杨广西
司法与新闻舆论的良性互动,是有效确保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路径。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与新闻舆论这对本来根本目标一致的两个社会功能系统,在人们印象中往往是对立的,这需要一个逐步完善、优化和兼容的过程。一是司法机关要客观公正面对媒体舆论监督,二是新闻舆论也要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实现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一加一大于二的社会效果。
司法与新闻舆论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两者都是全心全意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而奋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遵循。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以二者是目标是一致的。
努力做到司法公正透明,需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司法工作要实现公平、正义、公正、透明,除了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外,更需要新闻舆论的宣传和引导,尤其是社会热点、焦点、难点案件,通过新闻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公开案情,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使案情公开透明,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向着正能量方向发展。这样能够让热点社会问题舆论迅速降温,平衡社会舆论,预防围观效应。
如,震惊河南商丘的赵作海司法腐败案,就是较好地实现了司法与新闻舆论的良性互动。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让社会舆论迅速聚焦,“围观”群众无数。河南省有关方面的具体做法是,及时公开案情,采取国家赔偿等处理措施,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同时,6月21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领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来到柘城县农民赵作海的新家。针对因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一家带来的困难,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
梳理赵作海案的新闻舆情处理的来龙去脉,我们发现,面对突发舆情,河南高院作为主管单位主动公开案情,向社会表明态度,不庇护不推责,特事特办,处理迅速,特别是及时的新闻舆论引导,让案情迅速公开,及时管控了社会舆情,主动引导了舆情导向社会情绪稳定,实现了司法与新闻舆论的精彩互动。
网络时代更需要司法和新闻舆论的良性互动。在当今网络舆情的新时代,面对社会热点案件司法,更有必要积极探索和及时新闻舆论引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新闻舆论工作要过好互联网这一关,其中包括司法工作的网络舆情引导关。
网络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实现司法工作和新闻舆论的良性互动,不仅是新时代的管理机关工作基本职能技能的要求,更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社会进步和谐的重要方面。比如,在不久前的发生的昆山反杀案,就是比较典型的司法与网络舆论良性互动,促进社会进步的案例。
今年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一路口,因交通纠纷,电动车主于某在被刘某持刀威胁时,利用对方失手将刀掉落的机会,夺刀反击,致刘某死亡。记录下这段冲突的监控视频被传播至网络后,引发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
面对当下网络舆论“爆炸”的局面,甚至一边倒向于某的舆情下,昆山警方行动极其迅速。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称,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通报一出,社会舆论为昆山警方点赞多多,原因是维护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和尊严。
其实这背后涉及到的是正当防卫进步的一个辛酸的历程。困为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把握仍相对严格。有关法律人士在通过检索公开的裁判文书发现,类似在于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100起案件中,北京法院最终对防卫行为予以认定的案件仅占7%。因此,国内法律从业者分析认为,强行要求当事人在实施防卫时能作出完全理性的判断是不现实的,更不能强求,这要求司法机关需要综合现场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的同时,更是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义出发,作出最终的认定和判决。从昆山反杀案最终认定正当防卫案情,让社会公众看到了司法进步,这其中更有网络舆论的贡献。
当然,新闻舆论要实现与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要实现制度规范。随着《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等的出台,有理由相信,司法机关定能进一步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使得案件能够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完全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