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与超越

2018-03-22 07:06张敏胡建东
理论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张敏 胡建东

摘 要:“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争论一直是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主线,但是理论前提预设的矛盾和混乱导致其并不能对环境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因而只能对人类行为进行道德层面的要求。在反对环境破坏上,马克思主义与环境伦理学有着相同的理论旨趣,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在实践的基础上科学阐释了人与自然究竟以何种关系存在,进而回答了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在理论上极富前瞻性地消解了两种中心主义,为环境伦理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范式转换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2-0058-05

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一直是环境伦理学研究中存在的两个根本派别,本质上说,这是传统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在生态伦理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是环境伦理学意义上的本体论之争。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现代哲学在实现“中介革命”① 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方式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从而实现了对这两种价值主张的消解和超越。因而,它能够成为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反思和借鉴的对象。

一、道德关怀属“人”还是属“自然”——两种中心主义的争论及理论缺陷

为概括科学共同体普遍具有的概念框架,库恩(Thomas Kuhn)提出了“范式”这一概念,以表示研究者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理解问题的模式。当科学共同体对某种问题的研究不再满足于现存的研究模式,开始质疑当前的基本问题,坚持推翻或挑战以往方法论的合理性时,就意味着“范式变换”。 环境伦理学是伴随环境问题而产生的新兴学科,在这一学科中,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部分环境伦理学家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研究范式:人类中心主义从坚持传统伦理学公理的基础出发以揭示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从而对环境伦理学进行学科构建;自然中心主义则坚持第二种方法论,通过打破传统哲学所秉持的“理论硬核”② ,把价值内涵扩展到荒野地,第一次使价值范围扩展到自然界,开始了对自然的价值评价,使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拓展到人以外的自然存在物。

(一)两种中心主义关于价值属性的争论

根据《韦氏大词典》的解释,人类中心主义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指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或宇宙最终的目的;另一层是指按照人类的价值观来考虑宇宙间所有事物的思考方式[1]。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延续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之伦理的观点,他们认为人类对当今环境问题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并不是对自然事物本身的关注,也并非说明事物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对于这种道德责任的承担主要是源于人类对现实生存环境和对后世利益的担忧。换言之,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只是把自然作为相对主体而言的工具价值意义而纳入该理论的研究视域。在这一问题上,康德的论述颇为精辟:“凡是自然欲望的对象,至多具有一种有条件的价值。这些对象,如果不是以某种欲望或需要为基础,那么,它们便毫无价值……大自然中的无理性者,它们不依靠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所以它们至多具有作为工具或手段的价值,因此,我们称之为‘物。”[2]很多环境保护者接受了这一观点,并且认为从人类中心主义这一理论前提出发同样能走向生态伦理学。

而自然中心主义者认为,正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价值前提才使得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了问题。自然中心主义从自然具有价值出发,给自然系统预设了一个价值前提。从最初的自然具有工具价值开始,发展到激进环境主义者的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再到秉持生态中心论的罗尔斯顿所阐述的自然的系统价值,这种变化表明人类的道德关怀的范围在不断延伸,且不断走向系统化。在自然中心主义的内部,这种关于自然价值本质的争论也是存在巨大分歧的,在此则不做赘述。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争论的焦点始终停留在价值场之中。那么自然中心主义能否在理论上替代人类中心主义呢?我们不妨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第一,从人本身来看,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永远无法站在客观事物的立场上来解释自然物,这在逻辑上无疑是不可辩驳的。而自然中心主义坚持以非人类之物作为解释自然的中心,无论从认识论角度还是从本体论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在理论上都是行不通的。

第二,从生物学意义上看,人也是一种生物,自然界中的每一个种都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种生存本能层面上的原始欲望要求每种生物必然要以自我为中心。在这个问题上,自然中心主义也是无法进行反驳的。

第三,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唯一可以在价值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价值评判的存在物,自然存在物顶多只具有工具价值。但是,他们忽视的是:人在其根本上也是自然存在物的一种。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类自由的实现必须以人的生存为前提;没有自然物,人类根本无法生存,更谈不上进行价值评判。因此,在价值领域人获得了重新选择和确定道德的相关因素。因此,在价值论意义上,两种中心主义关于环境伦理学理论预设的争论是最值得、在逻辑上最可行,也是最引人关注的。

(二)两种中心主义理论预设的矛盾和混乱

显然,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关于价值的争论还停留在环境伦理学意义上的“本体论”争论之中,现代哲学革命告诉我们,仅仅停留在本体范畴之内讨论绝对之真和至上道德,是没有结果的。这两个派别的争论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本体论化或者说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种非此即彼的世界观还是没有在现代哲学的革命潮流中摆脱传统哲学的束缚,从而忽视了主客体之间的联动意义。

在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视域下,关于价值的争论似乎无处不在,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把价值概念泛化甚至庸俗化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会问:自然价值究竟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还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呢?也就是说自然价值以一种怎样的形式存在。正常来说,在传统主客体之间的逻辑解释框架中,笔者认为对自然价值这一概念一般可从三个角度进行解释:一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看,自然价值这一概念无疑是由于具有与人的主观性相关的意义而存在的。二是从自然界本身运动的规律来看(包括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时关于自然价值的判断无疑又具有客观性。三是如果依据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联动关系来规定自然价值时,也就是强调价值的“关系性”意义,那么自然价值又以一种关系层面的意义出现。环境伦理学同样也把这三种角度纳入到自己的解釋体系中,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自然价值“主观性”,同时亦认可“关系性”。自然中心主义强调自然价值的客观性,但像克利考特这类自然中心主义者(下文会提到)也强调“关系性”。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内部关于自然价值的存在形式尚处于一种矛盾混乱的状态。那么,我们会发现当这两种模糊且又矛盾的立场同时出现在关于“价值场”的争论中时,这“就难免会产生逻辑上的混乱和叙说立场的偏移”[3]。

其实,无论是自然本身具有价值的观点,还是自然本身不具有价值的观点,这种争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毫无疑问,自然是具有价值的,但是这种价值究竟是内在价值还是外在价值,这是值得商榷的。因而,这就涉及到判定自然价值的主体究竟是人,还是自然本身的问题。

生态中心论者罗尔斯顿认为,价值的存在与否和意识是没有丝毫关系的,即使意识消失于世,某些价值仍会于自然界中存在,也就是说价值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站在经验立场看,这种观点当然是为人所接受的。不得不承认,这种提法为人们重新阐释价值开辟了新的场域,但我们仔细斟酌会发现,这种把“自然本身当做判定其价值主体的提法”本身就陷入了逻辑悖论之中③。我们知道,主客体的区分是以人的认识——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缺乏主体在场的客体是无法存在的,那么这种价值评判也就无从说起。承认“没有意识存在条件下的价值存在”,这种激进到“反人类”的观点无疑让人感到荒谬。就像岩左茂所指出的,“与人的存在无关、属于自然本身的自然的‘固有价值是不存在的。”[4]这种观点当然会招致自然中心主义者的指责,但是岩左茂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我们认为自然价值与人类的存在具有极强的关系性,自然具有的价值是人所“赋予”的,自然不具有的价值也是人所“剥夺”的。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到价值判断的事情,它都与人有关;离开人,任何价值都将在某种程度上趋于消失,或者说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人才是价值判断的发起者。试想,如果说自然物本身就具有价值的话,那么这种价值在没进入到人类视野范围之前他又存在于何处呢?如果说这种价值就内含于事物本身,那么这种价值的存在是否具有意义呢?或者说,它是否需要为人所发现呢?只要为人所发现,这种价值就印下了人类的烙印;即使不为人所发现,它也处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而生态系统的有序运行是人存在的前提,因而还是会处在一种与人的关系性层面。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克利考特(J.B.Callicot)的观点颇有重合之处,克利考特提出了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客观价值论:“价值必然地涉及价值主体(valuer)和价值对象(valuee)这种约定俗成的现代观。”[5]如果双方退一步的话,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自然物的内在价值确实源于自然本身,但内在价值的实现永远离不开人的价值评价尺度。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人与自然真实关系的呈现

按照上述问题继续讨论下去的话,这种争论将是无休止的。那么我们能否找出一种理论对上述这种争论从一个方面进行回答,进而消解这两种不同理论预设的矛盾,使二者的关注点真正回到环境问题的伦理解释和伦理规范上来则是我们所应当思考的根本问题。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生态问题这方面与环境伦理学具有着相同的理论旨趣,因而我们尝试着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下对人和外部自然的关系进行解释,进而给出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以马克思实践哲学为基础的现代西方哲学的变革是“迄今为止最深刻的哲学革命”[6],因为从两极对立出发的旧哲学被“探索两极融合、过渡和转化的中介哲学所取代了”[6],它在更深的层次上改变了人们在哲学层面的思维方式和提问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人的真实的历史活动这一中介把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消解了对本体绝对确定性的追求,崇尚直面人类社会现实问题,转而开始对相对绝对性进行探索反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出现为我们正确认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层面的选择,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使得人们对于一切问题的解释都回到了人们生活的现实世界,进而为我们科学地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拥有的思维方式是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正确解决了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把社会问题的研究引入“社会—自然”的这种互动体系中进行分析。与环境伦理学的生态中心主义相同的是,在对二者的研究過程中,马克思首先坚持了自然相对于人类来说的逻辑先在性,在此基础上,他的研究方法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对人和自然的关系进行讨论分析。那么我们自然就会问道:马克思在同时拥有两种理论立场的情况下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难道不自相矛盾吗?或者进一步问,他是如何做到在同时拥有两种立场的前提下构建自己理论的呢?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不仅需要生活在社会中,而且还需要生活在自然中。社会相对于自然而存在,是广义上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社会存在的先在条件是自然,而人类历史活动又使自然领域深深刻上了人类的印记,二者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二元关系的统一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中介载体的,这其中最根本的实践方式则是生产活动。生产劳动是人类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的共同活动,它联结起人与自然(主—客)关系的同时亦联结起了人与人(主—主)的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我们研究人与人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都绕不开“实践”这一中介。因而,我们说:“实践范式”的研究特征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所以马克思主张对一切问题的研究最终都要回到生产劳动中来。那种把马克思的自然观归结为“生产中心主义”的观点表面上看不无一定道理,马克思确实重视生产理论,但是把生产活动归结为“破坏自然的根本原因”则未免过于牵强,亦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因为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在本质上是具有生态关怀的,他并不是生产的无限扩张论者。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中所包含的最重要的方式无疑是生产实践,它的最初目的是达到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的平衡;为了充分实现这种交换的平衡,人与人也必然结成一种社会关系为这种交换创造条件。在这种“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关系下,自然被人赋予了社会关系的印记成为人化自然或者说历史的自然,物质则转化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社会的物”。从形式上看,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只是人类社会领域内的规律性活动,与客观存在的自然无关,但问题就在于自然是社会存在的前提,只有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时,人类社会才慢慢发展形成,因而我们说忽视自然存在的历史实质是唯心主义的历史,是精神的历史,是不真实的历史。从实质上看,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承认“自然”这个客观前提下,以“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为中介基质,发现了环境问题背后的制度问题,也就是资本主义交往方式的问题。所以马克思“力图通过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变来改变人与人的关系,通过人对物占有关系(私有制)的扬弃来改变人与人的关系”[7]18。马克思从真实的社会生活出发,通过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深刻剖析,进而发现了社会关系的矛盾所引起的环境危机,科学解答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矛盾对立的发生和解决路径,“从而消除了‘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把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起来了。”[7]23

谈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像两种中心主义那样从自然观到历史观始终都偏执地坚持一种看法。在自然观上,毫无疑问马克思坚持的是自然先在性,这与自然中心论不谋而合;而在历史观上,或者更细致到价值场的研究上,毫无疑问马克思坚持的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两种中心主义都是主张保护自然的,只是他们的出发点或者说研究范式不同。下面我们将呈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如何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实现对两种中心主义的消解和超越。

三、历史唯物主义对两种中心主义的消解与超越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马克思首先承认了自然前提,进而引入人的存在方式——实践,以此为“中介”来研究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在这种基础上,马克思深入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研究中。

环境伦理学认为生态危机其实是人性的一种危机,那么我们会问:为什么古代社会没有出现生态危机,而偏偏现代社会出现了?马克思的解释是:“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8]当下这种物质变换的扰乱比马克思所说的更为可怕,但这种解释方式却是依然适用的。马克思在深刻揭露人口与土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恶性循环及其后果前提下,指出自然破坏的实质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扰乱。这种扰乱与资本主义制度主导下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真假需求” ④的矛盾具有极大的关联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发现了需求与欲望(假需求)之间的矛盾:人们真正的需要(生活资料)往往不是极度欲求的,而一些不是生活必需的物品(享受资料)往往却是人们所欲求的,(这里讨论对象排除最底层的工人,因为通常情况下他们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得不到满足。)而资本主义又具有无限催生需求欲望的能力,因为如果资本主义停止催生需求,那么它的生产就失去了目的;失去需求,资本主义生产也就无法进行下去。这种实践活动必然会导致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欲望之间的矛盾,因而出现生态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制度充分把人性追求物质的一面最大程度地释放了出来,生产力的发展为这种人性释放提供了现实动力,资本的出现则为这种发展提供了物质中介。资本实质是资本主义社会最高的社会存在,是一种生产关系,所以,“资本不仅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了,而且使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了。”[7]33理性的说,生产力的进步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人追求物质利益的本性也是无法改变的,恰恰需要改变的是社会物质生产背后生产关系的矛盾,而马克思理论的深刻就在于他发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矛盾,主张把一切问题引入到社会现实中来,以实践的方式加以解决⑤,进而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从人与物的矛盾关系的解决到达人与人矛盾关系的解决,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人类内部的双向和解。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框架内,实践是一种“主——客——主”多主体的多极交往模式: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不仅是相互制约、相互生成的关系;同样,人类主体与另一极主体之间影响制约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提倡的绿色发展理念。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实践解释方式不仅合理阐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矛盾,而且也解决了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之间的矛盾,使我们对于生态问题的关切点回到人类的现实生活,为我们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结语

在这里,对两种中心主义的批判并不意味着对伦理的消解,因为“崇高”是任何人都不得回避的,我们只是表达出一种更为科学的认知或者观点。激进的环境主义者(自然中心论者)强调天然自然,主张“对人类来说不真实不存在”自然的内在价值,这种观点要么在自然观上陷入机械的唯物主义,要么走向“反人类”的道路。人类中心主义者倒是立足于人类社会,但却忽视了自然界的客观本性,没能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主客问题的科学理解出发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历史观上必然陷入唯心主义。因而,理论前提預设的失误导致他们必然对环境问题做不出科学的回答,而只能向康德那样从善良意志出发对现实中的人进行道德假设,最终把现实问题推向看不见、摸不着的彼岸世界。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特征的本性则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完全消解了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偏执与狂妄,把二者拉回到真实的社会生活之中。因而,我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与生态伦理学在环境问题方面拥有相同理论旨趣的前提下,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理论以一种极具前瞻性的解释方式实现了对两种中心主义的消解和超越。

注释:

①“中介革命”是孙正聿教授在《从两极到中介》一文提出的。详见:《哲学研究》1988年第8期。

②[JP3]所谓“理论内核”,就是这个研究纲领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理论,它由许多辅助性假说和初始条件作为“保护袋”而予以保护。具体可参见《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一书。

③ 罗尔斯顿关于“自然也是价值的主体”这一观点是基于生态学的理论范式而言的,他指出不仅人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自然因其具有的生物学上的遗传性也具有不以人为评判标准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自然本身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显然,这种思想把主客体的关系泛化了,罗尔斯顿的推论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承认自然具有主体关系的话,那么对于世界的关系解释将必然陷入新的主客矛盾的混乱之中。

④ 具体可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⑤ 马克思当时主张社会革命,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种解决方式在如今尚显激进。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无疑为这一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供各国参考。在国外,对于中国的方案,有一种声音称其为“有机马克思主义”。

参考文献:

[1]New Websters Dictionary[K].Chicago: Consolidated Book Publisher, 1977∶69.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371.

[3]曾建平.自然之思——西方生态伦理思想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71.

[4]岩左茂.环境的思想:环境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处[M]. 韩立新,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102.

[5]Callicott,J.B. Rolston on Intrinsic Value: A Deconstruction[J].Environmental Ethics,1992(14)∶129-143.

[6]孙正聿.从两极到中介.[J]. 哲学研究,1988(8)∶7.

[7]杨耕.重建中的反思——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2.

【责任编辑:宇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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