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北京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几何

2018-03-21 01:44刘国柱姜婉婷
建筑 2018年5期
关键词:进项建筑业税负

文 / 刘国柱 姜婉婷

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建筑业迈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行列,至今已经快2年了。营改增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如何?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部署,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先后在北京选择了19家企业和3个建筑业协会进行调研。这19家企业均为建筑施工企业;3个协会包括2个区级建筑业协会、一个市级建筑专业协会。

调研的企业均是通过报刊网络、财税培训及业务实践等途径,不断加深对营改增政策及做法的了解,并按照有关政策,进行了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工作的。

多数企业税负增加

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反映“税负降低了”

约三分之一(即31.3%)的企业反映,“降低了税务负担”。这里有驻京央企、市属集团公司和冶金建设在京企业等。他们税务负担降低,原因有两个:

一是企业重视,管控得力。对于营改增,从领导到职工,从经营到管理,从采购到项目,都有广泛的共识,并出台了可行的举措。企业采购环节规范化,抵扣环节控制得力。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同比降低0.1%~2%。二是工程项目运作管理规范。如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通州区行政副中心工程,从投资方到市住建委,监控严格,运作规范。所以参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不敢懈怠,在采购和施工中严格把关与管理。据在此承担机电专业分包的某单位介绍,他们在2017年上半年缴纳的增值税与缴纳营业税相比,降低了1万多元。

少数单位称“没有影响”

调研了解到,12.4%的企业反映,实行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税负“没有影响”。其中包括北京知名建筑企业和承建部分政府工程的环保建设企业。

多数企业反映“税负增加”

令人惊叹的是,超过一半,即56.3%的企业认为“增加了税费负担”。其中23%的企业反映税负提高0.1%~5%,33.3%的企业反映税负提高了2%~3%。其税负增加的原因如下:

1.企业承接的任务规模小,作业流动快,生产成本增加;上下游关系复杂,供货单位多元化、小型化,涉及增值税部分难以准确、完整地识别和判定,致使企业隐形成本和实际成本增加。用于可抵扣的销项税额度低、数量少,致使企业税负增加。

2.企业在京外承揽的工程,地处偏远,建筑市场不发达,又缺乏规范管理。工程所需的砂石料等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进项税票,致使企业成本增加,税负提高。

3.企业税负增加,有业主的因素。国家政策规定,对2016年5月1日以前的老工程项目,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税。但一些业主从私利出发,要求施工企业开具11%销项票,否则不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可是5月1日以前的老工程项目没有进项税票。这些业主的无理和强势,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4.收取预付款,增加了税负。“增值税实行收款开票就要交税。”某单位承建的中医院项目,合同价3.19亿元,预付工程款1.8亿元。因工程开工不久,销项税有1782万元,但取得的进项税仅为126万元。项目当期的税负高达9.21%,远远高于营业税税负。而根据结算确认的收入仅为2103万元,实际税负远远低于缴纳的税金。

上述因素,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其中不乏大企业。以某集团公司为例,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该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二级公司)中标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共52个,合同额198.9亿元。已确认销售额(含税)37.75亿元,销项税额3.74亿元;扣除分包抵扣后,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0.51亿元;进项税额2.49亿元;企业所在地缴纳增值税0.74亿元;缴纳增值税共计1.25亿元,整体税负为3.67%,高于营业税的税负。

企业抱怨办税难度大

这是调研中企业的一致呼声。其原因如下:

1.企业办理计税和纳税的专业人员少,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专职的还有帮忙的,需要办理的事情多,“办瞎事”“跑冤枉路”是常有的事情,既费精力又耗体力。

2.增值税规定了预缴制度。依据增值税的规定: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京外施工收到预付款、进度款后,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两个点的增值税。每月的15日之前,企业还要在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所缴纳上月的增值税。中小企业一年工程几十个或上百个,大企业一年的工程甚至上千个。企业税务专管人员为了缴税,练了无数“有用功”,也做了许多“无用功”,“疲于奔命”。

3.在京跨区施工,也要办预缴增值税,令人不解。据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北京市财税部门曾一度规定“取消跨区施工预缴增值税”。但只实行了几天,就胎死腹中了。明明是减轻企业负担之举,不知何故执行不下去。

跨省经营“待遇”不同

企业走出去拓展,是经济新常态下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北京建筑企业“外向度”在全国最高,将近70%,也就是说北京建筑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二是在京外创造的。而全国建筑业企业的平均外向度只有25%。

1.不同地区,尺度不一。35.2%的企业反映,营改增在不同地区,执行尺度不一致。一些企业还遇到发票、资金、业务“三流一致”问题。一些省的不同县区税务局缴税流程、缴税时限不统一;专管员业务不精;纳税咨询电话不畅通。

2.建材市场不规范。企业购买的地材等建材,拿不到进项税票,这直接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税负增加。该现象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较普遍。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很无奈。如果到其他管理规范的地方购买,不是不可以,只是增加差旅费和运费,一样增加工程成本。

纳税成本有增有减

调研了解到,推行营改增后,50%的企业纳税成本增加了。主要原因:纳税程序复杂;添置必需设备;人员培训费用增加;该要的进项税票没有要到。另有18.8%的企业反映,纳税成本减少。还有31.2%的企业反映,纳税成本没有变化。

营改增新政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定为500万元。82.3%的企业认为,“这一标准合理”。只有两家小型企业认为标准过高。调研的17家企业中,有15家企业反映“没有享受到增值税减免待遇”。

企业须强化内功

令人可喜的是,实行营改增后,三分之一的企业税负减少。他们的经验,对众多企业来说,可以学习、参考和借鉴。即便是业主的原因,也不是没有办法。一是可以通报给国税局,请他们出面干预,予以解决;二是留存证据,竣工结算处理;三是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主要的一点,企业必须在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上下功夫,不断加深对增值税政策和实际操作环节、要义的理解,增强运用能力;不断提高管理团队、项目团队的综合素养;增强对增值税政策、抵扣管理、缴税工作等认知水平与实操能力。企业依靠自身的实力,读好、写好增值税这篇大文章,才能有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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