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道俊
摘 要:利用“一带一路”沿线的35个国家2007-2014年面板数据,结合东道国政府治理水平具体评价指标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偏好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自然资源丰富、政府较为稳定的国家或地区,同时偏好于政府有效性较弱的沿线经济体。通过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提出了对策建议:提高风险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加强政府间沟通等。
关键词:一带一路;政府管理水平;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意识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7)00-0032-06
引言
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势头大涨,主动参与国际生产分工并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之一。目前,“一带一路”项目成为全球焦点。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先后建立合作区共56家,累计投资约185.5亿美元,对外投资总量同比增长44.1%。[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商贸往来,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较低,与中国经济发展互补优势明显。然而,沿线国家总体上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并且大多数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其产业基础薄弱,国家政权面临着较多的不稳定因素等都将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沿线国家政府治理水平与我国OFDI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我国OFDI进行风险防范和应对,有利于“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目前多数学者从制度风险、经济风险等角度去衡量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特征或者面临的挑战。而鲜有学者从政府治理水平的角度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基于此,文章聚焦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稳定性、腐败、民主制度、法治水平等能够代表政府治理水平的指标,
分析其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关系,及中国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特征。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根据Dunning(1977)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影响国际直接投资的因素除了东道国的经济优势如自然资源禀赋、市场规模等外还包括政府政策,也即政府的有效性、政局的稳定性等有关政府治理水平的因素。[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局不稳定因素较多,为确保我国“一带一路”项目的顺利进行,研究沿线国家政府治理水平与我国OFDI之间的关系有其必要性。目前,研究尚未形成一致的政府治理水平的评价体系。比较典型和常用的是Kaufmann(2009)[2]构建的全面型全球治理指标(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WGI),主要包括政府稳定性,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即政府的有效性,腐败治理,表达与问责等六大方面。[3]Matthew(2009)利用上述政府治理水平指标,研究指出我国OFDI倾向于流向政府治理水平较高的国家。[4]文章根据WGI选取政府有效性、政府稳定性、法治、民主制度、腐败五个指标来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治理水平。并
通过对文献的回顾提出以下假设:
(一)政府稳定性、政府有效性与我国OFDI
东道国良好的政治局面、较高的政府效率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否则将损害海外投资企业的利益。在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过程中,如利比亚的政局动荡,导致中国承建的工程前功尽弃;斯里兰卡政府的上台使我国与前政府签订的科伦港口城项目搁浅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投资进展。杨娇辉等(2015)指出,在政治局面不稳定的情况下,东道国政府违约的可能性将上升,可能出现非法没收和侵占海外投资企业财产的行为。[5]并且,政府在稳定的政局下,才能充分发挥出对公众的服务职能,拥有较高的效率。基于此,文章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东道国政府稳定性与我国OFDI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1b:东道国政府有效性与我国OFDI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法治、民主制度与我国OFDI
一般认为,依法治国、保障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理想的东道国投资环境。但是,目前学者們关于东道国法治、民主制度与我国OFDI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分为两类。kolstad、Wiig(2012)等认为我国OFDI倾向于法治建设水平较差、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存在一定的风险偏好。[6]杨娇辉、王伟等(2016)认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所表现出的制度风险偏好是表象,并不能够代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主要原因是我国OFDI多流入资源丰富但投资环境相对较差的发展中国家。[5]根据上述分析,相对于其它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丰富,但法治和民主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OFDI在这一地区可能会表现出风险偏好。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东道国法治水平越低,越有利于吸引我国OFDI。
假设2b:东道国民主制度越不完善,越有利于吸引我国OFDI。
(三)政府腐败程度与我国OFDI
腐败是造成国家政治风险的重要因素。学者们在对腐败与我国OFDI关系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腐败加大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降低了东道国政府处理海外企业投资事务的效率。另一方面,沈军、包小玲(2013)认为腐败也可能是一只“帮助之手”,通过某些非市场性手段简化我国企业进入东道国的程序,使海外投资企业快速融入东道国的投资环境。[7]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腐败程度有所差异,综合上述观点,文章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3:东道国政府的腐败程度对我国OFDI的影响不显著。
二、变量设置与数据来源
2006年后我国“走出去”战略得到了全面实施与推进,文章在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剔除缺省严重的数据的情况下,参考《2016年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中“‘一带一路国家风险评级子报告”,选取了3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2007-2014年相关数据为研究对象。[8]其中发达国家为8个,发展中国家共27个。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由于我国并非按照某一固定的比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每年OFDI流量数据有正值、负值,甚至为零,不便于统计和说明。因此为了更好地观察我国OFDI的变动趋势和进行数据处理,文章选取2007-2014年间我国OFDI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
2.解释变量。政府治理水平。标准普尔、穆迪与惠普三大评级机构以及国际国别风险评级指南机构(ICRG)都将政治因素视为统领国家信用评级标准的核心,将政治自由化程度、民主政治观念和政治体制等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政府治理水平高低的标准。但是,关于政府治理水平的评价始终没有一个全世界通用的体系。文章参考ICRG以及世界银行的政府治理水平评价指标(WGI)采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政府治理水平。(1)政府稳定性。即政府执政期间执行所宣布政策的能力以及保持政权的能力。文章数据来源于ICRG,数值越高,代表政府越稳定。(2)腐败,即政治体系的腐败程度。文章根据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方法,将其分值设置为[0,6],分数越高,政府越腐败。(3)民主制度,即政府对民主诉求的回应状况。中国海外投资国家评级方法将其分值设置为[0,6],分数越高,民主制度越健全。(4)政府有效性。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行政部的质量以及政策制定水平和执行力度等。根据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方法,将其分值设置为[-2.5,2.5],分数越高,政府有效性越强。(5)法治。即政府履约质量和对产权的保护。根据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方法,将分值设置为[-2.5,2.5],分数越高,法治程度越高。
3.其他控制变量。(1)东道国的市场规模。文章使用东道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来代表其市场规模。(2)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文章使用东道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依据。(3)自然资源的禀赋。文章使用燃料和矿产出口占进口商品的百分比来表示东道国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4)贸易依存度。文章参考IGRG评级机构的评价方式,对东道国的贸易依存度进行评价数值越大表明东道国对我国的贸易依存度越高。(5)贸易开放度。文章采用世界银行衡量东道国贸易开放度的方法即:东道国贸易开放度等于进出口之和与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变量表示与数据来源说明
为方便后续实证分析,现将变量相关信息表示如表1。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模型设定
依据面板数据的处理方法,文章通过Hausman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决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其中 表示5个核心解释变量,下标i代表3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用下标t来表示年份 。 代表随机扰动项。由于部分数据在所考查时间段内变化不大,例如民主制度这个变量,如保加利亚、波兰、希腊等部分国家的民主制度状况一直很稳定,因此数据基本上没有变化,采用取对数的方法来使其平稳化,同时也可以减少异方差的可能性。
(二)面板数据平稳性检验
为了避免“伪回归”问题,文章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文章利用Levin,Lin & Chu t*和PP-Fisher,Chi-square兩种检验结果来判定数据的平稳性。前者为共同单位根检验,后者为非共同单位根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用表3进行表示。
在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时发现,lofdi、gdp、agdp、zfwd这四个变量本身已通过单位根检验。对变量mzwz取对数之后通过了单位根检验。raw、myyc、fz、fb、mykf、zfyx这些变量本身非平稳,由于其中有变量存在负值无法进行取对数变换,但经过一阶差分之后也都通过了单位根检验,所有变量检验结果如表3。因此可以用于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三)回归分析
文章通过F检验,认为建立个体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比建立混合效应回归模型更为合适。并且为了避免核心解释变量之间过高的相关性而产生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也为了更为方便观察各个政府治理水平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作用大小以及作用方向,文章将5个核心解释变量依次代入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
由表4结果可知,衡量政府治理水平的一系列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符号与文章预期的符号有所出入。其中东道国政府稳定(zfdw)、腐败(fb)与预期符号一致,并且政府稳定性变量显著。分别与假设1a、假设3相符。而法治(fz)系数为正,与假设2a不符,说明我国OFDI偏好于法治水平较高的沿线国家。综合来看,我国OFDI倾向于流入政府比较稳定,法治健全并且腐败水平较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或者是新兴经济体,国家政局变动频繁,而“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时间较长,政府变动对其影响较为严重,因此我国OFDI倾向于流入政府比较稳定的沿线国家。(2)法治水平较高,法制建设比较健全的东道国,能够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法律保障,确保项目在法律监管的状态下顺利完成,因此我国OFDI更为倾向于流入这类国家。(3)在文章中,腐败变量的值越大代表东道国的政府腐败程度越高,因此预期其系数符号为负,即:政府腐败对我国OFDI有着反方向的作用,回归结果与假设一致。但该变量并不显著。在核心解释变量中,东道国的民主制度(mzwz)和政府有效性(zfyx)的系数均为负,说明假设2b成立,假设1b不成立。但只有政府有效性(zfyx)这一变量显著,说明我国OFDI偏好流向政府有效性较弱的沿线国家。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一带一路”建设多为基础设施建设,该建设主要是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若政府有效性较强,那么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应该已经较为完善,民众的生活已经有了一定的保障,这时“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将失去一部分市场。因此根据供求关系,我国OFDI偏好到政府有效性较弱的国家寻求市场。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东道国贸易依存度(myyc)和贸易开放程度(mykf)与预期作用方向相反。并且作用并不显著,说明我国OFDI与沿线国家贸易依存和贸易开放程度关联程度不强。出现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贸易依存度指的是“一带一路”国家对与我国贸易的依存程度。“一带一路”国家大多属于自然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新兴经济体,贸易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出口为主,并且该类贸易对象遍布全世界,因此“一带一路”国家在这类贸易上对我国贸易的依存程度本身不高。(2)考虑到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美好构想,即:携手构建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局面,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应该考虑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国际援助等因素。因此我国并非只对与我国贸易依存度较高的国家进行投资,由此回归结果中东道国贸易依存度对我国OFDI的影响并不显著的结论便可以得到解释。(3)东道国贸易开放度对我国OFDI的影响并不明显的可能性原因是:与一般企业的海外投资不同,“一带一路”建设投资项目多是在投资双方协商情况下进行,在双方政府推动下促成的。因此并未受到东道国贸易开放度过低或者是存在较大贸易壁垒的影响。控制变量中的其他变量的符号与预期符号一致,其中自然资源禀赋(raw)以及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agdp)的系数为正,并且在5个模型中分别通过了水平不等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两个控制变量对我国OFDI有着明显的正向作用,也说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有着某些相似之处,都倾向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都存在着一定的资源寻求动机。产生这种结果的可能性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项目侧重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工业建设等高耗能和高成本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投资,因此需要东道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入“大兴基建”时代但是其“外需型经济”表现出不稳定性,因此需要“投资拉动”。而我国一方面大量向沿线国家进行投资,输出我国过剩产能,成功达成“去产能”的目标;另一方面利用国外现有的大量自然资源进行建设,帮助沿线贫困国家发展经济,即降低了成本,又实现了从“衬衫换飞机”到“高铁换牛肉”的转变,真正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文章选取2007—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35个国家的相关数据,加入相关控制变量,考察了东道国政府治理水平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关系。结果表明:
1.我国OFDI倾向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着一定的共同特征,都带有一定的市场寻求动机。
2.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与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表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具有一定的资源寻求动机。在我国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等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沿线国家的广阔市场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于中国OFDI无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偏向于政府有效性较差即政府提供基础设施水平较差的国家,由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寻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以发挥我国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依据供求理论来看产生这一结果也是正常的。
4.根据检验结果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偏好于政府穩定程度较高,腐败程度较低并且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表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遵循了传统理论中的区位分布风险规避原则。并且,东道国的政府稳定程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显著,由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政府不稳定因素较多,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恶劣,因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这类国家避而远之。这也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所谓的风险偏好只是一种假象。
(二)政策建议
根据文章的研究结论,关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但是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虽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偏向于经济状况较好的东道国,但是仍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避免东道国因资金不足的原因影响我国“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进展。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政府稳定性较差,政府有效性较弱,因此建议我国政府或者对外投资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顺利进行。
最后,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整体上偏向于发展中国家,隐藏着较大的国家风险,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向发达国家学习对外投资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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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2016[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30-39.
(责任编辑 蒋 武)
Abstract: This paper make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panel data of the 35 countries along the route of “One Belt, One Road” from 2007 to 2014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evaluation index concerning the governments governance level of these host countries. The result shows that China is more willing to invest in countries or districts along the route of “One Belt, One Road” with relatively higher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rich natural resources and a more stable government. At the same time China prefer to invest in economic entity with weaker government authority. Finally the paper advances some countermeasures on China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route of “One Belt, One Roa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above result, including enhancing awareness of risk, carrying out risk evaluation, strengthening communi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relevant governments, etc.
Key Words: “One Belt, One Road”; government governance level;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awareness of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