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研究
——以徽州民歌、黄梅戏的英译为例

2018-03-19 22:10
长春大学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连贯目的论译文

谷 峰

(巢湖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作为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征了对那些非文本、非物质的活态的文化自然积淀的存在,其传承形态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等[1]。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其中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丰富了世界民族文化版图。作为我国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采取措施,积极加以保护,还要不断鼓励翻译,提高对外传播的力度,进而更好地向西方世界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这样才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足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

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之功用定位及研究现状

在我国“文化走出去”“一带一路”等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实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对外交流活动,亦是彰显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文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而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充当着华夏文化元素符号的重要角色,蕴含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基因”,如果不外译传播,难以充分体现其永恒的价值。就目前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功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则有益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和交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研究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具有自然积淀的原生态文化宝贵财富;二则可以让外国受众知悉我国非物质物化遗产独特的民族文化魅力,助推世界民族文化交流、融合,对我国的文化产业、旅游业、经济的发展,乃至我国文化国际知名度的提高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题材种类丰富,颇具地方民族特色,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传播提供了丰富的语料。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研究起步较晚,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国内相关的研究较为匮乏。笔者在中国知网“主题”“篇目”“摘要”等栏输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英译”“外宣”等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获取相关的研究论文不足20篇。综观这些文献资料,研究者们主要从翻译策略、翻译技巧等角度来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中的重点与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翻译准则[2],为该领域研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在我国大力提倡文化输出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担负着我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使命。如何抓住我国传统文化对外传播的契机,更好地对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研究一直被学界边缘化,更缺少相关翻译理论的指导。而且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从对外翻译质量还是传播效果来看,尚不尽如人意。一些译文可读性差强人意,未能达到预期的翻译传播效力。这些现状与我国大力提倡的对外文化交流不相吻合,实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研究的一大憾事。

2 目的论指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之理据

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由德国翻译理论家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于20 世纪70年代在《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一文中首次提出的,此后在他与赖斯(Reiss)合著的《普通翻译理论基础》(1984年)一书中对该理论加以完善[3]。目的论包含目的原则(skopos rule)、连贯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原则(fidelity rule)三个原则。目的论三原则对操作文本翻译的理论指导作用不言而喻。具体而言,目的论强调源语语境和目标语语境之间的互动和连贯,凸显言语/非言语语境的语用特征,认为目标文本的产出应由在目标语语境中想要达到的“目的”来决定。根据目的论,影响“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目标语受众,即译文的读者,他们有自己的语言、文化背景知识、理解力和阅读期待。每一种译本的产生都要面向一定的受众,契合受众的交际需要,因此,从目的论角度来看,翻译文本实际上是在目标语语境中为达到某种目的及满足目标语受众而产生的语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语言、跨文化交流活动,翻译工作者应在目的论三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翻译目的制定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这样更有益于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质量,创新对外文化话语体系的构建。

3 目的论视角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不能拘泥于采取某种固定的翻译方式,而要遵循特定的翻译原则灵活地采取文化调适策略,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的跨文化阐释。具体可以通过文化移植、文化补偿等方法调适中西文化在翻译中的冲突,力求在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让西方读者毫无障碍地领略到其中的文化内涵。下文从目的论三原则出发,以徽州民歌、黄梅戏的英译为实例,探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亦可说明目的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可操作性、指导作用和实际意义。

3.1 目的原则:体现目标语受众的交流需要

目的原则是目的论的首要准则,同时也是规约翻译活动的决定性原则。弗米尔认为,人类从事的实践活动(包括翻译实践活动)是由目的决定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译者翻译前必须明确译文在目标语受众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最终实现源语的跨语言、跨文化交流,满足目标语受众的阅读期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主要目的是对外文化输出,其要旨在于对中国独有文化的世界推广,达到与世界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的目的。

以徽州民歌《扁荚藤》中的“外公畀囝一包糕,外婆畀囝一包糖。舅爷畀囡几本书,舅姆送囡进学堂”两句为例。徽州民歌属于我国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徽州地域方言的影响,徽州民歌蕴含着丰富的极具地方特色的语法规则、词汇表达和音韵形式。这些特有的地域元素使得徽州民歌充满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是我国民歌中不可多得的原生态文化宝贵财富。在这首民歌中,包含了一些徽州地区特有的方言称谓,如“囝”、“囡”、“舅爷”和“舅姆”分别指涉“男孩”、“女孩”、“舅舅”和“舅妈”[4]。为了考虑目标语受众的理解力和语言文化背景知识,可采取“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5],将“囝”、“囡”、“舅爷”和“舅姆”分别译为the boy、the girl、the uncle和the aunt,从而让外国读者真正知道这些方言的内涵。有鉴于此,原文可译成:“The grandpa gives the boy a packet of pastry and his grandma gives him a packet of sweets. The uncle gives the girl some books and her aunt sends her to the school.”

再以黄梅戏《我本闺中一钗裙》中的唱段“不是君王传圣旨,不是刘大人做媒人,素珍纵有天大胆,也不敢冒昧进宫门”为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黄梅戏是安徽地域优秀传统戏曲之一,蕴含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基因”。原文中的“天大胆”切不可望文生义,不能误译成the brave heaven,否则会造成语义曲解,甚至“文化休克”。众所周知,翻译的首要任务在于向目的语世界传播“异国情调”,促进跨语言、跨文化、跨时空交流[6],正如Nida所言,“掌握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还重要”[7]。可将“天大胆”一词英译成as bold as the tiger。众所周知,英国诗人布莱克(Blake)的名诗《虎》(The Tiger)就是借用“虎”的象征意义,催人上进,给人以力量和勇气的。可以说,译文as bold as the tiger采取“尽可能让读者不动,把作者推到读者那里去”[8]的翻译路径,比较贴近国外受众的文化思维习惯,实现了目标语受众视域与源语文化视域之间的视域融合,从而最终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有鉴于此,原文可译成:“Were it not for his imperial edict, and were it not for Official Liu to be the matchmaker, even though I was as bold as the tiger, I would not have the courage to be here.”

3.2 连贯原则:体现翻译的最佳关联度

连贯原则是指通过语篇的衔接连贯实现译文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包括语篇内连贯和语篇间连贯。语篇内连贯,是指译文要符合源语语言的逻辑性、句法结构与语法结构,目标语受众能够轻松地阅读和理解译文;语篇间连贯,则指译文在表达原文思想内容的基础上,重构译文语篇和原文语篇的关系,目标语受众可以通过语篇间潜在的关联性获得对源语内容的理解,该连贯建立在语篇层面上。

以徽州民歌《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为例。此歌是劳动人民农耕时唱的劳动号子,语言简洁、质朴。为了保存原文的笔调和“风姿”,可以译成:“The sun up, I work. The sun down, I rest. I dig a well for drink. And I till the land for food. What have I to do with the kingdom?”[9]译文用词简练,采用较为简单的语法形式进行构句,实现了源语语篇内句法结构、语法结构的“连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留源语语言的形式特点。而且work和drink押韵,rest和food谐音押韵,使译文更具可读性和可接受性。

再以黄梅戏唱段《十五的月亮为谁圆》中的“只要你我月下长相伴,赛过天上做神仙”为例。原文中的“神仙”属道教词语,实指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能超脱轮回、长生不死的圣人。从“服从于接受者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以及接受程度”[10]出发,可将“神仙”译成God。此译采用归化译法,不但顺应了目标语受众的心理世界和阅读习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中西方宗教文化“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进行相互接触、相互学习、相互融合,从而使彼此不断发展的一种文化现象”[11],做到了源语语篇和目标语语篇之间文化内质的“连贯”和“衔接”。有鉴于此,原文可译成:“If only we can accompany each other for long, we’re happier than God.”

3.3 忠实原则:传达原文的思想内涵

忠实原则是指译文在内容和形式上应该忠实于原文。翻译首先要最大程度地忠实于原文,准确传递原文的思想内涵,实现目标语文本和源语文本之间的意义对等;其次要实现形式对等,其中包括诗歌的韵律形式等。而译者对翻译目的的取舍及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影响译文的忠实程度。此外,忠实原则还依从于目的原则和连贯原则,所以译文还应在翻译目的和语际连贯的基础上忠实于原文。

以徽州民歌《宁愿嫁给种田郞》中的“悔呀悔,悔不该嫁给出门郞,三年两头守空房”一句为例。原文中的“守空房”切不可望文生义,不能误译成guard an empty house。在忠实原则指导下,可采取“显化”翻译策略,进而达到“化隐为显”的目的。此处“显化”是指译文在忠实通顺的原则基础上,“把原语中隐藏在字里行间秘而不露的信息明确地表达出来,使原文作者意图跃然纸上,让目的读者易于理解”[12]。有鉴于此,原文可英译成:“Regret! Regret! Regret marrying a traveler. Stay at home alone so many times every year.”此译不仅忠实于原文,而且具有较好的可读性。

再以黄梅戏《狱中歌》唱段中的“手中苦无三尺剑,恨不能自报大仇诛强凶!望郎君他日得志时,莫将冤仇付东风”为例。原文中的“付东风”是一种比喻的修辞手法,主要想表达当时极度的仇恨。如果直接将其翻译成go with the east wind或诸如此类的译文,会让域外读者难以理解其真正的含义。根据上下文语境,可以采取意译的翻译方法,将原文译成:“I had no swords in my hand; otherwise, I would avenge myself on the enemy!When you succeed in future,do not forget my rancour!”此译文不仅忠实于原文语义,也易于域外读者理解,真正实现了两种语言语义的转换。

4 结语

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愈发密切的现代社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的载体,对外宣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我国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文化独特魅力、提高民族文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途径。有鉴于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传播承载着历史赋予的重任。此外,国家倡导的“文化走出去”、“一带一路”等无疑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事业赖以发展的翻译生态环境。目的论对翻译过程发挥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译者首先要明确翻译的目的,其次要遵循翻译的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要始终把目标语受众放在首位,牢记域外读者群的阅读期待。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内容,如何传播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提升其文化国际话语权,翻译是其跨语言、跨文化、跨时空交流得以成功实现的关键。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要想成功实现“文本移植”,需要从体现受众意识的角度不断作出译文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可以从“语言维”、“文化维”和 “交际维”等维度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文章以徽州民歌、黄梅戏的英译为例,从目的论的新视角来阐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其创造性显而易见,有益于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质量,助推其文化软实力建设,创新其外译外宣的文化话语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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