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位构式“X在Y上”的认知转换

2018-03-19 15:08廖德明梁朝娟
关键词:构式形体焦点

廖德明, 梁朝娟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一、“X在Y上”中焦点—背景的转换性

在现代汉语中,方位词“上”和“下”是两个用于表达空间位置关系的语词,其使用频率非常高,目前对其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一是它们的构式问题,如句法构式[1]、认知语义构式[2]、空间关系构式[3];二是它们的隐喻问题,如认知域的基本构件[4]、空间隐喻义[5]、概念隐喻系统[6]等;三是它们的对称性与不对称性问题,如它们使用中的对称性与不对称[7]、不对称性的认知基础[8]等。但研究它们对应转换的却很少,对应转换问题是指对于它们的构式“X在Y上”转换为“Y在X下”之后能否被接受,比如:

a1:合同就摆在桌子上。 b1*:桌子就摆在合同下。

a2:彩灯挂在雪松树上。 b2*:雪松树在挂着的彩灯下。

a3:钥匙在身上。 b3*:身在钥匙下。

a4:小鸟在屋顶上飞来飞去。 b4*:屋顶在飞来飞去的小鸟下。

以上两组例子都是借助方位词来表示两个物体的空间位置,第一组句子与第二组相对应的句子表述的空间位置关系相同,但不同在于两组句子中的名词位置进行了互换,而方位词“上”变成了对应的“下”,即“X在Y上”变为了“Y在X下”。如句子a1和b1表述了“合同”和“桌子”两者之间相同的空间位置关系,但句子b1中 “合同”与“桌子”的位置互换了,而且方位词由“上”变为了对应的“下”。两组句子都完全符合语法,可我们能够接受第一组句子的表达,却不能够接受第二组句子的表达。

为什么我们能接受(使用)第一组句子,而无法接受(不使用)第二组句子呢?刘宁生从目的物与参照物的区分来解释,特意举了如下一个例句来说明:

a5:画儿在桌子上。 b5*:桌子在画儿下。

他认为人们在观察事物时,可能会在众多存在的物体中把目光凝聚在画儿上,而把桌子当作陪衬物或背景,换句话说,“画儿”是我们要寻找观察的目的物,而“桌子”是参照物。目的物的伴随特征是形体较小、可移动、暂时、简单、方向未知,而参照物恰恰相反。“汉语习惯是,我们在语言表达中不倾向于把具有较小、移动、暂时、简单和未知特性的名词性成分放在句中表示处所意义的位置上。”[9]因此,我们能接受a5,却不能接受b5。

Evans和Green根据Tamly的焦点—背景理论,从焦点—背景的分离来解释,他们也举了一个例句来说明:

a6:猫在椅子上。 b6*:椅子在猫下。

a6的表述是自然的,b6显得怪异的原因在于猫是焦点,而椅子是背景,焦点是一个移动或概念上可移动的实体,它是我们注意力聚焦之处,背景是一个固定的参照实体,它用于定位焦点,位置必须固定、形体较大、结构复杂,对观察者来说必须是熟悉的,等等。因此,作为背景的椅子是用于定位作为焦点的猫的,这一点在语法上反映出来就是:焦点应该在X位置,而背景应该在Y位置,两者不能随意更换位置[10]。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目的物与参照物的区分其实可以归为焦点与背景的分离,而焦点—背景的分离常常用于解释空间方位概念,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认为在X位置上的焦点是较小的可移动实体,在Y位置上的背景是较大的固定实体,根据格式塔心理学的感知觉机制,焦点和背景在空间场景中的角色是不能随意更换的[11],决定了X和Y的位置不能随意互换。如a1中的“合同”比“桌子”小,a2中的“彩灯”比“雪松树”小,a3中的“钥匙”比“身体”小,a4中的“小鸟”比“屋顶”小,互换之后的第二组句子会令人感到怪异。

其实,焦点—背景的关系除分离性外,另一个是转换性。焦点—背景的转换性在格式塔心理学著名的人脸/花瓶幻觉实验中已得到充分展现:人们以花瓶为背景,看到的是人脸(此时人脸为焦点);以人脸为背景,看到的是花瓶(此时花瓶是焦点)。格式塔心理学常常从知觉领域来解释,认为图形特征和知觉主体的注意力会造成焦点—背景的转换,图形特征在对称性格局的场景中会引起焦点—背景的转换,但是在非对称性格局的场景中一般不会引起焦点—背景的转换。而知觉主体注意力的人为选择是动态的,可在不同格局的场景中引起焦点—背景的转换。这种焦点与背景的转换在语言表征中也有所体现,比如:

a7:自行车在房子旁边。 b7:房子在自行车旁边。

相对于房子而言,自行车的图形特征(可移动、较小、结构简单等)决定了自行车易作为焦点,房子易作为背景,a7适当,而b7的表述不适当。但是若说话者在说话时的认知语境中只有关于自行车的信息,并且他想确定房子的方位,此时b7也是适当的。

对于语言表达中焦点—背景转换现象的解释有两种:一种强调认知主体的主观因素,王寅将这种转换性解释为与个人心理因素(识解)有关[12],王文斌解释为与人的视角转换相关[13],卢军羽解释为与认知主体的主观选择有关[14]。另一种强调主客观因素的交互,Thiering认为说话者选择的句子语义与部分—整体相分离的世界不一致,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依赖特定的语言信息[15],Blomberg和Thiering指出焦点与背景在一些语言中不总从语义方面标注,可能还有一些非客观的因素,如身体体验、生活体验、文化体验等[16]。

这两种解释仅仅适用于部分方位构式的转换,不适用于解释所有方位构式的转换,比如可能适用于解释“X在Y旁边”,却不适用于解释“X在Y上”。

a8:自行车在房子上。 b8*:房子在自行车下。

即使说话者在说话时的认知语境中只有关于自行车的信息,并且他想确定房子的方位,此时b8的表述也不适当。构式“X在Y上”与“X在Y旁边”至少两个方面存在差异:一是“X在Y旁边”与“Y在X旁边”的转换可视作对称性问题,即“在……旁边”这种关系在X与Y的位置对换后是否还成立,它不涉及方位词的变化。但是“X在Y上”与“Y在X下”的转换不是对称性问题,它涉及方位词的变化,由“上”变为了“下”。二是“X在Y上”表示接触关系时,具有“支撑”的义素,即Y在下面支撑着X。但是“X在Y旁边”表示接触关系时,则不具有此义素。

当“X在Y旁边”转换为“Y在X旁边”时,方位词没有发生变化,且其不具有“支撑”的义素,因此转换不会影响其意义变化。但是当“X在Y上”转换为“Y在X下”时,方位词发生了变化,变化前的“上”具有“支撑”的义素,转换为“下”后“支撑”义素则消失了。这说明“X在Y上”转换为“Y在X下”的适当性可能更复杂,构式“X在Y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应转换,在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呢?有没有内在机制呢?

二、“上”的空间范畴

方位词“上”可以表达空间关系概念和非空间关系概念,一般通过隐喻的方式实现。当方位词“上”在表达空间关系概念时,它的原型义含有[+接触][+附着]两个义素,而它的扩展义含有的义素较多样。有学者将“上”表达的空间关系分为五种:接触关系、距离关系、包容关系、方向关系和交错关系[2]15。

这种划分显得有些混乱,方向关系可能会与其他几种关系交叉,如“左墙上有一张画”其实也是一种接触关系,“右墙上的小洞”也可以表示方向关系。其实,“上”表达的空间关系实质上仅有接触关系、相离关系、包容关系和交错关系[17],将方向关系并入接触关系和交错关系中,而将接触关系分为向上接触关系、向左接触关系、向右接触关系和向下接触关系,交错关系也可分为向上交错关系、向下交错关系、向左交错关系和向右交错关系。目前为止对于“上”表达的空间关系,我们还没有发现相离关系和包容关系具有方向性的例句。直觉原因在于包容关系是指一个物体处于或进入另一个物体的内部空间,既然已经在内部空间了,方向性就会被遮蔽,比如“游客在飞机上大声喧闹”表达了游客在飞机里面的一种空间关系,至于游客在飞机里哪个位置(如前后左右)则不是此句话中“上”所要表述的。同样,相离关系是指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没有任何接触,“上”表达的相离关系实际上是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的上方,明确地表述一个向上的方向关系,比如“海燕在大海上高傲地飞翔”表达的是海燕在大海的上方,明确地表达了一个向上的方向关系:海燕在上方,而大海在下方。

接触关系有向上、向左、向右、向下接触四种类型。如果“上”表达的是向左接触关系,而实际上显示出的是一种左右关系,即“X在Y上”实际表达的是“X在Y的左边”,从“X在Y的左边”只能得到“Y在X的右边”,无论如何得不出“Y在X下”,因此不能用“下”来转换表达。比如“一个漂亮的大闹钟挂在左墙上”,表明大闹钟是在墙的右边,大闹钟与墙实际上不是真实的上下关系,而是左右关系,因此不能转换成“左墙在挂着的漂亮的大闹钟下”。同样,如果“上”表达的是向右接触关系,也是不能用“下”来转换表达。如果“上”表达的是向下接触关系,“X在Y上”实际表达的是“X在Y下”,而从“X在Y下”无法得出“Y在X下”。比如“一个大大的彩灯吊在天花板上”,表达的是彩灯处于天花板下,假如转换成“天花板在一个吊着的大大的彩灯下”,则表达的是天花板处于彩灯下,与其表达的位置关系恰恰相反。而向上接触关系常常被视作是“上”的原型义:X与Y接触,并且Y从下支撑着X,Y常被想象成是一维(一条直线)或二维(平面)[18]。

相离关系中,“X在Y上”实际表达的是X在Y上方,比如“小鸟在头上飞来飞去”表达的是小鸟在头上方飞来飞去。“X在Y上”本来是不同于“X在Y上方”的,“X在Y上”原型义含有[-接触][-附着]两个义素,而“X在Y上方”原型义含有[-接触][-附着]两个义素,比如“书在桌子上”表示了书与桌子是接触、附着的关系,而“书在桌子上方”表示了书与桌子是不接触、不附着的关系。为什么在汉语的使用中我们能用“X在Y上”来表达X在Y的上方呢?主要是与使用“X在Y上”的前后语境息息相关,如上句我们确定表达的是“小鸟在头的上方”的依据在于其后的语境“飞来飞去”,如果没有此语境,只是“小鸟在头上”,往往会确定小鸟与头是一种接触、附着的关系。当“X在Y上”表达相离关系时,表明X在上而Y在下的位置关系。从这一点来看,它与向上接触关系是相同的,向上接触关系也表明了X在上而Y在下的位置关系。

在包容关系中,“X在Y上”实际表达的是X在Y里,比如“两节5号电池安在收音机上”实际表达的是“两节5号电池安在收音机里面”,电池包容在收音机里。包容关系描述的不是一种上下关系,而是一个事物在另一个事物里面(或内部),“里”是属于拓扑性质的空间方位,在拓扑性质空间方位中,一个事物只能做焦点,而另一个事物只能做背景,它们的位置是不能转换的[19]。因此当“X在Y上”表示包容关系时,它不能转换成“Y在X下”,比如“这个年轻人在公交车上不给他身边的老年人让座”,就不能转换成“公交车在这个不给他身边老年人让座的年轻人下”。

交错关系描述了一个事物有部分是包含在另一个事物中的,这两个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实质上不是上下关系,包含有向上交错、向左交错、向右交错、向下交错四种关系。因此当“X在Y上”表达的是交错关系,无论是交错关系中的哪种情况,“X在Y上”都不能转换成“Y在X下”。比如“有一个小洞在天花板上”不能转换成“天花板在小洞下”,“有一个大坑在马路上”不能转换成“马路在一个大坑下”,转换之后都令人无法接受。

由此可见,虽然方位词“上”可以表达多种空间关系,但是在这些空间关系中,只有向上接触关系和相离关系有可能允许“X在Y上”转换为“Y在X下”。由于向上接触关系和相离关系都描述了上下关系,下文我们将其归到一起来进一步讨论。

三、“X在Y上”的对应转换

Tamly曾分别对语言中的焦点和背景给出了定义特征与联想特征[11]。虽然他给出了焦点和背景的定义特征,但定义特征只是一个方向性的,需要联想特征来具体化。而在联想特征中,实质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认知对象的客观联想特征,如是否可移动、大小等;一类是认知主体的主观联想特征,如是否意识新近、是否关注等。在这两类中一些具有一致性,如大或小会造成多少的关注,是否运动会造成凸显程度高低等。换句话说,认知对象的客观联想特征会决定认知主体的主观联想特征,而且一些实验研究也证实了客观因素(如物理的、几何的、功能的因素)对于方位构式“X在Y上”中焦点与背景的关键性[20]。在给出的认知对象客观联想特征中,主要是运动性(或移动性)和形体大小,我们探讨“X在Y上”的对应转换时,将依据焦点X和背景Y位置上实体的这两个显著特征,即是否生命实体(运动性)与形体大小,将“X在Y上”分为如下几种类型进行探讨[注]X无(很小)表示无生命的、与Y相比很小的实体,X无(较小)表示无生命的、与Y相比较小的实体,X无(一样)表示与Y大小相近的无生命实体,Y的几种表示方式与此类似。。

(一) “X无在 Y无上”的转换

a9:彩灯挂在雪松树上。 b9*:雪松树在彩灯下。

a10:白酒放在饭桌上。 b10*:饭桌放在白酒下。

a11:手机放在书上。 b11:书放在手机下。

a12:打火机放在香烟上。 b12:香烟放在打火机下。

a13:箱子在板凳上。 b13:板凳在箱子下。

a14:英语书在数学书上。 b14:数学书在英语书下。

在上面两组句子中,X位置和Y位置上的语词表达的都是无生命的事物,且它们都是接触、附着的,但是在形体大小的对比上存在差异。彩灯比雪松树小,白酒比饭桌小,并且前者与后者形体大小差异明显,对应转换之后b9和b10不能接受;手机比书小,大小差异性不是很大,对应转换后的b11有点不自然,但还是可接受;打火机比香烟小,大小差异性不明显,对应转换后的b12较自然,能够接受;板凳与箱子、英语书与数学书,大小基本无差异性,对应转换后的b13和b14很自然,完全能接受。

a15:直升机在屋顶上盘旋。 b15*:屋顶在盘旋的直升机下。

a16:有一团乌云在山上。 b16*:有山在一团乌云下。

a17:桥在河上。 b17:河在桥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X位置和Y位置上的语词表达的也是无生命的事物,且它们都是相离的,在形体大小的对比上存在差异。直升机比屋顶小,乌云比山小,两者之间大小差异性比较显著,对应转换之后的b15和b16显得怪异,不能接受;虽然桥比河小,河长桥短,但是桥一般横跨河两岸,桥的长度与河的宽度相当,桥与河大小差异性不明显,对应转换之后的b17能够接受。

由此可见,当X位置和Y位置上的语词表达的是无生命的事物时,无论两个事物是接触还是相离关系,如果两个事物的大小差异性越显著,对应转换之后的句子就越怪异,越不能接受;如果两个事物的大小差异性不显著或无差异性,对应转换之后的句子就会显得自然,能够接受。

(二)“X无在Y有上”的转换

依照对于语言中焦点和背景的特征描述,“X无在Y有上”形式原则上不符合特征描述,因为X是无生命的事物,而Y是有生命的事物,有生命的事物可运动,无生命的事物不可运动,此时X不适合在焦点位置。比如句子“凳子在马上”之所以显得怪异,是因为凳子是无生命的不可运动的事物,而马是有生命的可运动的事物,此句中凳子不适合放在句中焦点的位置。然而在日常语言中,我们可以很自然地使用句子“将凳子放在马背上”,这一句与上一句的区别在于,马背是马的某一部分。因此,这里的Y有多指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某个器官,如“身下”“头上”“脸上”“脚下”等。当Y有指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某个器官时,它可移动,但不像个体的人和动物可主动地运动。

a18:星星点点的面粉洒落在她的头上、脸上。 b18*:他的脸、头在星星点点的面粉下。

a19:有一道弯弯的长疤在她的右脸上。 b19*:她的右脸在一道弯弯的长疤下。

a20:笔落在她脚上。 b20*:她的脚在落下的笔下。

a21:石头落在她的脚上。 b21:她的脚在落下的石头下。

a22:玩具放在他的手上。 b22:他的手放在玩具下。

a23:杯子放在他的手上。 b23:他的手放在杯子下。

a24:大灯笼在水牛头上,照得牛头更加狰狞。 b24:水牛头在大灯笼下被照得更加狰狞。

在这两组句子中,面粉相对于头、脸,疤相对于脸,笔相对于脚,都很小,当它们附着在身体的某个部分时依赖性非常强,对应转换后的b18、b19和b20不能接受;石头对于脚、玩具对于手,形体大小不确定,可大可小,它们对身体某部分的依赖性没那么强,对应转换后的b21和b22虽然有点不自然,但仍可以接受;杯子与手、大灯笼与水牛头大小相当,对应转换后的b23和b24显得很自然,完全可以接受。

a25:几瓣桃花在脚上飘来飘去。 b25*:脚在飘来飘去的几瓣挑花下。

a26:满天的繁星在头上闪烁。 b26*:头在闪烁的满天繁星下。

a27:扑克在魔术师手上翻飞。 b27:魔术师的手在翻飞的扑克下。

a28:小闹钟在爸爸手臂上晃来晃去。 b28:爸爸的手臂在晃来晃去的小闹钟下。

这两组句子中,桃花和脚、繁星和头、扑克和魔术师的手以及小闹钟和爸爸的手臂都是相离的,从形体大小来看,桃花比脚小,繁星从视角上看比头小,两者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25和b26不能接受;扑克比魔术师的手小,但是差异性不是很大,转换后的b27也勉强能接受;小闹钟与爸爸手臂大小相当,转换后的b28可接受。

由此可见,在此种情况下,Y位置上一般只能是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某个器官,它可移动,但不是能主动运动的事物。无论两个事物是接触还是相离,如果这两个事物的大小差异性明显,两者的位置对应转换后不能接受;如果两个事物的大小差异性不明显或相当,两者的位置对应转换后可以接受。

(三) “X有在Y无上”的转换

当X有表示有生命的物体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表示作为整体的人或动物,另一种是表示作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作为整体的人或动物能够主动运动,而作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不能主动运动,它只能随人或动物的运动而移动。

1.X有表示作为整体的人或动物

a29:蚂蚁在书上。 b29*:书在蚂蚁下。

a30:小明在铁塔上。 b30*:铁塔在小明下。

a31:老鼠在油灯上。 b31*:油灯在老鼠下。

a32:老爷爷躺在床上。 b32*:床在躺着的老爷爷下。

a33:狼狗在板凳上。 b33*:板凳在狼狗下。

a34:弟弟在箱子上。 b34*:箱子在弟弟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蚂蚁比书小,小明比铁塔小,并且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29和b30不能接受;老鼠比油灯小,老爷爷比床小,但大小差异性不大,转换后的b31和b32也不能接受;狼狗与板凳以及弟弟与箱子大小相当,但是转换后的b33和b34依然不能接受。

a35:燕子在屋顶上飞来飞去。 b35*:屋顶在飞来飞去的燕子下。

a36:蜜蜂在鲜艳的花上飞来飞去。 b36*:鲜艳的花在飞来飞去的蜜蜂下。

a37:蝴蝶在小花上飞舞。 b37*:小花在飞舞的蝴蝶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燕子比屋顶小,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35不能接受;蜜蜂比花小,但大小差异性不大,转换后的b36也不能接受;蝴蝶与小花大小相当,转换后的b37依然不能接受。

2.X有表示作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

a38:蜻蜓的一只翅膀在树叶上。 b38*:树叶在蜻蜓的一只翅膀下。

a39:宝贝的手放在桌子上。 b39*:桌子放在宝贝的手下。

a40:猪头在案板上。 b40*:案板在猪头下。

a41:将手放在书上。 b41*:将书放在手下。

a42:猪耳朵在碟子上。 b42:碟子在猪耳朵下。

a43:将脚放在凳子上。 b43:将凳子放在脚上。

在这两组句子中,蜻蜓的翅膀比树叶小,手比桌子小,且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38和b39不能接受;猪头比案板小,手比书小,但是大小差异不大,转换后的b40和b41也不能接受;猪耳朵与盛的碟子大小相当,脚与凳子大小相当,转换后的b42和b43可接受。

当X有表示作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时,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X有与Y无相离关系的语例。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不会主动移动,它只会随着作为整体的人或动物的运动而移动,因此作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与另一物体的上下距离关系的形成不是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形成的,而是作为整体的人或动物形成的。这种状况在语言上体现出来的是,我们可以说“海鸥在大海上翱翔”,但绝不能说“海鸥的翅膀在大海上翱翔”。同理,如果人的某个部位与另一物体是相离的上下关系,比如水杯与手,我们一般不说“手在水杯上晃来晃去”,而是说“水杯在手上方晃来晃去”。

从此种情况可看到,当X位置表示整体的人或动物,而Y位置表示无生命的事物时,无论两个事物大小差异性如何,对应转换之后的句子都不能接受。但是当X位置表示作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而Y位置表示无生命的事物时,如果两个事物大小差异性明显,对应转换后的句子不能接受;如果差异性不明显或相当,对应转换后的句子能接受。

(四)“X有在Y有上”的转换

X有和Y有都可以表示整体的人或动物以及某个部位或器官,原则上可能存在如下四种情况。

1.X有表示人或动物,Y有表示人或动物的身体部位

a44:一只毛毛虫在他头上。 b44*:他头在一只毛毛虫下。

a45:一个牧童正在一头大水牛背上。 b45*:一头大水牛的背正在牧童下。

a46:小猴在母猴的背上。 b46*:母猴的背在小猴下。

a47:小宝贝在妈妈身体上爬来爬去。 b47*:妈妈身体在爬来爬去的小宝贝下。

a48:老鹰停歇在他的肩上。 b48*:他的肩在停歇的老鹰下。

a49:小宝贝趴在我的背上。 b49*:我的背在趴着的小宝贝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毛毛虫比头小,牧童比大水牛背小,且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44和b45不能接受;小猴比母猴背小,小宝贝比妈妈身体小,但大小差异不大,转换后的b46和b47也不能接受;老鹰与他的肩、小宝贝与背大小相当,但转换后的b48和b49依然不能接受。

a50:蜜蜂在他的肩膀上飞来飞去。 b50*:他的肩膀在飞来飞去的蜜蜂下。

a51:老鹰在勇士的头上盘旋。 b51*:勇士的头在盘旋的老鹰下。

a52:杂技演员在女孩头上翻滚。 b52*:女孩的头在翻滚的杂技演员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蜜蜂与肩膀、老鹰与勇士、杂技演员与女孩头都是相离的,蜜蜂比肩膀小,且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50不能接受;老鹰与勇士的头大小相当,转换后的b51也不能接受;杂技演员比女孩的头大,转换后的b52依然不能接受。

2.X有表示人或动物的身体部位,Y有表示人或动物

当X有表示人或动物的身体部位,而Y有表示人或动物时,当它与Y有是接触的上下关系时,一般来说它都会接触到Y有的某个具体部位,这一点在我们语言的表达过程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

a53:小孩的脚在妈妈身上乱蹬。 b53*:小孩的脚在妈妈上乱蹬。

a54:小狗的头在妈妈的胳膊上耷拉着。 b54*:小狗的头在妈妈上耷拉着。

a55:小宝贝的手在小猫头上轻轻的抚摸。 b55*:小宝贝的手在小猫上轻轻的抚摸。

a56:犀牛鸟的翅膀在犀牛背上扑扑地扇动。 b56*:犀牛鸟的翅膀在犀牛上扑扑扇动。

在这两组句子中,我们一般会使用前一组,而不使用后一组句子。但是我们在语料库中发现了极少的如下语例:

a57:身子在马上东倒西歪。 b57*:马在东倒西歪的身下。

a58:他身子直板板地坐在马上。 b58*:马在他直板板地坐着的身下。

a57、a58符合我们的语言表达习惯,“身子”是人的一个部位,而“马”是一种动物,但这两句话实际上是一种省略的表达。a57实际是“身子在马背上东倒西歪”,同样,a58实际是“他身子直板板地坐在马背上”。之所以能够进行这样的省略,在于“身子”是对人的外表描述,它实际指的是人或动物的整个生理组织,换句话说就是指人或动物,当我们说“他身子在马上”实际是在说“他在马背上”。根据以上所述,当X有表示人或动物,Y有表示人或动物的身体部位,转换后是不能接受的,因此b57和b58不能接受。

对于此种情况,还没有发现X有与Y有相离的语例。

3.X有表示人或动物,Y有也表示人或动物

这种情况原则上有四种可能:一是X有表示人,而Y有也表示人;二是X有表示人,而Y有表示动物;三是X有表示动物,而Y有表示人;四是X有表示动物,而Y有也表示动物。但不管是人或动物,当与另一个人或动物上下接触时,都会具体接触到人或动物的某一个部位,它不会接触到这个人或动物的整体,在语言的表达上来看,原则上不会出现这四种可能性。然而我们在日常语言使用上偶尔会有第二种可能情况出现,即X有表示人,而Y有表示动物。

a59:一个将军骑在大象上。 b59*:大象在一个将军下。

a60:美丽的姑娘和健壮的小伙在马上跳舞。 b60*:马在跳舞的美丽姑娘和健壮小伙下。

a59实际是“一个将军骑在大象背上”的省略用法,而a60实际也是“美丽的姑娘和健壮的小伙在马背上跳舞”的省略用法。而且这种省略使用方式常常出现在人比动物形体小的状况下,一旦人比动物的形体大,我们不会使用这样的句子,也不会出现这种省略用法,比如我们会使用“调皮的小孩在马(大象)上玩耍”,不会使用“调皮的小孩在猫上玩耍”。原因很简单,在这种上下位置关系中人在上,动物在下,而只有形体比人大的动物才可能承受人的重量,形体比人小的动物往往不能承受人的重量。即使是这样,对应转换之后的b59和b60也不能接受。

对于此种情况,还没有发现X有与Y有相离的语例。

4.X有表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Y有也表示人或动物的某个部位

a61:蜻蜓的翅膀掉落在他的手上。 b61*:他的手在掉落的蜻蜓的翅膀下。

a62:小猫的爪子放在狼狗的腹部上。 b62*:狼狗的腹部在小猫的爪子下。

a63:小宝贝的胳膊放在妈妈的头上。 b63:妈妈的头在小宝贝的胳膊下。

a64:狗将脚放在它主人的脚上。 b64:狗主人的脚在狗脚下。

a65:妈妈的手放在爸爸的手上。 b65:爸爸的手放在妈妈的手下。

a66:鹦鹉的翅膀在主人的手上扑扑扇动。 b66:主人的手上在扑扑扇动的鹦鹉翅膀须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蜻蜓的翅膀比手小,小猫的爪子比狼狗的腹部小,且大小差异性显著,转换后的b61和b62不能接受;小宝贝的胳膊比妈妈的头小,狗脚比主人脚小,大小差异性不是很大,转换后的b63和b64虽然有些不自然,但可以接受;妈妈的手与爸爸的手以及鹦鹉的翅膀与主人的手大小相当,转换后的b65和b66能够接受。

a67:小明的手在爸爸的头上晃来晃去。 b67*:爸爸的头在小明晃来晃去的手下。

a68:妈妈的手在爸爸的手上晃动。 b68:爸爸的手在妈妈晃动的手下。

在这两组句子中,小明的手与爸爸的头、妈妈的手与爸爸的手都是相离的,小明的手比爸爸的头小,大小差异性较显著,对应变换后的b67不能接受;妈妈的手与爸爸的手大小相当,对应变换后的b68可以接受。

从上述分析可见,当X位置上表示的是人或动物时,无论Y位置上表示的是否人或动物,也无论这两个事物大小差异性是否显著,对应转换后的句子都无法接受。然而当X位置上表示的不是人或动物时,如果两个事物大小差异性显著,对应转换后的句子不能接受;如果两个事物大小差异性不显著或相当,对应转换后的句子可以接受。

四、结语

当X位置表达的是人或动物时,而Y位置表达的是人或动物的某一个部位以及无生命的事物时,作为焦点的X与作为背景的Y的位置不能对应转换,即焦点与背景不能互换。由于人或动物都具有主动运动的性质,人或动物的某一个部位与无生命的事物都具有被动移动的性质,当X位置表达的是能主动运动的事物时,而Y位置表达的是被动移动的事物时,作为焦点的X与作为背景的Y的位置不能对应转换,无论其形体大小如何。

当X位置和Y位置表达的同是被动移动的事物时(即人或动物的某一个部位与无生命的物体),如果X位置和Y位置表达的事物形体大小差异性显著时,两者的位置不能对应转换;如果X位置和Y位置表达的事物形体大小差异性不显著或相当时,两者的位置可以对应转换。

这一发现表明,在构式“X在Y上”的转换中能否主动运动是第一性的,而形体大小则是第二性的。如果焦点位置是能主动运动的事物,焦点与背景不能对应转换;如果焦点位置不是能主动运动的事物,要视焦点与背景形体大小的差异性而定,即形体差异大,两者不能转换,而形体大小相近(或一样),两者可转换。

其他方位构式中焦点—背景的对应转换是否也体现出此规律呢?构式“X在Y下”应该会体现出此规律,因为“X在Y上”和“X在Y下”同属于一类型的方位词。而构式“X在Y旁边”与“X在Y左(右)边”应该会体现出不一样的规律,这在前面已提到一些。还有构式“X在Y东(西)边”和“X在Y南(北)边”应该会体现出不一样的规律,它们涉及到双参照物问题(主要参照物和次要参照物)。对于它们的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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