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辩》中的语境语义学思想

2018-03-19 10:30林胜强
关键词:语义学语词孟子

林胜强,付 豪

(四川师范大学 逻辑与信息研究所, 四川 成都 610068)

语义学(semantics)是符号学(semiotics)的3个组成部分之一,是一门研究语言表达式及其意义之间关系的专门学科。美国哲学家、现代符号学创始人查尔斯·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1901—1979)认为:语义学研究符号和其所指示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研究符号所具有的各种方式的意谓”[1]262。语义学同语形学(syntactics)、语用学(pragmatics)一起,共同构成的符号学(也称指号学或记号学),是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受到世界各国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哲学、逻辑学、语言学以及美学等学科专家学者的重视。最新资料显示,语义学理论博大精深。其中,作为对语境语义进行研究的蒙塔古语义学(montague semantics)和语境语义学(situation semantics)是语义学的一个重要的、最具有生气的部分。而语境语义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语言表达式和它们的意义之间关系以及语言环境同它们的语义之间关系的研究。《墨辩》(也称《墨经》)包括《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6篇,自成一体,是我国古代文献的瑰宝,在我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将《墨辩》视为哲学、逻辑学著作加以研究的甚多,视其为语义学论著的却鲜见。本文拟以《墨辩》的名实理论为线索,探讨其深刻的语境语义学思想及其在我国先秦语义学思想中的历史地位。

一、《墨辩》语境语义学思想的哲学背景

语义学同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波兰哲学家、语义学家亚当·沙夫(Adam Schaff,1913—2006年)在《语义学引论》中指出:“语义学的逻辑问题,是在和确定的哲学流派的紧密联系的情形下发展的,也可以说,是在哲学系统中发展的……因此,把逻辑学的语义学同它的哲学背景分离开来,这不仅是困难的,而且还是有几分不自然的……只有把这些逻辑问题同它们的哲学背景(这是历史决定的)和它们的哲学解释十分紧密地联系起来,我们才能看到问题的全貌。”[2]29因此,我们探讨《墨辩》的语境语义学思想或逻辑学思想,都不能脱离其名实理论这个重要的哲学背景。

“概念”这个逻辑范畴,或者称“词项”,在先秦时期是以“名”来表示的,《墨辩》也不例外。但是,《墨辩》论“名”在哲学上是以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根据的。它首先肯定了“名”是“实”的摹写、反映,这一点尤为重要。正如《小取》所说:“以名举实。”不仅如此,《墨辩》还第一次从理论上把概念(被理解为一种思维形式)和另外两种思维形式即“辞”(判断)、“说”(推论)相并列,共同构成《小取》所述的3个著名命题,即:“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3]335

《墨辩》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立场出发,首先提出了“以名举实”的命题和思想。所谓“实”就是指客观存在着的对象和事物,“名”就是概念,概念是对客观对象的摹拟、反映,称为“举”。在这里,“实”是第一性的,“实”决定“名”,先有“实”而后有“名”;“名”是第二性的, “名”由“实”决定。所以,《大取》说:“名,实名。实不必名。”[3]330意思是说,“名”都是某种“实”的名,但“实”是客观存在的,未必都有名。“名”是对实的“举”,实不“举”,就无所谓“名”;既然无“名”,就不会有表达“名”的语言符号。很显然,《墨辩》的名实观完全是以唯物主义作为基础的。

根据名实关系的唯物主义基础,在认识过程中就一定要坚持“名实相符”的原则。如果“实”发生了变化,“名”也应随之而变;否则,就出现“名过”,即名落后于实的情况。《墨辩》举例说,有人曾居住赵国,则是赵国人;后迁居楚国,则是楚国人。如果迁居楚国后,还称之为赵国人,这就是名落后于实了,就是所谓的“名过”了。此例既简单易懂,又生动贴切。

所谓“以名举实”,就是用“名”对“实”进行摹拟和反映。但是,“以名举实”的过程必须借助语言符号这个工具才能实现。因此,除了作为“概念”的名(思想内容)之外,还有作为“语言符号”的名(表达思想内容的语言形式,可称之为“言”)。所以,《经上》说:“言,口之利也。”[3]278“言,出举也。”[3]253《经说上》也说:“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3]253“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3]272这里的意思就是说,言是口讲出来的话,言的作用之一,就是把名对实的摹拟和反映表达出来;而用口讲出来的话又必然包含有名,就好像名字附俪于人—样,只有这样讲话才有意义。

《墨辩》为了更好地说明作为“概念”的名和作为“语言符号”的名的关系,在《经说上》中列举了一个生动形象的实例来加以说明,这个实例就是“名若画虎”。该实例说:老虎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对象,即老虎之“实”,画出来的老虎则是把反映在头脑里的老虎的属性,即老虎之“名(概念)”,以画的形式,即老虎之“言(语言符号)”表现出来。这样,作为“概念”的老虎是人脑对老虎之实的某种属性(包括本质属性)的摹拟和反映,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而作为“语言符号”的老虎(画在纸上的老虎)则是对作为概念的老虎的表达,是把人脑对老虎之“实”的摹拟和反映表达出来,使它成为有线条有颜色和有形状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这样一来,《墨辩》中“以名举实”“以名出举”以及“以言指实”所包含的丰富的语义学思想就得到了更加清晰的说明。与此同时,《墨辩》也为下一步对其语境语义学思想的论述奠定了基础。

二、《墨辩》中的语境语义学思想

在探讨《墨辩》的语境语义学思想之前,先谈谈孟子,因为笔者认为首开先秦语境语义学思想研究先河的是孟子,而不是《墨辩》。

《孟子·公孙丑上》记载:公孙丑是孟子的学生。有一次,公孙丑问孟子: “敢问夫子恶乎长?”[4]67即公孙丑问孟子擅长什么?孟子回答道: “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4]67这里所谓“知言”就是指“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辞”。公孙丑又问道:“何谓知言?”即怎样才算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辞?孟子回答说:“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4]67这里,孟子的意思是说:所谓“知言”就是要了解别人偏颇的言论不全面的地方,过激的言论陷入错误的地方,邪曲的言论背离正道的地方,躲闪的言论理屈辞穷的地方。孟子还进一步指出:上述4种言辞是从思想中产生出来的,它们有害于治国理政,危害于事理。总之,孟子的所谓“知言”就是要能够对各种错误的言论进行正确的分析,指出其错误的实质、根源和危害。

对我们今天探讨语境语义学具有启发意义的是,孟子提出“知言”的两条基本原则,即“说诗”和“读书”的原则,已经包含着某些语境语义学思想的萌芽。孟子说道:“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4]168又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4]192这就是说:分析评论诗(例如《诗经》)、书(例如《尚书》)文章时,不能割裂文字、断章取义、歪曲语句的实际含义,不能用语句的表面意思解释来损害作者的本来意义,而要善于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和感受去推知作者的真实意图;不能根据自己对作品的主观感受,通过想象、体验、理解的活动,去把握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而要结合对作者身世和思想的了解及对作品所处时代背景(境况)的分析去求得作者的真意。

我国老一辈逻辑学者朱志凯认为,《墨辩》是墨学的核心,是我国先秦文化的宝贵遗产,在我国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6]1。《墨辩》不仅是一部光辉的哲学和逻辑学著作,同时也是一部深刻的语义学论著。因此,寻找先秦时期的语义学因素,探讨先秦时期的语境语义学思想,理应将《墨辩》作为重点研究对象[7]170。

在《墨辩》里,根据不同的语言环境(语境语义)来确认语言符号所表达的真实的语义或其所指称的具体对象的思想比比皆是,特别是在讨论作为概念的名和作为语词符号的名的区别时,尤为常见。

第一,《墨辩》对同为以名“谓”实的“谓”做了详细的区分。

《经上》写道:“谓:命、举、加。”[3]273

《经说上》又写道:“谓:狗犬,命也。狗犬,举也。叱狗,加也。”[3]273

意思是说:称呼一物为“狗”,是对事物加以称谓,这是“命实”;而以狗之名反映和摹拟一物,这是“举实”。称呼一物为“狗”,把狗之名加于所称呼之物,这是“叱物”。

在这里,《墨辩》已经明确地区分了“命”“叱”与“举”,指出了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认为“命实”之名、“叱实”之名都是加在事物之上的名称,属于语言的范畴,而“举实”之名则是反映事物的概念,属于哲学认识论的范畴。

第二,《墨辩》进一步论述了“同名异实”(异实之名)和“异名同实”(同实之名)的问题,即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两种情形:同一个语词由于语言环境的不同,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不同的语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可以指称同一个对象。

《经下》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物尽、同名、二与斗、予与受、食祭与招,白与视、丽与暴、夫与履。”[3]282

《经说下》又说“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予受也。橘茅:祭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为暴必暴,丽与暴也。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3]282-283

“二与斗”,是说猴与猴斗,麋与麋斗,同是“斗”,但相斗的数目不同。斗之名相同,而斗之数不同,是所谓“俱斗不俱二”。“予与受” 是说:“包肝肺” 既可以理解为“把肝肺给人”,也可以理解为“取别人的肝肺”。“包肝肺”之名相同,但所指之实完全不同,就是所谓“包肝肺,予以受也”。“橘茅”就是“掘茅”之意,既可以理解为“祭藉”,也可以理解为“招神”。橘之名相同,而所指用途之实完全不同,就是所谓: “橘茅,祭与招也。” 所有这些例证,都是同名异实的最好说明,都是同一语词由于语言环境的差异,可以指称不同事物的最好说明。

为了说明不同的语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可以指称同一个对象,《墨辩》又进一步举例加以说明。

《经下》说:“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3]309

《经说下》又说: “杀狗,谓之杀犬,可,若蛹、酧。”[3]282

意思是说,“狗”与“犬”虽然“名”(语词符号)不同,但它所指称的对象相同。所以,不可以说“杀狗非杀犬”,而说“杀狗谓之杀犬” 则被认可。蛹、酧虽然“名”(语词符号)不同,但其指称相同(酧虫),这与前面所列举的狗、犬二名一实的情形相同,所以说“若蛹、酧”。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墨辩》在其名实理论中,作为语言符号的名和作为概念的名的不同情况,以及作为语言符号的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有“同名异实”和“同实异名”的情形都已经被总结出来,趋于成熟。这就说明《墨辩》对语境语义学思想的探讨已经相当深入。

德国著名哲学家、语义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曾经说过:“始终不要在孤立的语词中,而只能在命题的语境中去询问语词的意义;始终不要忽视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区别。”[8]46弗雷格的思想和《墨辩》的语义学思想不谋而合。可见,直到今天,现行的一些逻辑教科书仍然很重视这些内容,不是没有道理的。《墨辩》关于名实理论和语境语义学思想的考察和探讨及其水平可见一斑,其深刻的逻辑语义学思想在我国先秦逻辑语义学思想中占有的历史地位可见一斑。

三、《墨辩》语境语义学思想的发展和总结

在先秦诸子中,孟子首开语言环境对语义的影响研究先河,其后《墨辩》对语言环境的研究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再后来《吕氏春秋》吸取前人的成果,在讨论语言符号和思想内容的关系时,对包括《墨辩》在内的语境语义学思想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吕氏春秋》写道:“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然则何以慎?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9]231在《吕氏春秋》的作者看来,真正的“圣人”,一定要慎重区分言辞中的真假是非。在很多情况下,由于语言环境的差异,同一语言符号可以包含不同的语义,指称不同的对象和事件。这样一来,就会出现语言形式表面为非,而实际为是,或表面为是,而实际却为非的情况。因此,他们主张根据物情、人情和事理等广义的语言环境,从一定的语言符号构造中,去了解其真实的语义,否则就会出现语言障碍,出现语言交流的困难。为此,《吕氏春秋》还专门举例做了说明。《察传》篇举例说:“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有闻而传之者曰: ‘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 ‘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9]229

在这个例子中,丁氏关于“吾穿井得一人” 这句话的语义,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是表达“我家里打了口井,节省了一个劳动力”的意思。但是,有的听话者或传话者却离开了说话者具体的语境,从语句的字面上理解为“丁氏打井,从井里捞出一个人”,致使宋之国人及君主均大惑不解,直到问清原委,才知道了丁氏说话的真实语义。所以,《察传》指出:“夫得言不可以不察。” 即要弄清语言符号的真实语义,必须事先查清使用语言符号的具体的语言环境,避免所谓“以文取义”“以文害义” 的错误。在我们的日常思维和语言表达中,由于语言环境的不同,同一个语句(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概念),从而呈现出不同的语义;反之,不同的语句(语词),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表达相同的判断(概念),从而呈现出相同的语义。因此,作为表达者来说,在容易引起语言歧义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除非修辞需要应尽力避免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语言,而要做到使语言符号串与其所表达的语义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作为听者和读者来说,在理解语句(语词)或语篇所表达的真实语义时,应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去把握,以防止“望文生义”或“断章取义”。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看到,《吕氏春秋》对语言环境的探讨和研究颇有见地和卓有成效,其中的不少认识是对包括《墨辩》在内的语境语义学思想的进一步探讨和总结,对于我们今天的学习和研究而言也是富有启发性意义的。

亚当·沙夫指出:“如果我们说的语义学,就是(用一个最普遍的说法)指关于那些语言表达式和它们所指示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或者就是对表达意义的研究,那么,语义学的某些因素在古代,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就可以找到。”[1]30同样,我们说的语义学(包括语境语义学)的某些因素在《墨辩》中也可以找到,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也大量存在。先秦诸子的著述中蕴藏着大量的语义学思想,记录着丰富而深刻的语义学思想成果。

[1] 莫里斯.指号、语言和行为[M].罗兰,周易,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2] 沙夫.语义学引论[M].罗兰,周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墨子·经上[M]//刘建生.墨子精解.北京:海潮出版社,2012.

[4] 孟子·公孙丑上[M]//宁镇疆,注译.孟子.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

[5] 孟子·万章下[M]//宁镇疆,注译.孟子.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6] 朱志凯.墨经中的逻辑学说[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7] 林胜强.当代逻辑的多向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8] 涂继亮.语言哲学名著选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9] 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M]//张双棣,张万彬,殷国光,等译注.吕氏春秋.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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