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艳荣,李春来
(1.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 松原 138000;2.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动物检疫站,吉林 松原 138000)
犬弓首蛔虫在幼犬出生后几个月即可发现。成虫长10~15 cm,虫体乳白色,新鲜虫体通过角皮观察时内部生殖器官为白色。当虫体随粪便排出时,其肠管呈现灰色或黑色,比活虫颜色稍深。成年犬感染后可以发现随粪便排出虫卵。
线虫幼虫需在体内经过复杂的移行过程,这不仅与它们本身固有的能力以及各种理化因素的影响有关,还取决于入侵宿主的适应性。如果犬弓首蛔虫卵在犬的胃中孵出,幼虫侵入肠壁,通过与猪蛔虫同样的移行途径到达肺部毛细血管。不同的是,犬弓首蛔虫倾向于滞留在血液循环中而不是进入肺泡,尤其是当宿主是成年犬时。如果幼虫未能进入肺泡,则通过肺静脉返回心脏,然后,通过体循环带到肾脏或其他组织中,在那里形成包囊,但不进一步发育。
幼虫进入肺泡至关重要,它决定着幼虫是否经气管移行并能发育到性成熟阶段,或者个别犬经体循环停留在感染性幼虫阶段。在刚出生的幼犬身上,幼虫经气管移行的可能性大。然而,当幼犬1~2月龄时,在个别犬中新孵出的幼虫发育为成虫的可能性很小,目前尚不确定。在幼犬发育过程中,其幼虫经体循环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发育停滞的感染性幼虫在组织中不断累积。
幼虫经体循环移行也能说明感染性幼虫在其他各类储藏宿主组织中累积的现象,这些宿主包括噬齿动物、绵羊、猪、猴、人类及蚯蚓等。犬吞食了含有感染性幼虫的鼠类,则看不到经体循环的移行,某些情况下至少在消化道发育为成虫。鼠类不仅储存幼虫而且也改变它们。在储藏宿主体内移行和包囊化以及利用食物链中猎物-捕食者的关系是肉食动物蛔虫流行病学的一般模式。猫弓首蛔虫和狮弓蛔虫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传播,某些野生肉食动物的蛔虫也是如此。
成年犬也可感染犬弓首蛔虫。美国曾对避难所犬的粪便进行全国性普查,发现7岁龄的犬感染率最低,但仍>5%。表明成年犬可反复感染,即使定期驱虫后一次摄入100~200个的感染性虫卵,也可重复感染犬弓首蛔虫。尚无研究报道在储藏宿主体内的幼虫是否比感染性虫卵内的幼虫在成年犬体内发育得更好。
从兽医学的角度看,尽早发现母犬体内的感染性幼虫对控制该病至关重要。幼虫经母犬胎盘可感染全部胎犊。在孕期的最后3个月,停止发育的幼虫重新恢复活力,并且从母犬子宫移行到幼犬体内分娩后,少数有活力的幼虫可经乳汁排出,这是一种次要的感染方式。
幼犬经胎盘重度感染犬弓首蛔虫可引起严重的腹部不适。患犬表现连续狂吠不止,站立或行走时后肢呈现奇特的劈叉姿势。在粪便或呕吐物中可发现数量相当惊人的童虫和成虫。虫体感染时的刺激、移行、缠绕成团等因素可引起犬的肠阻塞或肠破裂,从而导致死亡。偶尔可导致胆管或胰管阻塞。
由于幼犬可经胎盘感染,除非采取严格的措施,否则幼犬都可能被感染。幼犬在2周龄开始使用噻嘧啶,每隔2周投放一次药物,直至幼犬长至3月龄。幼犬也可定期使用哌嗪复合物(110 mg·kg-1),该药针对消化道内蛔虫是安全和高效的,因此,适合驱除到达围产期感染犬肠道内并在其中发育的犬弓首蛔虫。然而,派嗪类产品禁用于<6周龄的幼犬。德国拜耳生产的“内虫逃”(由苯硫氨酯、吡唑酮、双羟萘酸噻嘧啶组成)是一种用于年龄>3周龄且体重>1 kg幼犬的驱虫药。美贝霉素肟是一种用于年龄>4周龄且体重1 kg幼犬的驱虫药。>6周龄的幼犬可用芬苯达唑、伊维菌素与哌嗪盐一起进行治疗。7周龄幼犬,可在局部使用莫西菌素和吡虫啉进行治疗。8周龄时可用伊维菌素与双羟萘酸噻嘧啶和吡唑酮制剂进行治疗。
在蛔虫和钩虫常见地区,幼犬以及其母亲都应该在适当的驱虫年龄(如第2、4、6、8周龄)进行预防性治疗,有些要求延长至12周龄,甚至每月进行驱虫直到6月龄。对于蛔虫单独的防治,可以从幼犬2.5~3周龄开始,每隔2周治疗1次,至少3次。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为了更好控制该病,对幼犬采取每月驱虫一次的防治措施也许是最好的。
在繁殖过程中,母犬在犬弓首蛔虫流行病学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母犬是最好的传染源,不用通过污染的土壤传播。应该向畜主建议,即使是没有摄入感染性虫卵,母犬对幼犬传播犬弓首蛔虫的行为可能会重复1~2次。畜主应意识到,带着一窝小犬的母犬从产后3周开始其周围的环境存在大量的虫卵,在这期间采取驱虫和卫生措施最有效,而不是在母犬产后1个月出现严重感染时才进行驱虫。以下原因可以解释这一点:一些复活的幼虫未能在幼犬的肠道内寄生而随粪便排出体外,哺育的母犬为了保持犬窝的清洁吃了这些粪便,使这些被排出的幼虫获得了第2次发育成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