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萍
摘要:泾县方言属皖南宣州吴语区,其指示代词有三类:近指(音同“以”)、远指(音同“么”)、更远指(音同“给”)。通过与普通话和古代汉语的比较,认识到泾县方言指示代词出现的三分现象,不仅揭示了我们借助不同的语言形式可以表达出来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还印证了不同的语言中存在历时和共时层面的统一性,同时也为有关语言学者进一步研究汉语指示代词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泾县方言;指示代词;作用
对泾县方言的思考与研究已持续数年,经过查阅文献和搜集大量资料,在2015年撰写了《泾县方言指示代词三分现象初探》一文,从三个方面对泾县方言指示代词的三分现象进行了初步分析。本文将进一步从泾县方言指示代词的作用方面入手,与普通话和古代汉语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指出问题。
一、泾县方言指示代词三分现象
指示代词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运用极其广泛的一类基本词汇,是语言必不可少的成分。指示代词的二分现象(近指和远指)在汉语普通话、汉语多数方言以及英语中普遍存在,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通过一些语言研究资料可以发现,指示代词三分现象在有些汉语方言中仍然存在。指示代词三分法通常有三种说法:近指,中指,远指;近指,远指,更远指;近指,遠指,非近非远指。[1]苏州话属于第一种,而泾县方言属于第二种。泾县指示代词可分为:近指、远指、更远指。i?(以)是近指,和普通话的“这”用法一样,m?(么)是远指,和普通话的“那”对应,而kei/k??(给/更)则是更远指,表示看不见的那个。根据与说话人的心理距离或空间距离,“以”用于离自己最近的,“么”相对要稍远一些,“给”最远。
二、指示代词的作用——与普通话、古代汉语比较
下面按照吕叔湘先生研究的方法,将泾县方言的指示代词与普通话、古代汉语做个比较。
(一)“以”单独用
“以”的指示作用体现在指离说话人近的事物或者自己刚才提到的事物以及即将提到的事物。有些需要用手势指出来:
1.以个就是我家弟的。(这个就是我弟弟。)
而有些则不需要用手势指出来。
2.山以边是曹家的竹子。(山这边是曹家村的竹子。)
古代汉语中,表示近指的有“此、斯、兹”,看下面例子(来源于北京大学古代汉语语料库,下同)。
3.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
4.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
5.不忧不惧,斯谓之君子已乎?
以上各例都是起指别作用,代指前面已经提到的人或事。
(二)“么”单独使用
“么”的指示作用体现在指对方的事物或者对方刚才提到的事物以及自己刚才提到的事物。
6.你么边可有落雨?(你那边可下雨了?)
7.我刚才说的么句话可有记到的?(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可记住了?)
古代汉语中的中指代词主要有“之”“时”“是”,主要出现在早期文献中。
8.时日曷丧,予与汝皆亡。
9.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10.是可忍,孰不可忍?
11.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12.维昔之富,不如时,维今之疚,不如兹。
13.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14.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以上各例是中指代词,不强调远近,只是指示。
(三)“给”单独使用
“给”的指示作用在于指离自己和对方都较远的事物或者双方都知道、不想直接清楚表明的事物以及刚刚想起来的事物。
15.他家给个“老相的”不是很有钱蛮!(他家那个“老婆”不是很有钱吗!这里用“给个”则有玩笑的含义,意为他的另外的老婆,如果指家里的老婆,则可以用“以”或“么”)
16.哦,我想起来?了,哈能给挂的煮哈的。(哦,我想起来了,还能那样煮螃蟹。注:?表示完成,功能同“了”,但可以和“了”连用。)
古代汉语中表示远指的有“彼”“伊”“夫”。
17.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18.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19.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
以上各例是指远方,或意为“那样”。
(四)“以”“么”,“以”“给”或“么”“给”对举
在普通话中,凡是“这”和“那”对举则一定是有区别作用的。比如:
20.老师指着黑板问:“这是什么字?底下那个字呢?”
在泾县方言中亦是如此。比如说:
21.以个是板栗的树,么个是桃的树。(这个是板栗树,那个是桃树。二者都是视野范围内的,但是根据与说话人的距离区分。)
22.以块是辛稻的田,给块是辛菜的田。(这块是种稻的田,那块是种菜的田。后者不在视野范围内。)
古代汉语中,“此”和“彼”对称。下面引用施向东老师文中的例子:
23.《十月之交》:“彼月而微,此日而微。”
“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24.《泂酌》:“挹彼注兹。”
25.《召旻》:“彼疏斯粺。”
26.《孟子·公孙丑下》:“彼一时,此一时也。”
古代汉语不能三类指代词同时出现,也不能以“是”类跟“彼”类对比,此与泾县方言不同。虽然如此,从语料库中,还是找到了下面这几个例子,但是这只是个例,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27.合于彼而离于此,计谋不两忠,必有反忤;反于是,忤于彼;忤于此,反于彼。
28.若夫是于此而非与彼,非于此而是于彼者,此之谓一是一非也。
(五)“以”或“么”或“给”连用
连用几个“以”“么”“给”可以指同一事物,也可以指不同事物。
29.以个不是我的,我的比以个大。(这个不是我的,我的比这个大。)
30.他把你的么个是贵的,我把你的么个是巧的。(他给你的那个是贵的,我给你的那个是便宜的。)
31.给个房子不是他的,是给个卖东西的的。(那个房子不是他的,是那个卖东西的。)
古代汉语中有没有这种指示代词连用的现象呢?下面我们从语料中找到这些例子:
32.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33.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
34.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
三、需要特别指出以下几点
(一)表示程度“这么”、“那么”的时候,“这”不读成“以”而读成“格”,而且没有“给么”的说法
例如:
35.你更朝穿得格么漂亮喏!(你今天穿得这么漂亮!)
36.我哪里有你格么好的福气哦?(我哪里有你这么好的福气哦!)
37.他怎么吃得么宁胖!(他怎么吃成那么胖了!)
(注:“么宁”发音为:m? ?in)
但是同樣表示程度的“这么多”“那么多”的时候却又不一样。
38.你怎么买以下门包的?(你怎么买这么多包子?)
39.他怎么有么下门房子呢?(他怎么有那么多房子?)
还有,有承接意义的“那、那么”,读成“m?n”比如:
40.他要不要,那就算了。(他要是不要,那就算了。)
41.你喜欢,那么我就送把你。(你喜欢,那么我就送给你。)
(二)指示代词+量词+名词
在普通话中,我们通常把量词省略,即可以说成“这人”“那人”,“这山”“这水”,但是在泾县方言中,似乎没有这种短语。如:
42.以个苹果不甜,莫给仔的买的甜。(这苹果不甜,没那次买的甜。“以个苹果”不能说成“以苹果”。)
43.么个老师以挂的告你的?(那个老师这样教你的?“么个老师”不可以说成“么老师”)
关于这点,我在《方言》的期刊上看到石毓智《量词、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关系》,他指出:原来汉语的“数+名”短语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是零标记的,随着量词语法范畴的建立,汉语的数量短语经历了以下抽象格式的变化:修饰语+中心语→修饰语+语法标记+中心语。[2]所以这种可能还是存在的。
(三)“这天”“那天”或者“这年”“那年”的说法也不存在。在泾县方言中必须加个后缀“的”,这几个词必须说成“以天的”“么天的”“给天的”
例如:
44.我是9月16日么天的来的天津。(我是9月16日那天来的天津。)
45.他们是给天的结的婚。(他们是那天结的婚。)
(四)“现在”、“那时”的说法在泾县方言中说为“以现n”“么现n”“给现n”
例如:
46.你以现n?住哪里?(你现在住哪里?)
47.到么现n?再说!(到那时候再说!)
(注:n?独立成音节,和吴语区的儿化“n?”发音一样。)
四、残留的问题与研究的方向
本文对泾县方言指示代词的作用进行了考察,初步的规律已形成,但也有个别模糊的概念:“以”、“么”可能是用于已经激活的信息,根据距离来区分,“给”则可用于已激活的和未激活的信息。再详细的规律则需要更多的语料和更扎实的理论基础才可以探清。
(一)周边方言的指示代词系统
张维佳在其《山西晋语指示代词三分系统》指出山西的指示代词三分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毗邻的二分系统息息相关。[3]同样是吴语区,泾县方言的指示代词和苏州的、浙江的又不一样。泾县方言置身于江淮官话的包围中,南接徽语,泾县方言内部又有吴语石陵小片和铜泾小片的交叠,这些对它是否有影响?答案是肯定的,还需进一步找到相关的资料给予佐证。
(二)先有二分法?还是先有三分法?
指示代词的三分法系统是对古代汉语的继承还是在二分基础上的叠加?如果先有二分,那三分系统是二分内部分化的还是不同二分交互影响产生的?继小川环树对苏州方言指示代词的研究之后陆续有很多方言调查报告,[4]都说有三分现象,也陆续有很多文章来质疑,如汪化云的文章基本否定三分系统。[5]我们需要用事实来说话,这个事实既包括古代汉语留下来的宝库,也包括现在各方言的材料。
从世界范围内看,英语与俄语的指示代词亦是二分。从国内看,占绝对优势地位的普通话是近远二分的。这样,指示代词三分的说法自然阻力较大。但是,如果有人否定三分法的话却不容易,即使他可以否定掉汉语的三分,是否也可以否定掉日语、暹罗语这样的语言的三分现象呢?
(三)与日语、韩语的比较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分系统是一个类型学的问题,日语、韩语都存在三分系统,汉语完全有可能也存在。[6]人称代词可以“我”“你”“他”三分,那指示代词相应地也应当三分。古代哲学思想亦有佐证。当然,三分系统如何演变为二分的?这肯定与语言演变的大格局有关。
参考文献:
[1]吕叔湘.指示代词的二分法和三分法,《吕叔湘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56.
[2]方毓智.量词、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关系[J].方言,2002(2):459.
[3张维佳.山西晋语指示代词三分系统的来源[J].中国语文,2005(5):117—126.
[4]小川环树.苏州方言的指示代词[J].方言,1981(4):287—288.
[5]汪化云.汉语方言指示代词三分现象初探[J].语言研究,2002(2):9.
[6]张洪燕.汉语方言指示代词系统的类型研究[D].北京语言大学,2006.5.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