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00)
投资财产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财产保险”)首次在日本出现,是一种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的复合型金融产品,兼具投资和保护的双重功能。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超过3亿家庭,生活质量得到突破性的提高,财富积累不断增长,尤其是中国城镇居民受益于住房改革,住房产权得以保障,更加有能力担负起住房风险责任。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城乡居民的个人财富也在增加,银行存款占据个人和家庭金融资产的80%以上。伴随着我国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以及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投资型财产保险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开发、运营和推广,逐渐地走向成熟。
90年代以来,央行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强化经济干预,加大利率来遏制通货膨胀,然而,股票、房地产和开发区的火热兴起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加大,导致高利率的通货膨胀对经济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央行多年来一再降息,导致居民难以维持和增加银行存款。虽然个人金融产品的金融市场开始丰富,但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此同时,投资型家财险的市场潜力纷纷被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所认同并发掘。华泰保险公司抓住商机,在2000年底率先推出了“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作为我国国内首例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它不仅满足消费者分散风险的消费心理,并结合固定投资收益和家庭财产保险两个因素,实现保险保障,维护和增加资本价值。产品一经引进,赢得社会和金融界强烈反响和一致好评。此后,其他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选择。特别是在2007年,借助资本市场的东风,财产保险公司几乎都推出了类似产品,投资型财产保险在我国实现了初步的发展。
2007年底,股市走跌,金融财产保险热度下降,又由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对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家财险的条件、收益率、管理费和手续费的多方面限制保险公司投资类型的保险业务门槛被大大提高,中国投资型财产保险在3年后变得沉闷,保险公司如原始旗舰投资型财产保险已经停产,有些还坚持销售的产品明显降低了回报率。同时中国保监会为保险公司提供配售成本,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预算成本,不能通过成本水平调整弥补以前的成本。2009年以来,面对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所有财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无一得到批复,据此,财险公司业务几近陷入停滞。
投资型财产保险经过近三年的徘徊往复,保监会降低门槛,批复了一批新的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2011年后,加之政府宏观调控,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支持,财产保险再一次焕发生机,迎来了持续发展的黄金期。由于负利率时代财险的滞后发展,引发一大批财务产品投资热潮,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不仅跟上家庭财富迅速增长的步伐,投保人也获得稳定的收益。如人保的“金牛第三代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就以“投资理财+保险保障”双重功效吸引顾客。
随着投资型财产保险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再次加强对合规管理的监督,2012年4月中央保监会在许多方面设定了门槛,完善风险控制,规范产品开发,细化审核程序,强化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体系的稳定性,为保障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
家庭财产保险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平安家财险是平安财险的一类保险项目,与其他保险公司类似,家财险在保险公司财险中并不占据主要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十八大以来“以人为本”理念的推进,我国重视并加大对投资型家财险的开发和推广,家财险本应成为我国亿万家庭的坚实保障,但是事与愿违,我国家财险投保率过低,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一直很难壮大起来。这种尴尬的处境与美国的屋主保险形成鲜明的对比。如图1所示,2013年平安保险中家财险仅收入437.83(单位:百万元),仅占当年财险保费收入的0.38%。
图1
我们再通过图2、3来看一下最近几年平安家财险的发展状况。
图2
图3
通过图2、3我们可以看出从2008年到2013年,平安财险的发展速度虽然挺快,但是与之相对应,家财险虽然总体上还是在发展,但发展的速度十分的缓慢。
通过上面的事实说明,我们不禁的要思考,为什么在平安财险发展的整个大趋势下,平安家财险,整个家财险的发展为什么如此缓慢,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问题,家财险作为我国开展较早的险种之一,如今为何地位如此之尴尬。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除了平安家财险,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的市场,如“天安财产保险保赢一号”和“安邦共赢二号投资型家财险”。虽然他们名字不一样,但是都有固定保险期,固定收益率,产品设计单一,缺乏创新创意,各保险产品区别度不高,对投保人缺乏吸引力。例如,太平洋安居理财综合保险产品与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家财险都把室内财产和房屋作为保险的财产,在侧重点方面略有不同,前者将现金、金银首饰等纳入基本保险财产,后者以抢劫责任作为特约责任中的基本责任。同时,投资型家财险对消费人群的定位不够清晰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投资型财产保险是中国基于日本和韩国产品的新型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因为中国保险公司对这类产品研发不够深刻,精算能力较差,所以产品只有单一费率,忽略住房和家庭财产之间的风险差异,以及同一类型的风险差异。另外,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投资型财产保险期较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入水平和投资规模,不利于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推广。
据统计,近年来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销售的情况,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客户群体的分布有显著差异。这类产品的最佳客户是那些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并对风险和投资理念有一定了解的中高等收入者。加之各大财险公司对目标消费者的模糊定位,产品开发不分区域差异,销售目标,城乡差距,因此不能兼顾各级收入人群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导致潜在的市场需求不能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差,因为宣传不到位或者不正当甚至误导性的宣传,导致诉讼纠纷不断上升,整体行业声誉面临挑战,影响行业形象。首先是保险营销误导行为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保险产品设计较简单,容易混淆不清;其次是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保险销售人员顾及自身利益,披露不全信息或者故意隐瞒,导致销售信息不对称,对顾客再次造成误导;最后是各保险公司对自身营销人员的培训投资上,为降低支出,各公司内部自行培训,容易造成培训力度不够,质量不均衡,保险营销队伍良莠不齐。营销人员销售保险时往往专业知识不过硬,经常言过其实,过分夸大本公司的保险保障,不注意提醒客户一些潜在的风险。核保或理赔时不能达到投保人的预期标准,最终导致保险公司失去消费者,失去市场。
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的实际承能力,开发和创新不同产品。一方面,要完善保障型产品,保险公司应认真分析客户的需求和本地市场的风险状况,开发出保障范围广泛,满足客户需求,风险状况可控的适销对路的投资型家财险新险种。另一方面,应开发兼具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功能的投资型新产品。需要注意的是,投资型新产品由于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不同,因此在设定利率时,应当首先进行市场细分和调查研究,制定客观合理的利率,促进产品结构的创新,使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设计方面尽可能使投资型财产保险符合实际需求。
一是抓中心,抓关键,把握主要矛盾,注重发展实效,提升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尽量权衡产品可能存在的优缺点,最大程度上发挥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新产品的性价比,合理确切地进行市场定位。
二是通过市场调研,预测和确定目标群体,开发新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生活水平逐渐改善,财富不断积累,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个人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需求随之加大。保险公司应积极迎合居民的投保需求,主动扩大保险覆盖面,开拓新市场,正确定位居民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的规律永远是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握时代发展脉搏,跟踪社会需求变化,积极适应市场竞争,以提高市场需求。此外,需求反作用于生产,企业新产品的创造开发来自于社会需求,这就要求一个好的企业应该时刻根据市场的变化,对自身产品做出相应改变,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投资型财产保险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由于保险公司的核算成本较大,财务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应该加强法治规范和政策引导,结合国内外发展实践,出台相关法律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家财险的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包括保险资金运用、投资账户管理以及代理销售资质在内的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投资型财产保险金融体系。
一是提高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整合营销队伍建设。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当借鉴各类保险公司在综合实力、品牌效应、诚信服务、商业知识和个人素养等方面的优点,融为己用,严格要求销售人员提高专业知识素养,强化保险销售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公司新产品的营销服务。
二是调整管理策略,提高营销服务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性的发展差异,市场上不同消费水平的个体和家庭的消费需求各不相同,所以应当根据不同层次客户的特点和需求实施有针对的差异化服务策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另外我们还要放眼世界,统筹兼顾,学习一切国外先进管理水平和优秀成果,积极利用“互联网+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线上销售,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稳固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投资型财产保险等一系列新型财险的开发和拓展,保险、银行和证券三大金融行业的界限日益模糊,替代性和相关性等联系越来越强化,新的问题日益显现,各式各样的金融风险层出不穷。因此,中国保监会应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体制,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投资型财产保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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