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雅疏义》动植物名词“异名同实”得名理据探析

2018-03-12 08:15胡继明叶丹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尔雅理据谓之

胡继明,叶丹

(1.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 400052;襄阳金源中学,湖北 襄阳 441000)

《广雅疏义》(以下简称《疏义》)是清代乾嘉时期重要学者钱大昭的代表作。他遵从乾嘉学派实事求是的学风,从严治学,主张从训诂入手研究经,从明事入手研究史,注重考据和训诂,他与其他学者一道为清代学术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疏义》约成书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集疏义和校勘于一体,在广泛搜集经籍异文以证训诂的同时,还兼采时贤(钱大昕、卢文弨、孙志祖、桂馥、戴震、惠栋等)之说,此外,对各本文字讹脱进行校订,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雅学”著作。“今海内《广雅》者三家,一为卢先生文弨,一为王先生念孙,一为钱先生大昭。馥幸得同游,素闻风旨者也。钱先生之《疏义》先成,请而读之,叹其精审,当与邵先生《尔雅正义》并传……”[1]

古人尚处于形象思维阶段,抽象思维能力还未获得充分发展,所以先民在给动植物命名时,就出现了“同名异实”和“异名同实”两种语言现象。王国维在《<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中指出:“物名有雅俗,有古今……凡雅俗、古今之名,或同实而异名,或异实而同名。”[2]

何为“异名同实”呢?“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异名同实’,也称作‘同实异名’,是指人们在给名物词命名时,一个事物具有多个名称。在汉语里,存在这样一种语言现象,即一个指称对象用几个甚至几十个词来记录。‘同实异名’现象,不是简单的名称繁衍,也不是简单体现这一名物词的表面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体现了这一名物词所折射的社会形态、价值观念、文化内涵以及语言特质等深层含义。”[3]468先民根据事物的特征给事物命名,同一事物从不同方面选取不同特征来命名,便也赋予了词以不同的理据。命名角度不同、词语的选择不同,同一事物就有了不同的名称,“异名同实”现象也就随之而产生了。

所谓词的理据,是指事物命名的理由和根据,是从名称与事物关系的角度揭示词义根源。“词的理据,作为词源学的一个分支,是指事物命名的理由和根据,它反映了事物命名特征和词之间的关系。”[4]

名物词是汉语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雅疏义》作为一部训释词义的专著,其最后七篇关于动植物的篇章,考证了大量“异名同实”的现象。古汉语“异名同实”现象和先民的劳动生活是分不开的,古人通过仰观天时,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借此抓住事物的特征予以描述,从而为事物命名。本文从现有语言材料出发,对从《广雅疏义》中整理出来的141组动植物名词“异名同实”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其命名理据。

《广雅疏义》“异名同实”动植物名词的得名理据,主要有以下8种。

一、形体理据

形体理据是指根据动植物本身及其某些部分的形状特征作为命名依据。王国维《<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此诸俗名之共名,皆雅名也。……有取诸其物之形者。”[5]王国维所谓“取诸其物之形”,即是指以事物的形体特征来命名。“视觉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感知系统之一,人们通过视觉系统可以感知动植物的形体特征。因此,古人在给动植物命名时,往往善于根据动植物的形体特征命名取象。”[3]470形体理据是动植物名词命名最主要的理据,《疏义》共有33例,又分为形状、形态、形似三类。

1.形状理据

先民在给动植物名词命名时,往往以动植物本身突出的形状特征作为命名依据。这类共有9例,例如:

案:蕖,这种植物根大叶大,故名“芋”,它是根据形体大而命名的。《说文·艸部》:“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段注:“(芋) 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芌也。《口部》曰:‘吁、惊也。’毛传曰:‘吁、大也。’凡于声字多训大。芋之为物,叶大根实,二者皆堪骇人,故谓之芋。”王念孙《广雅疏证》此条亦释为:“则芋之为名,则是惊异其大。”[6]

案:马蓼,荭的别名。因形体大而得名,古人对于凡物之大者,皆以马命名。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五·马蓼》:“凡物大者,皆以马名之,俗呼大蓼是也。”孙雍长《训诂原理》:“ 荭,得名义‘叶大赤白色’。‘赤’与‘大’义相通:赤色谓之‘红’,亦谓之‘鸿’‘洪’;红色谓之‘绛’,大水谓之‘洚’,故草名‘荭’兼有‘大”和‘红’义。”[7]。马蓼,叶大而赤白色,二者皆指水草形体高大,虽名异而所指实同。

2.形态理据

人们把动植物呈现出来的状态特征作为命名依据。这类共有8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茯神,茯苓也。”疏义:“《玉篇》:茯,茯苓,药也。苓,茯苓。《本草》:茯苓,一名伏菟。其有抱根者名茯神。《图经》云:山中古松久为人斩伐者,其枯析槎枿,枝叶不复上生者谓之茯苓,其抱根而轻虚者为茯神。卢学士曰:《史记·龟策传》:下有伏灵,上有兔丝。所谓伏灵者,在兔丝之下,状似飞鸟之形。新雨已,天清静无风,以夜捎兔丝去之,即以簼烛此地,烛之火灭,即记其处。明即掘取之,入地四尺至七尺得矣。伏灵者,千岁松根也,食之不死。《博物志》:松栢脂沦入地,千年化为茯苓。”

案:茯神,伏灵别名。根据其生长形态而产生的异名同物词。古松,久为人砍伐,枝叶不复,往上生长的称之为“伏灵”,“抱根而轻虚者”称为“茯神”。

(2)《释虫》卷十下:“蝍蛆,吴公也。”疏义:“《尔雅》:蒺藜,蝍蛆。郭注:似蝗而大腹,长角,能食蛇脑。闗尹子《三极篇》:蝍蛆食蛇,蛇食蛙,蛙食蝍蛆,互相食也。《庄子·齐物论》云:蝍蛆甘带。释文:李云:蝍蛆,虫名。引《广雅》‘蜈公’也。司马彪云:带,小蛇也。蝍蛆好食其目。《淮南·说林训》:腾蛇游雾而殆于蝍蛆。高诱注:蝍蛆,蟋蟀。《尔雅》:谓之蜻,上蛇蛇不敢动。《御览》引《淮南》此文注云:蝍蛆盖吴公。疑是许慎注。《御览》又引《春秋·考异邮》云:土胜水,故蝍蛆搏蛇。宋均注云:蝍蛆生于土,蛇藏物属于坎,坎为水,为隐伏。《本草》:蜈蚣。陶注:一名蝍蛆。《众经音义》引《字林》云:蝍蛆,蜈蚣也。《玉篇》:蒺藜,蝍蛆。能食蛇,一名蜈蚣。《广韵》同。卢学士曰:高诱以蝍蛆为蟋蟀,郭璞又以为似蝗。此别自一种,亦能制蛇,不可即以为非,但非《广雅》义耳。吴公即蜈蚣。”

案:蝍蛆,蜈蚣的别名,因生长形态而异名。《尔雅·释虫》:“蒺藜,蝍蛆。”《尔雅·释草》:“茨,蒺藜。”茨,蔓草名,茎贴沙地而生,果实表面有针状三角突出。蝍蛆,多足体长,外有角刺,故称为“蒺藜”。蜈蚣的外表特征则与蝍蛆相似,多足而且身体较长,所以有此异名。

3.形似理据

人们运用比喻的手法指出动植物间在形体上的相似,以此来描写动植物的外形特征从而给动植物命名。这类共有14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女青,鸟葛也。”疏义:“卢学士曰:《本草经》:女青,一名雀瓢。《吴氏本草》:一名霍由祗。案:《卫诗·芃兰》:芃兰之支。陆玑疏:一名萝摩,幽州人谓之雀瓢。《名医别録》:雀瓢白汁,主虫蛇毒,即女青苗汁也。”

案:雀瓢,女青的别名。二者因形似而得两名。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五·女青》[集解]引苏恭曰:“此草即雀瓢也。生平泽,叶似萝摩,两叶相对。子似瓢形,大如枣许,故名雀瓢。”

(2)《释虫》卷十下:“孑孓,蜎也。”疏义:“《说文》:孑无右臂,孓无左臂。徐氏云:居桀、居月二切。《尔雅》:蜎,蠉。郭注:井中小蛣蟩,赤虫。一名孑孓。案:《淮南·说林训》:孑孓为蟁。高诱注:结蟨,水上到跂虫。孑孓与蛣蟩音义同,盖此是井赤虫,无足,似人无左右臂,故有此名。蜎一名虷。《庄子·秋水篇》:还虷蟹与科斗。释文:虷,音寒,井中赤虫也,一名蜎。或说:孑孓,即今雨水中虫,黑色,能化蟁。其形较井中赤虫加短。”

案:孑孓,蜎的别名。无足,似人无左右臂,二者形体因相似而异名,实指相同。《说文·了部》:“孑,无右臂也。”《说文·了部》:“孓,无左臂也。”孑孓,蚊子的幼虫,由蚊卵于水中孵化而成,其体细长,胸部较头部及腹部宽大,游泳时身体一屈一伸。通称跟头虫。蜎,《尔雅·释鱼》:“蜎,蠉。”郭璞注:“井中小蛣蟩,赤虫,一名孑孓。”

二、纹色理据

纹色理据是指人们在给动植物命名时,主要根据其外在的花纹、颜色等特征作为动植物名词命名的理据。这类共有8例,例如:

案:连钱,脊令的别名。因其颈下黑如连钱,所以又被称之为“连钱”。钱大昭《疏义》引《尔雅》陆玑疏:“背上青灰色,腹下白,颈下黑如连钱,故杜阳人谓之连钱”。

(2)《释兽》卷十下:“鼠狼,鼬。”疏义:“鼠狼,一名鼬。鼬能食鼠,故谓之鼠狼。《说文》:鼬如鼠,赤黄而大,食鼠者。全救切。《玉篇》:鼬,鼠名。引郭注《尔雅》云:今鼬似鼦,赤黄色,大尾,啖鼠。江东呼为鼪。案:今鼬鼠所在有之,形状具如郭说,善盗人家鸡食之,俗谓之黄鼠狼,亦曰黄狼。”

案:鼬鼠,又称黄狼,俗称黄鼠狼,因其皮毛为黄色,故有此别称。所以钱大昭《疏义》引《说文》:“鼬如鼠,赤黄而大。”

三、感官理据

人们在给动植物命名时,以味觉、听觉、嗅觉等感官特征作为动植物名词命名的理据。《疏义》这类共有17例,又分为味觉、听觉、嗅觉三类。

1.味觉理据

味觉理据是指以酸、甜、苦、辣等味蕾感知体验作为命名的理据。王国维说:“凡俗名多取雅之共名,而以其别别之。……有别以味者,则曰苦,曰甘,曰酸。”[2]255这类共有9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陵游,龙胆也。”疏义:“《本草》:龙胆久服,益智不忘,轻身耐老。一名陵游。陶注:状如牛膝,味甚苦,故以胆为名。”

案:龙胆,陵游的别名,因其味道苦如胆,所以以胆为名。正如《本草》陶注所说:“状如牛膝,味甚苦,故以胆为名。”

(2)《释草》卷十上:“会及,五味也。”疏义:“《尔雅·释草》:菋,荎藸。郑注:五味也。蔓生,子丛在茎头。案:《本草》:五味子,一名会及,一名玄及。陶隠居注云:其核似猪肾。唐本注云:五味,皮肉甘酸,核中辛苦,都有咸味,此则五味具也。其叶似杏而大,蔓生木上,子作房如落葵,大如蘡子。《图经》云:春初生苗,引赤蔓于高木,其长六七尺。叶小圆似杏叶,三四月开黄白花,类小莲花。七月实成,如豌豆许大,生青,熟红紫,今有数种,大抵相近。”

案:五味,会及的别名,由于这种植物的皮肉五味俱全,所以呼之为“五味”。正如《本草》唐本注所云:“五味,皮肉甘酸,核中辛苦,都有咸味,此则五味具也。”

2.听觉理据

听觉理据是指人们将动植物独特的声音作为动植物名词命名的理据。这类共有3例,例如:

《释鱼》卷十下:“魶,鲵也。”疏义:“卢学士曰:此即人鱼也。段氏玉裁云:《尔雅·释鱼》:鲵,大者谓之鰕。郭注:今鲵鱼似鲇,四脚,前似狝猴,后似狗,声如小儿啼,大者长八九尺,别名鰕。《史记·秦始皇本纪》:以人鱼为膏为烛。徐广曰:人鱼似鲇,四脚。正义云:引《广志》云:鲵鱼声如小儿啼,有四足,形如鳢,可以治牛,出伊水。《异物志》云:人鱼似人形,长尺余。不堪食。皮利于鲛鱼,锯材木入。项上有小穿,气从中出之。出东海中,今台州有之。又《司马相如传·上林赋》:禺禺鲈魶。徐广曰:魶,音纳,一作鳎。裴骃引《汉书音义》曰:魶,鳀鱼也。案:《汉书·司马相如传》‘魶’作‘鳎’,晋灼音奴褐反,是与魶同。鳀从是声,与儿声同部,鳀鱼即鲵鱼也,鲵鱼犹儿鱼也,谓声如小儿也。王应麟注《周书·王会解》‘秽人前儿’云:前儿,即鲵鱼也。其说皆合。”

案:人鱼,鲵鱼的别名。这种鱼有四足,其叫声音犹如小儿啼哭,故以此名之。所以钱大昭《疏义》引《广志》说:“鲵鱼声如小儿啼,有四足,形如鳢。”

3.嗅觉理据

嗅觉理据就是人们将自己对动植物的嗅觉感知作为命名理据。这类共有4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草蒿,青蒿也。”疏义:“《说文》:菣,香蒿也。或作,去及切。《小雅·鹿鸣》:食野之蒿。传:蒿,菣也。本《尔雅》,郭注:今人呼为青蒿,香中炙啖为菣。陆玑疏:蒿,青蒿也。荆豫之间,汝南汝阴,皆云:菣也。《埤雅》:蒿自有两种,有黄色者,有青色者。《本草》谓之青蒿,亦恐有别也。陕西绥银之间有青蒿,在蒿丛之间,时有一两株,迥然青色,土人谓之香蒿。至深秋余蒿并黄,此蒿犹青。恐古人所用以此为胜。”

案:菣,又称香蒿、青蒿。青蒿、香蒿,气味芳香,故而称之为“菣”。青蒿、香蒿,为两年生草本植物,叶子如丝状,气味特殊,小花黄绿色,可入药。陆玑《诗义疏》:“蒿,青蒿也,香,中炙啖。荆豫之间,汝南汝阴皆云菣也。”孔颖达《正义》引郭璞说:“今人呼为青蒿,香中炙啖为菣。”

(2)《释草》卷十上:“熏草,蕙草也。”疏义:“《说文》:熏,香草也。《玉篇》:熏,似蘼芜,香草也。蕙,香草,生下湿地。《西山经》:浮山有草焉,名曰熏草,麻叶而方茎,赤华而黑实,臭如蘼芜,佩之可以已疠。《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隠引司马彪云:蕙,香草也。又引《广志》云:蕙草緑叶紫茎,魏武帝以为香烧之,今东下田有草,茎叶似麻,其华正紫也。案:《本草》:熏草,一名蕙草,生下湿地。陶隠居云:俗人呼鷬草状如茅而香者,人家颇种之。陈藏器云:案熏草即蕙根也。叶如麻,两两相对,此即零陵香也,生零陵山谷。卢学士曰:本书《释天》云:诸侯祭以熏。盖取其香气可以交于神明也。蕙草可焚,故得熏名。《文子·上德篇》:腐鼠在阼,烧熏于堂。《汉书·两龙传》:熏以香自烧。古诗:请说铜炉器,崔嵬象南山。朱火然其中,青烟扬其间。香风难久居,空令蕙草残。”

案:熏草,蕙草的别名。这种草有香味,皆因其香气被称为香草。所以钱大昭《疏义》引《玉篇》说:“熏,似蘼芜,香草也。蕙,香草,生下湿地。”又《疏义》引卢学士曰:“盖取其香气可以交于神明也。蕙草可焚,故得熏名。”

四、时空理据

时空理据是指人们在给动植物名词命名时以动植物所依据的时间或者空间特征为命名理据。这类共有14例,又分为时间理据和空间理据两类。

1.时间理据

时间理据是指以动植物在不同时间所具有的不同特征作为命名的理据。这类共有4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粢,黍稲。”疏义:“《说文》:斋,稷也。从禾齐声。或从次作粢。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稲,稌也。稌,稲也。《周礼》曰:牛宜稌。案:粢也,黍也,稲也,三者之穗通呼为禾歙。程学博瑶田曰:紫,稷也。稷,今之髙梁也。亦通呼为秫。秫,《说文》:秫,稷之黏者。今则无论黏与不黏,皆曰秫。黍者,大名也。黏者得専黍名,其不黏者曰,或曰穄,其黑者为秬。黍,今北方通呼其米为黄米。稲者亦大名也。黏者曰糯,不黏者曰籼,曰稉。”

案:粢、黍,稲的别名,这种植物在大暑时节耕种,所以称为“黍”,可见此名称得名于种植时间,正如钱大昭《疏义》引《说文》所说:“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

(2)《释虫》卷十下:“景天、萤火,䗲也。”疏义:“《豳风·东山》:熠耀宵行。传:熠耀,磷也。磷,萤火也。《月令》:季夏之月,腐草化为萤。《逸周书·时训》解:大暑之日,腐草化为萤。《尔雅》:荧火,即照。舍人曰:夜飞有火虫也。郭注:夜飞,腹下有火。《本草》云:萤火,一名夜光,一名熠耀。此一名景天者,亦言其光耀也。《诗疏》引陈思王《荧火论》云:《诗》云:熠耀宵行。《章句》以为鬼火,或谓之磷,未为得也。天阴沈数雨,在于秋日,荧火夜飞之时也,故曰宵行。”

案:宵行,萤火的别名。这种动物习惯是在晚上出来活动,故称为“宵行”。钱大昭《疏义》引证说:“天阴沈数雨,在于秋日,荧火夜飞之时也,故曰宵行。”

2.空间理据

空间理据是指以动植物生长的空间和环境作为命名理据。这类共有10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海萝,海藻也。”疏义:“《本草》:海藻,一名海萝,生东海中,或生河泽,茎如乱髪。又昆布叶细者,海藻也。陶注:生海岛上,黑色,如乱髪而大少许,叶大都似藻叶。《尔雅》:,海藻。郭注:药草也。一名海萝,如乱髪生海中。”

案:海萝,海藻的别名。因其黑如乱发生长在海中,故名“海藻”“海萝”。所以钱大昭《疏义》引郭璞《尔雅注》说:“海藻,一名海萝,如乱髪,生海中。”

(2)《释鱼》卷十下:“鲮,鲤也。疏义:“《玉篇》:鲮,鲤也,有四足。《广韵·蒸韵》引《临海·风土记》云:鲮鱼,腹背皆(有)刺,如三角菱也。沈怀远《南越志》:鲮鱼,鲤也,形如蛇而四足,腹围五六寸,颈似蜥蜴,鳞如铠甲。《异物志》谓之鲮鲤。《楚辞·天问》云:鲮鱼何所。王逸注:鲮鱼,鲤也。一云:鲮鱼,鲮鲤也,有四足,出南方。鲮,一作陵。洪兴祖《补注》引《海内北经》:近列姑射山有陵鱼,人面手足鱼身,见则风涛起。……陶隐居云:鲮鱼人似龟而短小,又似鲤鱼,有四足。左思《吴都赋》:鲮鱼若兽。刘逵注:陵鲤有四足,状如獭,鳞甲似鲤,居土穴中。”

案:鲮,鲤的别名。根据其生长空间(山陵)而得别名。王念孙《广雅疏证》:“今人谓其甲为穿山甲,以其穿穴山陵也,在陵故谓之鲮矣。”

五、功用理据

功用理据是指人们在给动植物命名时以动植物本身的功用价值作为命名的理据。这类共有14例,例如:

案:促织,蟋蟀的别名。这种动物鸣叫催促妇女织布,所以称为“促织”“趣织”。所以钱大昭《疏义》引证说:“趣织,蟋蟀也。立秋女功急,故趣之。”

案:搜夹子,蛷的别名。“蛷”乃多足之虫,与小蜈蚣相似,能夹人或物,所以有此别名“搜夹子”。所以钱大昭《疏义》引《本草》说:“尾有岐,能夹人物,俗名搜夹子。”

六、习性理据

习性理据是指人们在给动植物名词命名时,以其本身所具有的某些固有习性特征作为理据。这类共有31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莪蒿,䕲蒿也。”疏义:“《说文》:莪,萝莪,蒿属。《尔雅·释草》:莪,萝。郭注:今莪蒿也,亦曰䕲蒿。《小雅·蓼莪》: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又云:匪莪伊蔚。陆玑疏:莪,蒿也,一名萝蒿,生泽田渐洳之处,叶似邪蒿而细,科生,三月中茎可生食,又可蒸,香美,味颇似蒌蒿。《埤雅》:䕲之为言高也,一名角蒿。《字说》曰:莪以科生而俄。李时珍谓:莪抱根丛生,俗谓抱娘蒿。”

案:抱娘蒿,莪的别名,这是根据其习性抱根丛生而得名。所以钱大昭《疏义》引李时珍说:“莪抱根丛生,俗谓抱娘蒿。”

(2)《释草》卷十上:“游冬,苦菜也。”疏义:“《本草》:苦菜,一名荼草,生益州川谷。《尔雅》:荼,苦菜。《夏小正》:四月取荼。荼也者,以为君荐蒋。《月令》:孟夏之月苦菜秀。陆徳明引《易通卦验玄图》: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历春,得夏乃成。《名医别録》云:一名游冬,生山陵道旁,凌冬不死。《埤雅》:此草凌冬不雕,故一名游冬。”

案:游冬,苦菜的别名。苦菜生在寒秋,经冬不死,根据其习性又称为“游冬”。所以钱大昭《疏义》引证说:“生山陵道旁,凌冬不死”,“此草凌冬不雕,故一名游冬”。

七、质地理据

质地理据是指人们在给动植物名词命名时,以动植物的内在结构和质地作为命名理据。这类共有6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苦萃,欵冻也。”疏义:“《尔雅·释草》:菟奚,颗冻。郭注云:歀冬也。紫赤华,生水中。《楚词·九怀·株昭》云:歀冬而生兮,雕彼叶柯。傅咸《歀冬花赋序》云:余曾逐禽登于北山,于时仲冬之月也,冰凌盈谷,积雪被崖,顾见欵冬,炜然敷华艳。是草生于曾冰之中,故谓之欵冻,亦名欵冬,一名苦萃。《本草》:欵冬,一石槖吾,一名颗冻,一名虎须,一名菟蒵,一名氐冬。陶注:形如宿莼未舒者(佳)。其腹裹有丝,其花乃如大菊花,其冬月在冰下生。唐本注云:叶似葵而大,丛生,花出根下。《图经》云:欵冬有两种:一种叶似萆薢而花初出如菊花者。一种叶似荷而红花。《急就篇》卷四:欵东贝母姜狼茅。颜师古曰:即欵冬也。以其凌寒叩冰而生,故为此名也。《急就篇》又云:半夏皂荚艾槖吾。颜注:槖吾似欵冬,而腹中有丝,生陆地,华黄色,一名兽须。是欵冬与槖吾非一物,紫赤华者乃欵冬耳。”

案:兽须,槖吾的别名,因其腹中有丝,类似动物的胡须,是故又称为“兽须”。所以钱大昭《疏义》引颜师古《急就篇注》说:“槖吾似欵冬,而腹中有丝,生阴地,华黄色,一名兽须”。

(2)《释鱼》卷十下:“石首,鯼也。”疏义:“郭璞《江赋》:鯼鮆顺时而往还。李善注引《字林》云:鯼鱼出南海,头中有石,一名石首。《初学记》卷三十引《吴地志》云:石首鱼至秋化为寇凫。寇凫头中犹有石也。临海《异物志》:石首,小者名口水,其次名春来。石首异种(也),又有石头,长七八寸,与石首同。《玉篇》:鯼,石首鱼。本此。”

案:鯼鱼,因为头中有石头,所以称之为“石首”。所以钱大昭《疏义》引李善注引《字林》说:“鯼鱼出南海,头中有石,一名石首”。

八、综合理据

所谓综合理据,就是人们在给动植物命名时,总是会同时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理据出发来为事物命名。“综合取象的出现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细致的表现,同时也是表达更精确的需要”[8]。《疏义》这类共有19例,例如:

(1)《释草》卷十上:“菗蒢,地榆也。”疏义:“《玉篇》:菗,丈牛切。菗,荼菜。蒢与荼同。……《本草经》云:地榆,味苦寒,主消酒,生冤句。陶隠居云:叶似榆而长,初生布地,而花子紫黑色如鼓,故一名玉鼓。《金楼子·志怪篇》语云:宁得一片地榆,不用明月宝珠。地榆,一名玉鼓,可煮石,石美如芋,可食。”

案:玉鼓,地榆的别名。因其颜色黑如鼓,所以呼为“玉鼓”。又因其药用价值极高,而古代喜以“玉”来表珍贵,所以呼之“玉鼓”。所以“玉鼓”的得名,既与其颜色有关,又与其功用有关。

(2)《释草》卷十上:“楚衡,杜蘅也。”疏义:“《西山经》:天帝之山有草焉,其状如葵,其臭如蘼芜,名曰杜衡,可以走马,食之已瘿。郭注:香草也。《史记》索隠引《博物志》云:一名土杏,味乱细辛,叶似葵,故药对以为如细辛也。案:《尔雅》:杜,土卤。郭注:杜衡也,似葵而香。《离骚》云:杂杜蘅与芳芷。《尔雅疏》引《本草》唐注云:杜蘅,华似葵,形如马蹄,故俗云马蹄香。生山之阴水泽下湿地,根似细莘白前等。《图经本草》云:江淮间皆有之。春初于宿根上生苗,高二三寸,茎如麦蒿,每窠上有五六叶或八九叶,别无枝蔓,贴地生紫花,暗结实如豆,中有碎子,苗叶俱青。《本草经》又有:杜若,一名杜蘅。陶注:叶似姜而有文理,根亦似高良姜而细,气味辛香。又绝似旋复根,殆欲相乱,叶小异耳。是别为一种,非此楚蘅也。”

案:马蹄香,杜衡的别名。杜衡,因其叶子与葵相似,形如马蹄,并且这种植物有香气,故综合二者得名“马蹄香”。宋沈括《梦溪笔谈·药议》:东方南方所用细辛,皆杜衡 也。又谓之马蹄香。”

《广雅疏义》动植物名词“异名同实”得名理据词例比较表

通过以上我们对《广雅疏义》中动植物名词“异名同实”现象的分析得知,人们在给事物命名的特征选择时,并不是绝对的任意,而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任意且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体现着人们认识能力的不断发展。正如张永言所说:“每一种客观事物或现象都具有多方面的特征或标志,比如一定的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但是人们在给它命名的时候却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特征或标志来作为根据,而这种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任意的。”[9]钱大昭在《疏义》中,以动植物的形貌特征为得名理据的词数量最多,占总量的23.40%;其次是以习性为得名理据的词,占总量的21.99%。“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分析的异名词8类理据中,以动植物的形体特征为命名理据的词数量最多,占总量的30.4%;其次是以习性为理据的词,占18.1%。”[10]这体现了动植物名词“异名同实”得名理据具有共性特征。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汉语模式以直觉性的思维为基础,通过这种直觉性来表达的汉字是对现实的反映,甚至可以说是对现实的“临摹”, 因此呈现出不同的理据。“临摹需要有具体、有形的物作标杆,这就使得汉语的编码体系呈现出重名物的特点,因为名物大都是具体、离散而有形的,可以成为临摹的凭据。”[11]335。这也同样说明,汉语中的“名”之于“实”,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与人们的认知思维是有很大关联的。人们在接触新事物时,由于受思维模式的影响,往往会从事物的情状、性质、行为、功用等方面的某种特征出发,借此来认识事物并予以命名。事物或现象往往具有多方面的属性特征,凭借事物的属性特征给事物命名是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一种方法,命名角度不同,名称便也不同,最终赋予词的理据也就各有不同。“语言的理据性对语言任意性的强大制约保证了语言交际在人文性和可读性的轨道上永远不会偏离方向。”[12]徐通锵说:“理据是现实规则的反映,是语言规则的语义基础。”[11]37理据是语言形式形成或发展的动因,它可以从各方各面揭示词语的语义特征。对名物词来说,最能反映名物特点的便是理据。理据可以在异名范围内,对一个名物做出一种或多种描写。“动植物名词的命名理据,也就是一个动植物名词得名的道理和根据,即为什么选用这个词语来表达这个动植物的名称,而不是用别的词语。”[3]469

钱大昭在探求动植物名词“命名之义”的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语料来探讨其得名理据,展示其语义特征,也揭示了“名”与“实”的结合是有一定规律可遵循的。动植物本身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较为突出的特征,而正是这些特征吸引了人们的眼球,所以人们在为这些动植物命名时,就自然而然地选择了能突出其显著特征的某一方面作为命名理据。尽管这些理据未必反映它们的本质特征,但这些理据却仍然反映汉民族语言得名理据的多元性和丰富性,更是揭示了“名”“实”相结合的规律性。汉语作为汉民族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对汉民族文化的保存也最为真实可靠。所以,在分析动植物名词得名理据的同时,我们同样可以探求出汉民族先民的文化心理、民俗风情和思维方式,这些也正是我们在分析汉语动植物名词命名理据时应当重视的。动植物名词“异名同实”现象,“体现了汉民族先民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好好继承和研究”[3]533。因此,对动植物名词得名理据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不仅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词义、创造新词,而且可以帮助我们研究汉语词义及其发展规律,探索语言和思维的历史发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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