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刘悦恒
营改增税制最早于2012年在我国上海进行试点,通过对税收进行精简和优化,来推动服务业和制造行业的发展,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增值税税率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与此同时,通过本次改革,也扩大了增税领域,丰富了增税对象。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征税对象,营改增税制改革也对其财务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对该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着十分关键的现实意义。
增值税最早在法国开征,由于该制度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传统销售税中重复征收的问题,故从此也开始在世界各国进行普及。1979年,我国也开始引进该制度,并在柳州、上海等城市试运。随后,国务院发布相关草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对钢材、汽车、机器机械等进行增值税征收。1994开始了第一次的税制改革,增加了征收范围,具体如加工修配服务、无形资产、劳务、不动产等。为促进科学的快速发展,调动投资积极性,我国又相继进行了税制改革。
为对当前的税制发展加以规范,促进生产性、服务性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开始实施结构性减税,并在个别城市的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中试运行。丰富了征税对象,即从原本的修配、修理、加工扩充到现在的现代服务劳务、交通运输劳务,同时也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水陆运输服务等[1]。
在行政事业单位平时的业务发展中,经常会牵扯到房屋出租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或者转让服务、服务型收入等。其中,服务性收入与营改增税制试点改革息息相关,而对于其他两类而言,目前仍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在营改增税制正式实施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工作的过程中,其服务性收入一般会按照5%的税率进行营业税缴纳。在本次税制试点后,事业单位开展征收增值税,正常情况下,纳税人需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进行征税。单位在平时发展过程中,其大多数的服务性收入均来自于课题经费,结合这些经费的性质,个别则需进行缴税。2010年7月份起,我国财务部票据管理部门要求,凡项目任务书中对课题承担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禁止开具从财务机构所获取的票据,而限定的处理方式分析如下。
第一,收款单位开具营业税票,需进行纳税,若在总项目任务书中,并未对课题承担单位作出明确规定,则等同于提供应税劳务,缴纳税款。第二,等同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经费,不予以提供任何票据,收款单位可结合银行进账记录,登记银行账和收入账,而付款单位可结合相应的银行支付记录登记银行账和收入账,该方式通常无需缴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其所需承担的成本为人力资源,而课题经费则隶属于课题承担单位,故无法取得增值税票。因此,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很可能会由于没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按照6%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缴纳,要高于原有5%的税率[2]。
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均应进行缴税。但从当前的会计核算工作上来看,通常很难对非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进行明确区分。单位所开出的票据,通常会结合合同的实际性质,将其中的个别部分作为课题经费,而另外一部分则要被作为技术服务收入。从财务核算上来看,预收账款中的课题经费,既包括其他科委以及部委的课题经费,同时也包括专项和非专项的项目经费和不开票的财政拨付,同时也包含着需开票的由其他单位转付的课题经费。其中,在技术性服务收入中,一般包括开票和不开票两种情况,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开发业务、技术转让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服务业务、相关咨询等无需征收营业税,在实行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还免收增值税。
该会计核算方式,更加符合国家预算管理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实际需求,但却违背了非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分别核算的要求。故在会计核算原则中,要求对成本和收入进行配比。目前,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属于财政补助单位,单位运行费用和人员的工资费用严重不足,故常需自行筹集,在此前情况下,很多事业单位均通过技术服务收入和横向课题收入等进行弥补。对课题经费进行预收款管理,可加快优化配比原则的实现。但对于技术性服务收入而言,则很难实现上述目标,其所对应的成本如出版印刷费用、检测材料等,很有可能被列支于课题经费中。另外,技术服务收入中能用来弥补经费的资金十分有限。
在完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行政事业单位技术性服务的成本和收入难以实现有效配比,而增值税税票应用的费用基本均是来自于财政拨款。从财政的理论来看,支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基于此,便要求广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当前的会计核算模式加以转变,并建立一个符合现阶段发展状况的全新核算模式,从而更好地理清各种税收之间的关系以及税收的产生过程。
随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要求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当前的会计核算体系加以完善和健全,以此更好地适应新系统的发展需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对现阶段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进行明确区分,并在原本的一级科目上进行细分,必要时可增加二级科目。如以“事业收入”为例,可将其分为“需缴纳税款的服务性收入”“无需缴纳税款的服务性收入”两种,之后进行分别核算,并可增设服务性支出科目。通过这种科目上优化与细分,可为单位的财务税收管理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与此同时,也可让单位对自身的收支状况有一个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3]。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性质和功能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其职能进行详细划分。例如,生产经营类的单位可采沿用企业管理体系,并强化对当前税收制度的优化改革;而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则需结合事业财务开展管理工作;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使用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在现阶段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之下,税务筹划是一个很关键的内容。在此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制定出相应完善的积极制度,以此提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综合能力。另外,单位还应强化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关键的财务岗位中,需配置优秀的工作人员,引导其积极参与单位定期组织的技能和专业培训活动,若现实条件允许,还可让财务人员去到国内外优秀的行政事业单位中进行参观学习,进而可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团队进行优化,使其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税制度。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事业单位通常要结结合到款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规定开具营业税发票。而在该制度实施之后,发票的审核程序也变得更加严格,同时也对该工作的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可对各种发票进行详细划分。另外,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也应加大对税务票据的管理、监督力度。增值税发票通常包括专用、普通发票两种。其中,专用发票可用来抵扣税额,因此,必须要对开具该发票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其工作流程进行严密审核,从而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际需求,对发票进行良性监督。除此之外,我国还应积极出台发票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此确保发票的合理开具和应用[4]。
营改增税制是相关财政部门在总结了大量实践,并参考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背景下所提出,在规范我国税制、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具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但改革往往需涉及到利益格局的变迁,行政事业单位在本次改革中,可通过各种信息技术、网络等,将税负的变化及时的反馈给税务管理部门,以此争取得到国家政策支持,促进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针对单位税负提升的问题,由于其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故需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补贴,以此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促进其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对税收进行了有效规范,对于结构性减税也具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可推动我国的税务部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而行政事业单位在该制度下,更应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团队建设,强化票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以此更好地适应该制度发展,并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 马颖莉,张建芳.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以南通地区为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6(10).
[2] 龙月娥,黄娉婷.“营改增”税制改革与证券市场反应研究——基于机构投资者与证券估值双重视角[J].证券市场导报,2016(7).
[3] 邹璐.“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主旋律——税收“营改增”对绵阳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9).
[4] 李平.浅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行业的影响及对策——以冀运亚通物流公司为例[J].对外经贸,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