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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
行业协会是工商业界中企业之间的成员互益性联合组织[1],在协调政企关系、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2]。随着政府从市场经济中的逐渐“退位”和管理疆域的收缩,其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第三部门,成为政府职能承接、延续政府服务社会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诉求急剧攀升。但囿于历史遗留内因和中国特色国情,被冠以“亚政府”和“准政府”头衔的行业协会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能内容不健全,职能发挥不到位等种种问题[3],这些不足衍生出行业协会“无作为”、“不作为”、“难作为”的现状,无法发挥出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成为其树立协会威信,走向专业型、服务型、自主型社会组织道路上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鉴于此,为了改善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真正发挥其在经济、社会、政治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本文以行业协会职能为中心,从研究方法视角对国内外行业协会职能研究的文献进行深度梳理和分析,发现学者对行业协会职能的研究较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为数不多的定量研究中,也倾向从行业协会的角度进行协会职能审视,在明确职能定位和职能内容时缺乏行业协会和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交互视角。且学者在研究时忽略了各职能之间的重要性差异,只明晰了“它是什么”,但是对“先做什么”却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诠释,难以对协会在明晰职能内容之后要采取的行为进行进一步指导。故而,为弥合上述不足,本文提出学者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将政府、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协会职能受众共同作为研究主体,根据各主体对协会职能的需求对现存的协会职能内容进行审视和改进,确立出最契合主体诉求的行业协会职能。同时,综合各研究主体对职能的重视程度大小对职能进行先后排序,帮助行业协会在职能履行时有的放矢,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协会威信,走向自主治理的道路助力。
行业协会作为专业性社会组织的代表和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日渐受到大家的重视,并且成为政府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4]。但目前学术界对行业协会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针对行业协会的大多数研究也往往涉及社会组织的其他衍生机构团体。例如,岳经纶、郭英慧[5]在其研究中指出,行业协会不仅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致使其两者在概念定义上趋同,而且行业协会也是一种特殊的非营利组织,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行业协会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而徐建牛、孙沛东[6]在其研究中用“草根行业协会”指代从民间发展起来的行业协会,并认为该行业协会具备极强的民间组织特性。此外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中还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的说法,对行业协会和商会两个主体进行统筹定义[7]。这些概念之间的交叉和融合,一方面指出各概念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另一方面也让行业协会的定义模棱两可。因此,为了帮助各界更好地理解行业协会的内涵,本文选取“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民间组织”、“商会”等四种组织分别与行业协会进行对比,明确各主体的概念边界,协助读者从不同层面把握行业协会的概念特性和内容。
“非政府组织”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联合国文件中[8],其由英文词组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译化而来,因此在文献写作中学者也会将“非政府组织”简化为NGO。它是指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公民组织(《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一条)。正如字面意思表述,“非政府组织”强调组织的非官方性,与政府主导的相关组织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但是这里的“非政府性”并不意味着与政府毫无关联甚至与政府对立,恰恰相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其发展历程中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9]。清华大学在2000年曾针对NGO做过一次大规模研究,结果显示将近40%的“非政府组织”涉及行业协会、学会领域,行业协会成为“非政府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经济类NGO的典型代表[10]。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组织存续目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非政企机构[11]。美国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梳理和概括,最终归纳为五个方面,也被称为5特征法,分别为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12]。其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已成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基本特征,受到大家的广泛认可,尤其是非营利性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指出了其与企业等利益组织存在根本不同,这一点也与日本学者重富真一[13]的观点不谋而合。需要明确的是非营利性不是指组织不进行财富的积累,而是强调组织收入不得用于个人分配,而应该投入到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当中。学术界对行业协会和非营利组织的区分不是特别明显,在研究时将两者当成同一概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5],甚至还存在有行业非营利组织的说法[14]。但通过对两者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对比,我们可以认为行业协会是行业中将企业联系起来讨论行业共同问题、采取共同行动的非营利性的中介组织[5]。
在我国,中国民政部管理下的非营利组织称为“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有共同利益诉求的非营利性社团[9]。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征[15],强调对“国家权力”的对抗性、制约性和独立性[16],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各类公益性基金会,其中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的重要分支[9]。此外在美国霍布金斯大学研究中心制定的分类法中,行业类非营利组织被作为组成民间组织的12个组成部分之一,在民间组织的构建框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11]。
商会是服务、流通类组织的联合[8],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中,“商会”被定义为:“由城市工商业者组建的民间行业组织,分两种类型:一指城市商人按其经营商品的类别划分组建的行业性组织;一指由多个行业性商会组建的跨行业协调组织[17]。”该定义并没有将其与行业协会进行区分,两者的概念界限非常模糊,因此在研究中不少学者并不对两者作详细的区分,而是一度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一个特定名词进行相应的调研[18-20]。但在国内的相关官方文件中则将商会作为一种经济协会,包含在行业协会中[8]。
上述四种组织虽然名称上相去甚远,侧重点也各有不同,但都在某些方面与行业协会呈现出一定的共通性,而这种共通性将其与行业协会联系在一起,成为混淆行业协会概念的影响因素,具体如表1所示。
综合上述论点,本文认为行业协会是行业内企业自愿参加,以增进行业内企业利益为宗旨,为提高行业治理有效性和促进行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跨政府、跨企业的互益性联合组织。从宏观层面来讲,其能够成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职能的延伸,利用“第三方组织”的职位便利,帮助改善行业内治理的效率和效益;而就微观层面来看,其对营造更加稳定、有序和高效的行业环境,帮助行业内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也大有助益。
表1 行业协会与相近概念的辨析
注:资料来源于文献整理。
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1]。这是自十八大提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以来又一次对社会组织在政府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进行肯定。在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大对社会组织的重视和扶植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已然成为体制转变的重要内容。而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分支,其在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凸显,日益成为业界和政府越来越强烈的共同意向[12],在政府的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4]。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它是对政府建立的“公序”的补充[22],成为政府面对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中的必须依赖的一种权力主体[23],是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重要力量。而从社会发展层面来看,随着国家治理疆域的收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介入,类似“第三方机制”的存在,能有效弥补政府从市场经济中“退位”后遗留的职能空白,完成公共职能的有效供给[24],实现政府“监管”到市场“自治”转型中社会发展的稳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明确宣示。面对新局面和新形势,改革势必成为党和政府必须牢牢把握的主线[25]。这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并融入全球化进程带来机遇,但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多方利益主体的入侵,业内竞争环境也急剧恶化,行业内和行业间竞争与贸易摩擦时常发生,建立标准化的行业规范和营造安全有序的贸易环境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首要任务。而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联合组织,能够协调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来规范企业竞争,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26]。除此之外,协会还能够及时依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行业规范[27],在“快经济”市场中,减少企业的反应时间,把握市场发展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在国外市场的竞争中也能起到事前预警和事后协调等作用,帮助维护行业协会成员及整个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利益[28]。
国外市场持续渗透和竞争逐渐升级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更具效力的组织制度和更具优势的成本管理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而研究表明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的必要服务和技术支持对完善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28-30],并且其作为企业外的“第三方协调者”与资源提供者,不仅能调解企业间的利益冲突提高企业组织运行效率,在降低单个企业搜集市场信息和进行交易前的经营决策成本方面也大有裨益。此外面临行业间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摩擦,还可以降低单个企业反倾销诉讼和应诉成本[31],这些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也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另一重选择。
政府治理体制的转型、行业竞争环境的恶化和企业发展壮大的需求,从宏观到微观对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也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契机,协会数量从2000年的36605个[32],发展到2014年的近7万个[33],成为社会组织中最活跃的部分。然而现有的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仍不容乐观。国内大部分行业协会的生存状态处于难以维持或勉强维持的状态[22],即使是行业协会发展较好的温州地区,也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34],其中行业协会职能不清晰、职能缺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障碍[35]。在此阶段,明确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内容是帮助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前提[36]。
行业协会“能办事儿”“会办事儿”是协会成长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其进行自我提升和树立威信的重要路径[37]。而其中,确立协会职能定位,明晰协会职能内容是协会“办事儿”的前提。因此为了帮助行业协会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树立协会威信,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研究主体对此展开了广泛研究。本部分将主要综述该研究领域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
本文依照学者在研究时采用的研究方法将国内学者在行业协会职能方面的研究分为以下四类:
1.内容分析
贾西津等[38]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和资料,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结合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殊时代背景,提出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协调和服务。这一观点得到康晓光学者的赞同,同样是对行业协会发展进程进行分析,康晓光[39]还认为行业协会除了协调和服务职能之外,还包括代表职能、沟通职能、监督职能、公证职能、统计职能、研究职能。而陈荣峰[40]则在二者的基础上将协会职能分为4大部分:维权服务、行业自律、参与功能和中介功能。此外张建民[41]在分析国外行业协会职能演变进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行业协会的职能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核心职能、优先职能和其他职能。其中核心职能强调服务会员,包括信息提供和行动协调;而优先职能包括市场支持和市场补充;最后是行业公共性强、对协会商会组织能力要求高的其他职能。谢增福[42]则对官方文件中针对协会职能的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分析,认为协会职能包括: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权、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等4类,并指出协调是行业协会的本质职能,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层次提升,行业协会也衍生出一些现代职能,包括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内市场、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以及反倾销职能。
2.归纳总结
刘斌和杨浩[31]侧重描述行业协会的行政作用,将其职能概括为代表职能、沟通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公证职能、仲裁职能等6项,也变相揭示出为何行业协会一直被冠以“准政府”、“二政府”头衔。而朱英[43]则着重体现行业协会处于政府和企业间“第三方组织”特殊地位,将行业协会职能概述为代表、服务、自律和中介等4项职能。至于郑江淮和赵向莉在研究时更多地表达出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利益表达的代表”对企业发展所承担的职能义务。其中郑江淮[44]将行业协会职能归纳为利益代表、提供服务、促进社会契约形成以及执行被授权等4项,且指出作为企业的利益代表,为企业服务是其核心职能。赵向莉[45]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基于企业视角的14项行业协会职能,包括:创办了刊物和简报、组织宣传活动、行业调查和分析、经验推广、通报行业重要事件和政策变化、组织培训、引导企业参与公益活动、制定行规并监督执行、协调会员间关系、协调政企关系、协调会员与非会员关系、参与职称评定、参与许可证发放工作、参与企业年终评审等。王民等[46]倾向将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在公益社会中职能的延伸,在研究指出行业协会的4项基本职能为维护权益、行业自律、公共服务、政策建议,将公共服务纳入到协会职能内容当中。江静和张健在研究时,将行业协会看成一个组织团体,突出其在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其中江静[47]将行业协会的功能归结为4点:利益代表、提供服务、提供社会契约、执行被授权的管理职能等4项;而张健[35]认为行业协会主要包括3项职能:服务、代表和管理,并且对管理职能进行进一步细化,分为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划、解决行业纠纷、发放许可证等。此外,王勇[48]在研究时突出政府治理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承接主体应承担的职能义务和内容,指出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应分为协会服务、内部自律和政府委托等3大类,明确了行业协会的“非政府”属性,同时也暗示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体制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杨剑和黄建[3]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到微观,从政府到企业比较全面的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内容进行了概括,他们指出行业协会职能内容可以分为3个层次:政治、社会和经济。其中政治方面,包括提供组织支撑和制度平台,确保政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化解政企沟通障碍;社会方面,包括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方面,代表、维护成员利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等。此外还创新性提出行业协会有助形成新的社会价值的功能,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政府大有裨益。
3.案例研究
陈宪等[49]通过对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将其功能概括为服务、协调和沟通3项。刘张君[50]则通过对银行业为代表进行分析,得出行业协会主要包括行业自律管理会员、协调会员、服务会员和监管当局助手等4种职能。张宏[30]通过对胶州市行业协会发展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将行业协会的职能概括为以下5点:服务、行业自律、整合资源、协调、管理和组织培训。孟亚男[37]以中关村一个IT行业的行业协会为研究主体,认为其作为中介性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体现在3个方面:资源整合、权利整合、行业管理和服务。梁昌勇等[51]以安徽省粮食、饲料和旅游等3个不同行业的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阐述了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企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等行业功能。肖凤翔和贾旻[52]则以现代职业教育为研究对象,指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职能有3类: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此外余晖[53]还采用多地域、多行业案例研究的方式,将行业协会职能分为信息提供和协调行动。上述7位学者虽然研究的案例主体不同,但是从中总结出的行业协会职能殊途同归。首先,强调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印证了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的中介特性和为企业谋福祉的核心宗旨。其次,在研究中均未指出行业协会的政治和社会功能,研究视角局限在行业内,而没有上升到政府和社会层面,职能内容局限。
但根据已有研究显示,学术界已意识到上述不足,并且对其进行了部分改进。阳盛益[23]以温州行业协会作为分析主体指出除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服务企业、提供咨询之外,发展公益也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而同样以温州为研究主体的周莹等[54]则对其社会功能进行进一步细化,得出保护社会环境、维持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也包含在行业协会职能内容中。周俊、宋晓清[55]以杭州和温州两市为研究对象,提到在两地行业协会职能内容中,稳定社会环境、发展行业公益是重要组成部分。杭州行业协会的5大重要职能分别是:行业培训和咨询,信息提供、行业自律、行业品牌建设及价格协调;温州行业协会的5大重要职能包括:组织会展、行业资料整理、发布信息、行业培训和行业公益事业。
4.调查研究
王名和孙春苗[56]主要以问卷调查收集的信息为依据,据问卷分析结果提出,目前行业协会的职能内容主要体现在行业层面,包括提供信息、维权和培训等。而赵向莉[57]则主要聚焦在企业层面,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指出行业协会在企业层面的职能主要分为3类:信息功能、协调功能和管理功能。黄蔚佳[58]在研究中采用调查研究中的访谈法对广西省转型期间行业协会的职能进行探讨,并将其概括为以下4种: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帮助企业维权、服务企业及帮助行业自主管理。
在针对国外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收集时,由于国内外语言文化的差异,中文语境下的行业协会在西方往往对应多种不同的英文名称和含义[38],其中单从翻译上来看,外文的行业协会通常被翻译成Trade promo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和Trade association[56],有时也被称为Business association,Employer association[22],但如果从意义上来进行区分,NGO、NPO等组织内涵与其也有颇多相似和重合之处,正因为如此,在研究时二者与行业协会的用法常被混淆,界限不是非常明晰[18-20],所以在进行文献搜寻时有必要对这两者进行同步检索。因此本文以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Trade association、Business association、Employer association、NGO、NPO等六个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并将不符合文中研究主题和要求的文献剔除,最终梳理概括为以下三大类:
1.内容分析
根据学者的研究内容,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探讨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职能。通过对文献和资料进行分析,Lindberg[59]提出,行业协会具备稳定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等职能;而Hollingsworth等[60]认为行业协会不仅包括上述两种职能,还包括对行业内和行业间竞争进行规范,保护行业内企业利益等功能;Doner和Schneider[61]则站在更高的层次,提出行业协会不仅有对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竞争格局有稳固维序功能,同时还具备行政监督和管制等职能。
第二类着重聚焦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特殊地位。在研究中,Frahana[62]阐述了行业协会作为议程设置者、良心维护者、合作者、专家、游说家、实施者等六种角色所具备的其在组织、协调、沟通、代表、发布信息、执行等6项职能。而Sabine[63]具体提出行业协会的五个核心职能层面:角色、权力、责任、合法和承诺。
此外Schaede[64]和Nelson[65]在研究时还将协会作为自主治理运营团体指出,对协会进行自我管理,执行相关规章条例也是其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2.案例研究
通过对文献进行分类,主要可从以下两点来进行分析:a)促进行业发展,Tendler[66]、Athreye和Chaturvedi[67]分别以巴西家具行业协会和印度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指出行业协会具有信息传递和组织研发创新等职能;Kalle[68]、Wolfgang和Michaela[69]以香港、丹麦、芬兰和德国作为研究主体,认为技术推广也包含在其职能范围当中;Schneiberg[70]、Ville和Merrett等[71]以美国消防保险业和新西兰羊毛协会为中心开展研究,结果显示促进产业间合作、规范行业竞争也是行业协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b)保护环境,Lee、Jung和Kwak[72]以小型干洗店为研究对象指出贸易协会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的监督和管控职能。Sinh[73]、Turnock[74]、Haigh[75]通过对泰国水用户合作社、欧洲东南部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和牛津布鲁克大学共同支持的土地复垦研究项目进行研究,指出行业协会具备宣传、倡议等职能。Bailey[76]还通过对英国有关气候变化的案例进行研究指出,制定章程和落实政策也包含在行业协会的职能内容当中。
3.调查研究
该类研究,学者主要从可持续发展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概述。Kennedy和Dornan[2]以非洲、亚洲和南美洲中12家以旅游为导向的非政府组织为研究对象,采用背景研究和非结构化访谈两种研究方法探讨了这12家非政府组织在扶贫方面的职能,并指出提供教育培训、制定发展的相关官方政策和进行研究、投资属于其职能内容。Ramamoorthy、Poyyamoli和Kumar等[77]以印度南部的一个非政府组织为例,通过实地访问、非正式访谈、小组讨论、现场调查以及查访当局的有关记录等方法进行两次数据收集,认为行业协会具备改善环境职能。Elizabeth[78]等以秘鲁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为例,通过对其中28个非政府组织的组织代表进行半结构化访谈,提出NGO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四项职能:宣传、倡导、发展和扶植畜牧业。另外,Dario和Wolfram等[79]还以菲律宾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人种学研究方法对其进行调查,得出保护森林也是行业协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述文献回顾来看,国内外学者针对行业协会职能研究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三点来进行分析:
第一,在研究方法上,国内外学者都倾向采用内容分析、归纳总结、案例分析等定性研究的方式对协会的职能和内容进行研究,例如,张健[35]、孟亚男[37]、Lindberg等[59]、Kalle等[68]都是根据已有文献或资料进行协会职能的提取和归纳。而对于定量研究的关注稍微有所不足,目前能获取到的文献资料不足定性研究的五分之一。并且在同一研究中,国内学者通常只采用一种研究方法,例如,王名等[56]和赵向莉[57]在收集数据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黄蔚佳[58]的数据则关键依靠访谈调查获得;而国外学者更偏好多种研究方法综合使用,例如Kennedy[2]在研究时采用了背景研究和非结构化访谈两种研究方法,Rajamanikam等[77]在获取数据时结合了实地访问、非正式访谈、小组讨论、现场调查以及查访当局的有关记录等5种方法,研究方式也更多元化。
第二,在职能的研究上,国内外针对行业协会职能的研究层面很广,在国家、市场、企业层面都有所涉及。相较国外,国内学者在行业协会职能方面的研究更加丰富,阐述的职能内容也更全面,例如其中涉及到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经济职能、行业建设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组织自我管理职能等,而国外学者对协会职能研究的层次更深、更细,善于从一些具体的案例中进行某种细小职能的提取,例如,Lee等[72]和Sinh[73]则只探索了行业协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阐述的职能内容更为精准。此外,国内对职能的研究多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探索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包括维护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解决市场纠纷等,但国外则更多围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展开,例如改善环境、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等。
第三,在选取对比研究主体的跨度上,国外学者选取的跨度更大。国内学者的对比研究主体多是选取不同省份或市级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组织,例如梁昌勇等在进行对比研究时以安徽省粮食、饲料和旅游等3个不同行业的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但国外的研究则更多的是在不同国家间选取对比主体,例如,Kennedy和Dornan[2]在研究时选择非洲、亚洲和南美洲中12家非政府组织为研究对象进行对比研究。
除上述特点外,国内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还同时呈现出单主体研究视角,以及对职能重要性不加区分等不足。其中单主体研究视角是指在研究中,以某一方团体或组织作为研究的对象,站在其立场对文中研究的问题进行鸟瞰。例如,黄蔚佳[58]在研究行业协会职能时,关键针对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进行问卷的发放和数据的收集;Elizabeth[78]在进行半结构化访谈时也主要非政府组织的组织代表作为访谈对象。结合上文所述已有研究文献可知,现有针对行业协会的职能研究在选取研究对象时较多围绕某一类主体进行,要么是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要么是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代表,并以他们的观点为支撑进行行业协会职能内容的搭建,但“屁股决定脑袋”,不同地位主体对协会职能的诉求和看法存在差异[58],如果只从一方视角进行行业协会职能的构建势必会有失偏颇,难以制定出最契合行业协会职能受众需求的职能内容,而这将会大大降低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80]。
而对职能重要性不加区分则是指行业协会内各项职能的重要程度相同,协会在承担和履行职能时没有轻重缓急之分。根据现有研究可知,国内外研究多局限于协会职能内容的丰富,即解决行业协会职能“是什么”的难题,但是对确立职能履行的先后顺序,即“先做什么”却鲜有涉及,学术界默认各项职能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协会职能受众的重要性等同,而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一视同仁的职能内容只会让面临资源困境的行业协会在履行职能时无的放矢,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
无论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从企业的角度,各界对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的诉求越发凸显,行业协会职能内容作为协会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也愈发受到重视。本文以学者在分析行业协会职能研究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为依据,对国内外行业协会职能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明确了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针对上述不足,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研究中学者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身处不同背景和环境下的主体对行业协会职能的需求不同,因此在确立行业协会职能时要从多主体角度出发对行业协会职能内容进行审视,重视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职能受众在职能内容确立过程中的角色,认识到其对修正行业协会职能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一起纳入职能的研究体系中来。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第一,对上述主体分别进行调研,了解其对行业协会职能的需求和期待;第二,将各个主体的调研结果与现存的行业协会职能体系进行对比;第三,根据对比结果对现存的行业协会职能进行修正,补其所需,去其所弃,实现受众需求和职能之间的契合。
主体的差异性和资源的有限性表明对协会职能一视同仁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在此情况下,应该树立一个衡量标准,量化各个职能的重要性,让协会在进行职能履行时有据可循。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首先,让各个研究主体对协会职能进行重要性打分,分数越高代表职能越重要;接着,将各个研究主体对职能重要性的打分进行对应加总得到各个职能的总评分;最后,以总评分为依据来分配职能权重,分数越高权重越大,而具备高权重的职能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履行权,总权重相加等于1。经过上述方式构建职能重要性与职能权重之间的对等关系,不仅能直观清晰地反映该职能的优先等级,而且可以有效帮助行业协会在履行职能时有的放矢。
为了达到上述两个研究目的,在研究时可以结合问卷调查和访谈的优势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一方面,问卷调查是一种量化方法,适合进行具体数据的收集,学者可以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研得到各主体对职能重要性的评分数据,并以此作为分配权重的依据,会大大提高职能重要性划分的说服力。另一方面,相较问卷调查,访谈偏定性研究方法,适合进行意见、看法的收集,因此运用访谈法与研究对象进行面对面沟通可以深入了解各主体的需求和期待,进而对现存的行业协会职能内容进行全方位审视,最终构建出最契合主体需求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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