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祥
基于当前学校素质教育为主导的现状,为强化育人效果,建立家校互助模式下的微惩戒运用机制,可以促进育人手段的多样化和矫正教育的全面发展。其秉持的警诫原则、互助原则以及微小原则消除了家长疑虑,瓦解了学生错误思想堡垒,让家长从矫正教育的幕后走向前台。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虽然国家法规条目清晰可鉴、掷地有声,但是近年来,一些五花八门的“虐童案”“体罚案”仍然频出。这些案子中,有些的确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和身体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但有些案子,只要我们稍加梳理,就能发现其“正义的呐喊”中饱含争议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而且给教育带来了较大负面效应。究其原因,便是一些媒体缺乏挖掘事件真相的责任感,常常无限制地炮制焦点,放大事件影响,将事态导向公愤,以博取眼球。这些恶性炒作直接导致教师为了回避有可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后果,采取听之任之的放手教育,奉行“惹不起,躲得起”“但求教育无功,不求冲动惹祸”的执教策略,放弃了教育过程中的惩戒手段,从而弱化了学校教育的效果。
今天我们的教育固然需要赏识和奖励,却仍然离不开批评与惩戒。自有学堂教育以来,欣赏教育和惩戒教育一直并行不悖,二者并非水火不容。我们提倡惩戒教育与鼓励教育齐头并进,并不是让戒尺满天飞、威凛之气满校园。任何一方的偏颇都将破坏教育的科学性、完整性。所以,两个方面的教育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基于目前教育现状,出于育人目的,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适当地、适度地使用一些惩戒手段,能够收获良好的育人成效。
例:某男生悄悄“拿”了家长的钱,买了一把弹弓,在学校打鸟儿,在上学路上耍威风、恐吓同学、打碎教室挂钟。班主任和家长见面沟通后达成一致的惩处意见:罚站一节课、全班检讨、赔偿500元。在老师和家长面前,犯错的孩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老师立即乘势分析利害,给予正确引导。处罚完毕,老师按照事先沟通意见,把孩子交的赔偿金悄悄退回家长。孩子因惩戒而深深知错、扎实改错,家长也为教师的惩戒妙计叫好。
我们把校方携手家长对学生实施的这种轻量级“变相惩罚”称之为家校互助模式下的微惩戒。
1.警诫原则。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处于形成的初级阶段,呈现出极大不稳定性,犯错也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过程。但对于一些带来较大危害、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错误行为,决不单单是采用微笑教育能够解决问题的,反而纵容了学生的心理恶性扩张,让犯错学生看到犯错的负面价值,获得犯错的“成功感”。这样不仅达不到育人目的,反而误人于无形。我们提倡家校互助模式的微惩戒,正是为了矫正鼓励教育、微笑教育的偏颇,弥补其育人手段和能效之不足。其目的与出发点与欣赏教育鼓励教育一样,也是为了教育人、培养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教育的重要手段,家校互助模式下的微惩戒建立在爱的基础上,通过恰当手段让犯错学生感受错与对之间的警戒线,形成威慑力,获得对法理的敬畏感,从而促进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得以健康地成长。而违背育人性原则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则超出了以育人为原则的微惩戒范畴,严重地背离了教育方针,与微惩戒有着本质的区分。
2.互助原则。学生性格和心理处于青春期懵懂阶段,爱冲动,极容易叛逆和走极端,如果惩戒不当,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有鉴于此,惩戒的风险性必须与家长共同承担。家校互助模式的微惩戒,就必须形成一系列家校之间的共商、共谋、共同实施的运筹思路。
第一,实施沟通在先,充分体现家校共商共谋。首先针对学生所犯错误将会对个人和集体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通过双方协商,并根据学生个性特点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其次,在确定惩戒措施时,应将惩戒程度之于学生肉体和心灵的触动纳入考量,避免惩戒过重对学生带来伤害,反而与教育初衷背道而驰。最后,在惩戒的前、中、后阶段都应该有教师、家长、犯错学生三方的心理沟通。校方应尽力争取家长的理解和社会的信任,更要让家长知晓教师苦心,同时多倾听家长诉求,理解家长心理,形成纠错的合力,促进孩子更好地成长。
第二,落实事后总结,巩固惩戒教育的成果。事后总结分两方面,一是家校之间的总结,分享成功经历,共同为孩子悔悟过错、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而喜悦,通过总结增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任感和凝聚力。二是班集体总结,利用主题班会、晨会、专题活动等形式,通过对个体事件的总结,告诫所有学生,起到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
3.微小原则。微,有微小、轻微之义。我们教育的出发点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而犯错在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他们正是在多次犯错的经历中建立“对”的观念。即使犯“错”,本身仅是思想意识和行为上“轻微”的偏向和迷失,它绝不等同于青少年的犯罪。我们的矫正手段也只能是适当、轻量的。这是微惩戒的量级标准,是千万不可逾越的“度”。把握好微惩戒的“度”,才能切实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1.消除家长疑虑,瓦解子女侥幸心理。运用常规教育手段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时,对初犯的学生是有一定效果的。而对于个性突出的屡犯学生来讲,效果实在一般。对比实施微笑教育和实施家校互助微惩戒教育的后果,在一周、一月、一个学期三个时段“再犯”的概率上,前者远高出后者。究其原因,惩戒缺席使得再犯的学生在心理上有了“老师能把我怎么样”“家长肯定不会把我怎么样”的潜意识。而这恰恰折射出部分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上,过于袒护溺爱,对教师心存戒备,与校方形成的潜意识对立,导致学生抱着“有退路”的侥幸心理。家校互助的微惩戒恰好通过事先和家长沟通,让家长清楚了解惩戒程度,解除了戒备心理,将家长彻底拉入校方育人阵营里来,使得学生不再怀有“有路可退”的心理,进而达到家校双方齐抓共管、协力完成教育任务的目的。犯错学生付出了代价,不再以家为后台,恣意妄为,他们开始敬畏师严、尊重秩序、敬畏法规,不敢再踩踏“红线”。
2.分解教师压力,家长从幕后走到前台。过去,学生在校所犯过错由校方承担教育任务,家庭、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一股脑被“推”给学校、教师。班主任成了摸排案情的警官、解决纠纷的调解员、断案辨是非的法官。家长总是在幕后台下,被动地和孩子一起承担犯错的后果,大多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也只停留在事后的责怪层面。少数家长甚至可能与校方产生公开对立情绪,增加校方教育学生的难度。而微惩戒教育则将家长请到前台来,和老师共同探讨案情,辨明是非,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家长自然而然地承担起教育的责任。这不仅分解了教师压力,更让学校的教育行为和教育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和谐化,形成了家校牵手共同育人的温馨局面。
当然,寻找家校互助的微惩戒教育必须以相关的法规体系为指导准则。教师和家长惩戒权的谋划和运用要在法度的框架下去拓展合情、合理的宽度,只有避免微惩戒过量、过滥使用,使之有度,才能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