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鑫+李跃利
摘要校园暴力不断发酵,花樣百出,触目惊心,并且呈现出低龄化、群体性、网络化的特点。究其原因,有社会不良环境影响、学校教育观念偏颇、教育制度不完善、家庭教育忽视、相关法律欠缺等多方面。能够在真正意义上遏制校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一项艰难工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让学生在有法律标杆的方向上成长,是应对并消除学校暴力现象唯一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校园暴力 防范 救济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然而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却给无数孩子、家庭,以及社会带去了无法磨灭的伤痛。
(一)我国校园暴力现状
客观来讲,我国校园暴力现状非常严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的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有近33%的表示偶尔遭受校园暴力,6.1%的经常被高年级学生欺负。;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在此情况下,湖北省出台了关于“要对校园暴力屡教不改的改转专门的学校”相关政策。李克强总理也对校园暴力频发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二)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访到—位曾遭受校园暴力的高中生,“我遭遇校园欺凌,但我选择沉默。如果求助老师,他们会变本加厉,找没人的地方打我,还会语言攻击。我告诉爸妈,但是他们不重视,还说是因为我有错他们才会欺负我。”学校管理漏洞、家长不重视,再综合其它调研信息我们发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教育观念的偏颇、心理疏导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的欠缺等都是校园暴力频发的原因。我们小队主要从家庭、学校、法律三方面分析校园暴力问题。
1.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且深远持久的。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很多家长对孩子都会传递或者灌输这样一个观念: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所以在遇到校园暴力时有的孩子会选择以暴制暴,有的父母则认识不到校园暴力的严重性。在他们眼中,这仅是孩子之间的嬉戏玩闹,即使孩子向其求助,他们也不会过多在意,更不用说主动寻求学校或者警察解决。
2.学校因素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文化科学素质教育、劳动技能素质教育、身体心理素质教育。但现今大部分学校的功利性较强,过于偏重文化教育,唯分数论,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教育。除此之外,学校的管理漏洞明显。教师对学生日常生活缺乏关心,不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也很少涉及心理关怀。并且,学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很多人为因素作祟,简单的批评教育,医药费补偿,处分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处理结果的不公平,治标不治本。
3.法律制度
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是不完整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享受不同的保护与权利。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小队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也发现,该法以保护为主,多是教育调节,心理疏导也有所提及,而实质惩处的力度是偏弱的。当然,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弱势群体是每个国家、社会的应有之义,但是是否也应该因事而变?
二、家长应该采取的措施
校园暴力现象是一种非常糟糕的社会现象,如果孩子从小就养成暴力伤害他人的习惯,道德品质就会走下坡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孩子遭到暴力伤害后,很有可能产生心态上的负面变化,比如丧失自信,产生自卑心理,做事偏激,郁郁寡欢不愿与人交往等。这些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后果很难想象。经过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以帮助家长正确对待校园暴力问题:
(一)家长要做好事前教育,预防暴力事件发生
凡事“预则立”,有了预防心理时,自然会做好准备。家长所做的预防性教育可以结合一些常见的校园暴力行为,或者网络、新闻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以真实事例教导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正确的选择。
(二)家长应该多了解校园内外的治安情况
孩子待得时间最长的地方除了家就是学校,学校也是孩子第二个家。家长应该多观察学校及其周围的治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也好及时与学校或者片警反映情况,为孩子创造一片安宁的蓝天。
(三)家长要对孩子做好心理教育
心理问题可能引发多种不良后果。社会环境复杂,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相交织,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孩子,导致孩子心理不健康,暴力因子就非常容易被激发。经受过校园暴力的孩子心理比较脆弱,极易产生自卑感,也比正常人更易产生心理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往往是不利变化,心里教育或是心理疏导就显示出重要作用。
(四)家长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理性解决问题
一旦自家孩子遭受校园暴力,大部分家长都会感到愤怒,情绪激动,容易做出非理性的举动。但是家长应该理性解决问题。在学校作为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为孩子赢得一片健康的成长环境;在学校不作为时,寻求其他方式为孩子维权。比如借助媒体、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三、校方应采取的措施
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在校学生深受此害,这不仅仅包括被施暴者,其他的“旁观”学生也被影响。纵观近几年来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在后续处理阶段,学校的措施大多不尽如人意。很多时候,一句赔礼道歉,一些医疗赔偿,班主任的教育嘱托就是事情最终处理结果。这造成的是施暴者继续为所欲为,遭受欺凌的孩子或是忍气吞声、畏畏缩缩,或是一场大爆发。无论哪种方式,无疑都是对孩子的伤害。
针对以上问题,我們有以下建议:
(一)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心理教育
文化知识不是学校的唯一目标,学生全面发展才是追求所在,只重成绩自然是不够的。学校还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学生的心理建设,可以尝试开设心理课程,设置心理咨询室。
(二)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的社会环境治理
部分学生的不良习惯是受社会人员影响,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是主要来源地。学校应该联合公安部门,严格排查,防止未成年人出入不正规的娱乐性场所。此外,加强保安巡逻,可以有效制止暴力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加强反校园暴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同时加强法治教育,让学生意识到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校园暴力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学校对青少年的人格发展极其重要,必须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校园暴力无疑是青少年健康成长道路上的毒瘤,学校对此责无旁贷,应该教育、管教两手抓,遏制校园暴力。
四、法律惩罚的程度
当家庭、学校方面的“软性”保护在校园欺凌面前失去作用时,法律作为最后一道利器般的屏障应当凸显其“硬性”保护作用,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安全,所以我们呼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特别制定“反校园暴力”部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法机关的初衷是将未成年人培养成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即使犯罪,也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法律惩治为辅。但是不能忽视,有许多难以感化、教育、挽救的未成年人,倚仗法律的宽容,忽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法律作为傍身的武器,继续为非作歹。所以,法律到底是该“道德感化”,还是该“法威警醒”这是我们该探讨的。我们想强调,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虚弱无力的,在当今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法律途径才能长期、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校园欺凌,有效防止中小学生的欺凌和暴力。
此外,《青少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和《义务教育法》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是以教育为主,惩罚少而轻。
我们查阅了许多司法案例,发现具体的司法实践也侧重于保护,而且明显保护施暴者。这说明法律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性——表面上是司法的不公,但实质上是立法上的不公、不科学、不完善。因此,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事件,呼吁立法机构出台一部专门的、强有力的“反校园暴力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并且,从教育部门来讲: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找准教育改革的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差异教育,特殊地区特殊对待;加强对教职学工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从社会大众来讲:理性对待校园暴力,避免激进和情绪化;敢于担当责任,维护正义,面对校园暴力行为不做过路人、围观者。
校园暴力己经逐渐发展为犯罪,因此对于校园暴力问题应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角度去研究,并从中寻找遏制校园暴力的—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与对策。我们应尽全力为学生谋求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共同抵制校园暴力。
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方,我们想说:我们必须拥有一颗强大的内心,没什么需要低头的,顺从与沉默,只会助长恶势力,我们必须让别人看到我们,让我们站到阳光之下,为了避免无法预料的悲剧,为了让那些阴暗的残渣无地自容,受到欺凌,我们必须抛开所谓的自尊与屈辱,寻找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将真相公布于众,为了自己,生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