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拥军+郝庆禄
【摘要】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改变着乡村治理的基础条件,为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构建多元民主协商治理机制,健全乡村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构建群众利益诉求回应机制以及多元并重的考评机制。
【关键词】乡村治理体系 现代化 群众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农村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村生产方式正逐步走向现代化,农民的生活方式正从相对封闭走向开放,农村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农村新的社会阶层正在从一元走向多元。这些变化对乡村治理的理念、结构、方式、机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建构多元协商、民主法治、公开透明、权责法定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同步发展。
乡村治理体系变革滞后于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生产力发展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基础,随着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农村生产力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小农经济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除山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种植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作业,生产力较改革开放初期提高了数十倍,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同时,一些社会资本正在向农村转移,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新的经营形式和经济业态实现较快发展。因此,要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经营,以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促进规模化经营和新业态的发展,既需要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及对农村新业态发展的资金技术支持,也需要乡村干部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如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和规范合作社发展、鼓励和培育农村新的经济业态等。这些都对乡村治理提出许多新课题和新要求。
乡村人口结构、生活方式正在经历着深刻变革,深深地影响着乡村治理。首先,随着农村教育水平的提升和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城乡文化不断交流融合,农民的文化素养、思维方式、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其次,农民生活方式正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较为单一的物质需求上升到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再次,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使农村人口在数量、年龄和性别结构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所引发的系列问题日益严峻,比如谁来种地、如何养老等。乡村社会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变革,就要创新乡村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由于制度变革的路径依赖,一些乡村治理理念滞后,管理思维浓厚、治理思维淡薄,重人治、轻法治的情况仍然存在;治理主体单一,农民、社会组织等主体还没有完全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乡镇政府职责不明、考评体制不健全,导致个别乡级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权力运行机制不畅,乡村关系行政化,法律制度空悬化。这都要求创新乡村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体制,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和同步发展。
构建多元民主协商治理机制,健全乡村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公众、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民主协商治理机制。在乡村治理中,每一项决策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让群众参与决策、管理、监督、考核各个环节,才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此,要明确多元治理主体,构建以乡镇党委为领导,乡级政府为主导,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治理机制;要完善规范多元协商治理制度,如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主恳谈会制度、乡村重大事情协商制度、乡贤参政制度等,为多元治理建构制度化平台;要规范多元协商内容,凡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作为民主协商的内容,如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财产处置、村庄规划、村公共设施建设、村财务收支、农村宅基地规划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科学界定乡村权力边界,依法建立乡村权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公开乡村政务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范乡村干部行为、减少微腐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此,要明确乡村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和村支部负领导和监督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乡村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细化公开内容,比如,公开乡政府及村委会的职权范围、办事流程、办事时限,项目的招投标,医保、低保等惠民政策,财务开支等重要内容;要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做好传统公开栏的基础上,搭建乡村网络政务公开平台等,全面提升乡村政务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乡村干部考核监督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不公开、假公开的乡村,要严肃问责和追责。
建立健全多元并重考评机制、群众利益诉求回应机制
干部考评是干部行动的指挥棒、风向标。目前对乡村干部的考评主要由上级负责,这就导致乡村干部平时的工作主要围绕上级的考核指标进行,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甚至个别乡村干部为了应付上级考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因此,考评主体要多元化,让专家、学者参与乡村干部的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乡村干部进行科学考核。考核方式要多样化,既要听汇报,更要看实绩,最重要的是让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对乡村干部的考评,比如开通网上群众评议乡村干部栏目等。考核内容应为“德、能、勤、绩、廉”,要看群众是否受益、是否满意,把群众对乡村干部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官员是社会政策的制定者、社会资源的分配者,有机会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因此,要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定期申报制度,接受监督,这也是从制度层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做好相关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规定在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每年要定期进行申报,农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家庭财产也要定期进行申报,接受群众监督;明确界定家庭财产公开内容,应包括官员家庭的收入、房产、银行存款、股票等;各级纪委和审计机关要把乡村官员家庭财产纳入监督和审计范围,加强对乡村干部家庭财产公开的审计和监督。
构建群众利益诉求回应机制,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畅通民意、凝聚民智、解除民忧的治本之策。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代表会议制度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代表要实行“海选”,乡人大代表选举要开展竞选演讲、公正投票、公开唱票,同时要邀请媒体监督。将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为代表,让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主渠道。要完善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听民情、解民优制度,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增进同群众的联系及感情。要拓展群众诉求渠道,乡镇政府要建立维护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群众在网上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及时按程序处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群众。
(作者均为邢台学院副教授,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成员)
【注:本文系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构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促进河北美麗乡村建设”(项目编号:HB17MK030)的研究成果】
责编/刘芋艺 赵橙涔(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