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振
(长江出版社 湖北 武汉 430010)
“道”“法”“术”典出老子《道德经》,既是道教文化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概念,为弘扬我国古典哲学思想,我们需追本溯源,从字形、字义上洞悉其真正内涵。
“道”字从辵(chu ò)从首,辵就是走,开创的道路。一个人走过,其他人跟随,这种自然形成的路就叫作“道”。其代表自然规律,非人为刻意为之。
“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经》的思想精华。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还认为“道”是“万物始所从来,与其终所从入者”,而且“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的“道”和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本原范畴含义基本相同[1]。这个先天地生的混成物,是一个运动变化的物,因“周行而不殆”,又是客观外界万物的本原,“周而又始”。“万物都由道构成,开始由它产生,最后又化为它(本体常存不变,只是变换它的属性),古代哲人认为这就是万物的元素,也就是万物的本原。”
“法”,效法、取法、学习的意思。从水从“廌”(zh ì),像水一样公平,像解廌一样正直(“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天道是最公平正直的,所以说“法天”。
“法”可以理解为遵循的法则、规则、法律,遵循的方法。《墨子·经上》曰:“法,所若而然也。意、规、圆三也俱,可以为法。”若:顺,循。法是可以让人按照此法则行事,并且达到目的[2]。比如这里的用圆规画画然后达到画出圆圈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已包含了方法的含义。《墨子·小取》曰:“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这是指效法。“法”是对同类事物产生的普遍有效性。
“术”字,《说文解字》曰:“邑中道也。”直观的理解就是城中的道,甲骨文的术,是由行和“秫”构成,中间的“秫”是稷的一种,《说文解字》曰:“稷之黏者。”可以理解“术”是一种较为具体的道,是城邑中搬运农作物的道。具体的道,是城市内的道路,即经规划后的道路,指非自然形成,是人为设定建造。其引申义就是解决未知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故此,可以理解为具体的方法,技术。
道法术出自老子《道德经》,全书主旨就是“以道御术”,即以道义来承载智术,悟道要比修炼法术还要更高一筹。“术”要符合“法”,而“法”则要基于“道”,只有道法术三者兼备才能做出最优的策略。
三者中,道即是价值观,即判定好坏、美丑、喜恶、真假的价值标准,也是物化的使命、目的、蓝图等。价值观决定思想决策模式和行为方式。法是实现价值观最根本的战略、方法、指导方针,也是知识上的规则。术是战术、技术、具体手段、行为方式等。
所以,三者的关系是:“道以明向,法以立本,术以立策,势以立人,器以成事。”遇事抉择不妨多考虑一下“道法术”,其方向目的尤其重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大力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着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家园和精神支柱,是人类文化中一种睿智的生存方式,已逐渐成为时代潮流和社会共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含着许多已为人类社会所共同遵循的普适性的生存哲理。管子、老子、孔子、庄子、墨子、孟子、荀子、鬼谷子等中国诸子百家学说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源头活水,而且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当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仍然具有世界性的生命力和文化影响力。这些先哲、思想家们上究天文,下穷地理,广泛探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真谛,阐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构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其智慧光芒穿透历史,思想价值跨越时空,恒久生辉,现已积淀而成为全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财富。
对于中华民族而言,这些宝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就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存续的根基和魂魄。中华文明之所以屹立5000多年,就是因为没有抛弃传统,没有割断这根精神命脉,中华民族这种独具魅力的传统文化早已熔铸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正是这种特质的传统文化才使中华文明绵延不绝、历久弥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人的主导地位与社会责任,从《周易》开篇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中不难看出,中华民族强调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理念追求,注重包容并蓄、刚健有为、贵和尚中、以义为上、以民为本……这些都是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也是中华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如今重拾中华传统文化精髓,重构创新的文化价值体系,重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思想观点,正是与“道”的本质内涵深深契合的。
“道以明向,法以立本,术以立策。”道统已明,法本就要跟进。
这里的“法”就是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应遵循的原则、方针和规范,着力强调在弘扬传统文化中要秉承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两创”方针。道家经典著作《文子·上义》中提出:“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就是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造性发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继承和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一系列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方法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改造,推陈出新,古为今用,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创新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3]。
道法自然,以道御术。如何“术”(树)中华传统文化则是当今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门显学。
简单类比,可以把以道御术中的“术”与“树(方法)”对应起来。科学地认识传统文化,深入地研究和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秉承与时俱进的原则,对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针,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具体的方法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尝试着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立德树人的实践中去;也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优势承担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领导干部也要起带头作用,做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自觉传播者和带头实践者;要高效利用网络技术传播传统文化,开展多样化传承活动,增强传统文化的魅力,让传统文化活起来、动起来、火起来……这些“术”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时代新课题,尚需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去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