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宇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以父系血缘亲疏为依据所制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制度发源于夏朝,成熟于周朝,并对后世的朝代的继承制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徽州宗族亦是由父系血缘作为纽带所形成的家族组织体系。其划分宗族边界的方式是:“继始祖之宗谓之大宗,继高曾祖之宗,谓之小宗,五世则迁也。”[1]与宗法制中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补者为小宗”[2](P388)的核心思想一脉相承。宗族与宗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正如宋代理学家张载所言:“宗法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兴,立宗子法。”[3](卷四·宗法)指出了宗法对于宗族的发展兴衰的重要意义及不可替代的作用。
宗法制度作为一种政治体制,虽然随着周王室的衰落而逐渐消亡,但是宗法制度所代表的宗法观念,却依然对后世产生着深远而持久的影响[4]。随着时代的变迁,至明清时期,宗法观念依然在徽州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被徽州宗族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内涵和地域性的特点,成了徽州宗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性依据。同时,宗法观念亦是徽州宗族进行家谱编修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徽州家谱是记叙宗族发展的历史,同时具有存量丰富、史料翔实、体例完备的史料价值。其宗法思想贯穿于徽州存世的大量谱牒文献之中。作为徽州宗族观念和思想的主要载体和依托,家谱能够直接表现出宗族繁衍的历史和发展脉络,是研究宗法观念对徽州宗族社会影响的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典籍。宗法观念不仅寄寓于徽州家谱之中,同时徽州家谱也在客观上起到了维系宗法思想在徽州宗族社会之中的传承发展的作用,是徽州宗族内宗法思想的集中体现。故本文拟以徽州家谱为中心,尝试探讨明清时期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中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与意义,以就教于方家。
从先秦至明清,古徽州社会历经了漫长的历史变迁及政治区划的演变,但其传统风俗及文化风貌却始终相对稳定的传承了下来,形成了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的古徽州文化区[5]。宗法观念作为支撑徽州宗族社会存在及发展的根本思想,在徽州宗族社会中非但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被人所遗忘。反而在徽州宗族社会中得到了较好的继承与发展。其原因大体可归结于如下几个方面。
徽州的宗法观念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与传承,与徽州独特的地理环境是分不开的。徽州地区山峦起伏,群山屏列,境内多山的地理环境因素,连绵起伏的山地成了徽州天然的屏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徽州不易受到外界文化环境变迁的干扰,从而保证其内部传统文化风俗能够相对稳定的发展。《歙西谢氏统宗志》中直接点明了徽州环境因素对于徽州文化传承的重要影响。“徽处万山之间,其世泽葱郁有如是,虽其世德灵长振振麟趾,然亦有地灵焉。歙在万山之中,四塞为险,四方用兵歙犹高枕,先代之流风遗书,至今存也。”[6](卷一·序)在人类历史中,战争一直是导致文化衰落和中断的重要原因。而徽州独特的地理环境因素,使徽州人民较少受到战争的荼毒,传统的文化习俗和记载徽州历史文化的典籍得以较好的存续了下来。《金紫胡氏家谱》中载:“新安万山之中,民淳而俗厚,敦本务。实唯宗祠家谱为兢兢,自五代以迄于今,民生不见兵革,聚族而居,或累数十世。祠宇之绵亘连云者,远近相望,不可枚举。先儒之遗教有自来矣。”[7](卷一·序)徽州居于万山之中,自古以来所承袭的重家谱祠宇的文化传统,并未受到战争、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始终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在徽州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中,以家谱、祠堂为代表的徽州宗族文化得到了持续不断的发展,并在明清时期达到鼎盛。宗族的发展为宗法观念在徽州社会中的巩固提供了前提,也为宗法思想观念的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这正是得益于徽州多山的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宗法观念可以长久浸润于徽州宗族社会的深厚文化底蕴之中,而不至于被外在因素所阻断,从而获得了持久而深入的传承与发展。
徽州的世家大族或因战乱或因官职迁派而迁徙入徽州,这些南迁而来的世家大族,往往地位显赫,家学传承深厚,对自身宗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具有高度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同时,拥有较高地位的宗族往往也能够利用自身的文化影响力更为便利的获取当地的社会资源为自身的宗族利益服务。宗法观念作为判别这些南迁士族身份尊卑,地位高低的思想工具,自然会受到特别的重视。故而宗法观念能够在徽州宗族社会中不断得到传承,这与徽州南迁宗族本身的文化认同和实际的利益需要是密不可开的。《祁西若溪琅琊王氏宗谱》中载:“自春秋战国以迄,汉魏世多显人,至江左之晋国与共休戚,各为大家,故系属得以蝉联上下千百载间,未尝有失。能溯流索源,瞭然眶睫,诚非他族之可比也。”[8](卷一·序)可知从汉魏时期北方士族便有了向徽州迁徙的历史。总体而言,逃避战乱及官职的迁派是北方士族向徽州迁徙的两大重要原因。在不断的迁徙过程之中,宗族本身支派繁衍,宗法边界的划分就愈发繁杂。南迁而来的士家大族为防止其他宗族冒姓攀附等问题出现则利用宗法的原则对宗族进行划分,以明确宗族边界。其中《理田李氏宗谱》中载:“以防同姓,实非吾宗而妄录强附者,由此可以考核而无容混冒也。”[9](卷一·凡例)运用宗法的原则对宗族中“妄录强附者”进行严格的筛查。从而为宗法观念在徽州的传承提供观念性的保障。《西关章氏族谱》曰:“严谱辨,定所主也,稽命征论,宗法意也。”[10](卷一·序)对宗法观念辨明亲疏的意涵已有了清晰的认识。南迁的宗族以宗法思想对自身宗族的价值进行判断和评价,无疑也增强了宗族集体对于宗法观念的认同,有利于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中持续的传承。
家谱作为记载宗族世系,辨明族属尊卑亲疏的重要家族史料典籍,徽州宗族向来十分重视家谱修编。正是这种重视修谱的历史传统,也为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中的传播提供了重要的媒介——家谱。徽州家谱丰富的内容和完善的体例为宗法观念的传承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及史实依据。在宗法制度不断衰败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宗法思想,《西关章氏族谱》称:“谱之所系大矣,自大宗小宗之法不立,天下不复知有世家,赖有谱焉,虽经兵灾式微之余,犹可以稽本穷源,聚涣合离,而稽世家之旧也。”[10](卷一·序)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宗法观念的作用。并且宗法观念作为徽州家谱编修的重要意涵,家谱修编者往往也会有意识地将宗法观念与修谱活动进行联系。他们认识到家谱对于维系宗法观念传承的重要意义。《祁西若溪琅琊王氏家谱》中载:“家之有谱所以维宗法之穷,而犹欲谱乎无穷,以群兴起于木本水源之意也。”[8](卷一·支谱序)认为家谱修编是维系宗法传承的必要手段,是承载着宗族“本源”思想的重要载体。《汝南项氏宗谱》则认识到了家谱与宗法传承的内在逻辑关系:“观其派亲爱之意,油然以生,是谱系所以救宗法之变也。是故世禄也,宗法也,谱系也,三者相为始终,而不可废焉。”[1](卷一·序)正是因为家谱中所蕴含的宗法思想,故而家谱与宗法形成了一种“体”与“魂”的关系,家谱是记载宗法观念的“体”,而宗法思想则是指导家谱修编的“魂”。将家谱与宗法观念摆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并认识到家谱对于宗法观念的意义与价值,从而在重视修谱的同时,也同时顾及了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中的传承与发展。
宗法观念的历史演变与徽州宗族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宗法制度因朝代的更迭,战乱等原因而无法施行时,宗法观念却并未随着宗法制度的崩坏而消亡。其宗法观念的精神内核从商周的宗法礼制中转而寄托入了徽州宗族的牒谱之中。《梁安城西周氏宗谱》曰:“自宗法废,而谱牒兴,谱牒废而彞伦斁,是故程伯子曰:宗子法废,则人不知来处,不修谱者谓之不孝,盖谱牒明而宗法著也。”[11](卷一·谱叙)宗法观念成了徽州宗族维系自身组织管理与凝聚力的重要思想工具。《理田李氏宗谱》曰:“夫族之有谱何为作,故先贤因宗法废而作之也。”[9](卷一·序)可知宗法制度与家谱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关系,在之后的历史发展之中其思想理论内涵又有着统一的趋势。从某种程度上说,徽州谱牒的发展亦反映了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中的发展演变。宗法观念与谱学思想相互影响与发展的过程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徽州宗族之中的宗法观念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金紫胡氏家谱》对宗法观念在汉至魏晋时期的历史发展变迁进行了论述:“先王之宗法,所以教天下以尊祖敬宗收族也。显其制行于世禄之时,三代以后其法浸坏,后世立宗谱以济其穷,得士大夫之贤,而达于典礼者世守之。斯能为风化之衰以修于家而稗于国,春秋之世乐欲胥原,降在皂隶。两汉以来将相大臣或起于耕氓牧丰,是时谱牒未与世族陵替泊乎。曹魏陈群立九品中正之法,至唐士大夫竞以门第相高,宰相族系登于国史,图谱之盛其在斯乎。”[7](卷一·序)宗法思想在历经汉代的相对衰弱之后,至魏晋时期,陈群提出九品中正之法,使得宗法观念在士家大族之中再一次兴盛起来,宗法观念成为政府任用官员判定宗族高低贵贱的重要依据,在魏晋时期的国家政治及社会等领域中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唐宋时期是宗法观念发展的另一个关键性的节点。《歙西谢氏统宗志》中说:“至于宋,世官废而科举之制兴,则簪缨退让,典籍白屋骤厌朱门,书能贵人而人自贵,族此则四变。则又家自为谱,而国不恒权者也。”[6](卷一·序)随着科举制度的逐渐普及,宋代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已完全取代依靠宗族血统高低任用官员的宗法模式。同时,随着民间私修家谱的兴起,宗法观念又有了新的发展空间。至宋代,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中实现了功能性的转变。从“别选举、定婚姻、明贵贱”的社会政治功能,转变为“尊祖、敬宗、收族”的伦理道德教化功能[12]。并在明清时期被广泛纳入到徽州宗族发展与建设的阶级意识形态体系之中。
总体而言,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中的发展历史是由上层政治制度到基层宗族社会观念之间的转变,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促成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上的历史演变以及宗法思想与徽州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之间的统一。以家谱作为载体,使宗族观念与宗法思想相结合,以适应徽州宗族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而在保留传统宗法观念原有意涵的基础上再赋予宗法观念新的价值与意义。
宗法观念对于徽州宗族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维系徽州宗族血缘继承与宗族管理的基础,为适应徽州宗族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宗法观念已不仅仅局限于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对宗族价值观上的认知,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具备了在管理及实践层面上的现实意义,对徽州宗族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下内容将着重论述宗法思想在徽州宗族社会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影响意义及其实际作用。
孝悌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徽州宗族的立宗立族之道,是徽州宗族尊祖敬宗思想的具体体现。孝道文化在徽州宗族思想体系中始终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宗法思想以血缘作为纽带对宗族成员之间进行联结,与宗族孝道所注重的以长幼尊卑为基础的骨肉亲情思想高度契合。《戴氏家谱》中说:“古之庙祭悉矣,自宗法不修,人无以相统,孝敬之所寓者,不得尽于家。”[13](卷一·序)指出宗法思想是孝道文化传承的必要前提,若宗法思想缺失,会导致孝道文化失去其宗族亲缘关系上的寄托,从而引起宗族内部成员之间感情疏离,亲情淡漠的不良后果。徽州宗族认为宗法观念与孝悌之道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宏村汪氏家谱》中说:“令政事而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宗法与治法实相表里。”[14](卷一·序)不论是治理国家还是宗族的管理,宗法观念对促进孝道文化的传承均具有直接的影响意义。同时,宗法观念也具有维系宗族亲情的情感功能。《钱氏七修流光宗谱》中载:“民相亲睦者,王道之始也。教民亲睦之道始于宗族,因欲复小宗之法以收天下不相亲睦之心诚哉。”[15](卷一·序)指出宗法观念的树立有助于维系宗族成员间的亲睦之情。宗法观念对于宗族的德育教化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祁西若溪琅琊王氏宗谱》中说:“是则宗法之立,教民尊尊亲亲之义,不其至乎。自夫宗法之废,人心涣散,服未尽而情以聧,居继析而亲已绝,甚至婚嫁丧葬不相往来,贫窘患难不相周恤,相视如途人。仁人君子不惕然于斯哉。”[8](卷一·序)宗法观念的确立,将有助于宗族子弟“尊尊亲亲之义”的培养。提出宗族应主动加强对宗法观念的宣导,以防止情亲孝道教育的缺失。可见,宗法观念在宗族传承孝道,维系情亲以及宗族的德育教育中均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是宗族维系宗族观念,提高自身凝聚力及向心力的重要思想理念。
宗族作为徽州社会中集体利益与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在反映宗族成员个人的利益同时,也必须要符合宗族集体本身发展的利益需求,故而约束族人,利用宗族的集体意识对宗族成员的行为加以控制,强化宗族组织以便令宗族成员不做出有损于宗族的行为,并能够自觉维护宗族组织的集体利益与核心价值观,就显得尤为必要。宗法观念则在徽州宗族社会中起到了强化宗族组织,实现宗族控制的关键性作用。《王氏合修宗谱》在先儒谱论中说:“管摄天下人心,妆宗族厚风俗使人心不忘本,须是明谱系立宗子法。又曰宗法不讲,牒谱尚有遗风,牒谱不明,人家不知来处,世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亦薄也。”[16](卷一·谱论)指出明确宗子之法对于宗族存续的意义,是使宗族成员能够知本清源,在精神意识层面中树立起牢固的本源观念,以加强宗族内部的历史认同感,激发宗族成员对本宗族的自豪感,提升宗族整体的凝聚力,以实现对宗族成员精神上的控制,最终达到巩固宗族组织的目的。徽州宗族也利用宗法观念的原则,通过宗族的祭祀活动,以加强宗族组织及控制能力。《绩溪积庆坊葛氏宗谱》中说:“族之有合祭也,其来久也。盖收人心厚风俗胥此焉。乃因人心之乐出者而立宗法以聚之。旋以其所聚者遍分领之,而取其恩,将以为合祭之需也。”[17](卷一·序)宗族通过祭祀共同祖先的活动,对分散在各地的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宗族和宗族成员加以统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强同姓血缘宗族之间的联系,达到强化宗族组织,统宗合族的目的。徽州宗族中的宗法观念主要是在思想层面上对宗族成员施加影响,使之能够自主调控自身的思想和行为,做出符合宗族整体利益的举动。《西关章氏族谱》中说:“讲宗法,考支派,分其存没,辨其爵里,汇其男女,志其妃偶,一依所编旧例,尺寸不敢移,伦次不得失。”[10](卷一·序)在宗族中制定相应的规章以确定宗族内长幼尊卑的地位,从而加强宗族组织的权威性。其核心理念是利用体现父系血缘关系的宗法思想对宗族整体进行法理化的管控。
宗族是一个较为总体性的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变迁,宗族本支人口的不断繁衍,它超出宗族所能承载的界限,必然发生分析,从而在原来本支宗族的基础上衍生出多支宗派。而不论是宗族本支、分支还是不同的房派之间,均需要遵照严格的标准和界定加以划分。这关系到宗族本身亲缘伦理的判别以及宗族利益的分配,是宗族群体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而宗法观念则是徽州宗族进行宗族划分,界定宗族边界的根本性指导原则。“五世则迁”是徽州宗族进行宗族再划分的重要依据。《梁安城西周氏宗谱》中载:“五世再提分房列派,由大宗及小宗首书,某公支下,某公派。长房系明则续提二房,二房系明则续提三四房,其各房分支义例亦然。旧谱如是,今遵之。”[11](卷一·凡例)可知,宗族依照五世分房列派的原则以及宗法观念中的大宗小宗之法,明确宗族血缘的亲疏关系,进行宗族边界的划分,在徽州宗族社会中已形成定制。《理田李氏宗谱》中说:“以防同姓,实非吾宗而妄录强附者,由此可以考核而无容混冒也。”[9](卷一·凡例)以宗法观念为准绳,对同姓宗族之间所分析的房派加以鉴别和判断,使衍生宗族之间的宗族边界更为明确清晰。《绩溪仁里程序堂专续世系谱》中说:“详书某公派,某几子,以便按其昭穆稽,共世次,庶可杜冒乱之弊若抱养螟蛤,则宗法所不相混。”[18](卷一·凡例)运用宗法观念进行宗族边界划分的重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宗族间冒乱攀附的现象,以维持宗族传承的正统性。在受到徽州地方特性以及理学思想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宗法观念促进了徽州宗族主动塑造宗族边界,进行族群分层的社会行为的出现[19]。
经过历史上不断的传承与发展,宗法观念已成为徽州宗族思想意识形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是徽州宗族进行家谱修编以及宗族管理的根本性指导原则。宗法观念在徽州宗族社会的传承与发展过程中,也适应了古徽州社会本身的发展需要。其对徽州宗族内部管控的实现和价值观的建立,以及徽州宗族阶级社会稳定的维护,均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