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面做好相关方管理

2018-03-08 02:38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传山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1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监理事故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许传山|文、图

一项工程的推进,如同一台运转的机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使整个项目戛然而止。在质量方面出现问题还可推倒重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都是不可以重来的,尤其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对于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笔者根据多年实践认识到,一个工程项目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建设单位(坊间称为业主)要对安全有足够的重视,其次监理职责必须到位,此外总承包商还要能在施工安全上起到主导作用。此三者舍其一,都会事倍功半。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实践案例,对此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供读者参考。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学习2016年“11·24”事故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安全

2014年“12·29”清华附中脚手架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指出“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且强调该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间外立面亮相……”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也指出,“其筒壁工期由212天调整为110天,压缩了102天”,从这两份调查报告中不难看出,施工单位、劳务单位为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而抢工期,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简化一些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施工安全保障程序,必然压缩上下道工序正常交接时间。而监理单位因“服从于”建设单位管理,往往会睁一眼闭一眼,从而助推了事故的发生。

可见,项目安全管理的成败取决于建设单位对安全的重视程度。笔者亲历过一个高处坠落事故,在事故发生前几次的监理例会、生产协调会上,建设单位一直强调进度,屡次忽略本人提出的现场安全管理的合理要求,且多次指出禁止给甲指分包单位各项罚款。事故发生前一次的例会上,笔者与建设单位方负责此工程的公司副总在会上因安全管理意见不合发生冲突,被要求提前退场,但本人持保留意见直至会议结束未再发言。时隔2天甲指分包单位的外墙施工人员在24层采光井内平台施工,违规使用挤塑板叠加当脚手板、且不系挂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当事人当场死亡。此类事故虽小,但同2014年“12·29”事故和2016年“11·24”事故一样,也充分体现了各利益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存在把安全风险当赌注要进度、效益的赌徒心理。

施工现场进行全员安全素质教育

监理不能职责缺位

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企业。《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应该说,监理单位有权力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缺陷、制度的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等严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事件向建设单位、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主管单位汇报,并有权力要求停工。可是,现实中的监理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负担,这就导致部分监理单位可能会沦为业主的“现场代表”,一切以建设单位意志为主,漠视法律赋予他们职责,从而产生职责缺位。笔者在此建议,监理费用由政府部门按照工程规模收取并发放,监理单位应由政府监督职能部门指派,如此或可有效避免因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导致的相关职责缺位现象。

总承包单位要起引领作用

在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起到绝对性的主导作用。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不但要能发现项目工程动态过程中形成的安全隐患,并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还要能对施工现场布置、技术方案等给出合理化建议;在机械设备、消防、临电、外架等方面不仅要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还要保证相关作业必须合法合规。笔者认为,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安全管理,就要做到如下4点: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订立既要整体把控又要分工负责,自上而下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该责任制必须保证具有全面性,做到从主要负责人到部门、班组长、岗位工人,层层有人负责;且要具备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订立行之有效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相关,岗位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也不尽相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得越合理、越具体、越明确,越能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作用。有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当然还要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是,要能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施工,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投入,要明白安全投入是一项投资而不是所谓的无用消耗,这个投资能得到无限大的隐形效益。在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实施上要有资金数量上的保证,要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还要有监督机制以保证使用效果。

三是要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生产施工过程中各类风险多样,不同的风险导致不同的事故。总承包单位要根据整个项目风险,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危险源不同编制“分项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要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制定了预案还要适时开展培训和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原内容及流程,熟悉各自在预案中的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是管好施工作业单位。一个项目的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主要针对的是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班组等作业单位。可以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项目成败的主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单位要做好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做好所有人员的“入场三级教育”及每天的班前讲话;对施工过程中的管控须及时到位,不能存在麻痹思想及侥幸心理;作业单位还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对作业单位直接下达指令,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对现场进行管理。作业单位须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满足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来自于总承包单位的违章指挥、严重违背合同要求的指令有权拒绝,性质特别严重的行为可越级上报或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类规章、规范等管理要求的合理范围内的指令,作业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步骤、程序等。

对于作业单位的人员管理,笔者还有点心得愿在此分享。

施工现场进行消防演习及培训

2014年“12·29”清华附中脚手架坍塌事故中的劳务单位是“安阳诚成劳务公司”,2007—2009年该公司曾在笔者管辖的一个项目做劳务施工,我还根据此期间的管理经验撰写了篇文章《一线管理者安全培训实践》(详见《现代职业安全》杂志 2014年第5期)。在该劳务公司刚进场时,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对发生事故见怪不怪,对于笔者的安全管理理念,居然有劳务管理人员当面反驳说“哪个工地不死人?”这种极端不负责的态度,使笔者坚决通知了项目部和劳务公司上级部门,并处罚此人离开工作现场、永远不允许在本项目工地出现。笔者在此项目工作中,加强与作业班组沟通,做好入场教育及日常教育,始终灌输“安全最大的受益者是谁”“安全为了谁”的思想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技能和安全意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绝不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告诉违章者错在哪里,此类违章形成的隐患可能导致的最大危害后果是什么,引导他们认识到“如果事故发生的话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最终,比较好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照2014年“12·29”事故,可以看出,同样的作业单位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方法会造成迥然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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