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健
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高等院校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有效开展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持续性工作。对于师德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总书记的讲话为师德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列举了方法,让师德考核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师德考核是一项非常复杂而敏感的工作,根据师德的内涵特点和覆盖内容,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这项工作主要是为师德评价确定内容和细则,并为每一项细则和标准进行权重配置。如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主要评价指标,构建细致全面的评价体系,对教师在上述六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系统化的评价。
其次,进行定性考核。定性考核主要是立足于定量考核基础之上,通过民主测评和本人申述两个环节,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职场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柔性”表现的评价。这个部分的评价意义在于可以让评价在制度这个“硬性”条件之外,还有补充和均衡的机会,切实提高师德评价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
经过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师德考核,可以在制度上提高信度和效度,让考核的结果更有价值和意义。
坚持顺向和逆向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主要是指在评价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和转变。以往的评价往往采取垂直化的顺向考核,由领导和人事部门利用考核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考核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而当前的逆向评价则是在学校作为评价主体的基础之上,将评价教师的权利进行多元分配,把学生、教师本人和同事三者都纳入评价主体,由这三者根据考核标准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式相对于以往的顺向评价具有更多的参考价值,并且对于教师自身权利的维护也大有裨益,当教师认为定性或者定量评价中某些部分对于自己的评价不够客观或者存在误差的时候,就可以利用本人申诉的方式,要求评价人员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进行解答,避免了“有冤无处诉”的被动情况。
教师的师德内容非常广泛,概括而言可以分为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高职院校在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时,需要兼顾这四个基本维度,并明确评价重点或核心内容。所谓“师德”自然应当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为重点考核与评价对象。从某种角度分析,教师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够保证在其他几个方面获得良好的发展和较高的评价。
高职院校的师德考核工作应当将职业道德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在进行职业道德的考核评比时,领导和相关人员应当时刻牢记,对于业务成绩比较好的教师,不应当有所关照或者特殊倾斜,并且在年终或者其他重大考核工作中,要让职业道德突出的人员获得应有的支持和鼓励。
部分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时,存在着以单纯工作效率或者业绩来替代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的情况,不能全面衡量教师的综合素养,尤其是教师的师德,这种做法是极其不正确的。从短期的角度分析,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确实可以为学校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如果没有一批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校发展的基础或“元气”,那么学校的发展高度和宽度都将被大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