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云
摘要:随着我国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不断改革和创新,特别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委派制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看到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基础上,也要对会计委派制的缺陷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并采取科学措施加以完善。本文对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以及完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简要分析了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当前一些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缺陷,最后就如何解决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促进会计委派制科学发展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缺陷;完善对策
会计委派制属于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创新性模式,尽管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时间相对较短,但由于会计委派制具有很强的优势,因而我国很多企业都十分重视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和实施,并且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不断促进会计委派制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深入分析当前我国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情况,虽然能够对会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会计委派制更加重视“独立性”建设,而且与所派驻单位缺乏必要的联系,导致会计委派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此应当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并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性
自我国引入会计委派制以来,在会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实施会计委派制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一方面,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体系,当前很多企业在会计监督方面十分薄弱,会计人员与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其“独立性”受到影响,而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委派会计可以更好的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进而避免企业出现财务风险,这一点是实施会计委派制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模式,企业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更好的发挥委派会计积极作用,特别是委派会计具有“问题导向”的工作特点,可以及时发现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而提出更加科学的解决对策,使企业会计管理模式更具有科学性。总之,会计委派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企业应当更加高度重视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和实施,努力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优化财务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管理体系建設创造条件。
二、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一是相关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尽管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已经实施一段时间,而且很多地方也在进行试点,但当前我国会计委派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其中相关的保障体系不完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委派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尽管在相关法律中有所涉及,但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说明,这就直接导致我国会计委派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而各地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统一性,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这已经成为制约会计委派制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二是委派会计再监督不到位。会计委派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政府部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委派会计,能够更好的发挥委派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但这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如何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从当前一些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整体情况来看,尽管委派会计人员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但由于缺乏对委派会计的有效监督,一些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进而出现了一些问题,这表明委派会计人员“再监督”机制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必须上升到一定的层面给予重视。
三是工作职能缺乏有效协调。从当前一些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来看,尽管委派会计人员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但委派会计人员更多的是对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表明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具有一定狭隘性。对于委派会计人员来说,应当将自己融入到企业当中,切实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监督、资金等诸多方面的职能,但很多委派会计人员只是起到了监督职能,其他方面的工作并不参与。从这一点来看,当前我国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工作定位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解决会计委派制出现缺陷的完善对策
一是完善相关保障体系。要想更好的解决当前我国在实施会计委派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会计委派制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保障体系,使会计委派制能够科学实施。要高度重视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建设,将会计委派制纳入到“依法治国”轨道,除了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加入会计委派制的内容之外,还要对会计委派制的组织机构、运行模式、职责以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科学界定,在可能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颁布实施相关的条例以及司法解释,使会计委派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而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保障。还要高度重视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保障制度建设,比如企业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抓好再监督。对委派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当前我国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的又一缺陷,对此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再监督”工作。由于委派会计人员既有委派单位、又有工作单位,而委派会计人员更多的是由委派单位进行管理,自己所工作的单位并不参与管理工作,这就使监督工作无法更加有效的开展,进而应当设计出一套更加科学的委派会计人员“再监督”机制,比如委派单位可以定期到被委派单位开展考核工作,既要看其工作业绩,也要征求被委派单位领导人员、财务部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再比如还可以发挥科技信息化的积极作用,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委派会计人员工作记实”,委派单位通过后台可以查阅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等等。
三是完善协调工作职能。对于实施会计委派制来说,除了要发挥其监督职能之外,更为重要的就是要使委派会计人员参与到财务管理工作中,使其能够更好的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这就需要将工作协调作为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能,使其既能够协调上下、又能够协调内外、更能够在内部开展协调工作,确保其监督职能以及工作效率提高。这就需要委派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而且也要对被委派单位提出要求,委派会计人员也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除了抓好会计监督工作之外,还要对被委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既要善于发现问题,也要善于帮助被委派单位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已经被证明,我国应当在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制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会计委派制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当前我国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尽管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会计委派制度处于发展阶段,因而也出现了一些制约性瓶颈,还存在一些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缺陷,比较突出的是相关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委派会计再监督不到位、工作职能缺乏有效协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会计委派制进一步向前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在未来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应当从解决目前存在的缺陷入手,重点在完善相关保障体系、进一步抓好再监督、完善协调工作职能等方面努力,真正使会计委派制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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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