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朝军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4名受访者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75.2%的受访者身边的初中学校有“实验班”“尖子班”等“变相重点班”,47.7%的受访者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27.2%的受访者支持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现象,57.8%的受访者建议确立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成长的分班原则。(《中国青年报》)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方面明确规定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但现实中,以实验班和普通班、尖子班和基础班等方式变相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情况依然存在,这次调查结论也从一个侧面上证实了这样的情况存在。
实事求地说,当前没有几所义务教育学校敢明目张胆地办“重点班”“尖子班”,一些学校办的多是披着各种外衣的“变相重点班”。这些所谓的“班”虽然没有冠以“重点”之名,却在暗行选拔优秀学生组建“重点班”之实。“变相重点班”不仅破坏了义务教育均衡配置资源的原则,也有损“让每个孩子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一发展原则。不管是从义务教育的原则性要求而言,还是从保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都不允许“变相重点班”存在。
“变相重点班”潜隐于义务教育学校,折射出一种畸形的学校发展观和教育管理观。畸形观念的存在,一方面是家长普遍性的望子成龙心态招致,另一方面则是学校的错误管理观、政绩观使然:一些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没能坚持教育原则,却一味地迎合家长的需求,片面追求优秀率、升学率。因此,要想彻底矫正“变相重点班”潜隐于义务教育学校的畸形状态,最根本的做法是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办学责任。
首先,应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法》,强化家校沟通等举措,让义务教育的“普惠”“公平”“优质均衡”“全面发展”等关键词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都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从源头上遏制办“變相重点班”。
其次,应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要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同时,大力倡导开放办学和阳光办学,引入第三方办学行为评价机制,让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管、办、评分离,让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监督,让学生对学校的办学管理拥有更多监督权和发言权。
再次,应强化办学行为治理责任。将违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纳入学校管理考核和校长办学责任考核,纳入到对地方政府教育发展责任的考评。对于出现“变相重点班”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在考核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