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2018-03-07 10:29李娜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35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文化遗产公益

李娜

(黑河学院,黑龙江黑河 164300)

我国有着悠久的中华文化历史,流传下来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是近些年来,人民的生活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而发生了很多的改变,又由于缺少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使得我国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破坏,逐渐减少甚至消失。这就要求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正视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传承和发展。

1 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意义

我国有着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们智慧精神和劳动成果的传承,是民族风俗和历史文化的良好体现。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一个国家的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尊重。但是,现今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危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流失甚至逐渐消亡,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非遗资源还会被剽窃、被滥用。所以,加强对非遗资源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尤其是要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细化各种规章制度,与国际上的相关法规接轨。从而弘扬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遗资源的传承和发展,保护我国传统历史文化,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自我国正式加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在国际背景的制约下,在国家政府的引导下,各地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多方位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总体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和可持续化,各地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和发展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2.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立法仍需完善

现阶段,我国在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旅游立法等方面,有一些专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但立法数量并不多,范围涵盖的也不全面,执法无法有效进行。像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行政法方面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遇到诸多困难。因为该法的条文多为理论化和抽象化的规定,缺少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实际操作性不强,使得法律保护无法落到实处。虽然云南、贵州等一些地方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行政保护条例,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但是,这些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是原则性的处理办法,立法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够,保护的内容也不全面,同样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同时,各地立法的针对情况都不同,无法形成统一的保护原则和方式,各省市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2.2 缺乏对传承人的法律认定标准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中,传承人的认定是有效实现合理传承的关键之处,如何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合法的传承人,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方法。但是,当前法律中虽有一些对传承人的规定,但对确定传承人的过程不够规范化,也不够明确,尤其是在面临群体性传承的时候,传承人的认定效率会非常低。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的专门法律法规,所以在遇到不合理或棘手的传承人认定问题时,难以从法律方面切实进行保护。

2.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不够合理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年轻人更加喜欢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了解,也没有对其传承发展的积极认识,有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时候甚至会找不到传承人,很难世代地传承下去。还有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仅没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反而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使用力度,导致那些非遗资源失去了原有的历史蕴含价值,添加了太多的现代化色彩。

2.4 政府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足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我国的政府部门往往会进行积极的干预,采取各种措施,施行各项法规制度,对非遗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但由于难以顾及所有方面,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政府的帮助,而其自身又缺少自然传承动力,得不到民众的关注和发扬,最终逐渐消失。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得到了政府的保护帮助,但由于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使得其传统文化底蕴消失,无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性的延续。

3 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途径

3.1 完善相关立法,做好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统一协调

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主要法律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下简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此项法律在实践中遇到具体问题时有时会实施困难,甚至立法中存在一些指向性错误。建议应继续完善此项立法及民法、专利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理论和原则,彻底避免常识性错误,在对社会充分调研,并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当前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和脱节之处。该法在制定时,由于立法篇幅的有限性,条文多为原则性、统筹性的内容,主要是为了明确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向和方法。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保护是国家成文法的完善和实施,所以,整合并完善相关成文法,协调统一各法律法规的衔接,是解决诸多冲突的有效途径。例如,对知识产权法进行完善,将法律调整的对象范围进行扩大并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可以明确表述为“音乐、戏剧、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实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合理衔接。另外,如果在法律中无法明确具体规定时,也可以采用司法解释或者案例指导制度来予以规定,尽可能地协调好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

3.2 在法律上确定传承人认定的标准

在传承人的认定过程中,首先要依法按照严格的条件和标准来筛选继承人的人选,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关调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价标准,可以列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予以确认。目前的法律规定中,虽然说明了可以申请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条件,但条文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在进行评定时并没有具体的条款项来进行明确。所以,建议能够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传承人的具体认定标准,将之细化明确,使其成为政府部门认定行为的法律依据,能够按照此标准切实进行传承人的认定,不能凭着个人的喜好和感觉来确定传承人。在认定传承人后,应进行公示,如有合理异议,可根据具体问题再次进行认定。

3.3 赋予传承人以权利,明确传承人之责任

当前阻碍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资金,可以在法律层面上来保障传承人的经济利益,建议政府部门通过多方渠道设立专项资金,保证传承人的合理收入,并授予其荣誉,使得传承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后,能够更积极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在法律上赋予传承人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明确其应负的责任,传承人应该努力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保证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去改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

3.4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当的干预

政府部门在逐渐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但容易出现过度干预的现象,反而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和指导原则,主要是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来进行合理的引导,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有效保护,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特色和活力。从立法方面对政府干预和民间自然传承之间进行调整,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3.5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进行保护。制定专门的保护制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具有公益代表性的社会团体、特定组织,对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涉及公共利益时,可以以公益代表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中,应全面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自身的独有特点,该公益诉讼会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的是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这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保护基础;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保护传承人的个人私益,也关乎着社会其他公众成员的利益,所以该诉讼主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三是该公益诉讼并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私益诉讼,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并列存在。

综上所述,通过健全法律机制的形式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使其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只有认清我们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合理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保护和发展。

猜你喜欢
法律法规文化遗产公益
与文化遗产相遇
7月起将施行新的法律法规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公益
公益
公益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法律法规与民生新闻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活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