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 264005)
(1)强化理解的必要性。读书的感悟因人读书的动机而异。学生接受的案例教学也如此。已逝泰斗的振聋发聩,当今学者的激烈思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纷至沓来,“发生”在法科学生面前。但国际经济条约是根据各国政府间交往中缔结的,国际社会离法科学生的现实生活较远,因此不契合现实生活甚至是闻所未闻的东西读起来不免佶屈聱牙,学生的好奇心难以维持长久,甚至顷刻间荡然无存。正确地认识一门学科的特点并由此培养学习的兴趣是研究生案例教学的第一步。
按照高校的法学课程设置,学生在接受了国内法学习之后,才转入国际法的学习。由于国际社会的复杂性、国际社会结构偏离国内社会结构,因此既有的国内法思维会阻碍到部分学生对于国际法学的学习。部分学生对国际法学有了一定的认识后,又讨论国际法规则的复杂性、不成体系性,对案例教学带来冲击。国际法的授课教师在讲授时即使做出“挽狂澜于既倒”的努力,也难以使学生从既有的法学思维中走出来,获得更开放的心态,真正的去了解国际法的学科特点并很好地运用国际法的相关规则。
(2)强化理解的方法。其一,统筹课程设置,适当缩短公共课等课程的课时量。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明显不同。按照高校研究生教学的培养计划,第一年学生要修完所有的法学课程,其中部分课程不涉及学生二级学科的领域,甚至因为它们的阻隔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任选课的时间被压缩。而且国际经济法的案例一般都涉及庞大的背景知识,需要大量的时间研究,现有国际法学的课时量难以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其二,开设相关学科的导论课程。这主要是针对之前本科阶段没有在课堂上进行过系统的非法学的学生。目前,高校一般开设法理学导论,国际法学导论也同等重要。导论的写法如同为美人“画眉”,在展示全貌中只做一小部分深入浅出的讲解,这样便于学生宏观上理解学科体系,对于之后深入的学习,学生也不会产生懦弱的心理而去逃避。
其三,掌控国际法学内容的难易层次。既不简单重复本科教学的内容,又保证深入学习的内容在学生能够掌握的范围内[1]。同时注重与时俱进,国家现在注重金融业的对内对外改革,这对法科学生也不失为一个机会。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寻来新的政策支持,国内部分法学博士点高校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微观经济学知识的要求对法学学生也大有裨益,值得借鉴。
(1)课前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必要性。合理引导学生课前去主动研究案例,核心是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当今多数学者注重因材施教是以尊重学生各自擅长的学科领域为出发点。该处更强调学生接受、处理以及整合信息过程中个体的差异。
部分学生思想自由,有着较强的发散性思维能力。他们热爱交流,在交流中能够自然而然的通晓案情全貌并抓住争议的焦点。甚至讲台能变成更符合他们的舞台,教师与学生间能形成良好的教学相长。
部分学生不能侃侃而谈,却是优秀的实践人才。目前,律师事务所(因城市而异)国际法方面的案件不多,但鼓励学生去争取机会或是开展模拟法庭或者仲裁机构演示案件审理非常必要的。由此,案例教学远不能止步于课堂。
再比如,部分学生擅于独立研究,文笔斐然,越是复杂的国际问题越能激起他们的兴趣。而还有一部分学生喜欢形象的案例展示方法,他们拒绝课堂板书而喜欢视频教学或是去法院现场旁听教学等。
再者,课堂时间有限,国际法的一些典型案例往往信息量较大,尽管1%顶尖的人的阅读速度能达到每分钟400字,但课堂要考虑常人的平均速度。如果直接在课堂上展示这些案例,对于短时记忆能力较弱的学生压力较大,案例的要点很难在短时间内捕捉印入脑海。此时若感知能力不够,脑海储存的国际法规则和相关的背景知识难以整合好来分析案例。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调动学生研究案例积极性的手段。为了包容学生接收信息的个性化选择和维持学生长久的兴趣,将案例研究的多数时间放在课前更为妥当。教师提前布置案例给学生,一般2个周的时间为宜。学生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去探寻案件,锻炼自己研究案例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专业的学术训练。针对国际性的案例,为了扫除课前独立研究的障碍,高校应该注重向学生传授更深层次研究国际法的学习方法。初期阶段的中国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主要为基本原则和门类划分等基础问题,如今专门性的具体问题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尽管成功率不是很高,近几年大陆优秀学生申请去香港读硕士的热度也有增无减,“港人身份”的吸引力是一个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香港学校采用全英文授课的方式并链接国际高端的教育和专业。据此,应该为国际法学的研究生开设专门的商务英语课程或者在公共课英语课中适当偏向外贸英语方向,使其内容与学生的国际法专业密切联系。同时特别强调聘请外籍人员,为学生提供纯正的语言环境。
阅读能力的提升需要高强度的训练。网上的英文案例普遍较长,阅读量大,双语教学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凸显。为学生开设双语课程,一方面,课程的开设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感知反应,为以后接手实践中的案例埋下伏笔。另一方面方便学生浏览国际性网站,如国际法院网站、联合国网站,让他们经常浏览国际最新案件的原始文献,清晰地了解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院的判决,走在国际法学习的最前沿。
在教材选定上,本科生阶段已经接触了大量纯理论书籍。研究生阶段,应该多向学生推荐案例类书籍,在培养了阅读外文的能力后,适当的推荐外国原版案例教材,同时务必注意教材版本的更新。一些好的英美律政剧也适合推荐。
另外,以国际经济法为例,实务性问题的研究对学生来说难度较高。实务类的内容也可以纳入教学[2]。同时在讲授案例的过程中基础的细节不能忽视,如教授学生拟国际商务合同或者掌握信用证或者提单的正确填写。
最后,注意合理的安排教学时间。时间保证是开设国际法学案例课程最重要基础,国际法学的案例不适合用“琐碎的时间”翻看。对于两年制的学生,双语教学的课程比较适合放在第一学期开设,第二学期再进入具体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或者国际知识产权法专题的案例学习。对于三年制的学生,教学时间更为充分,则可以再适度的拉伸不同课程间的课时设置。
(1)课前选取案例的价值取向。法学学者刘燕教授曾指出,教学方法应该与教学目标相一致。选择的案例往往映射出教师的教学方法,因此案例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3]。
首先,关注学生的兴趣。这里要重点关注学生的就业的兴趣范围,由此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素养。同时注重消除学生的“就业恐惧”,如报考公职工作,以近三年的上海招考简章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还是比较受一线城市法院欢迎的。据私下了解到,一些学生也热衷于报考非司法类系统,如市级国税局、央行上海总部等。
其次,选取近几年关注度较高的热点国际案例和国际经典案例。课时量有限,案例筛选至关重要,要注重案例法律原理的价值。经济全球化下学界热议的国家经济主权问题值得关注。中国紧随潮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最近几年的案例,如美国对华实行“双轨制反补贴”研究等,在教学中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及。再比如,探讨跨太平洋伙伴协议是否对现有世界贸易组织产生的冲击,研究国际投资中争端解决机制的经典案例等。对于国内的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件中择优选用。教学效果上,为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教师还应引导学生阅读案例的学术评析。
(2)课堂教学环节的具体措施。重视教学环节的第一步是注意师资队伍的培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西格的法学讲座闻名遐迩。听众多反映教授在台上平易近人,其讲解的内容深入浅出,并与演示文稿完美结合。教授擅于运用短句和倒装等多种语言表达技巧来调动全场气氛。案例带有趣味性,互动效果很好,虽然指责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是较敏感的事情,但在场的大部分听众在完整的获取了案例后还是情不自禁地笑了出来。案例比较久远,但大家的接受度、认可度却非常高。细节考究,演示文稿中一张瞪着眼的鸡头的图片,尽管带着强烈的指向性,仍令场下听众捧腹。同时,劳伦斯·莱西格教授还是一名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据此国内高校在选聘教师时,应聘者最基本要做到外文驾轻就熟。外国法官虽不至于笔走龙蛇,但是语言环境的差异和国际法学学科性强的特点还是要求翻译者具有较高的外文翻译资质。除此之外,不应该单纯注重教师的学术出身,还应侧重关注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力和在社会上的多重身份。多重身份的完美糅合才能带来异彩的课堂,如果能够进行诊所教学则更能提高学生的兴趣。
再次,注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答疑式”教学。1906年,作曲家约翰·菲利普苏萨去到美国国会大厦,呼吁抵制一项新技术——“说话机器”。课堂上仅有教师的讲解,教师很易变成学生心中的“说话机器”,课前布置的案例将毫无价值:学生怠于自主思考,因为教师总及时给出答案。学生应该将课前预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老师,如果一开始就由教师做“领路人”,学生极容易忽视了视野中的岔路口——很多自己寻找到的有价值的问题,无法认识到自己学科体系中的漏洞。美国高年级的课堂,法学学生可以随时打断老师向老师提问。课前用大量时间学习研究语言,潜心研习案例;课堂上乐于提问,激荡起师生间的如切如磋;课后随手记录下国际法案例的斩获。日积月累地进行这些“烦琐”的步骤,学生必会感受到自己的学习国际法学的乐趣,并发现人生的一些悄然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