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年的发展,网络小说在中国当前文化语境里的影响愈来愈大。它不仅在文学生产和消费中占有日益增大的份额,并且逐步成为文化产业的IP源头。
网络小说始终在孜孜不倦地为当代中国生产各种乌托邦,描绘永不固化的未来图景。而它在当代文化中的巨大影响,正建立在这一点上。而网络文学的崛起,也就意味着本土化的中国大众文化正在成形,意味着当代中国精神气象正在酝酿巨大的转变。
网络小说的乌托邦生产之所以一直游离学界的视线,是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乌托邦生产。资本大规模注入之后,网络小说的生产、消费机制,它的文本形态,都围绕着一个核心——读者欲望的满足。历史、言情、玄幻、修真,诸类型先后涌现与更替;称霸、种田、穿越、美食,诸主题陆续产生与轮回。读者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最初十余年的波澜壮阔的社会转折里的各种感受都铭写在网络小说中。再没有一个文化领域,如此直接、真实、集中、芜杂地反映着大众的各种乌托邦欲望。
对于传统的带着浓重的集体主义、禁欲主义色彩的乌托邦图景而言,这真是格格不入的异端。然而,在新的乌托邦话语里,欲望恰恰是乌托邦的本色。
进入21世纪以来,无论东方抑或西方,沉寂已久的乌托邦话语又重新开始活跃,从詹姆逊到刘慈欣,从托马斯·莫尔到大卫·哈维,“乌托邦”成为我们的话题。不过这新露面的乌托邦话语出现了重大变化,它不仅仅指向那些明确的、完整的政治设计和社会规划,而且指向个体无意识的幻梦、以及作为现代社会结晶的各种文化产品。恩斯特·布洛赫谈到了白日梦,文化与艺术中的乌托邦欲望,以及各种“具体的乌托邦”;詹姆逊反复分析大众文化尤其是科幻小说中的乌托邦图像;大卫·哈维则在城市的建筑上寻找乌托邦的蛛丝马迹。这带来了“乌托邦”概念的一种更新,它不再局限于一种社会整体的设计,而是指向主体的心理冲动。布洛赫认为,莫尔等人的乌托邦作为“国家乌托邦”,只是“乌托邦”的一种阶段形式,就根本而言,“乌托邦”实质是一种“白日梦”,是一种无意识或曰前意识。①詹姆逊区分了“乌托邦模式/规划(models/projects)”和“乌托邦冲动/欲望(impulse/desire)”。“詹姆逊认为,乌托邦模式或方案包括经典乌托邦文本的各种提议,以及在革命实践中实现乌托邦的各种历史尝试,而乌托邦冲动则是指始终存在的,对根本变革和转换之经常是无意识的渴望,这种渴望被象征性地铭写进一切事物之中:从文化和日常生活,到目标明确的行动和正式的政治活动。”②
从而,当代的“乌托邦”的内涵产生了一种转移:它的核心动力从普遍的理性转化为主要是由个体实现的非理性的冲动;它的形态从普适的理式转化为具体的乌托邦。这导致了几个重大的变化。第一,“乌托邦”将不再是与现实隔绝的“孤岛”(詹姆逊语)。“空间乌托邦”或“时间乌托邦”(曼海姆语)的形式将消灭。“乌托邦”将是当下的、隶属于现实的。第二,“乌托邦”失去凌驾于现实的威权。这将消除乌托邦的危险。它永远不会从现实、从个人、从自我独立出来,成为压倒一切、不管不顾的战车。它不会独立于个体,独立于欲望,独立于感性,不会站在人性的对面,扼杀它。它将是我们的现实、我们的世界、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欲望、我们的感性的一部分。第三,构建乌托邦的主体力量将不再是社会精英知识分子,而交付无名的、变动不居的大众。不再是洞察先机、认识到理性的完整图像的先知来规划、设计乌托邦,而是大众无意识的持续的冲动、梦想,在源源不绝地创造乌托邦。最后,“乌托邦”将是速朽的。它将不停地变换形式,以切合人心变幻的欲望。“乌托邦”还将是软弱的。它将在现实的边界移动的时候粉碎,而不能破裂它们,开辟道路。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代的乌托邦建设,将以满足大众的需求的生产和运动为主体,网络小说无疑应该是当代中国乌托邦的集中呈现。
但网络小说一向被主流文化排除在乌托邦生产体制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对欲望的满足,是在“精神世界”实施的。也就是说,网络小说不仅是欲望的表现,而且是欲望的解决,但是,它提供的对象是非实在的,只是意识的产品,符号的建构,心理的想象。所以,它并没有解决大众的欲望困境。作为网络小说的读者,大众如同希腊神话里的坦塔洛斯,陷入虚幻的食物的包围中,遭受着永远的饥渴。
然而,谁说坦塔洛斯就一定是在渴望真实的食物呢?或者说,谁说客观实在的物质就能满足坦塔洛斯的欲望呢?或者说,谁说坦塔洛斯的欲望是期待满足、能够满足的呢?
这首先是说,大众的欲望对象可能是非物质的产品。波德里亚指出,当代社会是一种富裕社会,消费社会,人们的消费欲望膨胀。但是,他们消费的并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物质性。他们消费的是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符号象征意义。③意大利左翼思想家们也提出了“非物质劳动”的概念。“非物质劳动是生产非物质性产品——比如观念、形象、交流方式、情感或社会关系——的劳动。……即一种没有物质产品的生产行为,一种表演性的行为。……这种非物质劳动就定量而言并未在经济上成为主导力量……就定性而言,非物质劳动已经变成霸权性的了,取代了先前工业劳动的霸权。”④也就是说,当前社会生产方式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工厂主场的物质生产不再是社会生产的主体,生产的主要形式变成了非物质的,它要满足的对象也是非物质的:“它产生需求、想像物、消费者品味并使之得以实现”,“它在消费行为中不是被消灭,而是放大、改变、创造消费者的‘意识形态’环境和社会环境。”⑤因此,网络小说的乌托邦不是谎言。它的生产是真实的生产,幻像就是它的产品;它满足的是大众的真实需求,这个需求就是对非现实存在的需求。
而且,更进一步说,欲望本质上是没有实在的对象的。所有的实体性的、物质性的目标、对象,都只会是它的暂居之地。“欲壑难填”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说乌托邦本质上是欲望,那么,欲望的本性也是乌托邦,它是没有目的地的。所谓“乌托邦”,就是“乌有之乡”,就是“不存在之物”。这种非现实性一直是乌托邦的特征。不过在传统的乌托邦话语里,这被称为“空想”,被看作乌托邦的缺陷而遭到批判、必须用“科学”加以修缮。而在新的乌托邦话语里,这被看作乌托邦的根本所在。布洛赫认为,乌托邦是“尚未意识”,是对尚未意识到的东西的意识。它并不以现实中的东西为目标,它不可能在现实中得到满足,它是永远向前,指向“尚未”的存在的。⑥詹姆逊也指出,乌托邦不是指向能够实现的目标,而是指向不能实现的目标。⑦
所以,网络小说不在于它提供了非现实的幻像,而在于它为欲望设计了对象,用以安置、安抚大众的不安、焦虑、愤懑。从而,乌托邦的永不止息、永远朝向暧昧未明的“非存在”的“尚未”,蜕变为渴求对既存事物的“获取”:“如果归纳一下,我们会发现,一切的追求,最终都能归结于‘获取’两字——获取物质上的财富、获取舒适的生活、获取他人的赞美、获取内心的满足……总之,就是获取物质上和精神上一切美好的东西。”⑧而这些所谓“美好”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是依照现实社会的价值标准与治理法则来制作的。这就将力图冲破现实秩序规训的欲望重新诱导回到了规训之中。
在后工业时代,以非物质劳动为主体的生产方式席卷了所有阶层,同时,强调工人主体性的“非泰勒制”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取代了机械化的“泰勒制”。这种经济上、智力上以至情感上的全民动员,使民众政治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旋律。⑨为保障自身的经济的与政治的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资本遂把大众的欲望作为治理的核心对象。文化产业就是这样出现的。文化产业的实质,就是对大众的乌托邦冲动的模仿、改造、压制、驯服。从而,大众文化产生了。如同阿道尔诺曾经观察到的,大众文化就是意识形态化与消费化的“乌托邦”,⑩这是晚近资本主义的统治逻辑。所以,后来马尔库塞才说乌托邦已经死亡。⑪而詹姆逊、曼海姆等都曾抱怨20世纪乌托邦图景的生产陷入停顿。但实际上,正如詹姆逊自己说的,“乌托邦”从未消失,只是常常以扭曲的形式隐藏在当代文化当中。大众文化,如同费斯克所阐释的,实质上是资本与大众博弈的场域,它既是意识形态与资本掌控的文化灌输,又是大众自觉的乌托邦表达。⑫从而,大众文化,或曰文化产业,是以一套大众意愿与主流意识形态交渗的复杂机制在进行乌托邦生产:“在一种单一机制的统一体里同时考虑压制和欲望的实现,并以一种精神折中或妥协的方式同时给予和获取;它在细心的、象征性的遏制结构里战略地唤起幻想内容,而这种结构又使它化解,只是在它们能短暂停滞时才满足不可忍受的、不可实现的、真正是永恒的欲望。”⑬
大众文化的二重性的乌托邦生产方式,在当代中国的文化实践里,就凝聚在“意淫”这一本土概念上。而网络小说作为大陆本土大众文化的基石,在中国当代文化产业里播撒真实又异化的乌托邦的种子。
网络小说的兴起,是中国大众文化的重要事件,它标志着本土化的中国大众文化的诞生。
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流行文化”,包括港台歌曲、影视、通俗小说,等等。这些文化产品固然属于大众文化,但它们主要从海外传入,虽然可以获得大陆民众的共鸣,但毕竟不能表达他们最深切最细微最紧迫的体验和欲求。此后二十年,大陆的大众文化一直在探索自己的道路。体制知识分子陆续“下海”,体制外独立的文化从业者出现,他们的生产内容从对港台流行作品的模仿逐渐走向独立的创作,价值取向也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逐渐开始表达、制作大众欲望。但是,他们的生产方式仍与体制牵扯,生产内容也受到精英审美意识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力束缚。
网络小说的出现成为一个重要突破口。首先,网络小说的生产机制、生产主体、生产内容,完全是大众自主的。也因为如此,它急剧地生长出富于时代特色的各色乌托邦。有经济实力上升之后对国家民族前景的重新设计和展望,如中华杨《异世界之中华再起》、奥斯卡的《篡清》;有社会转型之际对既有价值体系的质疑、叛逆、挑衅,如烟雨江南《亵渎》,血红《我就是流氓》;有对已经断裂的民族审美传统、艺术传统的想象和再续,如江南等的“九州”系列、树下野狐的《搜神记》等对东方幻想世界的开凿,匪我思存、流潋紫对“红楼体”古典叙事语言风格的承袭;等等。这些都是急剧变更的中国社会触发的民众的体验、反思、试探。它们反映着当时大众对未来中国的各种前景的希冀、设计。这就是布洛赫所说的“具体的乌托邦”:它扎根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反映着人生此地最紧迫的匮乏、投射着人心此时最强烈的欲求。所以,网络小说很快就在通俗文学市场轻而易举地打败了台港以及大部分日美同行。
就此,网络小说成为大陆本土大众文化的先锋。它率先实施了新时期的乌托邦生产,完成了乌托邦模式的更新:从集体乌托邦到个人乌托邦,从理式乌托邦到欲望乌托邦。而且,它推动了中国大众文化的本土范式的成型:“中国故事”——民生、民心叙事;中国气派——中国式审美气象的“第二世界”;中国风格:中国化的语言风格、叙事模式、煽情模式。
尔后,伴随着资本的注入,网络小说进一步繁荣发展,进入类型时代。
对网络小说的类型化,学界有不同的评价。有人认为类型化是网络小说的歧途,将造成网络小说文化创造力的弱化;有人则以为类型化就是网络小说的理想形态,它们是经典体式与时代文化心态的完美融合,“传达着一个时代的核心焦虑,携带着极其丰富的时代信息。”⑭而笔者以为,类型化就是欲望的运动——欲望的显豁、集结、强化、广播。通过制作者的切身体验探知诸众无意有意的欲求,生成恰当的图景安置这些欲求,并以这些图景吸引民众的模糊的、游离的、杂乱的“冲动”,聚焦为“共同的梦想”,而给予符号性的兑现。接着,通过消费流通,使这些图像得以交流,谋求不断扩大的认同,形成大IP,进而在整个大众文化中扩散、再生产。
在这个运动中,资本固然牟利,但乌托邦也有前进和发展的可能。曼海姆说,“占主导地位的乌托邦常常是作为某一个人的愿望和幻想首先提出的,只是后来才被合并为更广泛的群体的政治目标”。类型化何尝不是这种愿望合并扩大的一条路径呢?曼海姆还说,“只有当个人的乌托邦观念抓住了已经存在于社会的潮流并且表达了它们的愿望,只有当它以这种形式又转而成为整个群体的观点,并被其转变为行动时,现存秩序才受到争取另一种存在秩序的挑战。”⑮可见,在整体的、政治的乌托邦设计最终成形并带来社会秩序的变革之前,要有无数的个体化的乌托邦欲望此起彼伏,在大众之间周旋、争竞、交融,检验自身的效价。詹姆逊与曼海姆们期盼已久的革命的乌托邦,理当要在广阔的社会交往中激荡成形。而类型化自然也是这种乌托邦运动的一条道路,一个交往交锋的场域。
而在当下,网络文学正处于它诞生以来的最高点:作为众多原创IP的持有者,它成为文化产业的上游,IP经济的端口。影视、游戏,纷纷向它汲取营养。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但是,这巨大的光环中,潜伏着巨大的危险。
网络小说成为文化产业的上游,因为它拥有乌托邦生产能力。这就是所谓“文化创意”。这一点,与网络技术、与电子媒介、与阅读平台,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即使科技进一步发展,网络、媒体有了重大革新,只要网络小说的“生产”与时俱进,仍然是扎根于那个时代而生的乌托邦。
真正的忧患来自它自身内部,以及外部的社会环境。
内部的忧患是:它制作的乌托邦自由与自缚并存。因此,它需要阐释者。詹姆逊说,“最有毒的现象可能成为所有不为人知的梦想成真和乌托邦满足的储藏室和隐蔽所”,“乌托邦冲动因此需要一种阐释学:用于在真实的景观中对乌托邦线索和踪迹进行辨认和了解之类的探察工作;是对现实中或大或小无意识的乌托邦投资的一种理论化和解释”。⑯而这就是网络文学研究者的使命。
更迫切的危险来自外部。网络小说现在能成为文化产业上游,能提供众多的潜力巨大的IP,是因为网络小说在大陆社会文化体制中长期处于边缘,相对其他文化领域,受到的管束较少。但随着它的文化创造潜力的凸显,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关注,对它的管理在不断加强,日益周密的规范制度也在建立起来。但各种干涉多了,力度大了,想象力萎缩,创造力枯竭,网络小说的文化生命也将会走到尽头。因此,对一种合理的、尺度尽可能放松的管理的呼吁,也是学界应尽的职责。我们的使命,也不过就是与曾经的先辈、作为乌托邦的设计者的前驱们一样,通过乌托邦阐释,披沙沥金,保存时间的种子。如是所述。
注释:
①【德】恩斯特·布洛赫:《希望的原理》(第一卷),梦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②蒋洪生:《弗里德里克·詹姆逊的乌托邦研究及其“反-反乌托邦主义”》,《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5期。
③【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车槿山译,凤凰传媒出版社2009.
④【意】迈克尔·哈特:《非物质劳动与艺术生产》,陈越译,《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2期。
⑤【意】毛里奇奥·拉扎拉托:《非物质劳动(上)》,高燕译,《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3期。
⑥【德】恩斯特·布洛赫:《希望的原理》(第一卷),梦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⑦【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辩证法的效价》,余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⑧杨晨:《初祝网文三大核心元素》,微信公众号:杨晨说网文,2015年5月30日。
⑨【意】毛里奇奥·拉扎拉托:《非物质劳动(上)》,高燕译,《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3期。
⑩【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梁敏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⑪【德】马尔库塞:《乌托邦的终结》,《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
⑫【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6.
⑬【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大众文化的具体化和乌托邦》,《詹姆逊文集第三卷:文化研究和政治意识》,王逢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P71.
⑭邵燕君:《网络文学的“网络性”与“经典性”》,《“新媒体时代艺术研究新视野”会议论文集》,2014年11月,厦门大学。
⑮【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P211、P212.
⑯【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辩证法的效价》,余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P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