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鹏
(1 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 410073;2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吕梁 033000)
自从十八大以来,吕梁市积极响应党中央的部署号召,严格根据相关的会议精神展开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严格执行中央18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的精神,始终关心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协调统筹发展,增强社会的法制精神,大大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执行水平和能力。到2016年10月份,吕梁市一共召开四十六次常委会,共审议了三十八份意见书,八次人代会,七十八次主任会,审议一百零三个专项工作报告,共任免二百六十九人次相关的工作人员,做出三十九项决定决义,共组织开展八次执行检查,制定三部地方法规,共开展六次专题询问,经过人大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效果。不过,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许多问题。
人大各级机关在进行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但是目前有许多干部认为政府所做的工作是在党委的意志下所进行的,由此对政府进行监督就被误认为是对党委进行监督;有大多数干部甚至认为如果对各级机关进行过多的监督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党委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在进行监督时,没有做好监督的本分,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进行深究;人大监督有利于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展开,但是被监督对象则认为监督是为了挑刺,甚至有些人具有较强的官僚主义思想,根本不把人大监督放在眼里。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但是对一些政治工作却不能进行积极有效的参与,甚至有些人对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的偏见。
截止到目前,吕梁市仍然一年进行一次人大监督工作报告会议,开展监督的相关会议时间也非常短暂。吕梁人大监督工作在我国《监督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对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的作用,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监督工作形式单一,在进行工作时没有较强的主动性。在每年年初时,人大常委会便会制定出一年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该计划贯彻落实,但是该计划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覆盖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同时也有许多超出计划外的突发状况发生,从而会导致监督出现问题时也不能有效的解决,进而使监督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吕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应当是全方位进行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与之大相径庭。
第一,没有充分的利用所能利用的监督手段,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开会的形式听取相关的工作报告,然后对之加以审议剖析,然后便不再进行下去了;第二,监督的力度有待提高,在进行实际监督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上级的安排指示。
吕梁人大虽然每年都展开过许多监督活动,比如对相关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进行实地调查等,在这些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每次在监督活动完成后都是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整理成相应的调研报告,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然后开会进行审议,但是,会议所提的审议方案仅停留在表面,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位。比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经常会提出一些审议意见,要把这些意见落实到位需要各级相关部门自觉的配合实施,如果长期以往均是按照这种情况执法的话,便会出现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在最近几年,关于人大监督人们对之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但是,无论是一府两院还是人大常委都不能充分的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具体职能。根据这种情况可以看出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大学习的力度,他们过于担心人大监督会严重影响政府的领导地位,不利于政府工作的正常展开。对于一些被监督者来说,由于长期处于空壳的被监督状态,从而导致他们相关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官僚主义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不配合人大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我国实际立法过程中为了能够使工作更加全面的铺展,把立法任务分布的过于分散,从而使相关的概念、体系模糊不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无法避免的问题,从而导致所制定的相关法律不能进行实施。随着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对人大监督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但人大监督立法却不能跟上发展的步伐。
吕梁人大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组织体系,最直接的体现是没有设备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比较特殊的一个部门,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协助人大和常委审议一些议题。全国人大共设立了八个专门委员会,在过去许多年间,吕梁市人大一直都没有专门委员会,在面对一些相关问题时主要由人大常委的相关部门进行解决。针对这种情况的存在,非常不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人民代表始终是人大重要的组成部分,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在人民代表的基础上展开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人民代表所在的基础群体中缺乏法制的熏陶,法制意识相对薄弱,而且我国封建主义消极思想仍然存在,比如不把预算当做必须的工作,认为它是不切实际的事情;不能准确认识自身地位,对政府进行监督是对政府进行“挑刺”。还有些地区具有较强的封建主义思想、宗教思想等,这样思想的存在便极大的阻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为了使人大监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在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使更多的人具有监督意识。
为了避免人大监督中的形式主义,正确认识到实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可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领导各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同一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展开督查,通过对不同层次的执法检查,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各级的法律施行情况。比如对于吕梁市《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就是通过吕梁市人大和县级人大的结合来确保全市各县的活动进行。为了保证以后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可以提前准备所需资料,积极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后要加深监督力度,把各种形式结合起来。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出台,要求严格规定工作报告的格式、送达时间,规定工作报告要在20天之前取得相关市人大委员或者乡关工委的意见。确定“一府两院”有关问题与相关工委及其常委办公室在会议之前交接。提前邀请相关的知名人士对常委会委员进行辅导。规定相关委员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保证在会人员都有时间发言,在会议进行时可以对多个问题进行多组审议;对于重大的问题,可以集体审议,让意见统一。
首先要做好计划、做好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和计划预算都会对以后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计划预算的错误会导致政府层面的尴尬。所以说,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要严格对计划预算、编制预算进行督查,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对预算进行早编、细编和提出政府预算。对于有些问题不能够全面讨论的,可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上作为重点议题进行审查,比如可以把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计划等问题列为重点问题,和其他问题区分开,确保会议人员和代表能够更好的解决重点问题。同时,为了使大会内容更加生动易懂,可以提前制作大会的简要,以及相关的表格和图形。
通过对六年前全国人大工作报告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吕梁市已经将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把民生问题作为议会议题,对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主动协调,并且为了专题询问的顺利进行要提前做好调研工作。在2011年到2016年期间,吕梁市分别将污水治理、食品安全、交通堵塞、建立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专题询问议题,并且污水治理问题已经连续两年作为会议议题,从而使政府部门对此有了高度的重视。4结语
总之人民可以对人大进行监督,将监督的全过程对社会完全开放,在监督工作中,人民也可以更加积极的投入其中,这些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可以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这样便能使工作更好的推进,提高工作的效率,增强人们对监督工作的信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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