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楠 楠
(青岛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20世纪前期,国内外局势动荡不安,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变革,制度变革加快了中国封建结构体系的解体,新的社会结构逐步形成,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社会冲突涌现。近年来,由于华北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对华北农村的社会问题产生关注,并出现了一些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华北农村存在的社会冲突问题的研究不多。为此,本文拟对20世纪前期华北农村的社会冲突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华北农村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变迁。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农民群体内部之间以及不同群体(比如农民与地主、绅商、政府)间,分别基于自身利益而发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同时,社会变迁也会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从而出现意识形态上的碰撞与冲突。
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是形成农村这一基层组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华北农村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部分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迁离华北地区,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而对未发生人口迁移的农村地区来说,农民群体内部也存在着用地、用水的冲突。
“闯关东”和“走西口”是华北地区人口迁移的典型事件,直到20世纪,人口迁徙仍在继续。然而造成华北地区农民离村率比较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人口压力过大,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远不及人口的增长速度;二是地主、官僚、皇室、军人及封建商人等对土地的兼并,农民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少;三是近代新式工商业及其他新兴事业的开展,使得城市产生了很大吸引力,农民纷纷迁往城市谋求新生活;四是兵荒匪祸、自然灾害等对农村的经济生活特别是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破坏,导致民不聊生[1]249。其中,战争和灾荒是导致人们迁移的主要原因。据瑞典的社会学家达格芬· 嘉图分析:“因日军的浩劫和自然灾害的破坏而导致人们成群逃亡的地区,实际上已变得无法居住了。在情况突出的地区,逃亡人口占90%(也有估计在30%至50%之间的)。根据日方1938年的原始资料,在一些乡镇,逃亡人数大约占人口的50%。在河北省的京汉铁路沿线地带,邯郸县由于洪水和粮食减产,16,000人中有6,000-7,000人逃亡,在保定的86,000名居民中,半数以上的人因为激烈的战斗而逃亡外地。”[2]69在人口迁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迁入地来说,导致人口压力过大,抢占了迁入地群众的既得利益(比如:教育机会、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同时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引发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迁出地来说,会导致劳动力骤减,从人口逃亡的数字看,“不同地区似乎明显不同,但毫无疑问,各地区都面临着一个劳动力严重短缺的问题。北岳地区和冀西的五个区中,较之战前,劳动力分别减少了8.8%和7.34%。”[2]70同时人口迁移对农村的雇佣关系也产生了影响,造成农村经济不稳,据黄宗智分析:20世纪人口流动性较大,导致雇主——长工关系发生变化,例如“侯家营的村民在二十世纪,不停地流向新开发的东三省就业”[3]226而“沙井的村民在二十世纪多向都市流动就业”。[3]227
在整个中国近代史上,中国虽然遭受了战争的严重创伤,但全国的人口数量仍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至民国初全国人口达到4.5亿,1949年则达到了5.4亿。“丁戊奇荒”前,华北四省人口总数近1亿,灾害使华北损亡人口700余万,但到清末又恢复到9,200余万,建国初期四省人口达到14,300余万[1]61。20世纪初期,华北地区的人口不减反增,重要原因在于华北较少受到主要战争的影响,但更为根本的原因是,河北、山东和河南的农业开发相对较晚[1]61。人口的快速增长致使农村人口压力过大。
另外,华北平原的农业历史悠久,农村人口稠密,在近代上仍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地区,耕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20世纪初期,华北农村“人口增加约50%,而耕地扩大不及40%”[1]62。虽然华北农村的耕地面积也在逐步增长,但其增长速度仍赶不上人口的增长速度,从而出现“人多地少”的冲突。同时,人多地少的冲突也会妨碍农业的商品化,对经营式农作的发展产生阻碍。比如,“一个家庭可以在一代由家庭式农作上升到经营式农作,但只要一次分产给两个以上的儿子,就会再次回降为一个家庭式农场”[3]120。同时这一分家制度也不利于家庭式农场的发展,“由于分家,富农或中农家庭会下降为贫农,贫农会下降为雇农。而雇农和贫农又提供了经营式农业所需的劳动力。”[3]121这种“分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商品化,但追根究底还是由“人多地少”的冲突导致的。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20世纪前期,在华北农村,水利体系一般以“闸”为单位,用水的村民集团叫做“闸会”,农民在用水的过程中会发生利益纠纷,导致矛盾的产生。
同一闸的村民之间存在竞争和冲突。由于水利设备及技术的有限,使闸会的范围要大于村庄,同时由于“很少有村庄能依靠本村的资源来控制一个闸会,只有集镇才具有经济和政治资本来担当这一重任(控制闸会)。”[4]23-24因此,闸的位置对于闸会成员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位置上的优势可能使某些村庄在闸会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一旦得势之后,它又利用在组织上的主导地位来维护它对其他村庄的控制”,[4]23获得优势地位的村民会限制处于劣势地位的村民用水,由此产生冲突。
不同闸的村民之间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在这一矛盾中,同一闸的村民就会联合起来,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杜赞奇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大贤村有一座很大的龙王庙,每年二月十五日,附近三个闸会(永利、永济和普济)的首领(包括河正、副,小甲等)聚集该庙中议事并祭献龙王。在这些闸会成立之初,他们与处于上游的共同对手东汪闸会经常发生冲突。势力强大的东汪闸会以集镇为中心,声称由于自己成立较早,因而有优先用水权[4]27。在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在大贤村龙王庙举行祭祀的三个闸会(永利、永济和普济)之间不仅各自独立,还存在合作,这三个闸的村民会联合一致对付更为强大的对手——东汪闸会。
20世纪前期,华北农村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除了引发农民群体内部的矛盾之外也引起了不同群体间的摩擦和冲突。农民与地主、农民与绅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逐渐累积,各群体分别基于自身角度维护各自利益,进而引发社会冲突。
地主阶级自春秋战国时期就已产生,直到新中国成立才逐渐消失。20世纪前期,华北农村的农民生活苦不堪言,他们深受地主的剥削和压迫,达格芬·嘉图具体分析了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战前时期,农民在借钱时几乎完全受有钱人和地主控制。年初青黄不接,农民急需用钱渡过难关,以待下季来临时,地主和有钱人便利用自己对债款的独占,趁机抬高利息。这是害人的利息。”[2]171-172而后由于战争的影响,许多富人逃往南方,使资金缺乏的现象更加严重,利息进一步提高到月息为20-30%的水平,农民常因在规定的短时间内还不起债款,而把土地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2]172。农民没了土地,生活更加困苦。
在华北地区的抗日根据地,共产党为了减轻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主张实施减租减息的政策,但这一政策的落实离不开反地主行动,“农民由于受到地主的剥削和苛刻对待,怀有强烈的反对地主的情绪”[2]183,共产党充分调动农民的这一情绪,逐渐改变农民的“奴隶思想”,培养“我们是主人”的意识,提高其阶级觉悟,从而更好地贯彻减租减息这一政策,提高了贫穷农民的阶级地位。“据太行区1943年的调查表明,由于实行了减租减息的政策,35%的雇农和手工业工人上升到了中农水平,47%的贫农也上升到中农水平,14%的中农达到了富农水平。”[2]185-186
所谓“有压迫就会有反抗”,这是农民与地主关系的生动写照,而农民与地主的这一冲突,只有到新中国成立、彻底废除地主阶级时才完全消除。
20世纪前期,华北地区战争不断,土匪横行,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农民的赋税负担沉重。乡绅在乡村中一般会担任公职,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征税人的角色。这里的公职乡绅要分为两种:一类是一些有名望的乡绅为了保持自己在村民中的威望,会试图与政府讨价还价,以期减轻农民的摊款,但结果必定是遭到政府的惩罚,这类乡绅一般会选择迁出村庄,这类乡绅与农民的冲突并不明显,这里不多加赘述。另一类乡绅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摊款任务,就站在了农民的对立面上,滥用权力、欺压百姓,利用暴力强制征款。在征收捐税的过程中,他们常常借机中饱私囊,截留税款,同时这种捐税区别于田赋税款,它常以各种名义进行征收、无休无止。据行政院复兴委员会调查显示,在陕西省有30 多种临时摊派,如门牌捐、路灯捐、汽车捐等等[5]。
商业的发展必然会对农业的发展造成影响,部分农民选择从商,会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传统的小农经济受到影响。另外,在灾害盛行的几年里,由于富商的囤积居奇,导致农民粮食短缺、物价上涨。1907年,“河南省冬小麦收成尚好,但入夏以来,雨泽稀少,直到七月初才降了分布不均匀的雨水。绅商富户乘机囤积居奇,使粮食价格陡然上涨一倍多(小麦从每斗300多文涨至700多文)。”[1]901由富商囤积导致的粮价飞涨对穷苦农民来说是一场灾难,许多农民无钱购粮、无粮果腹,从而引发饥荒。
1.农民沉重的赋税负担
由于旧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与农民的阶级关系,导致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不可调节。20世纪,华北地区“地方政府的军事化和现代化,加重了农民的赋税负担,而农民对新加税项的不满也是意料之中的事。”[3]292考虑到20世纪国家政权的性质,我们会发现这种征派是十分苛刻的:首先,这些税收是在农村普遍半无生产化过程中强征的。当时许多自耕农已面临严重的经济压力,农民无力支付这笔税款。其次,日军占领之下的政权,在人民的眼中更是非法的政权。这种政权摊派下来的额外征收,即使只是轻微的,也会使人感到不可容忍[3]292-293。这种强征赋税会引发农民对政府的强烈不满。而这种“摊款”是县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摊款的经常化,出现了为农民所深恶痛绝的“临时摊款”,这种摊款不同于正规摊款,由于它没有固定的征收标准和对象,所以不可能得到监督和限制,很快临时摊款成为农民最为繁重的一项负担,对政府来说,它成为比其它税收更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摊派过程中,各级组织为饱私囊而层层加码,故很难弄清摊款的真正用途[4]70。
2.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种流行于近代各级政府官吏之间的贪污行为,严重增加了农民的赋税负担。猖獗的贪污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加剧或加深了饥荒、水灾、疫病的爆发,同时也造成了武装盗匪的猖獗。“许多‘为民父母’的贪官酷吏在灾患频发中或者匿灾不报,或者虚报灾情以从中牟利,中饱私囊,有的甚至镇压灾民。”[1]896天灾已经加剧了农民的生活负担,而由贪官污吏造成的人祸益发加深了农民的苦难和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1]896。天灾引发了人祸,而人祸又加剧了天灾,苦难的农民处于这样一种恶性循环中导致民不聊生、农民生活苦不堪言。
沉重的赋税负担,加之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加深了农民与政府间的矛盾,久而久之,使得两者之间的冲突逐步升级,进而引发官民之间的暴力冲突。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思想、观点、概念的总和,简言之,就是一种观念的集合。20世纪前期,华北农村意识形态下的冲突主要是指新旧观念的冲突,主要包括新旧婚姻关系的冲突、民间信仰的冲突以及新旧习俗的冲突。
随着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的缓慢推进,处于华北社会生活表层的婚姻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人们旧有的婚姻观念对社会生活仍具有广泛影响,与此同时,受新的社会潮流的影响,这些传统的婚姻习俗也发生了细微变化;另一方面,随着西学东渐,人们的思想意识受到西学的影响,对传统婚姻的看法有了较大改变,新的婚姻价值观念和礼俗逐渐出现,形成了新旧并存、中西杂糅、多元发展的新局面[1]73。
这一时期,华北农村在婚姻关系结合上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婚姻缔结上,部分城镇的男女知识分子对自己的婚事有了一定发言权,他们渴望追求自己的幸福,与旧时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产生了矛盾冲突;在择偶标准上,钱财多寡已逐渐成为华北民间更重要的择偶标准,与旧时的门第、等级标准产生冲突[1]79-80。在结婚目的上,逐渐淡化了传宗接代的目的,增强了男女自主、平等、自由的婚姻观念;在婚姻礼仪上,形式趋于简单,提倡俭朴,与旧时繁琐的结婚流程形成鲜明对比[1]89。
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就是指“离婚”。民国初年,自由结婚成为一种时尚,加之,民国四年又制定了《民国亲属编草案》,这一法案规定了夫妻不合、夫妻任意一方恶意遗弃或遭虐待,都可离婚[1]92。而后,离婚之事在华北农村就频频出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传统的婚姻制度再次受到冲击,在此之后,华北农村的离婚现象层出不穷。从另一个角度看,离婚率的增加在当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它解放了许多在无奈之下被迫结婚的妇女,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2]74。
20世纪前期的华北农村并不安定,战争侵略、自然灾害时时威胁着农民的生命安全,给农民的生活带来深重的灾难。然而此时的战争、灾荒也有其“建设性”的一面——动摇了传统的信念、地方观念和民间信仰[2]73。
传统民间信仰的内部冲突。在自然灾害严重的一些地区,传统的迷信活动开始复苏,出现了一些竭力寻求减轻痛苦方法的组织。愚昧无知的村民通过这些迷信活动,祈求神灵的护佑,以求渡过难关。但当这些迷信活动不能使自然灾害有所减轻时,村民们就会对“神灵”护佑的效果产生怀疑,甚至一些年轻人会进入庙宇,捣毁神像[2]74。特别是“辛亥革命以后,政府倡导破除迷信,废除了对自然神及其他神的祭礼,大量的坛庙被毁或被挪为他用”[1]608,民间社会对自然神的崇拜一落千丈。据记载,河南滑县原有自然神坛庙22处,民国以后有17处有“今废”或“今失其处”的记载,其中1处改为公园,1处改为小学[1]608-609。
传统民间信仰与西方宗教的冲突。20世纪初,传统的宗教信仰日渐衰落,此时西方宗教在华北农村迅速传播。据统计,山东自1829年至1915年间,有各派天主教、耶稣教40余个教会在此传教[1]619。西方宗教的广泛传播冲击了传统的民间信仰,改变着华北农村的信仰结构。这两种信仰体系在华北农村狭路相逢,其突出的矛盾表现就是层出不穷的“教案”事件。乔志强在《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一书中,从文化心理、政治、经济、社会等角度具体分析了传统信仰和西方信仰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并指出这种矛盾的不可调和性,这种不可调和的冲突也最终使小规模的地方性教案,发展成大规模的,以华北地区为中心并波及其他地区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1]630。
进入20世纪,特别是民国建立以后,社会风尚习俗的变迁也扩展到广大华北内地农村。至于变迁的内容,则表现为许多根深蒂固的传统风俗受到冲击而日渐衰落,一些前所未有的风尚习俗应运而生并发展兴盛。
男子蓄辫与剪辫的冲突。男子蓄辫原为满族的习俗,是清朝统治者强迫汉人为之的陋俗。在19世纪后期,维新人士就提出了剪辫的主张,随着西方自由、平等观念的传入以及进步人士的宣传,到20世纪初,剪辫已经成为“时髦、爱国、革命的标志,许多进步青年、爱国学生和革命党人剪了辫子”[1]553。然而由于百姓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还未完全铲除,对蓄辫的维护者还大有人在,就连某些进步人士也尚未完全摆脱旧习俗的影响,剪辫这一变革仍受到封建守旧势力的顽强阻挠。
女子缠足与放足的矛盾。汉族女子缠足历史比男子蓄辫还要久远,到清末已有千年有余。旧时,妇女的作用主要局限于照顾小孩、准备食物、洗全家人的衣服等家庭劳务,她们很少从事户外活动[6]。而缠足正好适应了妇女居于深闺的需要,其目的是保其贞节,起着约束妇女身心的作用[1]553。实际上,缠足是妇女身份低下的象征和结果。20世纪初,随着女学的兴办、女权运动的开展,“不缠足”运动也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民国建立以后,妇女相继放足,有许多男子已不娶缠足之女,不少女性也以“天足”为美。由于缠足这一陋习在我国存在已久,导致“不缠足”运动遭到了各种势力及落后女性的守旧思想的阻碍。直到20世纪30年代,这一陋俗才基本被革除,同时这一陋习的革除也标志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纵观全文,我们会发现:利益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华北农村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农民为了获取水、粮食以求得生存,地主为了获得高额地租,乡绅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商人为了获取营业收入,政府为了取得税收等等。每个群体在争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侵害到他人利益,从而引发冲突。而意识形态下的冲突则是由于新的社会观念威胁了传统观念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侵害到了守旧群体的利益。另外,外在环境的改变即社会变迁是引发华北农村社会冲突的直接原因,这也恰恰证明了环境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总之,造成矛盾与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利益与社会变迁确是20世纪初期华北农村出现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