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胜,蒋禹平
(1.文山州电视台,云南 文山 663099;2.文山州博物馆 ,云南 文山 663099)
婚姻事关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时代的推移,社会的不断发展,应当说文山白苗的婚姻较20世纪末前有了明显改观,但就他们现在的婚姻状况而言,早婚早育、彩礼连年攀升等不良现象依然随处可见。这样的婚姻,不只令人担忧,更值得人们深思。为此,了解白苗过去的婚姻概况,把握他们的婚姻现状,帮助他们找准婚姻发展对策,对引导整个文山白苗优化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都有着不同的婚姻史,它是一个民族在各社会阶段进步与发展的烙印。
文山白苗作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有8大苗族支系中人口较多的一个分支,主要居住于丘北、砚山、广南、富宁、西畴、麻栗坡6县,人口占全州苗族总人口的60%左右。与族内其他支系和他族相比,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他们的婚姻始终处于落后状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由于历史和自然等诸多因素,20世纪末以前,文山白苗的生活总体较为艰苦,能入学读书的人甚少,在外工作或参军入伍的人数更是屈指可数,那时的婚姻,普遍都属于包办婚姻。
这种婚姻的构成形式,基本以“娃娃亲”居多。也就是说,那时白苗儿女的婚姻,全由父母做主,一旦男方父母为自家的儿子相中哪家亲戚的姑娘,即按祖辈传承的“说亲法”,请能说会道的两位媒人带着烟、酒等物到女方家说亲。一经撮合而成,以后便是吃“开亲酒”、说彩礼和择日完婚。这种婚姻的缔结,从始至终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婚姻当事人只能惟命是从。此类婚姻为何长期在白苗婚姻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归结起来,主要是他们遵从“儿女早结婚,早生子,父母早享福”的思想,甚至认为儿女早完婚早了却心事。为此,儿女刚长出模样,就普遍订亲或是结婚。
这种婚姻形式,既牺牲了不少白苗青年的感情,又埋没了不少有志者。那时白苗的此种婚姻形式,特别是广南、富宁、丘北、砚山、西畴等五县尤为突出。记得孩提时代,与笔者同年入学读书的十几位叔侄弟兄,就因婚姻方面惟命是从,进学堂不到4年,就全辍学回家结婚生子。
当然,不是说那时的白苗后生不想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爱情,而是没有机会、更没有人敢去做叛逆者。20世纪60年代,砚山县某村青年,就因与本村一姑娘相恋不敢告知父母,最终被女方父亲在山上发现后,认为他俩的行为已超出婚姻准则的范畴,于是两人均被女方父亲及叔叔杀死,尸体被烧成灰烬,虽然女方父亲受到法律制裁,但毕竟牺牲了两人年轻的性命。试想,那时的白苗后生又能有几人敢去追求自己的爱情?
20世纪末前,文山白苗的婚姻,就基本处于这种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的包办婚姻形态,很少有人敢做这方面的叛逆者。这种婚姻,确实害得不少青年深受其苦。
“同姓不通婚”[1],是苗族同胞婚姻缔结的优良传统,也是白苗婚姻中必须遵从的准则,但直到20世纪末前,从来就没人把禁止近亲结婚纳入婚姻准则,从而才导致近亲结婚越演越烈,甚至成为普遍现象。
这种婚姻形式的构成,主要有“姑舅表亲”和“姨表亲”两种形式。所谓“姑舅表亲”,就是同父母所生的哥哥或弟弟与姐姐或妹妹之间的儿女相互婚配,而“姨表亲”则是亲姊妹间的儿女相互婚配。当然,这种婚姻构成的缘由,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从客观方面讲,是受历史上的迁徙和后来居住环境的影响。早在苗族包括白苗向南迁来的时候,一般都以一个宗族和相对较亲的亲戚为一个团体,迁徙到新的地方后,由于缺乏婚源,加之限制与其他民族婚配,他们之中不得不进行族内所称的“还娘头”[2](即“姑舅表亲”)和“奶头亲”[2](即“姨表婚”)这样的婚配。也就是说,一般姑家的女儿,14岁前都要先等候舅家来提亲,若舅家没有与自家女儿年龄相当的儿子,或是不来提亲,才轮到亲姊妹家来提亲,要是亲姊妹家也不来提亲,方得考虑他人。从主观方面讲,这样的婚配,他们认为,双方老人都会视对方的儿女为亲骨肉,会更体贴、更疼爱、更帮扶,而婚姻当事人也会顾及亲戚关系,不会闹别扭、闹分离。故而在从前的白苗婚姻中,这样“亲上加亲”的近亲婚配,自然就随处可见。
正因长期以来白苗的婚配,近亲结婚十分突出,甚至占到相当比例,所以他们的后代虽然并不蠢笨,但确实也没有聪明过人之人,特别在身高方面普遍存在族内所称的“小矮棵”①,个子高大者占不到千分之一。
就文山白苗而言,笔者还在孩提时,老人聊到婚姻彩礼,就常举这样的例子:一般白苗出嫁女儿的彩礼“标准”,都是随行就市,即以当年的耕牛价格作为权衡的标准,可以三至五年为一涨幅期,长得水灵又标致的姑娘,就得按一头一等牛价收取彩礼,长得一般或是相对较差的姑娘,只能按一头二等或三等以下牛价收取彩礼。虽然这一比方并不恰当,但以前白苗的婚姻彩礼,就一直按这一“标准”施行。因此,20世纪70年代前,一般白苗头等姑娘的彩礼也就收到600元以下,二等或三等以下姑娘只收到460元至360元之间;20世纪80年代起,头等姑娘的彩礼涨至1600元,而二等或三等以下姑娘已收到960元或是660元之间;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逐步上涨,一般最低已收到3000元,最高的则涨至6000元以上。
婚姻彩礼随行就市的做法,实质上就是婚姻变相买卖。白苗人也知道,这种做法,虽然合理不合法,可你如此、他如此、我不得不如此,自然大家也就欣然接受,从而成为白苗婚事必不可少的附加条件。就这一做法,从前曾有不少有识之士作过劝说,但因为那时他们认为祖宗传承下的规矩不能丢,所以这种现象才一直延续下来,并在相互攀比中开始大幅上涨。
如今已是21世纪,许多民族早跨入婚事新办的文明婚姻,作为文山白苗的婚姻又如何?在此,我们不妨以一分为二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共同审视他们的婚姻现状:20世纪末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帮扶下,文山白苗村寨的基础设施普遍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有了提升,他们重视文化教育的思想开始形成,延续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一些不良婚姻现象也有了改变,但就他们的整个婚姻现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婚姻也如此。文山白苗婚姻能有今天的变化,同样历经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就文山白苗的婚姻而言,已演绎了数百年的近亲婚配现象,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不断加强,自20世纪末以来,他们逐步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故在儿女婚配上,大家再也不敢把近亲婚配列为婚姻的首选条件。其原由有三:一是随着读书人的增多,白苗后代的思想观念有了变化,人人都想自由恋爱、个个都想追求意中人。二是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白苗后代的法律意识及抵制包办婚姻的精神有所增强,许多老人不敢对儿女婚姻实行包办。三是随着社会交流圈的逐步扩大,白苗社会交往开始由原来的走宗族、串亲戚,逐步扩大到其它更多的社会活动,相互学会扬长避短,并且认为多有一门亲戚多一条路,故对后代的婚配不再实行“管制”,年轻人有了自我做主的机会,近亲婚配的现象自然得到杜绝。
白苗婚姻的这一发展,虽然来得相对缓慢,但我们不能不说这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已延续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这一不良婚配现象,经过这一两代人的共同努力,终于得到了根除。
婚姻自由,在白苗的婚姻中,可以说远远比不上族内其他支系和其他民族,但能有今天的发展,我们应当为之赞誉。
从历史上看,苗族是一个婚姻相对自由的民族,但白苗支系恰恰相反。早在20世纪中叶前,白苗大多没有权利去追求自己所爱的人和想要的婚姻,那时能自由恋爱成婚的人,平均一个村也就二至三对。直至20世纪末以来,随着白苗社会交流圈的逐步扩大,年轻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父权制②彻底被瓦解,家庭大事渐渐民主,父辈与儿女间增进了理解,特别是通过发生在身边因包办婚姻酿成夫妻离婚或严重家庭纠纷等案例的惨痛教训,凡儿女的婚姻大事,父母不再包办。从此,白苗后代才开始走向自我选择、自我做主的婚姻,有了选择权和自主权,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甚至有的还打破祖辈延续下来的“芭蕉叶不是缎,汉族不是伙伴”③的思想,开始与其他民族通婚。
纵观如今的白苗婚姻,昔日能说会道的媒人没有了发挥作用的市场,基本销声匿迹,年轻一代实现自由选择、自我做主,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爱情。
文山白苗的婚姻,能杜绝近亲婚配和实现婚姻自由,这本来已是较大的跨越发展,但为何族内的许多有识之士还是满腹怨言,究其根源只有一点,那就是早婚早育现象依然未能改变。
客观上讲,早婚早育,这在白苗的婚姻史上,本来就长期存在,只是以前人们意识不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谁也不愿意谈论这个话题。近些年来,随着白苗村寨婚姻自由蔚然成风,一些人便只盲目乐观看到表面现象,而看不到其它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将这种结果完全归罪于婚姻自由。那么,文山白苗如今早婚早育的根源又有哪些呢?概括起来有三:一是白苗后代早婚观念未得到根除。20世纪末以来,尽管文山白苗的儿女都普遍被送进学堂,但许多后生未能丢掉前人的一些不良习俗,校外或赶集天四处“追姑娘”,加之缺乏性知识方面的教育,这样,你来我往,你追我许,你求我应,久而久之,生米做成熟饭,很多人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回家结婚生子。二是重男轻女的思想未得到根除。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展开,不少人认为,早结婚早生子,即使第一、二胎不是儿子,第三、四胎总会有一胎是儿子,这样即便超生被罚款也划算。三是早婚早育早享福的思想未得到根除。在文山白苗婚姻中,一般不顾法定年龄,认为只要拜堂成亲便是“合法夫妻”,只要儿子结婚生子,父母都感到是一大幸事,甚至把为儿子抚养孩子当作自己的义务。这样一来,后代自然体会不到为人父母之苦,能早生者就早生、能多生者就多生。这种现象,20岁还没结婚生育的青年很多村寨都存在。就以广南县某村,在这个仅有20多户的白苗小村庄里,20名男青年全是早婚早育,其中10人均是16岁前就结婚生子。
试想,这种大娃娃生小娃娃、大娃娃抚养小娃娃的社会现象,如果不采取措施控制,别说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连对自己后代的成长也不利,再过些年真正“三班一起老”的社会问题就会更严重。所以,要从本质上提高白苗的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就必须帮助他们自觉根除早婚早育的不良婚姻思想。
文山白苗婚姻高价彩礼连年攀升的问题,已不是一般不良婚姻现象问题,而是一种变相买卖和问题。如果继续让这种现象演绎下去,将会导致男孩家庭走向崩溃,而且还会影响整个白苗婚姻的健康发展。
既然婚姻是调整夫妻关系、规范夫妻伦理道德的总和,那么维系婚姻的准则,就只能是两人之间的感情,并非依靠堆积起来的彩礼。如果说彩礼越多夫妻间的婚姻越牢固的话,或许白苗村寨中娶不起老婆的光棍汉就会越来越多。虽然白苗婚姻收彩礼的历史源远流长,但如今历史老人已迈进文明社会,为何这种陈规陋习还不能改变?何况收取彩礼的行为已大大超出祖辈所说的“随行就市”这个范畴。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受拐卖妇女之风影响, 有的白苗村民认为,卖一个姑娘给外省人,少说可获3万元以上,何况不需一分钱陪嫁,而嫁给当地人,不但价格低,还得筹办嫁妆,搞不好还得倒贴。二是人们的经济意识不断增强,且普遍认为,如今的商品一年比一年上涨,一个姑娘虽说不是商品,但要出嫁就必须购买嫁妆,而要想筹办到满意的嫁妆,就必然在彩礼上多做文章。三是攀比意识日益突出,认为,一个鸡蛋可以白送,而一个姑娘就不能白嫁,既然我娶你的女儿都要这么多,为何他娶我的女儿就不能多要。
正是居于上述三点原由,白苗婚姻中的彩礼才连年大幅上涨。调查中,广南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王辉、西畴县民族宗教局党支部书记吴贵明、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熊国斯三位同志就告诉笔者:近四年来,文山州内有白苗的6个县,除富宁、西畴、麻栗坡三县的白苗村寨每桩婚姻所收取的彩礼在3万元以下外,其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广南、丘北、砚山等县的白苗村寨,每桩婚姻所收取的彩礼最低都在4万元以上,一般的会收到4~5万元之间,最高的会收到7~8万元之间,当然也有个别突破10万元以上的。如广南县那洒镇白苗青年杨军(化名)外出打工期间,看上邻村一姑娘后,双方便相互恋爱,回家派媒人去女方家说彩礼时,女方父母硬是要16万元彩礼,并承诺陪嫁一辆可由女婿挑选的轿车,双方达成协议后,当女方父亲与女婿到昆明买车时,女婿看中要价18万元的一辆轿车,女方父亲一算,这样自己不是倒贴2万元了吗?于是,女方父亲只好要了3.6万元作为“奶米钱”④,其余便全退给男方自办嫁妆。又如广南县珠琳镇白苗青年吴辉(化名),自幼就被送去学校读书,高中毕业回家后,不久便相中一姑娘,且已将女方领到家中同居,当其领着媒人去说彩礼时,女方父母咬定9万元不松口,其只好央求父母,父母只得答应并四处筹措这笔彩礼钱,事后尽管女方也陪嫁了一辆轿车,可如今夫妻俩都外出打工还债,这辆闲置在家的轿车又有何用?因此,按照当前每桩婚姻收取的彩礼,可以说现在文山白苗婚姻的收价标准,已是3至4头以上一等牛价的总和,大大超出了“随行就市”这个范畴。
上述现象,正是白苗婚姻高价彩礼连年攀升的真实写照。作为现今一家人财产还不值十万元的多数白苗家庭来说,遇上儿子要结婚,父母怎不发愁?其实,家家都会生儿子,户户也会生姑娘,如果大家都这样漫天要价,那么,女方嫁到男方家后,往后的日子又怎么过?
有人说“离婚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坚持这一观点者并无大错。可就尚在发展中的文山白苗婚姻而言,离婚率居高不下并非是好事,因为它已成为威胁整个白苗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人们都知道,婚姻中的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白苗婚姻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过去普遍认为是耻辱的离婚现象,如今已经越演越烈。一般40岁以上白苗夫妻的婚姻都相对稳固,而30岁以下夫妻的婚姻则处于动荡高峰期。砚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田锦春告诉笔者:2013年前他任庭长时,每年审理白苗方面的民事案件均在40件以上,而涉及婚姻纠纷的基本占到95%,其中一半以上还属解除同居关系方面的案件。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的离婚率如此之高?概括起来,原因有三:一是思想尚未成熟。由于白苗青年普遍都在15、16岁前就基本有了对象或是按农村习俗结了婚,双方的思想都尚未成熟,随着一段时间或几年的相处,双方才慢慢发现对方的许多缺点,于是夫妻矛盾激烈,最终只好请双方老人和村干部调解,或是走上法庭请求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二是草率行事。随着父母包办的婚姻被打破,许多白苗伙子都怕年龄稍长后难找对象,只要看中哪家的姑娘,也不管是不是意中人,就草率将女方领到家中同居或是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慢慢才发现对方根本不是意中人,只好另打起主意。三是喜新厌旧。由于白苗青年大多在家为农,平时很少接触异性朋友,所以有的虽已为人父母,但一旦外出或结识新的异性朋友后,原本封闭的心顿时心花怒放,于是便学会见异思迁,久而久之,夫妻间闹起了矛盾,甚至导致离婚。正是居于这三点原因,如今白苗中的婚姻才出现不稳定现象,随着这种现象的蔓延,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家庭生活和孩子的成长,也会引发白苗社会的诸多矛盾。
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3]
按照恩格斯这一论述,既然人类的生活直接包括了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种的繁衍,那么,婚姻、家庭就应当是人类实现自我生产的基础,它必然关乎到婚配上的最佳选择和组合,才能优化人类自身的繁衍。纵观文山白苗的婚姻,应该说近30年来确实有了改观,但与其他民族相比,他们当前的婚姻依然处于落后状态。因此,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帮助他们找准婚姻发展对策,这是事关白苗婚姻优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尽管自古以来文山白苗就一直延续着“早婚早育早享福”的婚姻思想,但这种婚姻并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幸福。要富裕,除勤劳外,还得靠科技、靠文化、靠知识。当今已是信息科技时代,没有文化、不懂科技,人口综合素质不提高,我们就难以生存和发展。作为已落伍了的文山白苗,如果在婚姻中还始终墨守成规,那么,再过20年、50年、100年又能如何?要真正改变自己的命运,要真正实现富裕,并不是靠哪位救世主,而是靠自己的争取和努力。要争取到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迅速光起重视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潮,不论男孩女孩都要送去读书。只有这样,白苗的思想观念才会更新,人口综合素质才会提高,也只有这样,家家的儿女都懂文化、有知识,人们才会自觉树立“早婚早育不是早享福,而是自讨苦吃”的思想意识,白苗的婚姻才有可能得到优化发展。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⑤婚姻不是物质,更不是商品,为何白苗婚姻中一直将其作为变相商品进行买卖?甚至相互攀比?说穿了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收取彩礼,就是一种买卖行为和违法行为。我们为什么有法不依?如果人人都遵法守法,个个都能换位思考,家家带头不说彩礼,户户带头不办嫁妆,这样,大家不是实现平等了吗?女方父母既捡得个人情,又给男方父母减轻经济负担,婚姻当事人及双方父母皆大欢喜,一举三利,日后的生活就会更宽松,家庭发展的基础就会更牢固。所以,要根除白苗婚姻的这一现象,关键的问题,就是白苗自己要摆正和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总不能抱着陈规陋习,舍不得抛弃和废止。
近些年来,白苗婚姻中为什么离婚率居高不下?关键的问题,就在于白苗多数年轻人未摆正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认为既然现在的社会都开放了,就没有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一旦外出或是认识新的异性朋友,心中就总想某某要比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或丈夫强得多,于是便动起真格来。久而久之,夫妻矛盾渐渐增多,甚至打起了离婚主意。这种沾花惹草的做人处事方法,不光危害了家庭、危害了子女,也危害了社会。不对家庭负责、不对妻子或丈夫负责、不对子女负责,婚姻就会更乱套。当然,个别确因感情不和或特殊原因导致难以维持的夫妻,确需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们也绝对不会反对。但一句话,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摆正婚姻道德观念,扭转当前白苗婚姻中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这是一个值得白苗人认真深思的问题。大家都应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子女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事,端端正正做人,这样,白苗的婚姻才会健康发展。
总之,文山白苗的婚姻,历经沧桑。如今虽有一定发展变化,但与族内其他支系和其他民族的婚姻相比,依然处于落后状态,我们应当正视其当前的婚姻现状,共同引导和帮助其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这样,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婚姻才会共同得到优化发展。
注释:
①“小矮棵”:白苗形容人的个子矮或小的意思。
②“父权制”:以前白苗家庭所有大小事务均由当家人爷爷或者父亲说了算,故人们便将这种权利,称为“父权制”。
③“芭蕉叶不是缎,汉族不是伙伴”:白苗祖辈常用的一句谚语,意为白苗后代不能与汉民族通婚。
④“奶米钱”:白苗指抚养费。
⑤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洲苗学研究会.文山苗学研究[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3:145.
[2]伍新福,龙伯亚.苗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
[3][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