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昊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 250300)
在提及目的原则之前,首先要看其附属的翻译目的论(Skopos)。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意指的接受者。同时,赖斯从功能的视角审视了翻译过程,认为如果译文具有特殊功能和特殊的读者群体,就应该根据译文的功能和读者群体的类别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1]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2]。因此在这一框架下,翻译过程更加看重译文的受众需求,翻译结果更注重译文的功能效应。
翻译目的论有三大原则: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后又经过诺德补充加入忠诚原则。目的原则是翻译目的论原则中的首要原则,它是指翻译应该能在译入语的情境和文化中,按译文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这就意味着译者需要从译文接受者为出发点,分析他们的需求,以满足这些需求为自己的翻译目的,选择翻译方式进行翻译工作,即翻译目的决定翻译行为。翻译需求是针对受众提出,而翻译目的是针对译者提出,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目的:基本目的、交际目的以及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
翻译活动遵循翻译目的论中的目的性原则,侧重译入语的社会文化功能效应,旨在以特殊的翻译手段解决译文受众的不同需求。
翻译首先是语言信息的转换行为,而歌词翻译是在此基础上更加特殊的一种翻译行为。如果将歌词进行文体分类,那么与它最相似的文体就是诗歌,例如中国诗词的创作目的是为特定的曲牌填词。而今的歌词,无论什么语种,都有与诗歌相仿的特点:凝练、节奏感强且富有韵律,所以在歌词翻译中,除了表达出原文的内含与意境,还要实现近似诗歌的风格及其形式的良好转换。
实现以上两点已经不易,因为这已近乎诗歌翻译,诗歌的翻译难度之大历来为翻译界所公认。然而除此之外,歌词不仅有类似诗歌的文体特点,其本身的音乐性质决定其还具有音乐的节奏特点,歌词的主要作用是与曲谱结合成为歌曲,为人传唱,因此歌词的译文也需要满足词曲的对应。而传统的翻译只能满足类似诗歌的翻译需求,想要实现更高层次的目的则要牵扯另一个过程——调配,将翻译与调配结合起来便可称之为译配。译配不仅仅牵扯到翻译问题,还牵扯到音乐性问题,只有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译文才能生动传神的表达原文的内含并且得以配曲传唱。
译配中的“译”更加注重的是双语之间的“语际连贯”以及译文的“语内连贯”,该过程停留在文本的内容、文体风格及特点的转换。“配”即指配曲,或称调配,注重的是译文与原曲的协调性。在单纯的音乐学领域里,配曲是指为已经写好的歌词配上乐曲。然而译配中的配曲与之相反,是指在不能更改的原曲上进行填词,而填词的来源是原文框架下的译入语文本。然而如何能够将译文与原曲完美无缺的搭配起来呢?
著名的音乐学家和翻译家薛范先生译配并发表世界各国歌曲近2000首,他认为:译文的字数应与原文的音节数基本相等,虚词可以不予考虑[3]。这一策略就可以解决译文与曲调协调性的挑战。这一策略要求译者在进行译配之前要了解原曲歌词的音节数量,译文的音节数量应该与原文的音节数量相匹配。另外配曲时,以译文反复进行原曲跟唱有助于找出词曲不搭的问题,从而帮助打磨译文。通过分析译配的过程,以及通过薛范先生的身份标签可以得出,做好歌词的翻译不仅要有良好的翻译能力,还需要一定的音乐素养。
如果说我们将广义上的歌词看作类似诗歌的文体,那么将鲍勃·迪伦的歌词定义为诗歌并不为过。首先鲍勃·迪伦的歌词与诗歌这一文体的特点在凝练、韵律与节奏等方面完全契合。另外,普利策奖以及诺贝尔文学奖的肯定也可以得出这一结论。诺贝文文学奖评委会给出的颁奖理由是“鲍勃·迪伦在伟大的美国民谣传统中创造出新的诗歌意境。”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常任秘书萨拉·达尼乌斯(Sara Danius)更是将其与古希腊诗人荷马和萨芙(Sappho)相媲美。达尼乌斯说:“迪伦诗歌创作已经有很多年,但是更主要的一点,把他的歌词念出来,就像是朗诵诗歌一样。”因此鲍勃·迪伦的歌词的诗歌性质毋庸置疑,而他的作品更是借助音乐的表达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鲍勃·迪伦将音乐与文学结合在一起,通过取词表意的方式表达其对生活的哲学态度[4]。他在文学与音乐界的造诣影响着数代美国人。学术界与诗歌对于其作品的研究也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他的歌词被用来做课程研究,被前英国桂冠诗人安德鲁·默森(Andrew Motion)建议推广到各个学校,并且被诗歌界与许多著名诗人作比较。与此同时,他的音乐造诣更是不容小觑,他为人熟知的作品《答案在风中飘荡》(Blowing in The Wind)被誉为“民权运动的国歌”,另一首歌曲《像一块滚石》(Like A Rolling Stone)被权威音乐杂志《滚石》选为“史上最伟大500首歌曲”的第一名,并且在这一杂志的“史上最伟大100名词作者”排行榜上,鲍勃·迪伦名列第一。
鲍勃·迪伦歌词在音乐与文学上的造诣,使其社会影响力跨越国家,影响着世界各国的人民,并且这一影响借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身份不断上升。以中国国内为例,在知网上以主题方式搜索鲍勃·迪伦,一共出现154条结果,其中21世纪之前的相关文献只有三篇,2000(包含)年到2010(不包含)年之间也仅有5篇,2010(包含)年到2016年十月份之前增至15篇, 2016年十月份之后,也就是迪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对其的相关研究大幅上升,同种情况也发生在他的诗歌翻译方面,鲍勃·迪伦的诗歌集在市面上越来越多,音乐界对其歌曲的翻唱与传唱也越来越多。汉译迪伦歌曲的需求因此必然有所增加。
根据翻译目的论的目的原则,汉译鲍勃·迪伦的歌词之前首先需要分析汉译迪伦歌词的受众需求。以不同需求分类,受众群体主要分为三类。首先是诗歌鉴赏人,他们大多来自诗歌界以及学界,不需要对歌词进行吟唱,只对歌词进行赏析或研究。其次是音乐欣赏人,他们出于各种原因想按照原曲吟唱译文。最后一类人是以上的综合,笔者称其为歌曲鉴赏人,即有这两种需求的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受众,译者的翻译目的便会有所不同,如果受众是诗歌鉴赏人,我们需要实现原文的内含,节奏与韵律的转换目的,以供研究使用。如果受众是音乐欣赏人,我们可以相对脱离原文的拘束,以搭配原曲为主要目的进行翻译。而如果受众是歌曲鉴赏人,译者则需要同时实现这两个翻译目的。这三类受众群体可分为两个层次,诗歌鉴赏人和音乐欣赏人为第一层,歌曲鉴赏人为第二层,第二层也代表着歌词翻译的最高水准,因为第二层是第一层两个因素的结合。然而鲍勃·迪伦歌词在中国社会上的影响绝非局限于任何一个第一层次的受众,因此,现当代对其歌词的翻译应该以满足第二层次的需求为主要翻译目的,因此译文不仅仅要充分表达原文的含义,还要在尽量满足诗歌的韵律与节奏的同时与原曲搭配起来。
然而,国内音乐平台、传记以及诗歌选集中鲍勃·迪伦歌词的翻译都基本不能满足第二层需求。以著名翻译家、诗人、文学家余光中先生为例,他曾经汉译过迪伦的歌词Mr Tambourine Man中的一句,以下便是原文与译文的某一段落对照:
Yes to dance beneath the diamond sky with one hand waving free
Silhouetted by the sea circled by the circus sands
是的,在钻石的天空下起舞,一只手自在地挥呀挥
侧影反衬着海水,四周是圆场得的黄沙(余光中)
从译文的表达方面,余先生的神来之笔在意境方面已经完全将原文表达出来,满足第一层次的诗歌鉴赏人的需求。然而在与原曲的搭配方面,原文与译文的音节数量并不匹配,因此该译文不能满足音乐欣赏人的需求,第二层次的需求因此也未得到满足。当然余先生只是翻译了这一句歌词,其翻译目的也不得而知,我们不能以现在的翻译目的去强求余先生的译作。以余先生的译文为例,是为了证明歌词翻译在力求“信达雅”的同时,需要做到译文与原曲的匹配,而这些翻译目的必然需要以特殊的翻译手段-译配来实现。
鲍勃·迪伦歌曲的引入对文学界、诗歌界以及音乐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以传统的翻译手段翻译他的歌词已经无法满足当代各界人士的需求。因此,以满足不同人群或是更高层次的需求为翻译目的,译者需要使用译配的翻译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促进对于鲍勃·迪伦歌词的引入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