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双重影响

2018-03-06 00:45李乐为郑流云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33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影响

李乐为+郑流云

摘 要:少数民族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转型期民族地区利益分化存在着城乡的利益分化有不断扩大趋势,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不断加剧,不同民族的利益分化不断凸显等诸多表现。同时,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影响,必须通过增强积极影响、弱化消极影响来推进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影响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33-0177-05

政治参与是社会成员自愿参与政治事务的政治行为,包括参加选举活动、参加政党或与政治集团活动有关的行为、担任公职、以不同形式参与政治讨论或政治运动等[1]。少数民族政治参与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多民族国家的各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既包括少数民族公民在民族内部的政治参与,也包括少数民族公民在本民族外部政治生活的参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我国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政治、社会、文化等逐步实现合理、有序、协调发展。但由于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及资源开发的不合理性等问题,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在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分化状态下面临诸多问题。因此,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推动少数民族政治发展,有必要深入分析社会转型期民族地区利益分化及其表现,探讨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双重影响。

一、社会转型期我国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及其表现

研究利益分化与政治参与问题,首先应该弄清利益分化的含义。所谓利益分化,“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实现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2]

目前,学术界对利益分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有社会学领域的阶层分析理论和群体分析理论。阶层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及社会经济的急剧变迁,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逐渐从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转变为以政治、户口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社会阶层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中间阶层、企业家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在不断兴起和壮大。群体分析理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主要观点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没有分化出新的社会阶层,但生成了不同的群体,比如既得利益群体、非既得利益群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精英群体和非精英群体等[3]。

一句话,不论是阶层分析理论还是群体分析理论,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揭示当前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问题。实际上,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分化问题,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总体社会转型已逐步出现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利益分化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壮大与成熟而不断发展[4]。基于此,笔者认为,改革三十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场利益分化的过程。

(一)城乡的利益分化有不断加大的趋势

“就全国收入分配的整体状况而言,改革以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表现为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具体又表现为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之间收入水平的严重倾斜;二是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亦即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分化;三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分化或收入差距的拉大。”[5]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及资源开发的不合理性等,由于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影响,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日趋严重。以200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3.3,西部多数民族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这个比例,西北5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分别为:内蒙古1∶3.13,甘肃1∶4.3,青海1∶3.83,宁夏1∶3.43,新疆1∶3.24;西南5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分别为:广西1∶3.78,四川1∶3.13(但在四川阿坝自治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4.46、甘孜藏族自治州为1∶6),贵州1∶4.5,云南1∶4.36,西藏1∶3.99[5]。以上数据表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住房、公费医疗和实物收入等,再扣除农民收入中不可交易的实物性收入,以及农民收入中用于第二年再生产的资料,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扩大为4倍多。如果考虑到城市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因素的差异,城乡實际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到6倍左右[6]。

(二)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不断加剧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各群体由于利益诉求不同,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利益冲突。社会转型期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和各利益群体之间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决定着一个社会内在的分化以及新的社会利益群体的不断出现。“社会利益群体就是在社会利益体系中,具有相同的利益地位,有着共同的利害与需求、共同的境遇与命运的群体。”[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最为显著特征就是出现了社会利益群体的多元化,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知识分子)”的社会格局也随之被打破,开始从利益关系的角度,来划分当前中国的社会利益群体。如清华大学社会学院李强将中国社会各阶层区分为四个主要社会群体,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8]。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关系在改革中得以重新调整,也导致了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和新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这一现象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云南大学著名民族政治学研究专家周平教授指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利益关系会随着改革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少数民族内部的集团政治关系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并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在少数民族中分化出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主、党政干部、宗教职业者等群体。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在少数民族社会中的不断发展,这种分化将日渐明显,利益群体也将日渐成熟。”[9]endprint

(三)不同民族的利益分化不断凸显

所谓民族之间的利益分化,就是指不同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分化。就全国而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分布总体上呈现为 “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态。各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民族种类较多,民族成分复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重较大。有学者认为,这些具有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且内部保持高度认同的民族共同体,不仅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且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历史发展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市场经济追逐利益的激励竞争环境下,不同民族之间获得利益的方式和能力就会产生很大的差异性,即在利益实现水平上就会出现差异性,进而就会产生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分化。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之间的利益分化呈现出东高西低的一个不平衡发展态势。公开统计数据表明,在1980年,发达的东部地区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0%,欠发达的中部地区经济总量只占全国经济总量的30%,不发达的西部地区经济总量仅占全国经济总量的20%;到2004年,东部地区经济总量已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8.5%,中部地区经济总量只占全国经济总量的24.7%,西部地区经济总量仅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6.8%。从地区收入差距来看,2008 年东部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2 130.54元,而中部和西部则分别为6 124.11和5 972.6元,从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来看,东部地区的居民家庭是中部地区居民家庭的2.03倍,是西部地区居民家庭的1.98倍。以上数据说明,我国民族之间和地域之间的利益分化在逐年增大,且日趋凸显。

二、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影响

“政治参与的实质是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这种方式向政治体系表达利益需求,希求政治体系通过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形式,满足自己的需求。”[10] 对于我国民族地区而言,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根本目的,社会转型期合理适度的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分化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基础

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也重新得以调整,主要表现在一些旧的利益群体的衰落和分化以及各种新的利益群体的崛起和产生。改革开放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利益格局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抑制了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个体、群体、阶层和行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正是这种利益格局变化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利益分化不仅调动了不同利益主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调整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由经济决定,必须在经济基础上认识政治,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少数民族公民实现自己利益的主要环节就是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也得以增长,这就为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是会受到公民收入水平高低的影响,政治参与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成正比例。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日益提高,得益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想像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

(二)利益分化促使了一批新兴社会阶层的崛起,为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生力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出现了一批与非公有制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新型社会群体,即所谓的新社会阶层。作为政治概念,新社会阶层突破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作为阶层划分依据的局限,突出强调各阶层对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一句话,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他们对原有体制给予他们的地位及权利不满足,在社会评价、政治参与等方面也有不同以往的新要求,并渴望得到参与政治的机会和表达诉求的通道。一般而言,“不同阶层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和政治参与之间关联度十分明确。”[11]一個人的政治功能感和政治参与意愿取决于他在社会分层等级中的经济地位,经济地位越高,政治参与的需要也会提高。

对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而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我国民族地区突破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和商品经济意识观念淡薄的影响,在利益分化下出现了一大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新生力量,如具有现代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职业经理人、律师、民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

(三)利益分化推动了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

由于受传统文化、恶劣的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参与方面的表现主要有政治参与意识不强,个体意识缺乏独立,政治参与的目的、责任及权利不明,政治参与冷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利益分化使得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冷漠得以消解,并增强了他们的民主观念及民族意识,同时传统的思维方式也得以改变,在表达利益,维护自身的权益时主要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来进行。有学者指出:“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动,少数民族不断加深了对自己本民族利益的认识和关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增强了自己的民族意识。”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不仅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以快速发展,而且还推动了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这是因为,其一,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会强化了民族之间的差异,引导民族成员关心和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并把自身的利益诉求及时向政府表达;其二,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使得少数民族成员尽快融入到民族政治生活体系之中,对民族政治生活体系的调控能力也随之得以加强。endprint

三、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

不可否认,“适度的利益差距可以打破平均主义,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热情,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但是,利益差距的激励效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利益差距过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12]但过度的、非常态的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利益分化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诱发民族地区的政治冷漠

利益分化能够带来经济增长,但不一定会使得城乡居民收入的均衡增长。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示出扩大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自2002年以来,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在“3”以上,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3.3∶1。虽然从2008年至今,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收入差距之比仍然维持在“3”以上。收入差距的过度拉大,不仅容易导致既得利益群体与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容易造成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心理上的“相对被剥夺感”。

有学者认为,“根据相对剥夺理论,当被剥夺的感受被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并且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的背离加剧时,政治不稳定最有可能发生”[13],最有可能成为诱发利益相对受损群体政治参与危机的潜在因素。马克思曾说过:“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会缩成茅舍模样了……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那些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度拉大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会使民族地区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产生一种“相对被剥夺感”,如果这种“相对被剥夺感”又进一步拉大,就有可能使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对社会改革产生冷漠,厌恶,使他们丧失对社会的信任感,进而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怨恨,甚至会引发利益相对受损群体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从而危机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利益分化造成利益群体间竞争的不断激化,降低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水平

群体利益适度分化对唤醒和强化人们的利益意识,提高人们的政治参与水平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在市场机制的激励竞争下,不同利益群体在社会发展中的受益程度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在不断拉大。群体之间利益分化的拉大,必然会导致不同利益群体在地位、权力、财富方面的分化,这必然会出现强势群体利益表达权扩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权缩小的不公平现象,进而会挫伤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在所有情况下,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邓小平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就我国西部民族地区而言,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国西部民族地区GDP总量增长很快,人均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然而收入分配在区域、城乡、阶层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弱势群体。有学者指出,我国西部民族地区,1988 年最富有的 10%阶层的收入是最贫穷的 10%阶层收入的 12倍,到2007年这一差距,已达23倍。如果这种利益过度分化的现状不予改变,将会影响到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尽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但由于强势群体拥有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资源,具有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故他们政治参与的机会和利益表达权相对也多一些。而弱势群体,则恰恰相反。因此,如果不适当调控民族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收入差距,就会影响到弱势群体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度,甚至会引发弱势群体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如非法聚集、暴力抗法和越级上访等,进而会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利益分化造成民族意识的不断增强,引导不力将会引发民族地区政治参与危机

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分化,不仅扩大了民族之间的利益差距,同时也增强了民族意识,使民族成员对民族的前途和发展有了更为迫切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治体系不能及时地发现和处理,民族成员对民族和民族政治体系的认同会比对国家和国家体系的认同强烈得多,就会引起极端的民族意识和偏见,使得各民族共同体难以在交往中形成价值观的统一。我们知道,利益冲突会产生价值观的冲突,而价值观的冲突又会导致社会利益矛盾的不断升级,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系统难以和谐。在特定时期内,受利益获取的驱动,个别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观念会出现与社会主流意识价值观念不相同的情况,在与其他民族成员进行交流时,他们会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一旦认为本民族的利益、感情受到伤害时,就会产生一种“相对被剥夺”的感觉。这时,他们对本民族利益表达的关切和维护会变得更加强烈,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引导,将会使民族之间的矛盾加深,极易引发过激甚至违法的政治参与行为。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短期内不可能解决在民族地区表现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等问题,因而我国民族地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就难以避免。如果我们无视或者掩饰问题无异于自欺欺人,将会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甚至会引发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危机。因此,当前的关键问题已经不是探讨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或消极影响,以及孰重孰轻的问题,而是要正视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參与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有效化解之,进而推动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这才是我们探讨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双重影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为何要研究利益分化对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影响的全部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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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晓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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