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2018-03-06 10:42马宇博魏冬梅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私营企业政府部门轨道交通

马宇博,魏冬梅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071051)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轨道交通是助推经济腾飞的现代性产业。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视角来看,推动轨道交通建设的协调发展,不仅能够有效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经济交流与文化交流,而且可以有效推动京津冀地区合作分工的合理化、科学化发展,这对于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京津冀地区轨道交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京津冀地区各级政府部门需要以消除城市孤岛现象、打造“交通同制、道路同网、乘车同卡”的轨道交通运营机制为出发点,积极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协同发展工作,从而依托于轨道交通的协同发展,有效突破区域界线,继而为行政壁垒的突破以及区域间资源的有效整合奠定良好的基础。

1 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的PPP模式概述

在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PPP模式是一种融资概念,即在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的基础上,构建责任与风险共担以及利益共享的融资模式。根据项目开展需求的不同,PPP模式也呈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如BOT与TOT形态,是PPP模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形态在不同的项目中展现出了不同的优势。从BOT形态来看,这种PPP模式建立在特许期基础之上,即在特许期之内,政府主要负责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而社会资本则需要承担起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优势在于政府部门可以对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最大化的规避,并且项目投入与回报都归社会资本所有,这也让基于BOT的轨道交通建设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当然,这种模式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如政府部门的项目控制权缺失以及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等工作的成本较高等;从TOT形态来看,政府部门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社会资本则可以以购买或者租赁方式获得项目维护权,并在经营期结束之后,由政府获得轨道交通项目所有权。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让政府部门更快的回笼资金并投入其他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中,并且可以降低政府部门在项目运营中的投入,而社会资本则可以规避项目建设中的风险,但是较高的融资成本与较低的投资回报率是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

2 PPP模式在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

2.1 明确政府定位,优化政策环境

相对于政府部门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而言,政府部门在基于PPP模式的轨道交通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改变,因此,在将PPP模式应用到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当中时,京津冀地区政府部门不仅需要强化协同合作,而且需要在完成角色转变的基础上确保PPP模式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此方面,政府部门需要以京津冀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需求为依据,构建起融资方式多元化、企业决策自主化、中介服务规范化与宏观调控有效化的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体制。在这样一种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体制中,政府部门需要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的主导者转变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的指导者与监督者,通过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共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关系、为PPP模式的应用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为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对PPP模式的应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2 做好PPP模式准入监管

在将PPP模式运用到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构建完善的准入机制,是确保合作方质量、推动轨道交通项目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参与PPP融资模式的企业多为特许经营,这种方式能够让私营企业获得一定的保障,在利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对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所具有的特点做出充分的考虑,并对相关程序做出严格地把控,从而规避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为此,政府部门需要在市场准入机制的构建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以构建起公开、透明的市场准确机制为出发点,对京津冀交通建设市场进行优化改革。当然,无论是采用招投标方式选取私营企业开展合作还是采用拍卖方式选取私营企业开展合作,政府部门不仅需要考虑私营企业所出具的价格,而且需要考虑私营企业所具有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其他资质,确保私营企业能够在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或者运营方面出具合法合规的工作方案。

2.3 对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进行完善

在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PPP模式的运用需要专业的人才以及专业的机构作为支撑,从而确保PPP模式能够得到规范性的运作,为此,在将PPP模式运用到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融资队伍、财务队伍、技术队伍、市场调研队伍建设,而为了能够提升PPP模式运作的专业性以及降低PPP模式应用过程中的成本,政府部门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行业,需要重视中介服务机构的培养,并通过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功能、管理功能、监督功能,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优势、人才优势等,为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对PPP模式的应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与技术支撑,从而有效推动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的一体化发展。

2.4 其他保障措施的完善

为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对PPP模式的应用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措施,能够确保PPP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而言,在其他保障措施的完善方面,首先,政府部门有必要为PPP模式的应用提供更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即对京津冀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参与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私营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提升京津冀轨道交通项目所具有的偿债能力与运营空间,并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在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参与积极性;其次,政府部门有必要适当放松对京津冀轨道交通项目价格所做出的控制,并适当拓展特许权限,从而为私营企业、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与盈利能力;再次,政府部门可以以经营收入担保形式,提升私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京津冀轨道交通项目的信心。

3 结语

轨道交通建设协同发展对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而言发挥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而在京津冀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PPP模式则展现出了明显的优势,为此,京津冀地区政府部门有必要推动PPP模式在京津冀轨道交通项目中的应用,并通过明确政府定位、做好准入监管、完善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为PPP模式在京津冀轨道交通项目中价值的体现与优势的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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