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店遗址与白草塔遗址陶器分期研究

2018-03-06 04:29赵李博
关键词:永兴遗存陶器

□赵李博

1990年7月至9月,为配合丰(镇)准(格尔)铁路的建设工程,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①永兴店遗址和白草塔遗址进行了发掘清理[1]。永兴店遗址位于白草塔的西北偏北方向,两地的直线距离10公里左右。

永兴店遗址和白草塔遗址是内蒙古中南部地区龙山时代比较重要的两个遗址。关于二者的文化性质,目前尚有不同的认识:田广金先生认为,这类遗存属于老虎山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曾将其称为“永兴店类型”[2];孙周勇先生将其视为新华文化的永兴店期和白草塔期遗存[3];魏坚先生则把以永兴店、白草塔②、二里半[4]、大庙圪旦[5]、铁孟沟[6]等遗址为代表的文化遗存命名为永兴店文化[7]。而对于永兴店遗址和白草塔第三期遗存的早晚关系,众学者基本上都认为前者早于后者,细微的不同之处在于:田广金先生和孙周勇先生认为二者是前后相继的关系[8];魏坚先生则认为二者在年代上有一部分重叠交错,永兴店遗存处于永兴店文化早期晚段至中期,白草塔三期处于永兴店文化中期至晚期早段[7]。前者未见关于二者年代关系的具体分析论证,而后者对如 “可能略晚于”“明显晚于”“大致相当”之类判断的论据也言之不详,令人难以满意。

另外,永兴店遗址的地层堆积简单,叠压打破关系较少,发掘者虽指出“遗迹单位一般见于表土层下,少部分开口于②层下”,但并未给出具体遗迹的开口层位,因而其将永兴店遗址划分为第一阶段(以G2、H14为代表)和第二阶段(除G2、H14以外的遗存)的观点很可能是没有地层依据的[9]。白草塔遗址第三期的情况也是如此,发掘者将其划分为以F9和F15为代表的第一段遗存和以F8和F16为代表的第二段遗存[10]。对发掘者关于两处遗址的分期,笔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本文拟通过对这两处遗址的陶器的分析和比较,详细讨论二者的年代关系、分期问题,并就其陶器演变规律作探索性概括,以便更好地理解其文化性质及与其他遗址的文化关系。

考察永兴店(以下简称“永”)和白草塔(以下简称“白”)发掘简报,并不能得到有价值的地层关系和叠压、打破关系,但根据鬲的形态特征却能大致判断其相对年代关系。永H14出土有两件双鋬鬲,即H14:1和H14:2(图一:1、2),其裆部尚未联结,裆底有尖状突起。 白 F8 中的双鋬鬲 F8:23(图二:18),裆部基本联结,但裆心仍残留尖状乳突,另一件双鋬鬲F8:21(图二:12)裆心则无尖状乳突。这或许说明此时正处于以F8:23为代表的鬲消失而以F8:21为代表的鬲出现交替时段。 白 F16的双鋬鬲 F16:2(图三:3)裆部联结紧密,也已不见尖状突起,似为白F8中鬲的发展。鬲的裆部演变形态学术界早有定论,总体趋势是由宽弧裆发展到宽平裆再到尖角裆[11]。据此推断,永H14应早于白F8,后者又早于白F16③。

图一 永兴店遗址H5、H14、H66出土陶器

图二 白草塔遗址F8、F15出土陶器

永 H5:4 鬲(图一:3)与永 H14:1 鬲中腹微鼓,最大径位于器身中部偏下,双鋬手正装,宽裆,大袋足,它们形态接近,应属同时。永 H5:2 垂腹壶(图一:4)与永 G2:1 垂腹壶(图四:1),圆唇,矮领,垂腹,大平底。 永 G2:6豆(图四:6)与永 H68:1 豆(图四:9)均为圆唇,宽平沿,弧腹。永H15与永G2中大口瓮(图五:7;图四:10)的形态、纹饰都比较雷同,推测二者年代应大致同时。永H8中的单耳罐H8:4(图五:6)与永 G2:1 垂腹壶(图四:4)造型雷同,仅多一桥状耳。永H12中出土的一件单把斝 H12:2(图五:1),形态与永 H8 中的无把斝 H8:1(图五:5)形态几无二致,只是前者较后者多一竖把。因此,将上述器物的所在单位永 G2、永 H5、永 H8、永 H12、永 H14、永H68归属一个年代组,称之为甲组。

永 H53:1 双耳罐(图六:4)与白 F8:5 双耳罐(图二:13),形态相似,均为敞口,圆唇,高领,垂腹,双桥状贯耳。这与甲组永G2:5双耳罐(图四:5)似有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但其中好像有缺环。永H46:1双耳罐(图六:5)的形态符合这一演变趋势,应是永G2:5双耳罐与永H53:1的中间形态。前文已提到白草塔F8中具有晚于永H14形态的双鋬鬲,因此可将白F8与永H53看作晚于甲组的一个年代组,记为乙组。

白 F9:1 大口瓮(图三:1),具有平方唇、口微敛、中腹稍鼓、平底、外壁贴数道菱形泥条的特点,似为甲组中永H15:2大口瓮 (图五:7)与乙组中白 F8:1 大口瓮(图二:9)之发展。由前文知白F16晚于乙组白F8,可将白F16与白F9合并为一组,记为丙组。

永 H66:2 鼓腹罐(图一:6)与永 T1③:1鼓腹罐(图五:3),形态酷似,可推断永 H66与T1③基本同时。查永兴店遗址发掘简报可知,遗址堆积共3层,遗迹单位未见有开口于第③层下的,因此T1第③层应是遗址年代最早的单位之一。而在甲、乙、丙三组中,甲组年代最早,H66、T1③与甲组并无直接可供比较的器物,器物组合也完全不同,不宜将二者划分为两个年代组, 因此暂将H66、T1③归入甲组。

图三 白草塔遗址F9、F16和永兴店遗址H42出土陶器

图四 永兴店遗址G2、H68出土陶器

图五 永兴店遗址H8、H12、H15、T1③出土陶器

图六 永兴店遗址H31、H46、H53、H73出土陶器

永H31中有一件编号H31:3的器物(图六:2),报告中称之为蓝纹高领罐,其大口外侈,口部残,高领,折肩,平底,肩部以上磨光,肩部以下戳印凹窝并饰篮纹,据此特点判断,其名称定为大口尊较为合适。这与白F15:9大口尊(图二:20)形制接近,二者应属同时期器物。这两件大口尊的形态,介于永H66:1大口尊(图一:7)与永 H42:1 大口尊(图三:4)之间,彼此似有一脉相承的发展关系。永H32:1豆(图六:6)与白 F15:5 豆(图二:22)均为平沿,浅盘,柄有镂孔,其形态介于永G2:6豆(图四:6)与永 H73:1 豆(图六:8)之间。 这就说明,分别以永 H31:3、永 H32:1、白 F15:9为代表的单位永H31、永H32、白F15应属同时。由于永H31中的H31:1扁腹罐(图六:1)与丙组的F9:3扁腹罐(图三:7)二者从形态上看似有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因而将这三个单位归入乙组较为妥当,H42与H73则应归入丙组。

综合以上分析,可将永兴店遗址与白草塔遗址三期中具有类型学比较意义陶器的单位从早至晚分为甲、乙、丙3组,它们分别包括:

甲 组 : 永 兴 店 G2、H5、H8、H12、H14、H46、H52、H68、H66、T1③,计 10 个单位;

乙组:永兴店H31、H32、H53和白草塔F8、F15,计 5 个单位;

丙组:永兴店H42、H73和白草塔F9、F16,计4个单位。

这3组单位中的同类典型器物之间具有形态演化趋势,据此可将这永兴店全部遗存与白草塔三期遗存划分为前后相继的早、中、晚三期。(图七)

图七 永兴店遗址与百草塔遗址三期遗存分期图

永兴店遗址和白草塔遗址三期的陶器,可分为早、中、晚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三期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细节方面,并能明显看出其相互因袭的迹象,三期前后相承,保持着相当程度的连贯性。早期双鋬鬲领较直,口微侈,中腹微鼓,分裆;中期双鋬鬲矮领,敞口,中腹圆鼓,最大腹径上移,有的裆部仍残留有突起,有的则裆部已不见突起,并且沿部出现花边;晚期双鋬鬲整体变矮,折沿,矮领,鼓腹,袋足外撇,足尖似有突起。早期豆盘宽平沿,弧腹;中期豆盘平沿,弧腹,腹稍浅;晚期豆盘敞口,斜腹。早期垂腹壶口近直,颈部较短,腹部微折;中期侈口,颈部加长,腹部折痕明显;晚期侈口外撇,最大径似有所上升,并出现分节式构图:以压光或饰戳印窝纹的方式分隔不同的纹饰。早期大口尊敞口,腹微折,颈部饰篮纹,颈下磨光;中期敞口稍外撇,高领,折腹,上腹磨光,下腹饰篮纹;晚期大敞口,束颈,折腹,上部磨光,下腹饰戳印三角纹及篮纹。永兴店遗址历时早、中、晚三期,白草塔遗址则存在于中期开始至晚期,二者年代有所重叠,但永兴店的起始年代要比白草塔早一个阶段。

永兴店与白草塔遗址对构建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和进行文化谱系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类以双鋬鬲、大口瓮、垂腹壶、扁腹罐、大口尊、豆、斝为代表的遗存,广泛分布于内蒙古中南部地区,与岱海地区的老虎山文化⑤和大口二期文化[12]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者似是其源,后者似是其流。本文通过对这两处遗址陶器的具体分析,确立了其陶器演变序列及分期,希望能够对这类文化遗存的内涵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并对其与其他文化的文化关系有新的认识。

[1]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准格尔旗永兴店遗址[C]//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235-245;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准格尔旗白草塔遗址[C]//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183-204.

[2]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岱海考古:第一册老虎山文化遗址发掘报告集[C].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497.

[3]孙周勇.新华文化述论[J].考古与文物,2005(3):40-48.

[4]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准格尔旗二里半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C]//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246-260.

[5]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伊克昭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准格尔煤田黑岱沟矿区文物普查述要[J].考古,1990(1):1-10.

[6]魏坚.准格尔旗铁孟沟出土陶器及相关问题:内蒙古中南部原始文化研究文集[C].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133-139.

[7]魏坚.试论永兴店文化[J].文物,2000(9):64-68.

[8]田广金.论内蒙古中南部史前考古[J].考古学报,1997(2):121-145;孙周勇.河套地区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初步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2.

[9]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准格尔旗永兴店遗址[C]//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235-245.

[10]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准格尔旗白草塔遗址[C]//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183-204.

[11]张忠培,杨晶.客省庄文化单把鬲的研究:兼谈客省庄文化流向[J].北方文物,2002(3):1-15;国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系.晋中考古[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忻州考古队:忻州游邀考古[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47.

[12]吉发习,马耀圻.内蒙古准格尔旗大口遗址的调查与试掘[J].考古,1979(4):308-319.

注释:

①白草塔遗址位于原窑沟乡境内,永兴店遗址位于原哈岱高勒乡境内。2005年8月,原窑沟乡和原哈岱高勒乡并入薛家湾镇。

②此处指白草塔的第三期文化遗存。

③原报告中F8和F16两座房址是并排存在,方向一致,但从鬲的形态分析,应该存在着早晚差别。

④此件器物在原报告中与图五的3号器物鼓腹罐重号。

⑤关于老虎山文化命名,最早见于田广金先生《内蒙古中南部龙山时代文化遗存研究》一文(田广金.内蒙古中南部龙山时代文化遗存研究:内蒙古中南部原始文化研究文集[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140-160),后又有文章对其文化性质进行重新论述,见刘蓓蓓《老虎山文化研究——以陶器为视角的文化分期与性质探讨》(刘蓓蓓.老虎山文化研究:以陶器为视角的文化分期与性质探讨[D].吉林: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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