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强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育系,广东 珠海 519090)
1949年9月21—30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纲领》)。《纲领》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新中国“提倡国民体育”。在新宪法还没有颁布的情况下,《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对教育文化事业的规定具有权威性。在共同纲领精神的指导下,1949年10月26日,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中央人民副主席朱德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体育是文化教育工作的一部分……现在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朱德的讲话明确了学校体育在教育工作、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方针,对新中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截至1951年底,在全国的高等学校中,高等师范学校共有29所。具体分布为华北4所,东北2所,西北2所,华东6所,中南8所,西南7所。其中独立的高等师范学校只有17所,而其他12所则是附属于大学的师范学院。
1951年1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决定“以华北、华东、中南三个地区的工学院为重点,作适当的调整”,从而揭开了1952年院系大调整的序幕。在院系调整中,规定体育专业为师范院校设置的专业之一,使体育师范教育得以同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9所学校设有体育系(表1)。在1950—1952年间,国家在西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学校增设体育系。1952—1954年间,又将一些学校的体育系、科进行调整,成立了6所体育学院。例如,华东地区将南京大学、金陵女子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体育系、科,调整到上海,成立了华东体育学院;1953年,以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为基础,在北京成立了中央体育学院;以南昌大学体育科和华中师范学院体育系为基础,在南昌成立了中南体育学院等(表2)。
表1 民国时期的体育院、系简表
表2 新中国初期新成立的体育院、系简表
到1956年,全国体育系、科在校生从1950年的几十人增加到2 000多人。每年为各级学校输送的体育师资1 000多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扩大化导致了“反右倾”运动和“大跃进”运动的爆发,体育师范教育改革进程处于停滞状态。
1958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都有中学和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应该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文盲将以15年左右的时间来普及高等教育”。教育“大跃进”随之而起。
一时间,各类学校数目猛增,体育教师供不应求现象日渐凸显,为了解决学校体育急需的合格体育教师和顺应全国的教育发展形势,体育师范教育也被卷入教育“大跃进”的洪流之中。“1959年高等体育学院从原来的6所,增加至18所;1960年发展到29所。”师范院校体育系、科及体育学院过多、过快的急剧发展,明显超出了国民经济承受的能力,违背了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导致教学设施陈旧落后或不足,高水平的师资严重断层,其结果只能是教育质量的下降。
当时国内相继开展的“反右”“反右倾”运动和举国上下的“大跃进”,使《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的“党的教育方针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被简单地曲解为教育为阶级斗争服务,学校要大办工厂、大办农场,在劳动中学习,导致教育实践被异化,师生被卷入过多的政治、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挫伤了大批教授、专家的积极性,造成教学和科研的损失,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计划不能顺利完成,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1961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各体育院校、师范体育系、科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多方面的调整。
一批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系也进行了合并,如华中师范大学体育系和湖北大学体育系于1962年并入武汉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学院体育系于1963年并入广州体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于1963年并入浙江师范学院体育系,1965年又并入杭州大学等。同样,体育学院的数量由1960年的29所调整到1961年的20所,到1963年调整为10所。师范学院体育系、科及体育学院的调整,使发展过快的状况得到了控制,整合了教学资源,优化了师资力量,教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1960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体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国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科会议的报告》,明确了培养目标:体育学院和体育系主要为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体育师资,体育专科学校和体育科主要为初中培养体育师资。同时统一的教学计划,增加了基础理论课学时的比重,减少了专业技术课的比重。要求政治课占14%左右,基础理论课占25%~27%,专业技术课占58%~60%。这次课程比例调整,使突出技术训练、强调运动成绩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为以后体育师范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使体育师范教育更加规范、科学, 1963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了体育专业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对体育专业的课程重新做了规定,课程如表3所示。
这个教学计划相对于之前教学计划的调整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不仅增加了基础理论课的科目,而且还增添了通识课的内容,为培养学科知识全面、具有较高个人修养的体育师资创造了条件,也为规范教学秩序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依据,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表3 体育教育专业课程安排
1963年11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对全国体育学院的任务和领导关系进行了划分,规定全国需要的教练员由国家体委直管的北京、上海、武汉3所体育学院培养,其他的沈阳、哈尔滨、天津、南京、广州、成都、西安7所省属体育学院只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不培养其他体育人才。教学管理执行高等师范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高师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各学校隶属所在省高教(教育)厅(局)直接管理。至此,我国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科,体育学院的调整全部完成。
我国体育师范教育经过教育“大跃进”后1961—1963年的全面调整,开始步入了较为稳定、有序的发展道路,教育质量得以逐年恢复。至1966年,正当体育师范教育出现欣欣向荣之际,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阶级斗争的错误认识和对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错误估计,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这使文化教育界首当其冲成为“重灾区”,而师范教育几乎濒临灭亡,成了重灾区中的“重灾户”。培养体育师资的院校停止招生,师资培训工作也被迫中断。其中,各地高师院校停止招生长达4年,停派留学生近7年,停招研究生12年。从1966—1976年,各级师范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基本停顿,这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是巨大的损失。
[1]朱德.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的讲话[J].新体育,1950(1).
[2]李晋裕.学校体育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3]刘营,孙国友,叶瑛.民国时期体育思想的历史嬗变[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