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论述高校实习制度的实践化改造问题,分析高校实习制度的主要利益主体,针对高校实习制度、实习计划、实习场地、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高校实习的相关政策、保障实习生权益、健全实习管理机制、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等措施,以期进一步改进高校实习制度,实现高校人才的优质化。
【关键词】高校 实习制度 实践化 改造 管理机制 多元立体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12C-0180-03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要把学校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它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生就业率的重要方式,是高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实习制度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各位学者也认为高校实训实习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将之应用于实际工作实践当中,对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有着很大的作用,也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大的人才培养投入,为社会提供更优秀的人才,各相关利益主体均能得到更好的收获。
但目前,高校与社会企业单位的联系较少,很多的高校实习会让学生自己进行,用盖章证明实习成果,对于学生的实际实习水平没有更好的评价体系;加上由于学校的实习安排紧张,时间较短,部分的实习基地不稳定,导致实习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实习目标难以实现。加上实习内容单一,老师的指导较少,实习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实习效果不佳,需要对高校的实习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与实践化改造。
一、高校实习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政府“计划管理”时期。1964年,我国颁布《高等学校实习生劳动实习试行条例》,在其中针对高校实习进行了明文规定,提出毕业生应当由相关单位统一安排实习,对于实习人数较少或者相关岗位不足的情况,可以由相关单位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协调;提出高校实习是企业与高校的共同责任,企业应当担负起应尽的高校实习的责任。在这一时期,高校实习由国家政府统一领导管理,相关的各级政府制定针对全国或区域的实习计划,并且指导、强制相关单位执行实习制度,建立统一的领导机制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相关的工作单位必须听从相关部门领导,通过严厉的奖惩制度达到管理效果,具有很强的政治约束力。
(二)过渡时期。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要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推动高校实习制度改革,高校实习工作不再由政府统一领导,扩大了高校的实习安排自主权,各相关单位也逐渐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到高校实习工作当中,实习制度进入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高校实习责任由企业与高校共同承擔,政府仍然规定高校实习是实习单位应尽的责任,政府仍有一定的统一管理权力。这一时期,政府统一领导的作用逐渐减少,开始了高校、企业、政府多方管理方式,高校可以自行定制实习计划,学生及企业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政府的统一调配与奖惩制度的力度下降。
(三)多元主体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虽然重视高校的实习制度,却不再进行制度管控,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实习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能力与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各实习单位也会提前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确定需要的实习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等,实习期间依照公司标准进行实习生审核,并且可以依照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高校与实习单位相独立,也不存在奖惩制度,政府不再对高校实习进行直接干预,而是进行相应的引导建议,高校、学生、实习单位作为实习的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到高校实习制度当中,政府不再拥有支配调控权利,各利益主体的自主权力增大,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利益冲突。
二、高校实习制度的利益主体分析
(一)高校。高校是高校实习工作的主要组织者,负责实习工作的时间、内容等的安排,要负责各个学生的实习最终评价,确定每个学生都能够真正地进行实习训练。实习工作是高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对于学生的整体就业率也有很大的影响。高校可以说是实习工作的直接利益主体,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高校需要十分重视实习制度的完善与施行。
(二)学生。学生作为高校实习工作的执行主体,是实习工作的主体参与者,是直接的核心利益主体。实习工作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专业培训水平,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高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实习工作进行得是否顺利合理,直接影响到学生未来就业、进入社会等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生毕业的就业水平。
(三)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高校实习中,通过实习生的接收与高校形成合作关系,高校提供学生资源,单位提供实习场地,双方互利共惠。高校通过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更适宜的工作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则在实习期间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寻找适合的人才进入单位,可以有效地节省人力资源投入,促进单位的良好发展,是高校实习的直接利益主体。
(四)政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对于人才的需求增大,高校人才培养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实习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部分,政府也对其高度重视,高校实习成效也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政府虽然对高校实习制度不再有强制性的直接管制,但仍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等方式影响着高校的实习工作,可以说是作为间接利益主体存在。
(五)社会。从社会层面而言,高校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了社会的良性发展;同时,社会的发展为高校提供了更好的技术与教学环境,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学生通过实习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增强综合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同时社会的发展也为实习工作提供更好的场所与环境,促进实习生的自我提高,但由于社会对于高校实习制度的影响力相对较小,因而作为间接利益主体存在。
(六)各利益主体关系。在高校实习工作当中,社会及政府作为间接利益主体,对高校实习进行一定的引导与协调,高校与学生则作为执行者直接参与到实习工作当中,实习单位作为参与者为实习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目前,各利益主体的作用逐渐明显,各主体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益冲突愈加明显,要想完善高校实习制度,需要从各利益主体角度出发,结合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利益,共同促进高校实习制度的实践化改造。endprint
三、高校实习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实习基地不稳定。目前,很多的高校并没有合适的、长期的合作单位,导致实习基地不稳定。以师范类教学为例,目前师范类教学目的是为了培养合适的中小学教师,实习单位应当是各个中小学校。但现在高校与中小学校的联系较少,导致中小学校由于自身升学及教学压力,并不想要实习生在学校进行实习,中小学校并不十分欢迎实习生进行实习教学,导致教学基地的不稳定,不利于实习目标的达成。
就其他专业而言,很多都是学生在外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学生由于对实际工作的了解较少,加上社会经验不足,导致学生难以找到适合的单位,很多的实习单位及岗位习非所学,并不能达到锻炼学生就业技能的目的,实习效果较差。在实习前,很多的学生会产生严重的焦虑感,通过老师、同学、家长、亲戚的帮助寻找实习单位,有的在盲目寻找碰壁后,选择随便找个单位实习,以拿到实习盖章为主,为了完成任务而实习,实习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形式主义的实习出现。
(二)实习安排不合理。高校教学的任务安排较为紧张,一般的实习任务会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或者通过2-3周的实习周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时间较短,学生并不能很好地达到实习教学目标。一般而言,在学生进行实习之前,需要学习针对专业特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安排实习进程,寻找合适的实习平台让学生进行实训实习,但目前而言,这些工作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校的承受能力,学校由于资金、人力资源等的短缺,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导致实习安排不甚合理,学生进行分散实习,自谋生路,实习效果较差。
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的实习时间普遍较短,在659名受访实习大学生当中,有68.9%的学生表示实习时间少于6周,实习时间达到10周以上仅占到3.6%左右,实习时间普遍较短,加上很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还要兼顾毕业论文、考研备考、找工作等的多重压力,导致学生无法专心地进行专业实习,而且随着近年来的就业压力加大,很多的学生将重心放到工作上,并不会重视实习任务,导致实习效果欠佳。
(三)实习管理不规范。高校实习管理的缺陷也是造成实习效果欠佳的一大因素。目前,各大高校不断扩招,导致学生队伍不断加大,但师资力量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导致教学负责的学生过多,并没有很多的精力顾及每位同学,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缺乏,严重影响实习教学质量;加上老师的教学任务要求,很多的老师并不会认真地进行实习指导。除此之外,实习生几乎见不到指导老师,实习管理制度十分松散,制约高校实习制度的发展与施行。
由于政府的间接影响与调节,很多的事業单位、国家机关等组织秉承着“友情奉献”的心态接纳实习生,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很多的单位处于短期劳动力需求,会提供很多的临时性岗位,让学生发传单、做服务员等,与学生的专业毫无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很多的单位对于招收实习生有一定的压力,担心实习生进入公司后会打破原有的工作平衡,影响员工的工作安排,实习生出现差错后,很可能会造成工作及资金损失,影响工作效率,很多的单位并不会让实习生接触到真正的工作,并不能够锻炼学生的专业能力。
四、高校实习制度缺陷因素分析
(一)实习制度缺乏高层次管理,法制保障缺乏。自20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的实习制度进行一定的规范,明确了学校、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在高校实习中的义务与责任,1987年的《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高校实习制度。
但近年来,高校不断扩招,学生越来越多,导致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也并未针对现状出台新的实习制度保障措施,导致很多的大学生并不能够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大学生就业难与实习难成为学校重点关注问题,学校也没有很大的精力与能力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习平台,导致实习内容空洞,脱离学生专业,并不能很好地达到实习效果。
(二)高校与实习单位联系较少,实习单位投入较少。依照我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需要为学生实习提供帮助与便利,社会需要承担起实习平台的准备工作,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条件。但目前高校与相关的用人单位联系较少,导致用人单位并不热心接纳高校实习生,也不会建立专门的实习基地供学生实习,学生经常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单位顶岗实习,但又不会真正接触到专业领域,导致实习内容脱离专业,实习效果欠佳。
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实行“合作教育”形式,学生在学位攻取阶段在企业进行实习工作,以便积累经验补充理论知识;英国政府也推出了国家层面的实习制度,规定学生的在校学习与单位实习分学期进行。发达国家通过相关制度的规定与保障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实习基地,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各实习基地的条件参差,实习基地数量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实习教学质量。
(三)高校实习管理缺乏,学术指导性较少。高校实习作为高校教学系统的重要部分,对于实习教学的指导与管理是高校的责任。但由于目前很多高校是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类型、时间相对分散,学校无法对各个同学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导致实习指导流于形式,实习学术指导的效果较差。
很多的高校及教师对于实习的重视程度较低,相关的实习管理及指导人员较少,有的高校甚至只重视实习的签订率,注重学生的就业率,忽略学生实习单位的专业对口性,实习工作缺乏专业引导,高校实习指导不足成了实习效果较差的一大因素。
五、高校实习制度的实践化改造
(一)完善高校实习的相关政策。要提高高校实习制度的完善,形成单位、学校、社会、政府等各个利益主体的高效合作,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以德国为例,由于德国十分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而对于高校实习十分重视,陆续颁布《企业基本法》等多部法律规范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及实习场地、经费等,保障高校实习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将高校实习建立于法律法规体系之上,可以为高校实习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很好的基础条件与支撑。endprint
(二)保障实习生权益。实习生作为实习工作的主体,是高校实习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保障实习生的相关权益,对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对于实习生的报酬获取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单位会依据实习生的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实习补助与奖励,但有很多单位并不对实习生支付酬劳,很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力,但并不会获得相应的报酬,有的甚至向学生收取实习费用,将实习生当作免费劳动力,导致实习生的实习积极性降低,实习效率较差,企业也不愿意因接收实习生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安排,形成恶性循环。国家应当尽快地出台相应的实习生权益保障条例,免除学生实习的后顾之忧。
(三)健全实习管理机制。目前,高校对于实习工作的管理制度缺乏,导致实习生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与管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不能够很好地交流沟通,导致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影响实习效果。高校需要设立独立的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整体实习工作与其他教学任务的时间冲突,处理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派遣专人负责实习咨询、指导、信息收集等工作,协调各方利益,更好地节约实习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促进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多元主体参与。高校实习需要社会、高校、学生、用人单位、政府等的多元参与,健全多元化的主體参与机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高校而言,需要建立实习工作的宏观调控系统,结合地方政府作用,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对高校实习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为高校实习制度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创建高校实习的多元合作机制,促进高校实习工作的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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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广立(1975— ),男,内蒙古赤峰人,硕士,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教学与理论、职业教育研究。
(责编 卢 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