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域中的翻译伦理❋

2018-03-05 22:53杨莹
外语与翻译 2018年1期
关键词:伦理学译者伦理

杨莹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杨寿康

中南大学

王曙

湖南女子学院

1.引言

虽然伦理道德和翻译活动在人类生活中的历史悠久,但作为两者结合的翻译伦理却是很晚才出现的。据考证,翻译伦理(ethics of translation)肇始于1895年美国学者诺伦(John S.Nollen)在《当代语言论丛》发表的文章The ethics of translation。但纵观目前国内有关成果可以发现,对翻译伦理的研究主要在语言学、翻译学领域,而伦理学界的探讨寥寥无几。同时,在目前已出版的有关翻译伦理的理论著作中,如彭萍的《翻译伦理学》、许宏的《翻译存异伦理研究——以中国的文学翻译为背景》、张景华的《翻译伦理:韦努蒂翻译思想研究》等也是从语言学、翻译学视角出发的。

为何翻译伦理研究只受到语言学者的关注,而伦理学学者却几乎没有涉猎这个领域?这引发了笔者的深思。原因之一莫不在于翻译学的难度。翻译学与伦理学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学科领域,对于伦理学者来说,其语言学和翻译学的薄弱基础使之不得不望而却步。原因之二似乎在于伦理学学者的不屑。伦理学的“功利主义”取向使得伦理学研究者,尤其是元伦理学研究者基于翻译伦理的浅表性,不愿或不屑于研究这个似乎不是一个独立范畴或不是一个重要范畴的领域。那么目前的翻译伦理研究是否就是让人瞧不起的浅层次范畴?其实,我们仔细分析语言学者的翻译伦理研究文献就可以发现当前翻译伦理研究的弊端所在。语言学者基于翻译学科研究的深入,尤其是针对当前译者道德下滑的严峻现实涉及到伦理研究的范畴,但多数原因仅归咎于译者的职业道德操守与个体品行修养,可谓只及皮毛,无法深入。再细细探究时,亦不难发现:众多研究引用的参考文献多是有关语言与翻译的文献,主要是西方的翻译理论,尤以西方翻译伦理理论为重。这样,著者只能生搬硬套地使用“正义”、“善”、“美”等道德语言或词汇来进行阐释,或者较浅显地借用西方伦理学的一些原理来解读翻译研究中的道德现象。但令人遗憾的是,以上研究均无法真正从元伦理的角度来剖析翻译活动的本质,因为译者道德研究并非翻译伦理研究的全部,没有翻译伦理研究的翻译主体道德研究势必迷失发展方向。翻译伦理作为翻译学与伦理学交叉的一门学科,本应受到双方学科的等同关注,但事实上研究却出现罕见的一边倒趋势。而翻译伦理,理应是翻译中的伦理,即以伦理学为中心词。因此,正本清源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翻译伦理也就成为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本文拟从三个层面探讨:第一个层面的问题在于翻译伦理究竟属于翻译学还是伦理学(即翻译伦理“姓什么”);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涉及翻译伦理的本质属性(即翻译伦理“是什么”);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涉及翻译伦理的发展(即翻译伦理“往何处去”)。

2.翻译伦理的学科归属

从翻译学的视角看,无论沙特尔沃思和考伊联合编撰的《翻译学词典》(1997),贝克主编的《翻译研究百科全书》(1998),还是孙迎春主编的《译学大辞典》(1999)和方梦之主编的《译学词典》(2004)都没有给“翻译伦理”留出一席之地,不能不说传统译学界并没有给“翻译伦理”以应有的地位和足够的重视(孙伟2010:13)。再从伦理学的视角看,朱贻庭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2011)和《应用伦理学大辞典》(2013)覆盖的应用伦理学范畴广泛,大类包括经济伦理学、环境(生态)伦理学,法制伦理学众多范畴,但翻译伦理学似乎也未位列其中。如果说翻译活动作为一门职业活动,假设将其纳入职业伦理学的范畴,在上述辞典中也未见其踪影。可以说翻译伦理是一个被翻译学,更是被伦理学遗忘了的角落。

合法性危机是学科发展过程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推力(李培超2011:83)。我们不禁追问:翻译伦理学是否存在?翻译伦理到底是归属于翻译学还是伦理学?或者翻译有没有自己固有的伦理属性?人们的翻译活动有没有独特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

笔者认为,翻译活动理应受到伦理学的密切关注。翻译活动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社会活动,把翻译学和伦理学结合既是翻译活动伦理规范的需要,更是应用伦理学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那么将翻译研究与伦理研究结合的跨学科研究是否像环境伦理学、商业伦理学等一样,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下面尝试着对这一假设作出分析论证。

2.1 翻译伦理的语源

从英语原词来看,“翻译伦理”译自ethics of translation,而of表示的是内容属性,说明translation(翻译)的本质属性是ethics(伦理)的。再从汉语译文来看,“翻译伦理”一词应以“伦理”为中心,指的是翻译活动过程中的伦理,说明翻译伦理的重心在伦理,是以翻译为对象、翻译视角下的伦理问题研究。

2.2 翻译伦理的研究对象

从翻译伦理的研究对象来看,翻译伦理研究是通过翻译文本这一研究中介来研究其背后隐藏的人际关系,翻译伦理规范的是翻译诸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翻译活动、翻译文本关系与人际关系研究的辩证统一。尤其是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之后,翻译活动就不再仅仅是翻译文本间的语言转换活动,翻译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人伦关系在翻译中碰撞、冲突的产物。正如刘卫东(2008:95)所言,翻译过程中译者所受到的伦理约束是整体的、多重的,它们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节会对译者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它们汇集一起贯穿整个翻译过程,从而构成翻译伦理的整体。因此,作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人性论才真正是翻译伦理的研究对象。

2.3 翻译伦理的伦理内涵

从伦理学科的内涵来看,伦理学是一门哲学理论科学,它要揭示道德现象的哲学本质;伦理学又是一门特殊的价值科学;伦理学还是一门特殊的实践科学(唐凯麟2001:12)。而应用伦理学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衍生的伦理学分支,主要指伦理学在人类生活各方面的应用。这些应用伦理学分支的任务就在于试图对各自领域中出现的紧迫的伦理道德问题,提出某种有说服力的解答(甘绍平2004:4)。而翻译伦理的形成即是为了解答翻译领域与翻译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道德问题,从而规范本领域的行为。翻译伦理具有规范性与动态性的特征;翻译标准中不论是“信”、“达”、“雅”或是“忠实”、“通顺”指的都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并且翻译首先是一种人类实践活动,一种道德实践活动。可以看出,翻译伦理符合伦理学的学科内涵。

因此,翻译伦理的学科归属应该是伦理学。伦理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演化为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朱贻庭(2013)指出:“只有那些与人打交道并会碰到较复杂的道德问题的职业,才有相应的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职业伦理也必将不断发展”(朱贻庭2013:19)。翻译活动就是这么一个职业领域。可喜的是,近年来,已有学者积极呼吁翻译伦理学的建立,并指出:“翻译伦理学研究的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翻译活动和翻译领域的具体运用”(王莉娜 2008:170)。

但翻译伦理学不仅仅是翻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也不仅仅只是应用伦理学中的职业伦理,它与翻译美学、翻译辩证法(狭义的翻译哲学)共同构成了广义的翻译哲学范畴。

3.翻译伦理的本质属性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论证了翻译伦理的伦理学归属。那么伦理学视角下的翻译伦理又该具有哪些属性呢?

3.1 翻译伦理的人性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一段话揭示了语言和社会的密切联系,“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1972:87)。可见,语言是人类交往的产物。因此,语言的翻译也是社会的产物,是具有人性的。翻译活动关系本质上就是翻译活动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翻译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关系,翻译标准的人伦关系(如“忠实”、“通顺”等均从伦理思想中得来),翻译目的的人伦关系(彻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均为人际关系模式)。

说到翻译活动的人性,人们难免不会举出机器翻译的反例。机器翻译(machine translation)首先由德国学者里格(W.Rieger)提出,其旨在通过机械装置来克服语言障碍。然而,经过长期的发展,机器翻译的译文质量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按照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的话来说就是“只让语言具有极其繁复的种属和系统,是理性与非理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很难用严格的数学公式加以描述”(见许钧2001:73)。因为机器不是人,因此机器翻译也是非人性的,而每一种自然语言的词汇语法都是相对模糊的,其要表达的内心情感与话外之意绝非机器所能掌控。可以预见的是,今后机器翻译的发展,一部分语法词汇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但由于自然语言的复杂性,全自动机器翻译的译文质量难以让人满意,计算机翻译系统商品化的艰难进程也验证了这种状况。泰勒(Bayard Taylor)在《浮士德》译本前言中说:“译者的任务不是简单的、机械的……译者除使自己完全掌握原文的精神外,还要具有一份同样的创造精神”(见刘重德2003:41)。因此,一个差的译者永远比一个好的机器翻译软件更具人性,更能反映人性的真实情感。马克思说得好,“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另外,机器翻译属于计算语言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计算机语言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形式化的数学建模,凭借计算机程序来分析、处理和实现自然语言,从而实现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类的部分乃至全部语言能力。因此目前的机器翻译研究陷入困境,计算机辅助翻译却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机器翻译的非人性,因为只有当机器翻译与具有情感的翻译人员结合时才是具有人性的,才有可能符合翻译研究的发展方向。同时,再从口笔译的划分来看,机器翻译主要应用于笔译方面,而对于口译而言,由于无法准确读取(甚至根本无法读取)口译源语言者的语音、语调、声调及身体语言(body language)中蕴含的情感与态度信息,口译的质量更是令人堪忧。尤其是在外交翻译场合,机器翻译根本无法体现人工翻译的理性与灵活性。因此,缺乏人性的机器翻译不是翻译活动,也永远代替不了真正的翻译活动,不属于翻译伦理的调整范围。藉此也证明,真正的翻译应当是具有人性的伦理活动。

3.2 翻译伦理的普世性

普世伦理(universal ethic)作为人类文化传统中普遍存在并得到人们高度认同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行为规范,它的实现依赖翻译作为媒介,归根结底是翻译的问题。翻译活动应包括语言与文化的输入与输出并重,而不应该是单向度的翻译行为。如果翻译活动不具备普世性,则普世伦理难以实现。

起始,翻译伦理探讨的多为译者的道德责任,并且主要是将译者当做职业翻译,并将翻译活动当做翻译职业来进行探讨。国际翻译家联盟《翻译工作者章程》(The Translator’s Charter)认为翻译本身应作为一种有特色的独立的职业而得到认可,规定了翻译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职业翻译与翻译职业》(葛岱克2011:187)一书中探讨的伦理问题即指译者的职业道德,包括对翻译活动、翻译项目提供者、同事/同行、合作者的职业道德。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译者的道德责任扩展到其他翻译主体,于是有了作者的道德、委托者的道德、以及读者的道德等。这都是道德观在翻译活动等应用领域的运用。然而,学界很少关注翻译批评家的伦理问题,其实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郭沫若就指出:“凡为批评家对翻译作品要下批评时,只能于译品成功之后,批评其动机之纯不纯,批评其译文之适不适,始能因而及其效果,决不能预断其结果之不良,而阻遏人的自由意志。这种是专擅君主的态度。这种批评超过了批评家的本分太辽远了”(罗新璋、陈应年2009:401)。总之,翻译活动的伦理性不应只是译者的职业伦理,也是委托者、出版者的伦理问题,更包括读者、翻译教学者与翻译批评者的伦理,其实就连翻译研究本身也需要伦理的规范,是一个多元伦理的视角。

3.3 翻译伦理的境遇性

翻译应该是多元化的翻译,包括文学翻译、商务翻译、科技翻译等。不同类型的翻译应该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以法律翻译为例:“I’m a teacher.”作为一般用途翻译可以译为:“我是一名老师。”但在法律翻译背景下可以译为:“我是教师”,以体现teacher作为教师的职业性与严谨性。因为“老师“一词含有敬语尊称之意,这与以客观、中立、严谨著称的法律翻译不和节拍。再以文学翻译与商务翻译为例,笔者曾向清华大学罗选民请教过一个问题:“文学翻译与商务翻译的本质区别在哪?”他风趣的答道:“文学翻译犹如雾里看花,商务翻译则是一推开门什么都看见了”。那么不同场景下的翻译是否有特定伦理调整的必要性?虽然王恒(2010:101)在他的《商务文本翻译的伦理之维》一文中谈到了商业翻译伦理的特性,但我们不难发现,这是研究商务文体的学者的思想偶得甚至只是从翻译批评的角度来谈不同问题的翻译标准差异,并没有涉及到伦理学的范畴,更没有从学科整体的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又比如说科技翻译伦理学、法律翻译伦理学、医学翻译伦理学等特定用途背景下的翻译伦理学应该是境遇伦理学所决定的。如地震、海啸等灾难之后常见的rebuilding一词,究竟是翻译成“再建”还是“重建”就涉及到深层次的伦理规范。如果从一般的翻译职业来言,“再建”或“重建”不会有太大的区分意义,但如果我们考虑到刊登在《中国日报》等对外媒体的场合,“重建”一词似乎就比“再建”更能体现我们重建家园的信心,而不仅仅只是建筑物的再建行为本身而已。

3.4 翻译伦理的存异性

从语言的多样性来看,在未来的几个世纪里,世界能否保持其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尚有待观察,但语言的灭绝,或语言多样性的消失将导致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虽然世界语的诞生让人类面临的世界性语言难题得到解决,但其推广并不顺畅。究其原因,或许是文化、历史、信仰以及语言的民族情结让人类对之敬而远之。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莫不在于:生物的多样性是必要的,语言的多样性也是不可缺少的。正如《圣经·创世纪》记载的,上帝为了阻止人类建设能够通天的高塔,让原本只有一种统一语言的人类分别持有各种不同的语言,让建塔者无法沟通,这就是著名的巴别塔的传说。这种语言的多样性才让翻译成为必要和可能。而翻译的价值就在于尊重差异,消除语言及背后文化差异的冲突,对差异的尊重就是对他者的尊重。

4.翻译伦理的国际化、民族化和本土化

翻译伦理最初在1895年出现时,主要从语言与观点忠实的角度探讨。而到了1984年贝尔曼、韦努蒂等人之后研究方向转向存异角度的翻译伦理,这些产生于后殖民批评语境的翻译存异伦理旨在试图解决文化间的不平等。我们知道,翻译伦理学包括宏观翻译伦理与微观翻译伦理。其中,宏观翻译伦理就涉及到翻译活动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翻译伦理的发展方向与文明中心的兴衰有关,最初文明成果从东方输入到西方,后来从西方输入到东方,现在是东、西方优秀文明成果的双向输入与互换交流。翻译的输出与语言的输出、文化的输出类似,也可能是殖民主义的工具之一,故今后争夺的将不仅仅是语言话语权,翻译话语权也将成为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翻译伦理的国际化

文化的全球化让各种不同的语言和文化产生激烈的碰撞,翻译作为语言与文化的转换阵地,不可避免地受到巨大的冲击。因此,在探讨翻译伦理的国际化时,我们不能忽视文化全球化这一重大的背景。传统翻译理论对于“忠实”、“通顺”,对于“信、达、雅”等翻译标准的探讨历来争论不休,仅仅“忠实”一概念就历经了从忠实到忠诚,再到僭越的忠实、颠覆性的忠实等。纵观以上翻译标准,限定性的规约将翻译研究局限在狭隘而僵化的范围之内,而西方元伦理学对事实和价值的区分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的视野。“真”、“善”、“美”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都是一种价值内涵,而绝非一种事实。而以上翻译标准还仅仅停留在事实表征而已。正如 Chesterman(1995:147)所说:“无论责任还是权利的概念都是第二性的、衍生的,只有价值才是翻译伦理最基本的立足点”。尤其当翻译活动中的不同哲学维度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翻译之“美”(翻译美学)、翻译之“真”(翻译辩证法)、翻译之“善”(翻译伦理)的协调与排序就势在必然。“善”是伦理的最高原则,故翻译的最高原则在于翻译之“善”。因此,劳伦斯·韦努蒂提出的存异翻译伦理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翻译是不同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尊重差异的翻译活动才有助于发挥文化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尊重差异的翻译活动终将实现全球趋同化,东西方文化间的平等对话与融合可以通过翻译活动这一媒介来实现,翻译伦理作为翻译活动的精髓,如其不能实现趋同的国际化,文化间的融合又如何能够实现?

4.2 翻译伦理的民族化

在翻译伦理的国际化浪潮下,翻译伦理已成为解决国家间文化平等交流的媒介。有人提出:“以上伦理的存在是基于文化不平等的客观存在,翻译的目的就是力图减少或消除这种不平等。但假设今后文化达成平等的理想状态,翻译伦理是否就不再需要了呢”(许宏2012:25)?但我们应该看到:旧殖民主义已经结束,但目前的翻译伦理是否已经是符合公平正义的,或者只是符合西方国家的公平正义?或者说符合全球公平正义的翻译伦理是否也存在在本国接纳与认可的问题?中国具有浓厚的伦理传统和气氛,梁漱溟(2005:79)就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思想贯穿于中国哲学思想当中,其对于翻译伦理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价值。然而,目前很少挖掘我国丰富的伦理思想对翻译伦理研究的贡献。从另一个角度看,翻译活动并不仅仅是不同民族国家的语言翻译转换,也包括本族语内部不同民族语言的翻译。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应秉着中华民族的统一平等思想,而不应持有大汉族主义思想。因此,坚持翻译伦理的民族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使命。

4.3 翻译伦理的本土化

西方翻译伦理思想传入我国与我国传统伦理思想势必有相互融合或是相互碰撞与冲突的发生。或者说,当西方翻译伦理思想进入中国时,能否为我所用?韦努蒂(见2008:46)也指出:“任何翻译的概念必须本地化……这些概念在中国背景下是什么意义?不要满足于这些概念在外国文化中的应用,而要研究这种应用对发生在中国的情况有何启示。”首先,虽然翻译伦理思想产生于西方,但在100多年的研究当中并没有将之学科规范化,反倒是在我国,“翻译伦理”一词从出现到翻译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构设想却不过是十几年的光景。其次,我国的翻译伦理颇具政治色彩。如:《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翻译职务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一项即要求“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杨镇源2013:230)。研究者可以参考“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外交方针确定翻译伦理对待差异的态度,从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宗旨中萃取当代翻译工作者应当遵循的操守等(杨镇源2013:232)。尤其是当前某些外国媒体大喊“中国威胁论”时,我国翻译工作者应当通过翻译活动来驳斥这种不当的看法。再次,不同民族的翻译主体,主要是译者,多会对自己所属社群的公认价值目标予以认同,这种认同会促使翻译的行为主体根据该社群的价值目标来确定自身的伦理立场,并由此给予自身一种自律式的约束(杨镇源2013:163)。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伦理价值观是动态的,而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译本生成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多种外力在影响着特定译者在翻译特定译本时给自己的特定伦理定位。综上,在翻译伦理的国际化进程中坚持民族化才能实现其本土化。

5.结语

至此我们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翻译伦理进行了粗线条的阐释,也许以上阐释还比较粗陋,甚至在观点上有所偏颇,但笔者深信翻译伦理的伦理学视角将为当前的翻译伦理研究厘清思路,把握方向。如果说语言是存在之家(海德格尔2004:1068),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相信:语言的翻译活动就是社会存在之使然,是翻译伦理在无形中推动着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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