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松
(吉林化工学院 教务处,吉林 吉林 132022)
大学作为研究高深知识的场所,已逐渐走出象牙塔,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英国诗人约翰·曼斯菲尔德曾这样歌颂大学:“世间再无堪与大学相媲美的事物,在国破家亡、价值沦丧之时,在大坝坍塌、洪水肆虐之时,在前途暗淡、了无依赖之时,不论何地,只要有大学存在,它就巍然屹立、光芒四射。只要有大学存在、人的自由思想、全面公正探索的冲动仍能将智慧注入人们的行为之中[1]。
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国家教育政策的倾斜与扶持,地方高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治理问题也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对于具有行业性、地域性、应用性、实践性、学科优势突出等特点的地方工科院校而言,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发展优势,并在发展过程中秉承着自身的办学理念、特色优势和校园文化,为推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在其运行管理、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同样也需要治理的高效与顺畅,才能提高其办学水平与影响力,同时还要区别于大学治理的一般特征,从自身发展特色着手,建设与完善自身的大学治理结构、治理体系,进而提高治理能力。同时,将其置于组织文化视域之中,站在地方工科院校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其独具特色的大学治理之道,真正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工科院校治理之路。
(一) 大学治理的内涵
自20世纪90年代起,“governance”一词被引入中国,我国将其译为汉语的“治理”,并被理论界广泛关注和诠释。“大学治理”概念的提出,既是呼唤以学术为目标的大学本位的回归,也是对当代大学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引领文化与科技发展潮流的呼应[2]。有学者说,大学治理指的是大学正式的组织和运行模式,主要包括共治模式、科层模式、政治模式和有组织的无政府模式[3]。也有学者说,大学治理指的是大学权威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尤其是重大问题的决策,如学校的领导、战略方向、学校变革、教育技术、教学过程、资源的获取与配置、战略优先级、结果和问责等重大问题[4]。张维迎教授在《大学的逻辑》一书中认为“大学治理的基本问题是:用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证大学的目标和理念的实现”。“大学的理念是创造知识、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大学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其治理必须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张维迎教授对大学治理的阐释可以看出,大学治理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基本目标是大学理念的实现,在追求大学理念的过程中体现一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民主特性。
而本文所指的“大学治理”的涵义既包括大学内部治理,也包括大学外部治理。大学作为一个非营利性质的组织,从内部组织结构而言,既包括职能部门、教学分院、学术委员会、学生团体、教师团体等,各个组织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包括校长、党委书记、教学院长、教授、行政管理人员及学生等,各个主体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有着各自的责任、权力与义务。他们又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因此,大学内部治理是指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各取所长、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促进大学合理、高效运转的过程。
(二) 地方工科院校治理的内涵
地方工科院校治理的内涵是指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而设计、制定的制度安排,并且按照与学校相关的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架构,对学校组织目标、组织原则、科学决策和权力分配的设计原则及效率实现机制进行设计、规划,并通过学校各利益相关方的活动而实现整体的、高效的运行效率,是高校现代制度建设与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工科院校治理的内涵主要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部分,并具有与大学内外部治理的共同结构与特征。那么所不同的是,在内部治理过程中,虽然仍包括上述提到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等内部各利益主体,但同时在内部治理的各个环节,应融入地方工科院校的发展特点,体现其应用性、工程性、实践性等特点,并切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具有地方工科院校特点的内部治理体系。
而在外部治理过程中,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之外,还应包括各行业企业、公司等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因为地方工科院校主要培养基础知识扎实、上手快、实践动手能力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与各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培养关系,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同时也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因此,除上述所包含的政府、社会、市场等外部利益相关主体之外,还应包括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公司等,它们对于地方工科院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推动作用。
地方工科院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特别在其内部治理过程中已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治理模式、治理方法与运行机制,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有效地促进了高校各方面工作的运行与发展。然而,在其实际治理过程中,由于受本区域管理观念、文化价值观、自身固有的运行管理理念的影响,难免会造成治理层面的缺失。
(一) 精神层面的理念差异
大学是灵魂修炼和人格养成的理性场域,大学是由学者、学生和管理者按照相似性文化而组成的以具体实施高等教育功能为主要目标的一种实体性学术机构,是学者们的精神家园[5]。但是在高校治理过程中,人们往往存在着精神层面的理念偏差,“官本位”思想和理念占据着人们的思想,强调行政权力的主导与干预,尽管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在人们的心里或观念层面上却始终把行政权力放在重要位置,造成了高校治理“官本位”、“权力本位”盛行,严重挫伤了组织成员的积极性,致使学校各项工作停滞不前、效率低下。
在地方工科院校治理过程中,忽视了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大学不仅仅是一个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于一身的机构,而且更重要的是她的文化传承创新作用,这也是其精神层面的核心理念。由于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大学往往是政府、社会与市场“造化”的结果,蕴涵于大学内部的慈爱、至善和博大精神没有充分体现在治理过程中,致使大学治理忽略了内在的精神实质,而大学一但失去了这一精神实质,其一切育人教化的功能将名存而实亡。
(二) 制度层面的动力不足
大学治理是大学内外相关利益主体为了完成共同的使命,运用大学制度和机制管理大学各项事务的过程。其中,制度层面的支持与完善尤为重要,可以说大学制度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大学治理能力的整体水平。然而,在地方工科院校治理过程中,制度的设立、建构、完善与执行出现了异化、不尽人意的地方,从而导致制度层面的动力不足。
制度的设立、建构和完善的过程应更加体现人本化、人性化的关怀,应考虑全面、并将学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意愿加以考量,在制定和出台学校相关政策时,要听取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而忽视人本化、人性化的做法,会导致制度执行效果不力,违背了制度设立、建构与实施的初衷,进而导致了高校治理过程中制度层面的运转不力、动力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以法理作为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准绳,加强依法治校的执行力度,提高现代大学治理制度化水平。
(三) 管理层面的政策失衡
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既需要精神层面的理解、转变与支持以及制度层面的推动与规范,又需要管理层面的协调发展和互为补充。青岛大学李福华教授认为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大学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既需要重视治理,更需要重视管理。认为大学管理是大学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其可调动的组织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进行优化配置,以有效实现学校目标的创造性活动[6]。大学管理与大学治理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如果说大学治理提供了大学运行的组织基础和框架,那么大学管理则是在这个基础与框架下负责具体目标的实现、协调与促进的作用。
然而,在管理层面,管理观念日益受到市场化、世俗化、官僚化的冲击和影响,管理绩效主义、功利主义盛行,管理模式、政策方面“人治”观念强势、法治观念淡薄,忽视了群众的参与,导致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偏差;在质量管理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建设和完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教学评估制度等的实施、运行与监控力度,实现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在人事制度改革层面,要深入调研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完善岗位考核、人员聘任与薪酬改革等方面的改革,激发教师积极性,根据国家政策相应调整本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政策;在管理队伍方面,应切实加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其管理能力等等。因此,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我们更加需要重视管理层次、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良好的大学治理,应以学术自由、思想自由、价值中立作为大学治理的根本原则,以大学自治、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作为大学治理的制度保障,以培育大学文化作为大学治理的最高境界[7]。而大学的特殊性在于其文化的特性,地方工科院校也不无例外地体现出文化特色。同时,还带有自身积淀多年的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总之,对于这样机构,即大学的有效治理需要的不是金钱、物质与地位,而是超越于此的精神理念和人文价值,而这样的精神理念和人文价值皆来源于博大精深的文化。因此,在地方工科院校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其中,既能够起到指导、引领的作用,也能够使其中的精神实质起到融会贯通、画龙点睛的作用。
(一) 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治理理念之中——精神层面的核心信念
所谓行政文化基因即指赋予了一定的文化视野、文化内涵、文化主旨与文化气魄后的价值取向,人们支持、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一切思想和行为都受到价值取向的影响。理念作为大学治理的核心,其实质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核心信念,并且始终秉承着自由、人本的价值取向,深刻地影响与转变着人们的治理理念。
在地方工科院校治理理念之中,不仅要将其视为一个组织、一个单位和一所高校,更要将其视为一个文化主体。因为它承载着几代人的思想与文化发展积淀,坚守着自身的行业特色与地域特点。我们不仅要传承以往的大学自治、通识教育、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社会服务等经典的大学治理理念,而且要引入新的元素、新的理念,这样才能够使大学治理紧跟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因此,我们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大学治理理念之中,使大学既按照组织机构执行国家、地方政策,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重任,又展现出大学自身所独有的行业特色和发展特色,特别对于地方工科院校而言,在治理理念中引入行政文化基因,是展现其大学文化、工程文化、企业文化的最好的基点。而大学治理本身也是文化精神、文化主旨的体现,无论是大学治理的顶层设计还是一般意义的工作运行,都需要行政文化基因的融入与渗透。
再者,在大学治理理念中融入行政文化基因,对于大学文化深层内涵的理解、对于大学行政组织的超越就会有更高层次的解读,就会站在新的高度来理解与领悟大学治理的主旨,符合大学这一具有鲜明文化特性的社会组织,同时,也是指引大学治理发展的方向标、指挥棒,至始至终不偏离大学的本真,是完成大学治理的关键。对于地方工科院校治理而言,治理理念融入行政文化也是对其本身独有的大学文化、工程文化、企业文化及其三者间关系的最好的诠释,是其精神层面的核心信念,对大学文化的传承、工程文化的培育及企业文化的期待有着更深层的阐释,进而使三者达成社会之理想,完成地方工科院校之使命。
(二) 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治理决策之中——制度层面的理性追求
如果说理念是大学治理的核心,那么决策就是大学治理的目标体现。在进行治理决策制定,即大学治理制度层面的建构时,文化影响着决策,决策决定着兴衰与成败,其决策与制度本身就是一定的群体对一定的文化价值观的认可、集纳执行与表达。这种认可与表达不仅影响着大学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而且也影响着大学本身发展的方向与价值取向。而行政组织文化基因正是这种价值观与价值取向的体现,是政策制定、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内涵的体现,是制度层面的理性追求。行政文化基因的融入,可以使人们在治理决策中分清是非、善恶、超越眼前利益、当下事务和特定范围,甚至超越国界与民族的界限,与国际相接轨,以人文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治理政策、治理制度指引大学治理的运行方向,是大学治理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再者,治理制度与治理决策层面的行政文化基因的融入,也为大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实施与运行,避免“人治”思想的左右与影响,一切事务都能够按照正规程序高效地运行与完成。也能够对大学章程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大学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它使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政府、社会及大学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是当前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是大学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8]。也是现代大学治理步入正规化、法制化的关键要素。基于此,行政文化基因在制度层面的融入与理性追求,是大学治理成败的关键,是提升治理水平与治理层次的关键。地方工科院校也应秉承着这一理念与信条,继续在原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提升过程中,达到治理决策的升华。
(三) 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育人实践与科学研究之中——管理层面的永恒信条
育人是大学永恒的使命,科学研究是大学的立命之本、生发之根。真正关系到大学能否成为真正意义的大学,也关系到大学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育人实践与科学研究之中,是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效能的永恒信条。大学治理的过程,实际也包含着育人和科学研究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地按照经济发展要求实施培育人才、科学研究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育人、文化渗透的过程。
在育人实践之中,不仅仅要通过系统的教育进行知识的传授、讲解与提升,更重要的是要以文化体验、文化感染、文化熏陶的方式,使各学科知识在文化精神、人文主旨的烛照下达到融会贯通,深入实质,从而提升其人才培养层次,使所培养的人才质量更高、更纯,并且不断增强其自我认知能力。同时,还可以增强人的文化认同感,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文化自觉,强调将行政文化基因内化为人文精神,进而达到文化育人的目的。
而在科学研究中,也时刻体现出大学文化发展的方向,而表现出来的是文化的渗透性、融合性与包容性,文化的渗透性的科学研究的基础,文化的融合性是科学研究的支撑,而文化的包容性是科学研究的条件,是促进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软环境。因此,将行政文化基因融入科学研究之中,才能够让学者拥有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坚持学术至上的观念,坚持不偏离大学文化的方向,坚守自己的信条,才能建构大学文化的本真。我们应建设健康、公平与公正的文化软环境,以兼容并包的思想让各种学术思想得以充分展现、相互交织、相互交融,以赏识的眼光看待科学研究之万象。
地方工科院校在育人实践和科学研究中,就更应该突出学科优势、特色优势,与行政组织文化相融合,提升大学治理过程中的管理层次、管理水平,是二者相互协调、齐头并进,真正走出一条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大学治理之路。
[1] [美]罗伯特.伯恩保姆著,别敦荣译.大学运行模式——大学组织与领导的控制系统[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3.
[2] 李立国.大学治理的内涵与体系建设[J].大学教育科学,2015(1):20.
[3] Birnbaum R.How Colleges Work:TheCyberne tics of Academic 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M].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88.
[4] Gayle D J,T Ewarie B,White A Q Jr.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Century University:Approaches to Effective Leadership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ASH E-ERIC Higher Education Report[R].San Francisco:Jossey-Bass,30(1):2003(1):43.
[5] 杨光钦.大学治理的理性逻辑及其结构化改革[J].江苏高教,2015(4):07.
[6] 李福华.论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协同推进[J].高等教育研究,2015(4):27-28.
[7] 张博文.把大学当做大学来治理——关于张维迎《大学的逻辑》的解读[J].大学教育科学,2009(3):58-60.
[8] 陈立鹏.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