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宏伟
(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甘肃 定西 743000)
早在1985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高校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阵地,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地位特殊。D校的前身较为复杂,经过多次变化,在全省高校办学地域协调政策下,升格为一所地方师范类专科学校。在发展中,该校通过整合该市几所师范类中专学校的教学资源,相继增加高职类相关专业,不断向高职专业院校转型。近几年来,由于该校所在地某些县区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产业发展较为突出,在甘肃省大力发展中药材的产业政策影响和指导下,该校被甘肃省一所中医药本科院校发展为分校区。高职院校大学生生源情况特殊,主要包括中专院校和高中等不同生源,因此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课程,对于在读的高职医学生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使高职院校医学生逐渐形成医疗法治意识,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能力。D校作为一所地方医学高职院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法律基础课的开设对于D校医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体系在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统一整体[1]。法律体系是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的切入点之一。法律体系是一国对现行法律的体系性划分,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全面了解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大学生对于我国法律有一个较为宏观的理性认识,也对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7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 600多件[2]。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3]。从整体上来说,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大学生入学前,由于各地教学情况及其所处的学习阶段不同,对于法律课程的开设多有不同(或未曾开设法律基础课),致使大学生在入学前的法律知识水平存在层次不同的问题。
古希腊被认为是法治思想的发源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法治做了经典性的论述,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法治是一个融汇多重意义的综合观念,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4]。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公民所应当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为法治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5]。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需要对法律知识、法律体系、法的价值等诸多法律概念的深层次理解和不断认知。医学高职院校大学生在成长中也需要形成自我的法治意识,这对于理解现代社会法律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正确、积极、主动守法,捍卫和维护自身权利、形成法律信仰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卫生法治是法治思维的鲜明体现[6]。法治中国的建设是医疗事业千载难逢的时代背景和推进动力,医疗法治是法治中国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7]。我国长期存在“治病贵、治病难”的社会问题,医患纠纷一度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十分棘手的社会问题。医患双方“依法维权”意识尚未形成,部分地区群众缺乏基本的法治素养,过分迷信“私力救济”[8]。医患纠纷的法治化解决无疑是破解医患纠纷过度依赖私力救济,实现医患纠纷平等化、公平化解决的途径。
D校高职类医学专业包括: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骨伤康复、针灸推拿,类似专业还有体育保健与康复等。学生录取包括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转段考试等不同方式。也就是说,该校高职类医学专业生源呈现多样化,在知识的接受能力、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方面均有不同,同时也使教学难度增加。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兼顾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均能接受教学内容,使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发挥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弘扬法律价值的作用。
D校所开设专业涵盖范围较广,包括了原来开设的师范类、高职类专业,还通过整合该市的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卫生学校,主要专业向医学类不断靠拢,专业涵盖了师范类和医学类的高职类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涵盖范围广,教学人员专业跨度大,体现了突出综合性并以专科专业为主的办学特点。D校师资构成中,法律专业教师极度缺乏且不断流失。在以往对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该校思政课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均由思政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进行教授。尽管法律基础课被安排在思政课中,但法律基础课均由思政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教授的情况在其他高校并不多见。
法学是一门知识容量大、具有高度体系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科体系,在教学中需要通过较为系统和深入的讲解才能使学生达到理解和运用的程度。实践中,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主要是:大学生对思政课不太重视,而现有的大学公共课教材中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课教材,只是将法律基础部分置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的漠视。另外,尽管思政课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法律部门,但教材内容相对简单,缺乏一定的理论深度,各个专业缺乏针对性;再加上D校思政课学时安排少、师资不足等原因,在思政课教学中不可能进行系统和较为深入的讲解,也不可能专门针对医学专业学生进行授课,使得教学成了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似的教学,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理解法律价值等深度方面收效甚微。近年来,随着一些重大冤案(如刘忠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案件)的不断昭雪,使大学生对于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产生了正面和负面的两种影响。正面的影响是使大学生对于法律的公正性、我国追责制度等有了新的认识;负面的影响就是由于在冤假错案中出现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和人权的情形使得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法治的认识产生动摇,这都需要在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不断通过理论和实践进行修正,使得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将其不断传承和发扬,为我国依法治国打下基础。
一个人的法治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对法治的不断认知和深刻的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对法律、法制与法治等概念和内涵不断认知和接受的过程。只有在对法治进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才能使大学生逐渐形成法治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大学课堂作为传授知识的场所,在大学生正确认知法治,进而逐步接受、坚持和信仰法治,形成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医患关系也必须迈入法治轨道,实现依法治理,依规管理[8]。实践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应当说,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及时化解纠纷,以最快速度恢复医疗秩序,为医务人员争取更多时间治病救人。但协商解决难免产生一定的不公正性,为了避免医患纠纷解决中的随意性,体现医患纠纷解决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应当将医患关系进一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对于医学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医疗法治意识的养成具有特别的意义。医学专业大学生应当将法治理念和医疗研究事业的发展、医疗纠纷的解决结合起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医患纠纷;同时,用法律手段有序促进医疗知识的积累、技能的提高,推动医学研究的良性进展,以便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对于医学生来说,大多数人将会走上与医疗服务行业相关的工作岗位。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侵袭性,患者个体差异大,导致医疗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上法律、政策的原因,导致我国医患纠纷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医疗工作以及医学研究的进展。在目前法律基础课教材内容较简略的情况下,虽然非法学专业教师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也能讲授法律基础课,但是如果要将法律基础课较为系统和深入地讲授则需要一定的法律专业素养。鉴于D校法学专业教师较为缺乏的现实情况,应当配置适度比例的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法律基础课常规教学;另外,针对实践中由于思政课教师专业偏向于思政方向,有时会出现将教材中的法律基础课部分学时进行压缩的情况,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法律基础课教学必要的学时,以实现其教学效果。
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协调工作。针对D校生源多样化、《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并没有专门针对医学专业的现实情况,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教学中应当具有针对性。在对教材内容进行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上,增加针对医学专业的法律知识内容,可以适当增加卫生法、医疗侵权法的部分内容。其次,鉴于该校生源基础的不同,要根据医学生的接受情况适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再次,可以增加一些医疗纠纷案例教学。案例具有直观性,在教学中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教学效率。最后,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网络在线视频等,充分发挥其提供的最新、最直接的事实和案例进行教学和互动,力求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