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以藏礼
——基于先秦漆鼓与漆瑟藏礼现象的考察

2018-03-05 01:30刘进有
关键词:小鼓大鼓墓葬

□刘进有

《礼记·乐记》曰:“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1]1529通过制定礼乐使人们学会节制,通过钟鼓等乐器使人们合理享受,既可调节身心,又不沉溺其中。故先秦时人会在宴会等重大礼仪中以乐器演奏。《礼记·乐记》还曰:“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1]1530西周初,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乐具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和等级性。乐器作为乐之载体,成为礼乐制度下维持此种规范与等级的体现。先秦“八音”是乐器的一种分类标准,八音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郑玄注:“革,鼓鼗也。 丝,琴瑟也。”[2]795除金类、石类及土类乐器之外,余者多为竹木之属,且多髹漆。其中鼓和瑟作为飨燕礼中的重要乐器,不同等级的贵族使用鼓与漆瑟的组合类型也不相同,具有一定的等差性。

一、漆鼓蕴含的权威礼意

早期的鼓往往和祭祀有关,“下管鼗鼓,合止柷敔”[3]反映的便是舜帝时期庙堂祭祀演奏鼓乐的情形。殷墟甲骨卜辞中有祭祀上帝击鼓五通的记载:“□:叀五鼓□,上帝若,王□又又?”[4]先秦社会生产力低下,时人以为天地山川藏有神灵,也相信祖先具有灵魂,希望通过鼓乐祭祀来祈祷天神、地祇和人鬼保佑子孙繁多、风调雨顺及社会安宁。陶寺遗址大型墓中出土了一系列鼓乐器,“成对的木鼓与石磬、陶异形器(土鼓?)同出,放置位置固定。外壁彩绘,当为文献中的鼍鼓”[5]。墓群中M3015:16外壁施粉红色或赭红底色,以各种颜色绘成图案。鼓木架也周身髹漆,并有饕餮纹、虎纹等图案。《周礼·地官司徒·鼓人》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郑玄注:“雷鼓,八面鼓也。神祀,祀天神也;灵鼓,六面鼓也。社祭,祭地祇也;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庙也。”[2]720鼓是祭祀天地鬼神的重要祭器,至西周初,以鼓祭祀已经形成一套有序的制度。周边的小型墓葬中并无鼓等乐器,大墓中的特磬与鼍鼓共存,毫无疑问鼍鼓是用于祭祀的礼器。磬与鼍鼓属于一组礼乐器组合,应等同于后世祭祀时所用的钟鼓之器,这也象征着使用者的崇高地位。田昌五先生认为鼍鼓属于庙堂之物,显然也是王者之物,礼器和鼓乐器结合起来,象征着天子出现了[6]。其墓主当为掌握着王权和军事权力的贵族首领。大墓中还出土有玉钺、玉刀之类的礼器,当然此处所谓的“天子”即部落联盟首领陶唐氏,其身份等同于黄帝与颛顼等部落联盟首领。而五帝时代正是中国早期国家的开端,此墓中的鼍鼓显然不再是一般的民乐器,它们是用来祭祀的,是王者权威的象征物和庄严神圣的礼乐器。这反映了唐尧时祭祀制度的完善,髹漆鼍鼓在这一祭祀之礼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

对于上古社会的先民们而言,祭祀神灵、宗庙等礼仪是人们沟通神灵与祖先灵魂的重要方式。但随着社会私有制的发展与等级的出现,这一权力被兼有巫师身份的部落首领所牢牢掌握。鼍鼓这种祭祀所用之物,也渐渐成为象征部落首领权威的礼乐器,到商周时依旧出现在王侯及方国首领的墓葬之中。山东滕州前掌大墓BM4出土有特磬与鼍鼓,此墓属于王侯级别的墓,可能是方国首领墓[7]350。河南安阳殷墟西北冈王陵区M1217出土了 “木制嵌蚌漆鼍鼓”[8],墓中仍然有特磬与鼍鼓礼乐器的组合,此墓为商王墓地[7]339-350。到了商周之际,依然能够看到关于鼍鼓的使用情况:“于论鼓钟,于乐辟痈,鼍鼓逢逢,蒙瞍奏公。”[9]525此鼍鼓为周文王在灵台举办庆典时所用之乐器。周文王为西土诸侯,作为周部落的首领,亲以鼍鼓作乐,尤见鼍鼓的重要性。由上可知,唐尧、虞舜及夏商西周时期,鼍鼓是古代中原地区王室或诸侯专用于祭祀等重大典礼活动的乐器[10]。

《周礼·地官司徒·鼓人》曰:“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郑玄注:“鬼享,享宗庙也。大鼓谓之鼖。”[2]720鼖鼓为大鼓,主要为军队主帅所用,以大鼓发出进攻命令体现了鼓所具有的权威性。当然,天子与诸侯同出现于军中,则需要体现不同的等差性,《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曰:“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鼖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孙诒让注:“路贲晋皆大鼓,执提以下皆小鼓。旅师,下大夫也。”[11]天子作为大阅礼的主帅本应使用鼖鼓,然军中又有诸侯卿大夫,为彰显天子之尊位,便使用了祭祀所用的路鼓。祭宗庙的路鼓尊于贲鼓,贲鼓尊于晋鼓,三者皆为大鼓;提鼓略大于鼙鼓,二者皆为小鼓。可知从天子至下大夫,执鼓者身份依次降低,此五鼓并依大小尊卑差次而用之。

二、军鼓是示罪、诛伐的礼器

《国语·晋语五》曰:“令三军之钟鼓必备,赵同曰:‘国有大役,不镇抚民而备钟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惮之。袭侵之事,陵也。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吾备钟鼓,为君故也。’”韦昭注:“无钟鼓曰侵。为君,为欲尊明君道也。”[12]379-380宋昭公被弑,晋国伐宋,赵宣子令三军备钟鼓,大夫赵同不解,赵宣子便强调了钟鼓的重要作用。晋国作为中原盟主,若要惩罚宋国,需以钟鼓明示宋国之罪,彰显晋君之道义。若无钟鼓则谓之侵犯,属于以大凌小之举。这表明在先秦时期,军鼓具有示罪之功能。

军鼓最初只在战争之中进攻时使用,这意味着对方有应予诛伐之罪[13]。春秋时期,礼乐征伐从诸侯出,只有国君、诸侯及其授权的主帅(多为上卿等重臣)方能行使征伐之权,作为示罪明道的军鼓也只能由指挥军队的国君与卿大夫等有地位者掌握。例如,《国语·齐语》曰:“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12]224齐国中军之鼓(大鼓)由齐君掌握,左右军之鼓分别由高子、国子(皆齐之上卿)掌握。齐鲁长勺之战,“公将鼓之”[14]1767正是鲁君亲自击鼓督战的写照,最终凭借一鼓作气的策略而战胜齐军。《左传·成公二年》曰:“齐侯伐我北鄙。齐侯亲鼓……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履,未绝鼓音。”杜预注:“中军将自执旗鼓,故虽伤而击鼓不息。”孔颖达疏:“天子、诸侯自将兵者,亦亲执旗鼓以令众也。”[14]1893-1894吴晋交战,吴王夫差便“亲就鸣钟鼓”[12]550,吴军士气大振,以至晋师逡缩不出。鞌之战,齐君亲自击鼓,晋中军元帅郤克(上卿)虽负重伤,却击鼓不绝,最后率晋军大破齐师。铁之战,赵简子(上卿)作为全军主帅,“伏弢呕血,鼓音不衰”[14]2157。军鼓只能为有地位者掌握,天子、诸侯及上卿率军作战亦需亲自击鼓,以此号令全军。由此可见,军鼓绝非一般的军事用器,它具有权威性,是军队作战的灵魂,更是示罪、征伐的礼器。

三、鼓所承载的通神礼意

早期人类社会,因生产力落后,人们多相信天地乃有生命之体,山川有神灵居住。祭祀之时,希望通过乐器之声与天地神灵交流。如前文所述,鼍鼓是氏族首领在盛大典礼中所用的祭祀之物,众多民族学材料表明,“木鼓是氏族内部最神圣的祭器,是通鬼神的工具”[15]。古人尊奉上天,在祭祀之时,希望通过鼓声将祭祀祈祷之愿传达给神灵。人们在制作鼓时往往将鼓与鼓面做成圆形,这也符合“天圆地方”的思想,故“鼓似天”[16]的理念一直在先秦社会盛行。一方面,以鼓祭祀通神体现了早期先民对天地、山川、鬼神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早期氏族首领还兼有巫师的职责,掌握了“通神祭器”意味着掌握着祭祀和军事征伐的权力,故而以鼓祭祀通神的传统一直保留了下来。除漆质鼍鼓外,曾侯乙墓与楚国墓葬出土有鹿角立鹤挂鼓、虎座鸟架悬鼓及鹿鼓等髹漆类鼓。古人常将鹤比作神鸟,并将其作为长寿与生命复生的象征。鹿亦被视作神兽,是引导神人上达天界的一种脚力。凤是楚地的祥瑞之物,鸟架悬鼓中即为凤,是楚人崇凤的象征。时人将这些祥瑞之物画于鼓上,望其能通灵。祝建华先生认为,此类漆鼓属于通神的礼器,是“一些供死者呼唤神灵、助升阳气、避灾求福、击之娱神和希望接纳亡灵升天的一种礼仪之器。”[17]《周礼·地官司徒·鼓人》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2]720在祭祀天神、社稷、鬼之时,时人往往将祭祀之鼓看作神的法力的象征,相信鼓作为礼器能够起到沟通神灵的作用,因而鼓便成为他们向神灵传达意愿以及避灾求福的一种器具。

鼓是先秦战争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器具,《左传·定公四年》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 ”[14]2134君主率军出征之际,以牺牲虏之血涂于军鼓之上。这是由于血是巫师通天的法器之一,与玉同功[18]。先秦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行军之前需要祭祀,祭礼中鼓本就是庙堂礼器,故用于战争的军鼓仍用于祭祀,军鼓在大师礼中也承担了祭器的功能,这也是行祭之时多涂血于军鼓而不是其他器具之上的原因。军鼓用于军中祭祀是因为先秦之人认为鼓有通神之功能,在战争之中,军鼓依旧被认为是通神的器具。例如,艾陵之役,吴王夫差大败齐军之后归国,他在责备伍子胥之际,发出了“孤岂敢自多,先王之钟鼓,寔式灵之”[12]544的感慨。在吴王夫差看来,吴军之所以取胜并非自己之功劳,实乃战争中使用先王钟鼓之故,鼓声感应先王之灵,使其显示威力,激发将士斗志,保佑吴国取得胜利。

四、漆鼓孕育的“明贵贱、辨等列”礼意

周代贵族饮宴需以鼓作乐,天子招待并飨食诸侯,则会“序其乐事,令奏钟鼓”[2]794,天子大食也需钟鼓演奏。《诗·小雅·宾之初筵》曰:“酒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9]484诗中描写了酒宴之中众宾入席、钟鼓架设的欢愉场面,鼓已成宴席之中必备乐器。周代之鼓,今所见者多为楚系之鼓,“牛形山一、二号大型战国木椁墓出土木雕彩绘虎座凤架鼓一件。座架以黑漆为地。凤用红、黄亮色绘密集的羽毛,虎身用红彩绘云雷纹”[19]。“江陵藤店一号墓出土漆瑟一件,髹黑漆。大鼓一件,鼓面皮质,鼓腔上用红黄等色绘成繁缛的图案。带柄小鼓一件,鼓腔上有朱绘纹饰。鼓槌一对,木质,上有彩绘”[20]。不同级别墓葬中的漆鼓具有不同的组合关系及等级属性,现对一些出土墓葬中的漆鼓与爵位关系罗列对比如表一。

关于建鼓之形制,《礼记·明堂位》曰:“夏后氏之足鼓,殷楹鼓,周县鼓。”郑玄注:“楹,贯之以柱也。”[1]1491贯之以柱,也即鼓部中央贯穿以柱子使鼓立之于地。《隋书·音乐志下》曰:“建鼓,夏后氏加四足,谓之足鼓。殷人柱贯之,谓之楹鼓。周人悬之,谓之悬鼓。”[22]由于三代名称及使用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建鼓又可分别称之为足鼓、楹鼓、悬鼓。《礼记·礼器》曰:“庙堂之下,县鼓在西,应鼓在东。”贾公彦疏:“县(悬)鼓,大鼓也。应鼓,应鼙也,以其与朔鼙相应,故曰应鼙。县鼓在西,应鼓在东者县鼓尊于应鼓也。”[23]《周礼·春官宗伯·小师》曰:“下管,击应鼓。 ”郑玄注:“应,鼙也。应与朄及朔,皆小鼓也。”[2]797由文献可知,悬鼓为大鼓,应及朔为鼙鼓,即小鼓也。应、朔及朄为鼙鼓,皆小鼓。小鼓于大鼓之旁辅助及应和大鼓,其地位低于大鼓。曾侯乙墓之建鼓、悬鼓及楚墓各类鸟架悬鼓皆属大鼓。李纯一先生通过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得出:“用以‘为大鼓先引’的鼙,专名为朄、朔或朔鼙。有柄鼓和扁鼓即二鼙或应、朔之属。”[24]出土的曾侯乙及楚墓中的各类小鼓即为有柄小鼓(手鼓)和一般的扁鼓。

表一 漆鼓组合与爵位关系

由表一可知,鼓类组合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曾侯乙墓,中室建鼓(楹鼓)1件、有柄鼓1件、扁鼓1件,即1件大鼓配2件鼙鼓;东室悬鼓1件、鹿鼓1件,即1件大鼓配1件小鼓(鼙鼓)。第二类,墓为七室或五室,上卿级别的天星观M1、上大夫级别的天星观M2、大夫级别的长台关M1与M2,虎座凤鸟悬鼓1件配小鼓(扁鼓)1件,即1件大鼓配1件小鼓。第三类,墓为三室,下大夫级别的浏城桥M1与藤店 M1,士级别的包山 M1、包山 M5、溪峨山M11与枣林铺M1,其为1件虎座鸟架悬鼓与1件有柄鼓相配合,属1件大鼓配1件小鼓。第四类,墓为二室,溪峨山M7、九店M286、拍马山M2及拍马山M11皆为士级别,其鼓类组合为1件悬鼓或木鼓配1件鹿鼓,即为1件大鼓配1件小鼓。拍马山M2、M11之木鼓与溪峨山M7同,可归之为悬鼓。此外,各墓中也多有漆鼓槌1件或2件,此类漆鼓属不同类型的鼓乐器组合。因曾侯乙为诸侯国君,其地位十分尊贵,漆鼓组合分为两套,其余各类墓中为一套鼓乐器组合。第二、三、四类的楚墓之中,墓主身份与墓室依次递减、降低,这体现了不同的尊卑关系,四种类型的漆鼓组合也正说明了鼓乐器存在的等差性。陈春先生对鼓乐器组合体现的等级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楚乐制一般使用大鼓、鼙鼓各1件。不同等级的贵族,大鼓与鼙鼓组合的配器有差异,大体上是:高等级贵族通常使用虎座鸟架悬鼓配扁鼓,扁鼓形体较大;中等与中下等贵族流行使用虎座鸟架鼓配有柄鼓;低等贵族多使用扁鼓配鹿鼓。”[25]因此飨燕饮食之礼中不同身份者需配置不同数量的乐鼓,大小鼓组合也要合乎礼制,而上述乐鼓组合也正是先秦礼乐制的反映。

五、漆瑟内蕴的“昭名分、显贵贱”礼意

《仪礼·乡饮酒礼》曰:“设席于堂廉,东上。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郑玄注:“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26]在乡饮酒礼中,二瑟为大夫所使用之制,工人执瑟的方式及使用方式都有一定要求,燕礼中关于漆瑟的使用也大致如此,整个宴会之乐形成一种优雅惬意的气氛。《礼记·曲礼下》曰:“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孔颖达疏:“下言士不去琴瑟,亦上通于君也。”[1]1259诸侯、大夫及士皆有琴瑟之乐器,无故不得撤去琴瑟,知瑟是士以上贵族身份的重要象征。琴瑟作为“八音”之中的“丝(弦)”乐器,其用意在顺畅阴阳之气与纯洁人心,“琴瑟常和”[27]“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欢”[28]等,也正说明琴瑟是贵族追求和谐静美之物。墓葬出土随葬乐器往往是辨别等级的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对漆瑟数目与爵位级别关系进行梳理与分析,鉴于许多墓葬中髹漆乐器已经腐朽,只能依据考古报告中对漆瑟数目有具体叙述的统计如表二。

由表二可知,曾侯乙墓中漆瑟共12件,分为两室,东室漆瑟5件,中室7件。东室墓主人身旁乐器所组成的寝宫乐队,主要奏房中乐[29]。中室的漆瑟显然属于“宫廷乐队”所奏之乐器。漆瑟数目的众多以及东、中室乐器的分类使用是由曾侯乙诸侯身份所决定的。天星观M1身份为上卿,M2为上大夫,两墓墓主应为夫妻关系,级别相差不大,同为高级贵族,故而其漆瑟相同,各5件。侯古堆M1墓主身份为上卿,有漆瑟6件。新蔡葛陵楚墓被盗,通过残件可知尚有4或5件漆瑟,墓中漆瑟的数目为5或6件。诸侯国君、上卿及上大夫可归之为高级贵族,其漆瑟之数为5件以上。级别为“大夫”(下大夫除外)的10座墓葬中,望山桥M1与九连墩M1、M2漆瑟数量不详,其余7座墓瑟的数目皆为2或3件。此类墓葬瑟的数目多于“下大夫”级别,又少于上卿与上大夫的,其级别当为“中大夫”,属于中等贵族,漆瑟数为2或3件。

在7座“下大夫”墓中,除望山M1漆瑟为2件外,其余6墓皆为1件漆瑟。望山M1多出的1件漆瑟有可能属“僭越”之举,长台关 M4墓葬被盗严重,墓主身份难以判断,但此墓中有殉人一个,墓主身份为下大夫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下大夫级别拥有瑟的数目应为1件。而士级别的墓葬中只有漆瑟1件,下大夫漆瑟大都为1件,下大夫与上士级别相差较小。有些下大夫墓的下层与上士墓的上层之间、有些下士墓的下层与庶民墓的上层之间,有时往往难以区别[21]。因此,关于诸墓葬中下大夫与上士的级别判定并非绝对明晰。大多数士级别的墓葬中都不见成套的乐器,包山M4、M5不见漆瑟等弦乐器,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的五座小型墓葬皆不见乐器,长沙楚墓中的士级别墓葬也不见漆瑟等乐器,此系列墓葬的报告也提及此类墓主级别低于上士(元士),这些没落的下层士的墓葬中出土随葬物皆为一些并不贵重的实用性器物,有漆瑟等乐器的当为地位较高的士——上士。包山M1、雨台山M21、九店M530、纪城M1为上士,有漆瑟1件;拍马山M2、M21、M4与溪峨山M7有漆瑟 1件,根据其墓葬规模,其级别为上士的可能性较大。此处,可以将下大夫与上士归为中下层贵族。

表二 漆木瑟与爵位关系

续表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上层贵族漆木瑟数目为5或6件,曾侯乙墓达到12件;中等贵族为2或3件;中下层贵族为1件。级别越高,数目越多;级别越低,数目越少。楚墓中是否随葬乐器(此处主要指漆木瑟),随葬乐器多少,也是判断墓主身份的标志[30]。而乐器的多少也正符合当时“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的传统。这些漆木瑟也是墓主生前在饮宴之礼中所使用的乐器,1~12件的不同变化反映了礼乐制的等差性,因漆木瑟之数与对应的身份相符合,而这也正是饮宴之礼尊卑有序的重要体现。

六、结语

通过对漆鼓、漆瑟的类型、数量及组合关系等进行梳理,可以窥知鼓、瑟蕴藏着丰富的礼意与等差性,是先秦时人们表达情感与思想的载体,内化了蕴威仪、喻诛伐、通神灵、明贵贱、辨等列、昭名分、别尊卑等丰富的礼仪内涵。总而言之,漆器藏礼是先秦社会的重要特性之一,以漆鼓、漆瑟为中心研究这一现象对反映先秦礼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至于漆器藏礼中的一些其他漆器与礼仪现象具体如何研究,可留待以后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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