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高校违法违纪行为分析、高校党内监督运行现状与问题和完善高校党内监督对策三个方面,阐述了高校日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以及应对办法。目的是在我国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尝试寻找一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高校各方面工作沿着合法、依规、有序进行,响应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我国文化事业建设水平。
关键词:高校;党内监督;对策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始终对反腐廉政建设十分重视。党内监督是我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结合新时期的实践特点,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更加系统、更加具体、更加全面的规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实施推进廉政建设。
高校是国家教育系统中层次较高的一部分,政府、学校、学生共同作用构成了高等教育系统。不可否认,除了上述三部分主体之外,还包含其他一些利益相关方,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主办方和管理者,通过财政培养专业人才,建设或购买教育用地、教育器材等必要设施,其中涉及了权利与利益的关系,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本文拟从高校违法违纪行为的种种现象切入,通过分析其动机与成因,剖析目前高校内部反腐败工作的问题,讨论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党内监督的方法。
一、高校违法违纪行为分析
由于高校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发生腐败的节点也与一般的权钱交易不同。总的来说,高校内部腐败是指高校内拥有权力的团体或个人,通过政府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特殊政策,以帮助行贿人达成其目的行为。目前我国高校腐败主要有三种类型:经济犯罪、行政渎职和学术腐败。
(一)高校经济犯罪
1.高校经济犯罪的表现
高校经纪犯罪主要是指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主要发生在负责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资产购置与管理等部门中。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一是工作人员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修缮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搞假招标,从中收受回扣;二是财务管理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侵吞利息,与校外人员勾结里应外合进行诈骗,或通过违规操作造成学校大量资金损失;三是学校内部机构侵占政府机构下拨的科研资金,私设小金库,或将侵占资金挪作他用或者私分的行为。
2.高校经济犯罪的成因
高校经济犯罪特征的成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个人欲望驱使;二是监管存在漏洞。个人欲望是内因,高校内拥有权力的一般为高级知识分子,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没能去伪存真,反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不敢贪到敢贪,从小贪到大贪,从而走入歧途。监管漏洞,由于高校在社会体系内地位特殊,例如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等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从而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为监管制造了盲点,从而产生漏洞。
(二)高校行政渎职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1.高校行政渎职的表现
對于高校渎职犯罪来说,主要发生在学术权力或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教学、科研人员成为行政人员执行权力,谋求私利的工具;二是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导致学术管理作用失灵,需要严格审核或把关的环节由行政管理越俎代庖;三是目前高校行政体系尚未与市场经济体制很好的接轨,仍然处于行政权力高于一切的境地。
2.高校行政渎职的成因
总的来说是由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划分不清所致。高校内普遍存在着行政权威与学术权威集中在一人的情况,产生了故意权力缺位的情况,造成对于学术以及行政权力均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因此,在利益驱使下产生选择性“失误”,从而造成渎职。
(三)高校学术腐败
1.高校学术腐败的表现
至今学术腐败尚未有统一的概念,在其定义上大体分为两种派别:一种认为所有违背学术良知的行为都可以定性为学术腐败;另一种认为在学术领域只有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方能称之为腐败。
虽然学术腐败在概念上尚未有统一定论,在形式上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抄袭剽窃。主要手段是利用现有材料拼凑,或者将国外研究结果翻译后直接冠名出版发表。
第二,低水平重复。对于同样的内容,稍加修改就变为自己的内容。
第三,弄虚作假。主要体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事实证据部分造假,包括实验数据造假、调研结果造假等。
2.高校学术腐败的成因
一是学术腐败违法成本低,风险低;二是学术行政化导致腐败滋生;三是学界风气不端,学者急功近利促使学术腐败产生;四是学术成果与职称工资挂钩,教职工上升通道单一。
二、高校党内监督运行的现状与问题
通过对高校腐败行为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与高校内党组织监管不利有一定关系。高校作为政府主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更应当强调党组织的指挥,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都应在党的监督下依法、依规执行。
(一)高校党内监督运行的现状
目前高校党内监督运行情况总体来讲是好的,在遏制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教育产业化的不断深入,教育从业者越来越向效益看,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势头有所抬升。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为了达到私立,干涉党内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得党内监督工作形同虚设。
(二)当前高校党内监督运行的问题
在高校内部,由于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性,党组织对日常行为的监管偏重于在行政管理层面,学术权力监管难以实现。特别是集党、政、学术于一身的高级管理人员,腐败行为往往十分隐蔽难以察觉,下级的监督行为又容易受到打压和控制,从而形成党内监督的真空地带。
1.高校党内监督意识不强endprint
高校部分领导干部手握权利,不仅不能自觉履行党内监督义务,正常接受党内监督,甚至出现了抵制甚至拒绝监督的行为。一些学术专家变成了“官老爷”,在一些专业领域,这些权利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这些人一旦出现犯错的情况,就会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影响到我党在教学科研人员之中的威信,降低群众甚至党员对组织的期望。
2.高校党内监督力度不够
高校党组织对权力的监督上仍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中的有些领导干部对党内管理的认识不充分,或者选择性执行。这说明一些领导干部对管理监督不够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流于形式,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同虚设,造成信息无法正常流动,权力的作用范围被不断放大,涉及腐败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强。一旦领导干部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党组织的监督机制就越难以发挥作用。
三、完善高校党内监督对策
党内监督应当充分发挥每一名党员的作用,不应当是单方面的监督部门监督其他部门,领导监督群众。监督不应当是一种特权,应当是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化的组织原则。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行政权力运作逐步规范化。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再次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与此同时,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性逐步凸显。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党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充分发扬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黄炎培曾对毛泽东提出问题,即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对于这个问题充满信心,其信心来源于对“民主”的信心。对国家来讲,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能风清气正。
对高校管理工作来讲,民主意识十分重要,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实现高校党内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正确认识,以身作则,带动广大教职工自觉履行监督责任,接受监督是实现监督工作“常态化”的基础。
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党内监督机制以及党员提出的问题甚至是批评。对正确的,属实的要积极改正,认真反思,直面问题,实事求是。不能以“苦衷”和“顾全大局”等不正当理由掩盖错误,也不能以“专业”为理由狡辩和搪塞,更不能因其他党员同志行使监督权力而心存埋怨,打击报复。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党组织内部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腐败问题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从主观意识上做到“不想贪”。
(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涉及一些重大项目,或者在一些可能产生腐败的岗位上,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对于关键岗位,监督机制应当被牢牢遵守,不应当受任何党员包括领导干部的影响,在合适的时间和节点要求关键岗位对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发挥审计、监察等监督岗位的作用,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妥善执行,不给腐败活动以可乘之机。对于关键项目,应当设置各环节的衔接点以及交付要求,明确各类标准并加以公示。在项目进行中,对涉及评审、资金、结项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要设置委员会机制,以实现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
(三)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职责定位,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转”的动力是改革创新,应当调整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把更多的力量放到主业上,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集不足问题,努力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该交的坚决交出去,不该牵头的坚决放下,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各院系和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上,充分調动和发挥系统内各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工作中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沉下去,一件一件抓,要抓铁有痕,一抓到底。
参考文献:
[1]毕宪顺.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15.
作者简介:孙琪(1982—),女,天津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远程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