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富 梁彩艳
[提要] 中国作为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城市化任重而道远,同时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程度更深,养老资源更为稀缺、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妥善处理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尝试性给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虽然经济总量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属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属于农业大国,为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其核心就是要将农民全部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中。但我国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却比较晚。1986年,我国率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1992年,国家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简称《基本方案》);而在1998年,国家因为着手整顿保险业,导致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停滞,进人暂停整顿时期;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每年增选10%的县市试行,至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4年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严重滞后且不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筹资水平较低、对财政依赖性强、个人缴费水平低、无法实现保障基本生活目标等问题。欧美等国家早在19世纪初就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到20世纪时,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之相比,据有关部门统计,2015年全国月均养老金水平为119元,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5%,低于绝大多数地区的低保标准,无法实现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标。
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性不高,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与农村养老保险直接对接的大部分村、镇领导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缺乏责任心,没有将制度内容进行深入宣传。经了解,大多数村民对制度的内容了解少之又少。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偏低,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很多农民没有认识到对自身的重要性,从而选择不参保,而参保的大部分农民对养老保险了解太少,只知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60歲以后每月可以领到养老金,但对集体补助、国家补助、个人账户这一块不是很清楚,不能真正地明白国家实施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没有了解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从而参保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大多数人抱着应付心理以最低档去参保。
(二)农民普遍投保低、缴费档次低。农村地区的消费水平总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益,不会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让自己在目前生活水平就不高的情况下再掏出部分资金去参保就是一件困难的事。同时部分老人依然持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认为参保没有必要,因而选择放弃参保。即使参保,大多数人也抱着应付心理以最低档去参保,与国家颁布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由此,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水平低,基金规模偏小,基金效益受到影响,将严重威胁农村养老保险的存在,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不到位。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主要来自个人,集体给予补助,政府给予基本补贴,保证农村养老保障的最低水平。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市、县两级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并没有结合自身情况适度给予参保者基础养老金补助。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不到位。
(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但是由于监管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再加上养老基金的管理工作不公开、不透明,就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难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违规操作的行为,如挪用、挤占基金。这些情况可能会使基金面临短期支付压力,无法进行长期投资,发挥规模效益,难以承受风险性投资,制约了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承受与保值增值能力。
(五)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虽然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但对于农村养老方面还缺乏具体内容和措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一直以来缺少严格的法律规范,多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由于缺乏明确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的法律制度,很难在参保人和资金管理者之间形成一种规范和持久的契约关系。养老基金在筹集、管理、运营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操作行为不能受到严厉的惩罚,这在某种程度上对该制度起到了破坏性的作用。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议
(一)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我国农村农民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不存在所谓退休的概念,受到自身文化水平低的影响,未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性,过于依赖土地养老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随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的退化,以及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农民进行自我激励养老,这样有利于广大农村农民在晚年生活中具备一定的经济来源,并且还能够降低家庭和国家政府的经济负担。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掘各种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农民能够接受理解的方式加大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障意识,让每个现代农民都能够正确认识到新农保制度的好处,从而促使他们树立起先进的养老保障观念,培养自身良好的养老保障意识,激励他们自我主动积累养老资金。endprint
(二)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政府推行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拓展财源。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老人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经济上的富裕不仅可以让家庭养老不再是难题,同时也能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因此,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十分必要,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办法。结合扶贫攻坚鼓励农村经济开发,政府扶持贫困地区引进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村整体生活水平,养老问题自然能都得到改善,农村家庭生活经济有了基础,让更多农村老人老有所依,同时也能为国家减少很多负担。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财政具有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职能,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很难顺利运行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工业化,对农村的忽视理应得到修正。农民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在国家经济实力有了显著提升后,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协调城乡发展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同时让农民共享改革的成果,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完善养老基金的筹集以及保值增值渠道。尽早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个人、社区以及政府,基金由县级政府进行管理,包括缴纳、投资以及发放等,管理级别低、资金分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农村养老基金主要存放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这两种方式安全但增值空间小,国家可以集中管理农村保险基金,进行多次、多途径的投资,投资到国家的一此大型建设项目中。为了防止某一时期财政收入的短缺,国家需要成立养老储备金,可以通过发行与社会保障有关的福利彩票、社会募捐等方式籌集一部分资金。政策设计者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标准,同时通过政策的调整吸引与鼓励农民早参保、多缴费,获得新农保制度带来的福利效应。
(五)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农村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立法来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性质以及养老金筹集、管理、支付等行为,避免农村养老保险的随意性。只有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国家的法律具有强制性,只有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通过完善的立法保障体系才能确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立法的保障有利于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到监督的作用,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财政支出的有效使用。以法律形式来规定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筹集、管理和给付,明确各级政府在扶持农村养老保险时的责任,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稳定、科学、安全,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有法律遵循,操作规范。
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关系到能否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否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能否让农民晚年过上幸福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全面、充分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妥善解决具有非常深远的战略意义。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妥善解决要依靠党的坚强领导,要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工作、积极宣传,要依靠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更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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