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程
[提要] 近年来,随着中俄贸易的增多,对吉林省保险市场的研究变得愈来愈重要。本文通过实地考察、文献查找等方式,对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吉林;保险市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月4日
一、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东北地区著名的重工业大省、农业大省——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吉林省的保险市场也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吉林省保险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表1所示,2013年以来,吉林省的保险原保费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财产险与人身险的原保费收入都是呈现稳步增加的趋势。这表明吉林省的保险市场发展良好。吉林省保险市场的高速发展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给吉林省带来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表1)
二、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垄断度高。吉林省的保险市场垄断度高,是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之一。从表2可以看出,吉林省五大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每年稳步增长,并且这五家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占吉林省全部原保费收入的比例较大。虽然2013年以来这五家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占比有所下降,2016年占比是近四年最低占比,但仍高达18.73%。吉林省保险市场垄断度过高,阻碍了吉林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表2)
(二)保险市场地区发展不平衡。从表3可以看出吉林省的保险市场地区发展不平衡,2013年以来,在经济较好的长春市与吉林市,保险市场发展良好,长春市原保费收入占比35.79%,吉林市原保费收入占比为16.62%,两市的原保费收入占整个吉林省保险市场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其他的经济相对不好的七个市原保费收入在吉林省原保费收入的百分比不到50%。这表明吉林省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是不正常的,吉林省保险市场地区发展不平衡,两极化严重。(表3)
(三)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只有好的监管才会促使保险市场良好的发展,而吉林省的保险市场监管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吉林省保险市场骗保、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而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全面的监管。吉林省缺乏完善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
三、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问题原因分析
(一)市场准入条件太过苛刻。在我国保险公司注册金额必须达到2亿元人民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而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是必须有5亿美元的资产。苛刻的市场准入条件使得我国保险市场垄断度过高。
(二)经济发展与人民保险理念的不同。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人们收入较高,更愿意购买保险,这导致经济发展较好的长春市保险市场发展速度快,保险市场发展良好,然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市,保险市场发展较为落后。而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们都愿意在大城市发展。而在城市发展较好的长春市与吉林市有更多的大学生,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在那里扎根,而接受保险理念的人正是这些人,他们愿意为保险买单,他们从心里面认为保险是有用的,是对自己以后的生产生活可能遇见的风险有帮助的事物;而相反,在经济发展较差的市,大学生们不太愿意留下来,这导致留下来的人大多数是文化水平较差的人,这些人对保险不接受,因而不愿意为保险买单,这导致吉林省保险市场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
(三)政府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确。吉林省保险业监管部门最大问题在于权责不明确,吉林省保险监督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确,导致吉林省的保险监管部门互相推卸责任,使得有的保险问题无部门解决,有的保险问题各个部门都要插上一脚。同样,吉林省保险监督部门内部存在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吉林省保险监管部门办事效率低下,部门内部相互推诿责任情况严重。而吉林省保险市场在进行监督时没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这使得吉林省保险市场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监管。
四、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对策分析
(一)降低市场准入条件
1、降低吉林省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利于一个行业健康合理发展的市场,而完全竞争市场形成的最必要的条件是有一个能够简单的市场进入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竞争性,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因而降低吉林省内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是促进吉林省保险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其具体的做法有以下几点:首先,建议将国内保险公司的成立资金由现行的2亿元减少为1亿元;其次,建议将我国保险公司的成立条件将现行的注册资金2亿元改为公司总资产2亿元;最后,建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改为3,000万元。
2、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外资保险公司,只有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与竞争中我国的保险市场才能够更快的、更健康地发展,因而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显得十分的重要。第一,降低外资保险公司准入资产条件,将5亿美元减少为3亿美元;第二,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吉林省的时间条件,将连续经营3年改为连续经营2年;第三,降低外商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年限,将连续2年改为1年;第四,将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股份只能占到51%以下改为不超过60%。只有做到了这几点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保险市场的垄断度。
(二)加强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
1、加强经济的全面发展。只有良好的经济才会诞生良好的保险市场,在吉林省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平衡的,长春市与吉林市经济发展远远超出吉林省其他的市区,而吉林省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同样如此。因而,加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是吉林省保险公司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一,充分利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政策,进行经济全面发展;第二,加快特色产业集群的建设,主要包括人参特色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的建设;第三,努力形成产业文化,以产业文化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以产业文化为翅膀,使吉林省經济腾飞;第四,加强吉林省较为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endprint
2、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只有意识到了,才能够做到。因而提高吉林省民众的保险意识是推动吉林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的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充分利用网络进行保险宣传,在网络等人们聚集的地方进行保险思想的宣传;第二,在课外书中进行保险思想的宣传,将保险的理念编成有趣的小故事,使保险的理念在国民的童年时期就产生种子;第三,将保险的理念以电视、电影的形式进入大众的眼球,使得大家在看电视、电影的同时接受保险的理念;第四,加强保险团队的素质建设,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素质,改变保险销售人员骗保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保险公司的看法,从根本上改变“保险就是骗人的”这个旧观点。
(三)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
1、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權责,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应该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间的权责,主要的措施在于:第一,将责任以文件的方式明确地发送到相关部门,一个部门管理一个部门的事情,做到监管无交叉、事事有监管;第二,将吉林省分为几大地区,以文件的方式将吉林省的各地区划分给各个部门,做到各个地区都有监管,各个地区无重复监管。另一方面,应该明确部门内部的权责,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将本部门监管的区域进行划分,并分派给个人,做到每个人管理自己的区域;第二,部门领导对各区域的情况进行抽查,保证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准确及时的完成;第三,优必奖,错必罚。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保险公司要奖罚分明,对于监管部门自身的员工同样要做到奖罚分明。
2、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必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人民群众反馈问题的通道,充分利用微信、QQ、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开设公众号,以此接收人民群众反馈问题;第二,对人民群众反馈的问题必须进行及时的反馈,在收到人民群众的举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反馈;第三,建立人民群众监管奖励机制,对举报的真实存在的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物质奖励,以此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蔡金明,杨铮.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J].知识经济,2017.11.
[2]刘翘楚.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6.
[3]齐鹏.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