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甄言
演员“限薪令”终于落地。国家廣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遏制影视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
演员“限薪令”落地,令人期待。然而,立规不等于见效。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演员“限薪令”能不能带来实效,既看执行情况,也靠监督发力。因为高片酬是个好东西,没有演员不喜欢。尤其之前习惯了享受高片酬,“限薪令”来了之后,片酬大幅度下降,有的演员不习惯,是情理之中的事,并希望合作方“变相补偿”,不会只是一种传说。
当然,合作方必定会以“限薪令”这把尚方宝剑拒绝,但是,不排除有的演员自恃红得发紫,且都是内行人,深知圈内规则,电视票房、收视率、网络点击量等离不开圈里“红人”。于是一些当红演员“耍大牌”,不愿意限片酬,要求合作方“变相补偿”,不会只是说说而已。
那么,合作方将会采取什么方式“变相补偿”,这是监管部门需要考虑在前的问题,一旦落了“后手棋”,则“变相补偿”将会成为潜规则,被到处复制。国家税收都有演员公开偷漏,何况广电总局的“限薪令”?别忘了,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立法地位比广电总局的“限薪令”高得多。
可是,又怎样防范在“限薪令”背后发生“变相补偿”问题呢?监管部门要开动脑筋,想好对策,走在少数明星动歪脑筋之前,做到防患未然。当少数明星的想法刚一抬头,监管部门就要及时打压,致使任何“变相补偿”的愿望都不能得逞,少数演员才会变得老实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