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舞蹈的探析

2018-03-01 10:22杨静
戏剧之家 2018年34期
关键词:艺术特点源流民间舞蹈

杨静

【摘 要】文章通过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产生的源流,分析其存在的艺术特点,并对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现状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源流;艺术特点

中图分类号:J7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34-0089-02

民间舞蹈属于民间文化的范畴,是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舞蹈,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并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形式。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舞蹈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与当地民俗、宗教、民间信仰关系密切,生活气息浓厚,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其中有1项列入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项列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列入为市级非物質文化遗产名录。研究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舞蹈的特点,对传承、保护与发展文化遗产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舞蹈的源流

(一)由外地传入

1.中原传入:据传龙舞(大田板灯龙)自唐末大田玉田范氏祖先从中原的高平郡传入,后盛行于明清时代,至今已逾千年;泰宁大源傩舞,起源于北宋初年,据县志记载:“唐五代,姓严名续字安上,籍贯泰宁新桥,南唐升元元年任尚书左仆射兼中书侍郎(宰相衔)。”传说这个村的“傩舞”是由他带来的,当时叫“和藩舞”;流传于建宁县里心镇的《打团牌》,在明代由河南传入福建。

2.江西传入:流传于宁化县高地村的《池家文武关刀灯》为清代高地村进士池润宇从江西赣州七星镇带人高地村。流传于沙县夏茂镇和梨树乡的《游鱼》,为五百年前江西民间艺人来夏茂做工时传授的。流传于明溪、清流的《跳海青》,为民国初年江西人邱法山入闽至当地传授的。

3.其他地方传入:夏坊古游傩活动反映的是夏坊村的“梅山七圣”崇拜。根据历史记载,“梅山七圣”是从外边来的,且它的来源与吴姓早期的历史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

(二)本地产生

1.宗教的影响。《龙角舞》系我国道教的一个传统流派闾三派的一种祭祀舞蹈。

2.由民俗演变而成。清流李家民间习俗活动“五经魁”,历史悠久。相传,此项活动是由当地村民为传说中的五个人民崇敬的历史人物设计了不同的面具、舞蹈动作、服饰进行表演。回回舞是宁化县石下村独特的传统舞蹈,创于明朝末年。当时村中人丁兴旺,庙会特别热闹,回回舞应运而生。

3.劳动中产生。泰宁的《茅担舞》也产生于劳动中。当地村民出工时都要自带柴刀、茅担,开始只是为解乏而随意敲打,和着本地山歌,变换不同节奏边歌边舞,自娱自乐,后经过不断加工修改,成为当地人民自娱的一种舞蹈。

4.人们生活的需要。泰宁大源桥灯原称“火龙”,俗称“赤膊灯”,始于宋熙宁年间,相传为严氏先民们从观看各地元宵灯市景象,和祖先因深居大山,根据生活、生产用火(如晚上集体用火把驱赶野兽)等现象相结合,感悟而自创的一种独特原生态迎灯活动,代代相传,迄今已九百余年。

二、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舞蹈的艺术特点

(一)风格多样性

李家五经魁是由武术演变而来的民间舞蹈,基本舞步表现为深蹲马步、交叉步,人物有包公使用道具为扇子,身体动律表现为扇子向前扑后身体后仰;寇准使用道具为拐杖,身体动律表现为舞两下捋一次胡子;雷震子使用道具锣,身体动律表现为左右敲锣,快速两下;李广使用道具刀,身体动律为舞刀;钟馗使用道具为笔,身体动律为手腕不停画圈;所有角色之间进行互动,表演打斗动作。

龙角舞作为道场的一种表演形式在民间流传,步行走法有一整套严密且独特的动作套路。在舞和蹈的基础上,非常讲究舞蹈姿势钢柔并济的巧妙应用,尤其是手和脚之间的舞动。手掌的姿势一般以兰花指展现,脚的步法,无论是行、走、绕、跑、蹲、跨、跳的动作幅度有多大,最终都以“丁”字步法落定,整套动作极富舞蹈的观赏性。

(二)原始古朴性

大源傩舞表演内容丰富多彩,动作古朴悍猛奔放。傩舞表演者面戴假面具行舞,而形象基本上是人禽(畜)合体,幻想、色彩极为浓烈,表现一些部落宗族所崇奉的天帝之间的联盟或战争,对领袖的歌颂和对英雄人物的崇拜,也有对祖先的神化。

(三)大众参与性

板灯龙由龙珠、龙头、龙身、龙尾组成。龙身是由一节一节硬实的灯板连缀而成。每年元宵黄昏时分,舞龙者在家人送行的鞭炮声中,扛着各自制作的龙节在村道上集结“接龙”。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龙珠、龙首、龙身、龙尾各就各位,数千米长龙浑然一体。龙在德高望重者手执“龙珠”的引导下,作腾、伏、挪、摇等的动作在乡间或街巷穿行。长长的巨龙在欢呼声中、在烟花丛中穿街衢、走村落,一会儿作“巨龙漫游”,一会儿作“龙头钻阵”,一会儿作“绳蟒脱壳”,一会儿作“穿花打旋”……有时几条龙至开阔处相聚时,“穿龙”、“跑龙”,上千节龙疾走穿行,盘旋翻腾,景象极其壮观。

三、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舞蹈的现状

(一)许多民间舞蹈赖以生存的农耕文化土壤已发生变化,文化图腾,迎神庙会、宗族祭祀一些传统民俗日益淡化,安全活动基地逐渐缩小,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逐渐被现代节日的文化活动所代替。

(二)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一些颇有造诣的老艺人因年纪已高,体力不支,逐渐退出;有的相继过世,有些舞蹈技艺难以得到传承,演出队伍面临后继乏人危机。

(三)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审美要求和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参与传统的民间艺术活动的热情越来越低。

(四)没有资助来源,目前演出,大都是业余义务演出,没有收入,使道具服装等设备无法更新。队员因都是业余人员,忙于生产,不能经常进行排练,排练误工得不到补贴,使舞技停留在原有基础上,艺术质量难以提高。民间舞蹈的发展举步维艰,濒危状况难以改变。

四、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舞蹈的保护与传承

(一)静态保护

1.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非遗民间舞蹈普查工作。通过非遗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非遗民间舞蹈的存在数量、种类及价值等全部状况;将普查所获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存档;邀请省、市舞蹈专家来我市开展有关非遗民间舞蹈的理论研究工作,保护非遗民间舞蹈的存在。

2.利用影像工具记录或收藏“非遗”民间舞蹈资料。进行实地走访,对“非遗”民间舞蹈进行采风记录,记录精湛的表演技艺、记录独具特点的音乐,记录富有民风民俗文化的节庆、记录传承人的情况等,最后将其形成影像资料放入非遗数据库中,使其得到较为完善的管理和保护。

(二)动态保护

1.重视非遗民间舞蹈传承人的培养和储备。非遗民间舞蹈是通过肢体语言展现地域生活风貌、弘扬地区民风民俗文化,所以我们需要通过专业的平台将它传递出去,从而使它得到更广阔的发展和传承。保护传承非遗民间舞蹈,地方高校可以发挥优势,在艺术学院内开设相应的课程,实现传统师带徒、家族传承与现代职业化教育相结合,解决好民间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演员后备人员的遴选与培养等问题,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的年轻人加入到非遗传承保护中来。

2.提供各类展示平台,促其传承和发展。首先,将保护、扶持非遗民间舞蹈融入到当地旅游观光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使非遗民间舞蹈成为旅游文化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在吸引游客的同时,不仅能够将当地的舞蹈文化传播出去,同时还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在每年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非遗展演中,将“非遗”民间舞蹈进行编排创新,推上舞台,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间舞蹈,了解非遗传承文化,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

三明非遗民间舞蹈不仅是代代相传的文化财富,也是人民寄托精神情感的重要载体。相信在政府的正确引领下,全民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的理念,三明非遗民间舞蹈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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