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正莲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7.30.36
摘要 目的:探讨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方法及效果。方法:收治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患者8例,所有患者均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结果:治疗后,完全缓解6例,部分缓解1例;4例患者自然妊娠,而且新生儿全部存活。结论:对有生育愿望的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患者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较为安全,肿瘤得以控制之后,妊娠要尽快,生育完成后要选择时机接受手术治疗。
关键词 子宫内膜癌;癌前病变;生育功能;保留
子宫内膜癌在临床上作为一种常见的肿瘤疾病,其发病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女性的健康及生活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子宫内膜增生主要为发生腺体病变,同时也会发生少量间质病变,可逐渐转变为子宫内膜癌。癌前病变主要是指癌变倾向的不正常的增生细胞存在于良性病变中。癌前病变主要为非典型增生,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均对患者的生育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对于年轻想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需要充分掌握适应证,给予安全、有效的治疗,以此对患者生育功能进行保留。本研究主要对其治疗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下为分析过程和结果。
资料与方法
2012年4月-2015年4月收治子宮内膜癌及癌前病变患者8例,均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其中包括子宫内膜癌7例和癌前病变1例,7例子宫内膜癌患者包括内膜样腺癌5例和腺棘癌2例;年龄28~36岁,平均(31.8±1.5)岁;所有患者均采用宫腔镜诊刮病理确诊。所有患者生育愿望均强烈,并没有药物治疗禁忌证,且均对本研究知情,签订了知情同
意书。
方法:所有患者均先接受药物治疗。予以患者甲羟孕酮,1 g/d,连续服用1周~1个月之后,剂量调整为0.5g/d对治疗进行维持。每隔3个月进行1次复查,主要为诊断性刮宫及宫腔镜检查,同时行病理学检查。完全缓解的患者经过3~6个月的巩固治疗后停止用药。若经过>9个月的治疗仍然无法完全缓解要行手术治疗。药物停止后,待患者月经恢复之后鼓励怀孕,如果>3个月患者仍然无法自然受孕,告知患者可行辅助生育。在药物停止过程中仍然需要每隔3个月进行1次复查,行诊断性刮宫及官腔镜检查,复查连续2次不存在复发情况的患者,可0.5年进行1次复查,生育完成之后,建议接受手术治疗。
结果
经官腔镜反复检查及高效孕激素、去除病灶等综合治疗3~6个月之后,6例患者完全缓解,3个月内部分缓解1例;另外1例治疗<3个月,难以评估治疗效果,2例继续接受治疗。6例完全缓解患者中,在完成治疗后,4例自然妊娠,新生儿全部存活;2例在34周早产,足月分娩2例。暂时未受孕2例。其中有1例在产后1年复发,予孕激素进行重复治疗,3个月内再次得以缓解。经过1年的随访,所有患者不存在瘤存活。
讨论
对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患者予以孕激素对生育功能进行保留治疗目前较被公认,临床上仍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治疗方案。本研究予以患者经宫腔镜反复检查及高效孕激素、去除病灶等综合治疗,治疗效果较为理想。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有以下几点意见。
适应证要严格掌握:一般认为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患者符合下面的条件适合保留生育功能:①年龄<40岁,生育愿望强烈或者未产;②期别早,经MRI检查并没有宫颈受累及肌层浸润的征兆,子宫外病灶不存在;③腺棘癌、子宫内膜样腺癌、癌前病变;④孕激素受体呈现阳性;⑤高分化;⑥肝、肾功能正常,不存在药物治疗禁忌;⑦血清CA125 35 kU/L以下;⑧有较好的依从性,可接受随访。还有研究者认为,需要满足行腹腔镜下盆腔淋巴结切除,不存在淋巴结转移。其中必备条件为②、③、④、⑥、⑧,可适当将年龄放宽到45岁,生育过但是仍想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也可行保守治疗。肿瘤中分化患者也可行保守治疗,然而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和完成生育后均要对其加强随访,如果有较差的治疗效果或者复发的情况要尽早发现,以便尽早进行处理。如果患者血清CA125水平提升较少,在肿瘤转移排除后也可行保守治疗,有效治疗后血清CA125水平可恢复正常。对其水平动态变化情况要密切关注。
病情评估要做好:对适合病例进行合理选择,准确和全面评估候选的病例,主要评估夫妻双方的生育能力。建议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多名肿瘤专家进行重新审阅,对肿瘤分化程度及组织学类型进行确认,测定孕激素和雌激素。即便患者已接受了诊断性刮宫确诊,尤其是转院的患者,仍然需要进行宫腔镜检查,对是否有残留病灶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在进行官腔镜检查时可切除残留病灶,减少肿瘤负荷,提升效果,使治疗时间缩短。
治疗方法恰当:子宫内膜反复诊刮及高效孕激素为公认有效的治疗方案,但是在临床上对于孕激素剂量、时间及制剂说法仍不一致,一般认为应用醋酸甲地孕酮或醋酸甲羟孕酮,己酸羟孕酮较为少用,且大剂量一般较为倾向。孕激素治疗之后每隔3个月要进行1次诊刮。经过10周治疗对疗效进行评价,主要是因为子宫内膜癌细胞受到孕激素作用需要10周后呈现,如果患者无法完全缓解,需要继续1个疗程治疗再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对连续治疗2个疗程病情好转不明显的患者,建议转为手术治疗或改变治疗方案,避免耽误病情。
另外,要对辅助生育手段进行合理选择,对完全缓解的患者,可首先鼓励其自然妊娠,3个月之后没有妊娠者评估夫妻双方生育能力及行不孕检查之后可建议患者选择辅助生育技术。由于药物治疗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因此不建议早期接受辅助生育。同时对生育后患者要特别重视,有效处理复发病例,建议生育后行子宫双附件切除术,复发的患者也建议接受手术治疗。
综上所述,对子宫内膜癌及癌前病变患者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有生育愿望的患者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具有安全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