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档案局
发放《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漫画宣传册
2017年11月20日《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的国家档案馆管理程序,明确了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制度,为提高档案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办法》公布后,玉溪市档案局第一时间制定宣传学习计划,多措并举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
一是组织档案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为了让我市档案工作者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新公布《办法》,玉溪市档案局制定并下发了《办法》学习计划,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使《办法》全文28条内容能够入脑入心,进一步丰富全市档案工作者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档案工作业务能力,为全市档案工作特别是国家档案馆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是印制宣传《办法》漫画小册子开展社会宣传。借助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制作了《办法》漫画宣传册1000册发放给群众,通过运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选择百姓需要了解的内容,积极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档案馆的具体服务职能,了解档案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程序,倡导全社会重视并保管好档案,为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保障。
三是结合“互联网+”开展宣传。在局馆干部职工微信群,全市档案专兼职人员QQ群转发《办法》开展宣传,并及时在市档案局政务网上进行发布,让更多的玉溪市民了解新颁布的《办法》,为《办法》正式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漫画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