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确立为宏观调控新战略。在微观层次上,创业创新提升了劳动力的活力和生产质量,同时也提升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Blanchflower和Oswald,1998)[1];在宏观层次上,创业创新提高了整体社会的活跃程度,并向纵深拓宽新产品的研发边界,从而促进了“破坏性创造”(Schumpeter,1912)[2]经济体的形成。一方面,创业活动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较高的弹性(顾建平和王磊,2014)[3],甚至是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支柱力量;另一方面,随着有形生产要素生产逐步滑入边际效益递减区间,创新活动成为当前支撑国家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核心所在,也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地,王昌林(2015)[4]认为,创业创新之间联系十分紧密,创新是创业的基础和灵魂,创业在本质上与创新并无不同。确实,创新活动有可能促进创业,在当前金融风险分散机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家的创业精神有助于更具冒险精神的创新活动。Rajan和Zingales(2003)[5]的研究亦支持上述观点,其认为,有创新精神的创业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获取资金并降低其经济活动的进入门槛,成功创业只能依靠自我奋斗和创新,而企业也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生存、发展。一般而言,创业企业大多更有活力,创业者可能对创新更加重视,对于创新项目的投入也可能更高,在具备良好金融支撑的环境下,更是如此。
如果将中国与发达国家做横纵比较便会发现,中国创业创新活动的贡献力度仍显不足。究其原因,缺乏足够的资金已成为创业活动发展的桎梏(蔡晓珊和陈和,2014)[6]。另一方面,就创新活动来看,支撑有效创新的自主科研活动往往会面临外部性的影响,资金的缺乏更是成为困扰经济个体创新活动的重大难题。为此,想要提升中国的创业创新能力,关键在于形成具备竞争力的金融支持机制。金融部门作为金融资源有效积累并合理配置的主要媒介,对于释缓创业创新活动的融资约束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者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研究成果丰硕,然而,如若沿着“金融结构—创业创新”的理论路径进行分析,则与过往研究文献并无本质不同,本文并不否认金融结构变迁对创业创新的影响,但是对于金融结构效力的发挥而言,考虑相关的基础条件是十分必要的。总而言之,地方金融结构与当地产业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而产业发展的质量又与创业创新息息相关。因此,在既有“金融结构—实体经济(创业创新)”分析框架中,纳入产业结构因素,能够为深刻理解金融结构变迁效应,优化金融支持导向提供学术意见,为当前有关研究提供具有信息增量的理论贡献。特别地,作为一个大国经济体,地区间的金融、产业禀赋迥异,如果进行总括性的考察,容易导致地区特异性差异被遮掩,无法得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因此,本文也充分考虑了地区异质性的差异分化,以细致解读“金融结构—产业结构—创业创新”的相关机理。这不仅有利于优化中国的金融结构变迁导向,也有利于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金融与地区创业创新互动模式之间的深刻理解,有着学术和实践上的双重价值。
本文下面的内容安排:第二部分为理论文献梳理与述评;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主要阐述数据来源和相关变量的甄别方式、实证策略等;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和相关的经济解释,详细解读金融结构对中国(地区)创业创新的影响,特别地考察特定产业结构条件下的金融结构作用机制问题;最后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在金融结构与促进创业创新的问题上,有学者从Schumpeter(1912)提出的“银行体系有助于高效率的投资项目”这一角度寻找证据支持:经济大危机期间,在资本密集型企业的R&D活动中,银行机构的确扮演了不可或缺的正面角色(Nanda和Nicholas,2014)[7]。但这种研究毕竟是以国外经验为支撑的,简单将其挪到中国实践则有着不相适宜的可能。为此,Jeanneney et al.(2010)[8]以中国经济实践为研究载体,认为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转型尚未完成,金融对经济个体的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十分有限。究其原因,首先,中国银行业结构长期存在纵向金融的业务惯性,相关的资金多导向了国有企业,使得那些活力更强、创新潜力更大的私人部门(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着强烈的金融排斥(李华民和吴非,2017)[9]。其次,中国的银行业整体格局转型较慢,长期浸染在国有银行资本环境下的银行机构有着相当的惰性,难以有效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以至于学界对银行业主导的金融结构之于创新能力提升多秉持负面态度。再次,银行机构信贷融资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模式(或说信息搜集和监督的成本十分高昂),以至于在项目甄选上容易出现失误,甚至持续性地为现金流为负的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直至陷入“软预算约束”陷阱。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更注重跨部门风险分担的功能,而且能够通过代际风险分担和资产积累实现跨期风险分散,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冲击。这种稳健的、天然的风险规避倾向,对于那些具有显著正外部性的研发项目,抑或是具有较高冒险程度的创业活动都是不利的。应当说,债务融资对于技术创新项目而言并非最优选择。但在中国这一金融外生化较强的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比较大的银行业结构往往为(地方)政府推行科技创新政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撑,蕴藏政府激励创业创新意志的(国有)银行业机构,尽管在创业创新的支持效率上看,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并非易事,但就整个体量和覆盖面而言,所能企及的效果可能比高门槛的资本市场的选择性支持而言更好。因此,不能对银行机构之于地区创业创新的作用做出简单论断。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有效的市场制度可以通过股票出售的方式为投资者科研创新项目融取更大规模的资金,并且可以通过股价上涨的方式为投资者分配更多的收益,从而实现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双重目标,偏资本市场的金融结构对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得到了国内学者实证检验的佐证(孙早和肖利平,2016)[10]。其可能的路径在于,活跃的资本市场体系中,相关信息的流动和筛选更为充分,有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行为,相比于银行业结构依靠债务人获取信息的行为,资本市场的信息获取往往覆盖范围更广且质量更高。因此,资本市场在创业创新项目上优异的信息筛选能力是其强于银行业机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资本市场对信息的运用能力不仅于此。相比于银行业市场,资本市场还能够生产具备价值增量的有效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投资者投资、评价提供良好的支持,更有利于经济个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毫无疑问,这也会进一步提升经济个体的创业创新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资本市场上的信息生产能力比简单的信息搜集更能够激发经济个体的活跃程度。但必须承认的是,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年限尚短,仍存在着诸多的“发展中的问题”,各层次资本市场的规模体量仍不足以支撑大数量级的中小企业,且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行为存在的偏误(或说投机冲动)不可小觑(方先明和吴越洋,2015[11];李政等,2017[12]),由此合理的逻辑结果是,资本市场的权益融资模式对于企业创业创新而言裨益可能十分有限。但整体来看,学界对当前权益型为主的金融结构持有较为正面的态度。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迥异,在经济发展程度较好的地区,权益型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良好,较之银行业机构而言,更能激发创业创新的活力;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为落后的地区,权益型资本市场的发展可能不甚成熟,难以对当地的创业创新产生显著影响,而(国有)银行机构体系则多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其所展现出的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可能更为强劲。
当前有关金融结构对地区创业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结论之中还有诸多相互抵触之处。除了数据结构差异、计量技术的多元化等原因之外,最重要的是,大多数过往研究仅探查金融结构之于创业创新的影响,这会导致金融结构的效能“漏损”。本文并不否认金融结构对创业创新的直接影响,但更重要的是,金融结构还会影响与创业创新密切相关的变量,进而发挥促进(抑或是阻碍)作用。具体来看,金融结构对产业的影响不言而喻,产业结构的变动又是创业创新发展的“地基”。将产业结构纳入“金融结构—创业创新”范式中,能够对原有的实证和理论进行修正和拓展。母庸置疑,金融结构能够有效地为产业升级提供必需的资金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齐讴歌和王满仓,2012[13];张林,2016[14])。张杰和刘志彪(2007)[15]系统梳理了国外有关“金融发展—技术创新—产业结构”的研究文献,并进行了全面有效的述评,认为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密不可分,从而暗含着对原有实证研究范式中存在缺项的批判。钱水土和周永涛(2011)[16]从实证角度为张杰和刘志彪(2007)的研究提供了中国经验佐证:有着良好产业基础支撑的条件下,金融结构对创业创新的影响甚至有可能会呈现出乘数效应。确实,若当前金融体制对产业结构进行了“结构性”的引导,如加大对高端创新的金融支持、从低端创新活动中逐步撤出等,由这种变化所导致的产业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等外部溢出效应比简单金融支持创业创新更为明显。
客观来看,尽管许多文献从理论和实证两大方面都对金融结构对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对于创业的影响及其相关作用机制仍处在模糊之中,更没有文献专门将“金融结构—产业结构—创业创新”三者有机连接起来,使得原有研究出现了缺失的一环。区别于已有研究文献 ,本文在如下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方面,补足原有研究文献简单割裂创业创新影响的分析范式,系统检验金融结构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影响极其相关机理,并在中国地区异质性的基础上充分解读地区间的差异状况;另一方面,在核心变量中引入地区产业结构,通过界分地区产业结构基础状况,来进一步探研金融结构对创业创新的影响,从而可以更加准确有效地解读分析金融结构之于创业创新的影响。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源自各地区的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私营经济年鉴》以及Wind和CSMAR数据库。在权衡数据可得性及其他相关因素影响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2007-2013年中国大陆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不含西藏)*本文排除西藏地区,主要因为该地的数据缺失情况较为严重,且其平均数据较全国而言,波幅明显,对面板数据的平稳性造成了影响;鉴于数据可获性和经济制度的差异,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数据也没有纳入本文分析框架中。,将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板块: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辽宁、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地区创新变量(Pat)。在地区创新能动性的测度上,本文并没有简单地依循廖信林等(2013)[17]采用R&D支出来刻画创新效应的做法,而是以地区的专利数据作为测量标准。这是因为,R&D并不代表着相关投入能够真正转化成为创新产出,而专利数据更关注创新活动的终极效果,是较为适宜的选择(Tong et al.,2014)[18]。进一步地,相关的专利被细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三个档次。在这三类专利变量中,当属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最高,其最能代表(地区)创新能力,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地区的发明专利创新数量作为创新能力的度量。
表1 变量定义表
地区创业变量(Lsytzz)。客观来看,现有研究文献针对创新的测度较为多样化,对创业水平的测度则十分少见。在地区创业变量的甄选上,本文有如下考虑:其一,基础变量的选择问题。直观上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活动都可作为地区创业水平的计算基数,但是,个体工商户的“自我雇佣”特征较为明显。如陈刚(2015)[19]简单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作为创业活动测算的方法,无法充分展现出带动地区创业创新的外部溢出效应。因此,以私营企业经济活动作为基础变量应是合适之选;其二,在私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数据选择上,简单依靠投资者数目来衡量,仅能从量上粗略描绘地区创业效果,却无法有效捕捉地区创业质量水平,即在考察中应挤出低水平的创业“水分”。综上所述,本文拟选择私营企业资本与私营投资者数量之比来作为创业水平的替代变量。一般而言,更高的私营投资者人均资本意味着平均而言更大的私营企业规模,可以作为创业质量的良好代理变量。
地区金融结构(Fin)。参照Demirgüç-kunt et al.(2011)[20]的研究,本文使用特定区域的银行规模(存款余额+贷款余额)总量与资本市场规模(地区年末股票流通市值)的比值来计算金融结构指标,在林志帆和龙晓旋(2015)[21]的文献中,也采用了类似的处理方法。不难发现,地区金融结构指标越大,则当地的金融结构更偏向于银行部门,反之则反是。
根据李平等(2016)[22]、杨若愚(2016)[23]等既有文献的做法,本文加入了一系列能够影响地区创业创新能力的控制变量,详细变量定义见表1。
为了进一步测度地区金融结构对创业创新的影响,本文设定了如下面板计量模型:
Ln(Patit)=α+β1Finit+∑ΦCVit+εit
(1)
Lsytzzit=α+β1Finit+∑ΦCVit+εit
(2)
其中,式(1)的被解释变量为未来一期的专利申请数量,Fin为金融结构变量;CV为控制变量组,包括股票市场流动性水平、地区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财政科技支出等内容。式(2)的被解释变量测度地区的创业水平,用私营企业资本与私营投资者数量之比作为替代变量,其余具体变量含义同上,对于方程中的非比值型变量,本文都进行了对数化处理以尽可能地消除模型中的异方差扰动。
但必须承认,上述对中国全域进行的全景式回归难免会存在缺陷。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经济体,生产要素禀赋的千差万别将使得对中国全域进行的计量回归产生明显偏误(吴非等,2017)[24],从而遮掩了区域的异质性差异。从金融结构的角度来看,不同区域之间的金融体量有着较大不同,地区金融质量也有着明显分化。概而言之,东部地区的银行业机构(资本市场)发展更为成熟,具备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链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创业创新的社会需求,而中部地区由于长期处于经济追赶阶段,金融结构可能更偏好于如何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就业水平,但对于创新而言,中部地区金融结构的支持力度可能有所不足。对于西部地区而言,无论是银行业市场抑或是资本市场的发育都相当迟滞,加上当地对于创业特别是创新的需求存在不足,因此,金融结构的变迁可能难以起到明显效果。不难发现,地区间的金融结构差异在不同地区内会有着明显的异质性效果。特别地,中国为工业大国,第二产业的发展对创业创新的影响十分巨大,且不同区域第二产业在体量和质量上的差异,对创业创新的影响也有着明显的分化路径:发展成熟度较高的第二产业对创新活动有着更强的偏好,这也意味着,第二产业的高端化可能会降低对创业人口的吸纳力量,当这类产业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后,这种效应可能会进一步放大,反之则反是。
为进一步进行地区异质性检验,本文对上述方程作了分区回归处理,以求精细刻画金融结构之于地区创业创新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细分当地的第二产业比重结构,进行再回归处理,然后进一步考察地区间不同发展程度的第二产业能否为金融结构发生效力提供支持,以求提供更具价值的增量信息。
在正式计量回归前,本文进行了如下检验:(1)单位根检验。本文对数据进行了LLC(不同截面相同单位根)和IPS(不同截面异质单位根)检验,尽可能为本文的变量平稳性状况提供足够稳健的检验。结果表明,变量的水平值基本都是平稳的,一阶差分后的数据都为平稳序列。(2)协整检验。采用Kao方法进行协整检验,相关的P值=0.0000,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长期协整关系可以得到确证,由此证明本文的回归并非伪回归。(3)组间截面相关性检验,相应Peasaran检验的P值为0.0000,表明变量间存在显著的截面相关特性。(4)进行了组内自相关检验,发现存在强烈组内自相关的经验证据。(5)进行Hausman检验,发现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效率更高。(6)进行了异方差检验,相应的P值为0.0000,强烈拒绝同方差的原假设。综上所述,本文拟采用Driscoll-Kraay标准差校正技术(xtscc),这种标准差将White-Newey估计扩展到面板数据的情形,既考虑到了异方差、组内自相关和组间截面相关存在的情况,又可以保证固定效应,尤为适用本文的数据分析。
表2 描述性统计
在表3中,本文首先以全国区域进行回归分析。就核心变量金融结构(Fin)来看,其系数在创业创新两个组别中都显著为负,即以银行机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并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相应地,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创业创新的正面作用更为显著。李华民和吴非(2017)[9]认为,传统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广泛存在的“制度歧视”,使得这类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时常面临掣肘,银行机构往往更偏好于将信贷资金投向那些资信良好的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如此演绎,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由于缺乏金融体系的支持,结果只能是减弱创新研发投入力度和创业增量,由此在表3的计量回归结果中展现出负面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了。进一步地,根据当前中国依旧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典型事实,本文区分了第二产业占比的高低组别(以均值为界限),以详尽探讨金融结构对创业创新产生作用的基础条件。研究发现,在第二产业占比较低的组别中,金融结构对创业创新影响程度明显不足(系数无法通过惯常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只有在较高的第二产业水平下,金融结构才会发生相应的效力。这说明,金融结构的效力必须以一定产业结构为基础,如若缺失了产业结构的支持,则“金融结构—创业创新”的发生机制便会缺乏立足点。该实证结果说明,促进地区的创业创新水平,简单依靠金融结构的优化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建立起能够承接创业创新的产业结构,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才会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表3 中国全域的回归结果
(续上表)
变量创新创业二产低二产低二产高二产高FLnpatFLsytzzFLnpatFLsytzzFLnpatFLsytzzN210210105105105105r2_w0846 0806 0848 079509160860
注:括号内数值为t值;*、**、***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显著,下同。
在控制变量方面,资本市场股票流动性对当地的创业创新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抑制作用。这可能是因为,股票流动性越高,股票越容易在市场上出售,迫使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短期价值而非长期绩效,这种短期利益函数的形成,并不利于地区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彭旸等(2008)[25]认为,通过提高对外开放程度来引进技术,进而提高东道国创新能力的路径并非有效,甚至弊大于利。地区开放程度对创业创新的影响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具体来看,地区开放程度Open对创新的影响为负,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而对当地创业的影响起到了促进作用(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应当说,通过加深对外开放来为地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初衷是良好的,但中国大部分区域的经济社会条件并不足以吸收、改造国外的先进技术。甚至这种地区开放还会为大量低附加值技术的涌进提供便利条件。尽管如此,外资的增加,确实能够增加当地对劳动力的总需求,进而促进创业活动的发展(但这种创业活动的技术含量可能相对有限)。特别地,就产业结构来看,第二产业占比与当地创业水平间呈现出了一定的负向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当前第二产业以资本代替劳动的进程降低了对创业人口的吸纳能力(甚至形成负面效果),相比之下,第三产业已然成为吸纳创业人口的主要力量。但中国第二产业发展历经了一个较为充分的时间周期,长期扮演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创新供给上,第二产业仍维系着较强的动力,表现在创新方程中,第二产业变量(IndStruc)系数为0.67,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
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将全国区域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地区板块,并进行了分区回归。从而可以有效地根据地区异质性来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详见表4-表6)。
表4 区域异质性检验:东部地区
(续上表)
变量创新创业二产低二产低二产高二产高FLnpatFLsytzzFLnpatFLsytzzFLnpatFLsytzzTeckMak00009∗∗∗0005500009∗∗∗0021500018∗∗-00132(528)(149)(722)(162)(265)(-041)Govserv105900∗-1175000-00018∗∗-01010∗∗∗-00016∗∗00440∗(199)(-055)(-302)(-378)(-312)(222)Govtech-00011∗∗∗-00671-0001202140∗0003003500∗∗∗(-733)(-138)(-148)(209)(167)(429)Edu-00013∗02630∗∗-47580∗∗∗-2115000-32940∗∗-1048000∗∗∗(-210)(300)(-381)(-156)(-316)(-360)Infra-3519∗∗-117300∗∗2190∗1008002427∗∗∗-25120(-299)(-306)(195)(141)(766)(-161)GDP10540-536100∗∗0040204500-0034906020(140)(-309)(037)(005)(-064)(047)Hum0116∗∗∗101849580∗756100263300∗∗∗1389600∗∗(401)(025)(208)(114)(678)(341)Tax101600∗∗∗577000-0798∗∗∗27140∗∗-0334∗-23150∗∗(985)(051)(-905)(293)(-227)(-296)Stater-0515∗∗∗92041122∗∗-60540∗∗∗-0399-20840(-738)(111)(270)(-414)(-100)(-181)_cons3167138700-02907653010750∗∗247200∗∗∗(105)(149)(-009)(056)(264)(445)N777735354242r2_w0930 08550935 08510946 0928
在东部地区中,金融结构对创业的影响并不明显(系数为-0.519,t值为-0.76)。这是因为,东部地区创业在全国范围内处在较高水平,创业水平能够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并不大。对于创新而言,金融结构对其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表明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银行机构与创新不匹配”的结论在东部地区依旧成立。东部地区的创新发展条件较为成熟,高标准创新对资本的规模体量和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研发风险)也更为显著,传统的银行机构难以为其提供足够强度的金融支撑,银行机构也不愿对这类高风险的研发工作注入过多资本。只有资本市场才能够有效对接地区的创新研发活动。就东部地区而言,多层次且发展态势相对良好的资本市场为地区创新提供了相当可观的融资支持。进一步界分第二产业比重分组后发现,较低比重的第二产业依旧无法支撑东部地区的创业创新发展,即便有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也难以展现应有的动能。在第二产业比重较高的组别,金融结构变量与创新的关系依旧显著为负,这进一步说明了发达地区的创新能力提升只能转向资本权益市场,而不能简单依靠银行系统的支撑。此外,本文还发现,第二产业占比高的地区,“银行偏向”的金融体系最终会降低当地创业水平。本文认为,银行体系的存在适合为固定资产等风险较低的投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而这同东部地区亟待转型的第二产业的更替设备、厂房升级等需求不谋而合,在第二产业比重较高的地区,更是如此。如此演绎,银行体系支持了第二产业硬件的升级换代,挤出了对人力(创业)的需求。
表5 区域异质性检验:中部地区
(续上表)
变量创新创业二产低二产低二产高二产高FLnpatFLsytzzFLnpatFLsytzzFLnpatFLsytzz_cons1966-39350∗∗17800∗∗64280∗1950-66690∗∗∗(106)(-261)(436)(246)(125)(-409)N565624243232r2_w0920 0991 0958 0993 09710993
对于中部地区而言(见表5),金融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创新产生特异性的影响,即便考虑了分组差异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这可能是因为,中部地区(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地区和企业更偏好于总量经济的发展而非技术条件的创新突破。更何况,中部地区长期以来都面临着东部地区的生产要素虹吸,使得中部地区的创新基础条件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结构发挥作用缺乏相应的基础条件,即便在具备了较高比重的第二产业支持下亦是如此。从另一个角度看,中部地区迫切做大经济总量的导向挤出了创新动能,降低了利用金融支持创新的偏好,由此导致金融结构对创新的“中性”效果。尽管从计量结果来看,第二产业比重较高的地区,银行机构占比越大会对创业形成显著的减益效果,这是东部和中部地区间明显的共同之处。但就内在发生机理来看,二者又是有所不同的。中部地区的第二产业多为重工业等大型工业,本身的规模体量巨大,却又多不具备高度的创新性,其经营有着一定的“风险稳健性”,较少涉及风险较大的研发创新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中部地区的工业极易吸引风险厌恶的银行机构介入。结果是,银行部门将可分配的大部分资本都配置到大型国有重工业企业等,而难以对私营部门产生足够的影响,甚至会对私营部门的创业水平产生抑制作用。类似地,在表5的检验中,较低水平的第二产业占比下,金融结构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这同东部地区的检验结果相类似。因此,想要发挥金融机构对创业创新的影响,缺少足够的产业基础支撑是难以达成的。
就西部地区而言,从整体上来看,金融结构的偏银行化,不利于地区创业创新的发展,这同全国的普遍经验是相通的。但当具体细分了第二产业的比重结构后,原有“第二产业比重结构低无法为金融结构发挥效力”的结论发生了变化:金融结构指标(Fin)在第二产业比重较低的地区发生了作用。具体而言,金融结构指标在第二产业比重低的地区系数为正,且都至少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偏银行化的金融体系不再简单地对创业创新有负面作用,而是对创业创新起到了支持效果。这与前面的经验事实有所差异,但符合西部发展现实。因为西部地区的企业乃至产业发展相当落后,为了确保整体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平衡,中国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了有效推行上述战略,对西部地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必不可少。相比之下,资本市场的资本流动更偏向市场化机制,中央(地方)政府不能也无法完全通过政府意志来引导资本市场资源以支持西部地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以纵向国有金融为金融体系核心的经济体,依靠银行资本以达成支援西部的目标更为有效,在第二产业比重较低的地区,更是如此。在第二产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逐步松释通过银行机构支持西部发展的强度,资本市场力量逐步成为影响西部地区第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由此对西部地区的创新水平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当然,金融结构对创业的影响稍弱,仅处在边缘统计显著的地位。这可能是因为,西部地区第二产业发展尽管具备了一定的地位,但自身的技术科技含量较之于中部乃至东部地区而言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产业结构调整滞缓的情况下,金融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地区创业水平变化并不足够明显。
表6 区域异质性检验:西部地区
本文利用2007-2013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通过建立面板计量模型,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纳入分析框架中,研究地区金融结构与机制对创业创新活动的影响。结论是:(1)就全国区域来看,金融结构的偏银行化确实不利于地区的创业创新发展,且金融结构效力的发挥,是以相对积淀较深的产业结构为基础的。通过改进能够承接创业创新的产业结构,使金融结构的优化转型更具现实意义。(2)金融结构之于创业创新的机制和效应在地区之间展现出明显异质性:对于经济发展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如东部地区)偏市场化主导的资本市场能够有效促进地区创新能力发展,而偏银行化的金融结构则会促进地区产业结构的硬件设施更替(低风险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对创业的需求;对于经济处于赶超期的地区(如中部地区),地区经济发展的焦点并没有集中在创新上,金融结构变迁导出的创新效果十分微弱,但在创业问题上,资本市场能够比银行业市场发挥出更大的效用;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国家政策支持,具备国家信誉的银行业机构往往会主动介入以提升西部地区的创业创新水平,尤其是在那些产业基础十分薄弱的地区,更是如此。
如上结论的启示和政策建议:第一,提升创业创新水平,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至关重要。然而,在中国以银行业机构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体系下,难以对地区创业创新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这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破银行业机构的资金垄断,使得相关金融资源能够真正地通过市场化进行有效配置,进而促进地区创业创新发展。特别地,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当前优化金融结构的一大重点任务。第二,资本市场融资有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事实得到了坚实的证据支持,但银行业机构的信贷力量仍有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积累较差的地区,简单依循市场机制的股权交易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支持,而需国家政策引导的银行金融工具来促进地区间创业创新的均衡发展。第三,差异化的金融结构调整可能是解决中国(地区)创业创新问题的重要方向。要正确认识到创业创新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结构阶段的演变特点。中央(地方)政府应考虑融资模式的区域异质性分化,通过差异化的金融政策工具实施调控,而不能通过一刀切的政策调整金融结构,以推动创业创新的发展。在资本禀赋和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的地区,更不宜追求“大一统”的金融结构调整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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