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顿推理论的主要思想溯源

2018-02-27 02:41武庆荣
关键词:弗雷格兰顿维特根斯坦

武庆荣

(淮阴师范学院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布兰顿(R.Brandom)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其推理论(inferentialism)被誉为“差不多当代语言哲学中的一个哥白尼式转折”[1]140,但推理论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末,除了其自身具有的理论创新、文笔和表达方式的独特之外,推理论之所以能够在心灵哲学、逻辑哲学、语言哲学、科学哲学等学科领域产生强烈反响,与其思想渊源密不可分。对布兰顿推理论的主要思想进行溯源,一方面有助于理清这一创新性理论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也有益于深入理解这一争议性理论及其重要影响。

一、弗雷格分析哲学的方法论影响

弗雷格(G.Frege)在研究逻辑和算术的关系时,认识到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推理过程的精确性;而当他致力于严格性时,发现并认识到语言的不完善性是实现严格性的障碍,因此认为有必要修正现行使用的语言,于是产生了构造一种概念文字的想法。1879年,他出版《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其目的就是想证明逻辑包括算术以及所有可化归为算术的数学分支[2]26。

概念文字是弗雷格的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弗雷格概念文字的思想对布兰顿影响至深。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弗雷格的判断优先的思想;二是由函数、自变元所衍生的替换(substitution)原则这种关键性的语义推理方法。

传统的语义学观点认为,单称词项的意义体现在它们与世界的对应关系上,因此其理论以及逻辑体系往往建构在概念基础之上,并采用一种从下而上的语义说明策略:由概念形成判断,然后由判断形成推理。这种概念、判断、推理的体系结构反映了过去人们对思维过程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之不同,在概念文字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弗雷格首先引入判断,进而对由判断和判断形成的关系即推理进行研究,充分体现了逻辑这门学科的推理性质[2]39。并且,由于判断是对语句所表达的内容的断定,因此概念文字赋予判断优先性,事实上也就是赋予语句以说明的优先性。在布兰顿看来,弗雷格采用推理的方法而不是指称的方式对语言表达式的概念内容进行说明,显然就是推理论中“概念内容就是推理角色”[3]56这种基本观点的反映。

布兰顿认同弗雷格的“从上而下”的语义说明顺序,他对语言表达式意义或意向状态内容的说明以整体论为取向,而不是以原子论为进路。在推论实践中,扮演最基本的前提和结论角色的是命题,命题在推论实践中具有语用和说明的优先性。然而,由于单称词项之类的次语句表达式不能直接扮演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角色,因此对它们进行说明,不可能直接采用命题式的说明方式,这使得“从上而下”的语义说明策略在说明次语句表达式的意义时遇到了难题。但布兰顿认为,由于“所有种类的概念内容都是本质上推理地联系的,理解单称词项和谓项的概念内容必须根据它们的间接的推理角色”,所以要说明和理解单称词项等次语句表达式所扮演的间接的推理角色,在技术上就必须依赖弗雷格的替换原则这种关键性的语义推理方法[4]413-414。

弗雷格曾说:“让我们暂时假定语句有一个指称!如果我们把这个语句中的一个语词换成另一个具有相同指称、但具有不同涵义的语词,那么这种替换并不会影响语句的指称。”[5]7一般认为,这是弗雷格语义值观念的一种替换解释,即如果你用一个表达式替换另一个与其指称或其真值相同的表达式,则整个部分的值不发生改变。从语义和句法层面看,替换原则既适用于语句,也适用于次语句表达式。弗雷格认为,一个语句表达一种关系整体,其中一些词总是可以由另一些词来替换,因此一个语句表达式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表达整体关系的固定部分,另一部分是可以被其他的词或符号替换的部分,前者称为函数,后者称为自变元[2]33。由此可见,替换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单称词项之类的次语句表达式的不同。

同时,布兰顿认为,弗雷格所认可的对“什么是单称词项,为什么存在单称词项”之问题的替换解决方法,包含着两个互相依赖的阶段。首先是分解阶段(decompositional stage),在这一阶段,通过同化(assimilated)为相互的替换变元,将语句分解为次语句表达式;其次是重组阶段(recompositional stage),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生成陌生的语句以及它们的诠释,这些陌生的语句再作为熟悉的函数对熟悉的可替换表达式进行应用,然后这类熟悉的语句的熟悉的替换变元再生产出陌生的语句[3]128。

仰赖弗雷格的替换原则,布兰顿把对次语句表达式的说明也划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句法的说明,其二是语义的诠释[3]129-136。在句法层面,布兰顿主要对替换结构的角色(substitution-structural roles)进行说明,他的主要旨趣是识别出属于同一句法范畴的次语句表达式。在语义层面,通过比较单称词项和谓项所涉及的替换推理(substitution inferences)的不同,布兰顿提供了另一种识别单称词项和谓项意义的方法。

由此可见,布兰顿借助弗雷格的替换原则,不仅提供了对次语句表达式的说明,而且赋予次语句表达式间接的推理角色,揭示出次语句表达式对自身处于其中的表达式推理角色所做出的贡献,从而将推理论对语言表达式和意向状态的说明从语句层面拓展至次语句层面。可以说,弗雷格的替换原则对布兰顿的推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种技术性方法。诚如布兰顿所述:“为了从语句所表达的内容中获得次语句所表达的内容,弗雷格所设计的替换策略对于实现推理主义者的语义说明计划具有首要的重要性。”[4]95

二、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理论的路向性影响

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的语言哲学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他主张语言的逻辑图像论;后期,他提出语言的游戏理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尤其是后期的语言游戏理论,不但在语言学领域推动了语用学的转向,而且在哲学领域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布兰顿本人就深受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中所体现的实用主义路向为布兰顿的推理论指引了方向。

维特根斯坦在后期提出的以“语言游戏”为核心的意义理论是对其前期哲学思想的扬弃。在前期的代表性著作《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主要讨论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提出了逻辑图像论。关于世界的结构,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1.1)*此处指代“命题的号数”。维特根斯坦的原解释是:“各个命题的号数,指出命题的逻辑上的重要性,表示在我的叙述中对它们的强调。命题n.1,n.2,n.3等,是对命题No. n的解释;命题n. m1,n. m2等等是对命题No. n. m的解释等等。”在维氏的这部著作中,正文的几乎每个段落之首都有这样的一个标序。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想标注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关于语言的本质结构,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由命题构成的,“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4.001),“命题是现实的形象*因翻译不同,“形象”亦即“图像”。”(4.01);关于语言和世界的关系,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与世界的联系是逻辑的联系,“命题借助于逻辑的脚手架来构成世界”(4.023),因而语言和世界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6]22-97。据此可知,“在图像论的观点下,语言必须反映事实或与事实的逻辑相符。所以前期的维特根斯坦追求语言的确定性,主张意义的指称论”[7]58。

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意识到了图像论的困境,认识到日常语言的动态性、鲜活性,觉识到语言并非世界之映像,并非与世界处于一一对应的静态关系之中。因此,在后期以《哲学研究》为代表的著作中,维特根斯坦虽然和前期一样仍然关注哲学的根本问题,但不再认为语言的功能在于表征或描画,而认为语言的功能在于语言的使用。而使用语言的活动就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游戏是多种多样的,如“报告一个事件”“猜谜”“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等等[8]17-18。可见,语言游戏的多样性体现了语言各种各样的用途,描述世界只是语言诸多用途中的一种。

由此可见,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理论是对他前期意义指称论的反叛。“图像论框架下的意义指称理论认为,意义存在于字词之外,独立于它的使用。但是,维特根斯坦发现许多字词意义的理解必须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实现,即使是用于指称性表达的名词的理解,在不同的用法中也是不同的。所以,意义不在于指称什么,而是基于不同的场景的使用。”[7]59因此,他提出了意义即使用的观点。诚如维特根斯坦所言:“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数量极大的一类——虽然不是全部——,对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它:一个词的意义*有时有些名称的意义是通过指向它们的承担者来说明的。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8]31这也即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意义并非孤立于语境而指称事物和事态,意义是根植于生活实践中的语言的使用。事实上,布兰顿正是根据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意义即使用”这个基本观点为旨归建构其理论大厦的。

当然,从总体上看,维特根斯坦的理论对布兰顿推理论的影响并不止于此。维特根斯坦理论的规范性和语句优先性的思想也对布兰顿推理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首先,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使用”是在语言游戏中得到界定的,语言游戏同其他游戏一样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所以“使用”一定是和规则联系在一起的,规则决定了语言的如何使用,进而决定了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使用”受规则支配,这也说明“使用”一定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它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因此,一个人只有知道必须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之后,才能知道如何使用语言,理解这一点有助于理解布兰顿的推理论。其次,后期的维特根斯坦认为意义在于使用,由于语句附着有语用效力,并且语句是仅有的“在语言游戏中走一步”的话语表达式,因而他把语句置放于核心的地位,这一观点也为布兰顿所接受。但总体而言,维特根斯坦对布兰顿思想的影响主要是他的实用主义的路向性影响。这正如布兰顿本人所认同的:“导向这个方案的一个全局性的方法论承诺是根据语言表达式的使用解释其意义——对维特根斯坦实用主义之维的一个认可。”[4]xii

三、塞拉斯“理由空间”的推理思想影响

塞拉斯(W.Sellars)是美国著名哲学家,1956年因发表《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而蜚声学界。《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不仅是塞拉斯本人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缩影,而且在中西方哲学史上也具有非凡的意义。从学术传承上看,对布兰顿推理论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就是塞拉斯。布兰顿本人不仅是研究塞拉斯思想的专家,而且还编辑并出版了塞拉斯的《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9]以及论文集《在理由空间中:威尔弗里德·塞拉斯文选》[10]。塞拉斯在其著述中提出的“理由空间”的思想,以及对“所予神话”的批判都对布兰顿的推理论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米利肯(R.G.Millikan)甚至称其为学术上的父与子的关系[11]53。布兰顿正是在塞拉斯的推理思想基础之上,在“表征主义”和“推理主义”张力之下重审现代哲学,进而建构起自己独具特色的推理论体系的。

传统的经验主义认为,经验知识具有自我确证、非推论的性质,因而将知识建立在知觉经验(所予)的基础之上。塞拉斯拒斥这种“所予神话”。塞拉斯指出,如果没有概念的介入,知觉经验并不能为知识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知识的确证并不是一种“词与物”的对应关系,而是语言内部的推理阐明。比如,温度计和受过训练的鹦鹉都能够对外部世界做出正确的反应,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鹦鹉和温度计都是在表达知识。因此,“将事件或状态描述为‘知道什么’,我们并不是给出经验之描述,而是将其放置于确证与能够确证某人言说之理由的逻辑空间之中”[9]76。这也就是说,对知识的言说只有在“理由空间”中才能进行。

塞拉斯将理由空间与自然空间明确区分开来。理由空间是由相互之间具有推理联系的概念或意向状态如信念等构成的复杂关系网络,而自然空间的事物则以因果关系联系在一起,理由空间和自然空间二者包含不同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将某物置入理由空间,就是将其放入诸如信念、意义、目的等概念的规范范畴下作考量;将某物放入自然空间,则是给予该事物一个物理科学所赋予的自然主义式的叙述,二者具有本质区别。当我们说某人具有知识时,我们并不是给予一种纯自然的描述,而是归属此人某种规范态度和地位,认可此人在理由空间中的地位。

塞拉斯主张理由空间具有推理的联系。受过训练的鹦鹉可以和人一样,对周遭环境所出现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反应,例如,当红色的事物出现的时候发出“这是红色的”的声音。但鹦鹉不同于人类,它们无法做出判断,也不知道“红色”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推理联系,它们不能从“这是红色的”衍推出“这是有颜色的”,也不会认为“这是红色的”与“这是绿色的”两者不相容[4]89。而人发出的“这是红色的”的声音,既处于理由空间之中,能够和其他概念构成推理的联系,也是对环境刺激所做出的一种区别性响应。

虽然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拒斥以及对“理由空间”的情有独钟是在谈知识的问题,但他的思想和视野仍然直接影响了布兰顿的运思方向。塞拉斯认为知识处于“理由空间”中,这一点为布兰顿所认可并将其普适化至语言实践这一范域。根据推理论,语言实践的特性是规范性,而规范性无法还原为自然属性,语言实践处于理由空间之中,它是塞拉斯意义上的做出论断以及给出和寻求理由游戏的规范性社会实践,这种语言游戏不同于维特根斯坦的遵守规则的游戏,它具有推理的性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在塞拉斯推理思想的架构基础之上,布兰顿才搭建起自己的推理论大厦的。塞拉斯对布兰顿的推理思想的影响正如罗蒂(R.Rorty)所述:“可谓塞拉斯文章结束的地方即是布兰顿开始的地方。”[9]11

四、结语

布兰顿推理论的基本构架是推理语义学和规范语用学。推理语义学主要从推理、替换等维度而不是从传统的指称、真值等角度说明概念的语义内容,主张概念内容的理解和说明应当根据它们的推理联系;规范语用学则具体讨论了人类概念性活动的规范、实践特性;认为概念有其内容,就是将其理解为归属它们的出现有一个不可消除的规范语用意蕴。综观全文可见,推理语义学深受塞拉斯的“理由空间”、弗雷格的分析哲学启发,规范语用学则深受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影响。无疑,这些哲学大师的思想精华,为布兰顿的推理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并使其一问世就具有非凡的理论优势和强大的影响力。

[2] 王路.弗雷格思想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3] BRANDOM R.Articulating reasons:An introduction to inferentialism[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4] BRANDOM R.Making it explicit[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

[5] 涂纪亮.语言哲学名著选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6]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7] 王国华.从逻辑图像论到语言游戏说——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探讨[J].北方论丛,2008(2):57-60.

[8]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9] SELLARS W.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

[10]SELLARS W.In the space of reasons:Selected essays of wilfrid sellars[C].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

[11]MILLIKAN R G.The father,the son,and the daughter:Sellars,brandom,and millikan[C] //The pragmatics of making it explicit.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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