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勇 雷轶超 陆友财 柏海锋
[提 要]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通过从消费税制度的立法宗旨出发,根据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费现状,加强消费税稽查力度,适度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提高部分自然资源类消费品的税率,以消费税改革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其调整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致力营造绿色消费市场,践行绿色理念,引导我国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消费税;自然资源;绿色发展
[作者简介]周志勇(1982—),男,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讲师、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财税金融;雷轶超(1990—),男,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陆友财(1997—),男,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6级会计学本科生,学士,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柏海锋(1996—),女,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6级财务管理本科生,学士,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广东 湛江 524094)
[基金项目]广东省2018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12622018)、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7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CJDC2017013)、2017年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院级质量工程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ZLGC2017054)
一、消费税制度关于自然资源的立法宗旨
(一)消费税对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的调节作用
随着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大,消费税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经济与需求。消费税对经济增长可以是积极的刺激作用也可以是消极的抑制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采、奢侈消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给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因此研究消费税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发挥消费税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另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一定程度遏制稀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开采,保护我国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的支持,消费税能在自然资源的开采、流通、征收环节发挥作用。
(二)消费税对消费结构的调整作用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阶段,对森林资源、石油资源、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但是通过征收消费税能对自然资源的开采、生产、消费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要重视消费税对消费结构的调节作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从而优化社会消费结构,让社会消费结构更加合理。
(三)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导向作用
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至关重要。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税合理提高,能够一定程度抑制消费者过度消费的欲望,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当消费者面临过高代价时才能抑制消费欲望或超前消费需求,这样使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1]。我国优良传统一直提倡合理消费,反对攀比、奢侈、有害消费。以金银玉石矿为例,人们对金银玉石矿的需求日益增长,只对金银玉石矿在零售环节征税,且征收的力度也不够大,金银玉石的消费税税率普遍偏低,因此消费税所发挥的功效并不明显,用好消费税这把“利剑”,将会对老百姓的消费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二、我国自然资源类应税消费品的开采与消费现状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2014年12月调整后我国消費税税种共有15种,分为五大类[2]。第一类为消费过量有害身体健康的消费品,比如卷烟、酒;第二类为奢侈性消费品,例如珠宝首饰、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第三类为资源性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第四类为高耗能消费品,比如小汽车、游艇、摩托车;第五类为高污染消费品,譬如鞭炮焰火、电池、涂料等。由此看出对自然资源类的应税消费品为金银珠宝、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所以自然资源产品征收消费税的范围过于狭窄,对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大。
在消费税的发展历程中,自然资源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比例不高。这些产品的消费税并非在开采资源过程中征收,而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说对自然资源征收消费税是借道资源产品间接征收的,然而征收消费税的资源产品并不多。随着绿色消费的理念受到人们重视,消费税也应转型为绿色税种,我国消费税改革将加大对自然资源征收消费税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理顺自然资源征收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充分发挥绿色税收的威力。
(二)消费税类自然资源的开采量与消费量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018年1月发布的《2017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中国黄金协会2018年2月发布中国2017年黄金产量与消费量的统计数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8年3月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木材加工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等统计资料,整理出我国2017年木材、黄金和原油的产量和消费量对比(见表1)。
从表1数据来看,我国消费税类自然资源的开采量远达不到消费需求,目前的消费税政策对于遏制自然资源的消费和开采的力度并不大。上述消费税类自然资源为不可再生资源(森林资源除外),不应进行过度开采。假若资源的消费需求仍持续上升,且进口的资源量也无法满足需求,只能对国内资源掠夺性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恶意透支了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
以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例,其原料主要是杨木、桦木等速生树种,也有一些是松木,生产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会破坏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早在2009年6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就联合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列入了《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但是中国海关2016年披露的数据显示,该年我国出口木制一次性筷子69910吨,其主要产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等森林资源富裕的省份。如今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我国自然资源将快速消耗殆尽,消费结构被破坏。如此严峻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学界专家纷纷将目光投向了消费税。消费税除了具有税收的一般功能以外,还在征税范围上具有选择性,可对特定的商品征收消费税,使调控经济功能发挥的更细致更深入。因此消费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将被扩大和加强,可将消费税作缓冲剂,缓解自然资源的消耗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改进自然资源类应税消费品的针对性意见
(一)加强税务稽查力度,防止偷税漏税
单一环节征税,容易导致偷税漏税。比如金银玉石矿,它们的流出大多数以金银珠宝首饰企业的批发、零售为主,容易发生以假换真的现象,从而导致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而过度开采金银玉石矿产资源。同样,在森林资源的方面,偷伐滥砍的行为也容易导致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加强突击性现场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防止某一环节因为疏忽等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消费税税款的流失,以及偷税漏税现象的频繁出现。
(二)提高部分自然资源类消费品税率
一方面,为了解决我国雾霾天气,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提高污染大气的稀缺能源消费税税率。比如,我国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就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欧盟国家的汽油消费税税率最低的是保加利亚,税率为363.02欧元/千升,折合人民币3.01元/升(按2014年7月1日的汇率8.2875),税率最高的为荷兰759.24欧元/千升,折合人民币6.29元/升,各国平均消费税税率水平为545.49欧元/千升,折合人民币4.52元/升[3],而反观我国成品油(汽油)征收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仅为1.52元/升。由此看来,现行稀缺能源的消费税税率过低,难以发挥税收在遏制过度消费自然资源的作用。这种反常现象会进一步加剧我国石油原油资源的过度开采。因此,对于污染大气的稀缺能源(汽油、柴油),应适当提高它们的消费税税率,遏制不可再生自然能源的低价消费。
另一方面,对于市场需求量大但所交税额低的自然资源类应税消费品,应提高它们税率,这有利于加大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比如我国木质一次性筷子只征收5%的消费税,市场需求量大,其市场销售价格不高,所交的消费税少,消费税发挥的扼制作用较弱。
四、消费税促进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适度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随着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所扩大,但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文明进一步建设的需要来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仍然偏窄。要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作用,适度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扩大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首先消费税征收环节要不断扩大。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各项物质生活需要也越来越丰富。但是目前大多数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力度不够,导致自然資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假如能扩大征税环节,在开采环节及销售环节同时适当征收消费税,对自然资源形成三道防护网,消费税对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能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以实木地板为例,我国对实木地板实行从价征收的方法征收消费税,且仅仅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征收力度较弱。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实木地板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到2020年大城市实木地板平均普及率将达到30%~35%,中小城市的平均普及率将超过15%;我国实木地板行业总体呈增长趋势,预计到2021年实木地板行业销售收入将接近1300亿元,由此可见人们对森林资源的开采与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若是对实木地板在生产环节、开采环节和销售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这样开采成本、销售成本有所提高,人们对实木地板的需求得到抑制,开采者也将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开采,从而进一步保护我国自然资源。
其次征税对象的扩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特殊型消费税,课征范围比较狭窄[4]。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对象主要是部分奢侈品及高档消费品,对少量稀有矿产资源征税。消费税可将塑料袋、生活垃圾、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及电子产品作为消费税得征税对象,从而减少对我国自然资源的开采及对高污染产品的使用。
(二)优化消费税的制度,发挥绿色税种作用
消费税的课税灵活、可调节程度高等特点,可使其作为绿色税种。现行的消费税制度需要深入改革,通过税收功能抑制生产者破坏自然资源,既能升级市场形态也能保护环境。当前我国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低(仅为行政法规,尚未立法),难以发挥出其促进绿色发展的功能[5],消费税在促进绿色发展的力度小且没有法律的保障,使各地难以结合实际情况发挥消费税的绿色功能。因此国家应推进消费税的立法进程,制定符合当下经济制度、社会阶段发展的章程,给消费税促进绿色发展加把劲,为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三)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正确引导消费者消费
一是提高消费过量有害身体健康的消费品税率。有研究发现,高收入国家的烟草税收增长率一般高于其收入增长幅度,从1990年起高收入国家的居民对卷烟的购买力普遍下降,有利于这些国家控烟;相反,低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烟草税收的增长率要远低于其收入增长幅度,所以不利于控烟[6]。从世界范围来看,高收入国家大部分都对烟草产品征收70%以上的重税,相比之下我国烟草消费税税率仅56%,仍有上调的空间。
二是适度调整高耗能消费品在各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自然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把发力点转移到创新上来,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我国小汽车在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上都承担一定的税负,比如在购置环节上有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保有环节上有车船税,在使用环节上有成品油消费税,相比之下,购置环节的税负最重。而发达国家的小汽车车主在购置环节税负很轻,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汽车税负重点在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因此,我国应适度提高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税负,适当降低购置环节的消费税税率,采取“不过多限制购买,但限制过多使用”,这样才符合我国既发展汽车产业,又保证节能减排的要求[7]。
三是对某些高档消费品设定高税率。高档消费品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概念。应适时适度调整对它们的税率,昂贵价格的手表使用贵重金属,并且镶嵌宝石钻石,已远远偏离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而高尔夫和游艇是一些高收入阶层偏爱的高档消费品。因此,对这些高档消费品进行高税率征税,可抑制高消行为,遏制铺张浪费,从而实现绿色消费。
[参考文献]
[1]李维刚,齐语佳.消费税在消费结构中的调节作用[J].商业经济,2013,(11).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Z].2014.
[3]万莹,徐崇波.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和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J].当代财经,2016,(2).
[4]马殷春.论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结构的改革[J].镇江高专学报,2014,(4).
[5]徐诗诺.基于绿色发展视角的消费税改革研究[D].合肥:安徽财经大学,2016.
[6]徐一帆,叶梦琦等.卷烟消费税与控烟管理的研究[J].当代经济,2017,(9).
[7]张学诞.消费税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5,(6).
[责任编辑:熊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