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方方
(东北大学,辽宁 沈阳110169)
“绩效评价”始于英国,其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在经历了悠久的探索和发展之后,目前已成为可供全世界借鉴的典范。美国的社会科学发展历史较短,但其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却独树一帜,其先进经验可为世界各国参考。对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及社会科学学科特征、科学而适切的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提供借鉴。
同行评审制的出现,不仅结束了科研评价活动自我评估和行政评价的过于主观、缺乏说服力的局面,为科研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效能,为科学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助力。此后,随着现代科学评价体系的诞生和发展,绩效评价也逐渐兴起,并最初以对企业员工考评的形式出现,有效解决了当时仅由人脉和资历而决定进退的人事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鉴于此,英国当权者运用绩效评价方法掀起了英国文官人事制度的改革。随后,各个国家相继效仿,尤其在19世纪中叶以后,绩效评价制度逐渐建立、完善并应用到各个领域之中,成为各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其中,英国高校的科研绩效评估始于1986年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由北爱尔兰、英格兰、苏格兰等高等教育基金委员共同研制并实施RAE模型,该模型以同行评审为主,从而增强评价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并将评价结果直接与政府的经费及基础设施分配挂钩。而此时,也正是英国社会科学从受挫阶段到重获发展的转折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由于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和价值性遭受质疑,导致社会科学的研究经费遭到不断缩减,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政府逐渐加强了对社会科学的关注和管理,增加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同时成立“社会科学院”,使英国的社会科学得以重新崛起和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之下,英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活动逐渐走向正轨,为英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此时,RAE评价模型以学科为单位进行同行评价,在英国高校中得到普遍应用,使英国高校的科研治理和科研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科研人员的动力得到强化,流动也更加活跃[1]。但同行评审制自身存在的种种弊端,被社会各界所诟病。因此,英国四大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在2008年开发出卓越研究框架REF,以取代原有的RAE评价体系[2]。自2008年REF试行后,其显著优势得到英国政府和高校的认可,并于2014年开始广泛推广,成为目前英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模型。
与英国不同,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以解决具体社会问题为基础。因此,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与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状态紧密相连。美国社会科学第一次获得重视是在二战期间,美国政府发动大量高校中的社会科学家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外交以及军事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为美国的军事战略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方案。二战结束后,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美国社会科学同样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大量帮助,使美国社会科学进入了空前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问题更加细化,不仅关系到一般性的重要社会问题,也关系到一些“小问题”,如社区老人护理、跨国收养、就业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一系列诸多问题,使得美国社会科学得以不断积淀与稳步发展[3]。在此背景之下,高校社会科学教师作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主体则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因此,如何对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行为和成果进行评价便成为保证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以及引导其发展方向的重要环节。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美国学者林达达林·汉姆德(LindaDarling Hammond)所提出的绩效评价四个基本目标,即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人事决策、发展定位、学校地位判断,正式推动了美国将绩效制度应用到高校之中[4]。至此,绩效制度逐渐成为美国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主要发展潮流。此时,同行评议制是美国高校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活动的主要方法。为了使高校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工作有法可依,美国国会于1993年通过《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简称GPRA),规定美国高校的科研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创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简称NRC)承担。同时,美国基金委开始建立科研绩效评价指标,将量化指标纳入其中,用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所有科研评价活动之中。至此,在各高校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下,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已基本形成,并逐渐走向体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从英美两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的发展背景来看,两国均以本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点,英国在社会科学得到重视并迅速发展时,将绩效制度引入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之中,并在RAE模型受到质疑之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向,建立符合英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独立的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同样,美国高校社会科学在二战中为军事分析和制定作战计划做出了卓越贡献,自此,美国社会科学便以“实用性”为宗旨,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人们创造福祉为目的进行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可见,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均是以本国国情和现实需求为基点而建立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从而确保社会科学研究使命得以实现。
英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主体采用从上到下的多层次模式。REF根据学科类别设置A、B、C、D类四个主评估小组,36个次评估小组和评估单元,36个次评估小组及相应的评估单元需要在A、B、C、D四个主评估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中社会科学从属于C类学科单元,专家成员由主席、管辖次评估小组的主席、国家专家成员、科研使用者(产业界、政府和慈善机构等)、受益者以及主要利益相关者组成,次评估小组由主席和具有利于或受益于学术研究的经验、对科研影响力以及对科研成果评估的实践经验的评估员组成,通常评估员根据评估领域的规模和深度由10-30名人员担任[5]。
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主体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社会科学研究者(同行专家)以及普通民众组成。其中联邦政府既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大资助者,也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受益者,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十分注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其评价结果与经费资助额度直接相关;社会科学研究者是指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同行专家,作为美国受到最广泛认可的同行评议制度,同行专家的选取是具有严格标准的,既要注重相关专家的学术声誉,同时也实行回避制度[6];另外,美国的普通民众也可基于自身需求的满足程度并通过引用或公开评论等方式对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进行评价。
比较英美两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主体可发现,同行专家的核心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虽然英美两国的行政权力也是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的主体之一,但其仅仅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从自身诉求满意度的层面出发进行评价,而不是替代同行专家的核心地位或干涉同行专家的评价过程及结果。
英国高校基于REF模型将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客体分为科研成果、研究影响以及研究环境。首先,科研成果质量作为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中最主要的评价客体,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占据65%的最高权重,其次,影响力首次作为一个独特的评价客体被引入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之中;最后,环境被设定为15%的权重,主要是针对学术团队的科研环境进行评价。
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客体包括科研成果,科研能力以及学术贡献。其中,科研成果即指高校社会科学教师在一定时期内所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期刊等级,以及所出版的专著和获得项目经费资助情况;研究能力主要通过研究者所发表论著的级别来体现,级别高的教师不仅发表论著数量多,而且发表在学科顶级期刊上的论著也多,而每年发表低级别的论著多于一篇,就会在职业市场上呈现出副效应[7];最后,美国高校十分重视社会科学教师的学术贡献,即使论著数量极少甚至没有任何论著,但在课题或讲座等其他学术活动中产生了巨大影响,那么评价结果也是非常高的[8]。
由此可见,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客体虽有区别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二者均将研究成果的质量作为最重要的评价客体,而数量在英美两国均不是评价重点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另外,影响力和科研投入也是重要的评价客体,在英国科研投入评价体现在研究环境方面,在美国则体现在对教师科研能力的评价。
英国实行由政府主导的高校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其评价结果与政府的项目资金拨款和科研经费资助直接挂钩。因此,英国政府进行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的直接目的就是为“英国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提供分配经费所需要的信息服务”[9]。另外,基于REF模型的价值理念,英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的本质目的是坚持公正原则,无论在政策制定还是科研管理上,均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的公正评价,同时追求卓越,注重科学研究的质量、强调创新性并将科研成果对社会、经济、文化、政策、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和效益作为评价重点。
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的评价目的是以促进发展为宗旨。从宏观层面看,是为了对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的研究方向提供指引,以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从微观层面看,美国联邦政府对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是为了了解其实用性和价值性,从而为相关政策出台提供指导和依据;对于高校管理部门,科学系统的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科研管理效能、制定人事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高校良性、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普通民众,对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的目的旨在证明其作为纳税人对科研投入是“物有所值”的,进而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的发展需求。
在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目的方面,无论是英国的提升质量、追求卓越还是美国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者在本质上是共通的,即为本国的社会科学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值得关注的是,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目的十分明确且细致,并且评价工作能够紧紧围绕评价目的展开,有助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选择个人研究方向并制定清晰的研究目标,从而推动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目的的实现。
英国针对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客体——科研成果、研究影响以及研究环境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首先,原创性、重要性和严谨性是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其中,原创性强调科研成果的创新度,重要性强调科研成果的意义,严谨性则关注科研成果的内部理论逻辑;其次,研究影响的评价标准主要从是否产生影响和影响的意义两个维度进行评价,前者强调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后者则更加关注影响的强度[10];最后,科研环境则以“活力”和“可持续性”作为评价标准,包括在对其他更加广泛的学科基础研究的活力和持续性所做出的贡献。
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的科研绩效评价工作中,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强调的是规范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其次,美国十分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能否切实为人们创造出社会福利,因此,价值性成为其主要评价标准之一,包括:经济价值标准、政治价值标准、理论价值标准、伦理道德价值标准、环境价值标准、审美价值标准。其中,经济价值标准是其中最为关键的首要标准[11];最后,美国十分重视教师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及社会影响,强调教师对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长期贡献,尤其在对高校教师进行终身聘任时,其学术造诣和影响力成为最主要的评价指标。
英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标准可归纳为质量、价值、可持续性,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标准则可总结为质量、价值和影响。二者针对不同的评价客体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深入分析可知,虽然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但二者均是严格以“质量”为导向进行制定,而绝非单纯以数量来判断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科研能力和价值,其评价结果更有说服力。
英国REF中要求每一位被评者最多提交4个研究成果,可以包括期刊论文、出版书籍,也可以包括工作报告或录音材料等,采用文献计量数据和指标基础上的专家评审制,评价结果不直接公布各项得分,而是公布被评价者在不同单元所获不同等级(4星、3星、2星、1星、0星)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GPA(得分)=(4星比例×4+3星比例×3+2星比例×2+1星比例×1)/100[12]。另外,对科研成果影响力的评价方法采用“案例+模板”的方式,案例即在评估期间内描述研究工作对社会经济等产生影响的具体案例;模板是由评估委员会所设计的用于了解被评价者促使科研产生影响力的战略规划、途径和具体方式的模板[13]。而针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效益性,英国采取的评价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效用,科研人员从社会机构得到的私营收入、专利数量以及所获得的国内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二是影响力,用文献被引率表示;三是报酬,即科研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四是质量,由科研人员数量、科研经费资助情况、报酬比等构成[14]。
美国高校中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采用的教师绩效评价方法是同行评议法。主要分为小组评议和通信评议两种形式。小组评议即同行专家以会议形式集中讨论,对研究者进行评价;通信评议即各专家自行评价,将结果寄回评议组织单位。为了弥补同行评议所存在的弊端,美国采用科学情报所(ISI)的人文社会科学三大引文索引数据库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STP),通过计算研究成果的被引情况来评价研究者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另外,针对社会科学应用于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美国高校还积极采用政策效果评估、民意测验及社会实验等评价方法[15]。
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方法均以专家评审为主、数据计量为辅,同时也各具特色。为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英国高校甚至对被评价者的科研成果数量上限做出了规定,而美国为了获得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反馈,广泛调动社会受众参与到评价活动。多种评价方法对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制度采用的是建制性评价制度,即国家权力机构或单位按照行政管理的评价制度对受评对象划分等级。英国的建制性评价制度是由建制单位设立并实施质量控制,具体表现为实行科研人员责任制,即科研人员需对自己的科研行为负责,如碌碌无为没有科研成果,则采取降职等处分;同时实行阶段性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而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则以“民主”评议制为其主要特点。具体体现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上,美国大部分高校采用多方商讨的方式来确定评价标准,不仅听取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也会将教师代表意见甚至是社会多方意见纳入考虑范围;其次,民主性贯穿于整个科研绩效评价过程之中,例如佐治亚大学在确定外部同行专家名单时便采用系主任和候选人共同拟定的方式,候选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自行拟定推荐名单与回避名单,而系主任则至少要从候选人推荐的名单中选择至少两人作为最终外部评审专家;最后,为保障被评价者的权益,美国高校实行个性化的反馈机制和完备的申诉机制,被评价者能够以“面谈”的方式得知个人的评价结果,也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申述。
除上述制度外,英美两国均出台了大量关于高校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活动的法律法规,不仅使评价活动有法可依,同时也形成了最为关键的监督体制;另外,英美两国大部分高校都设置了评价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并在推荐、申报、评审、申诉、保密等各个环节之中都设有十分严密的规程,以保障被评价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性和评价结果的公平性。
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均采用以同行评审为主、数据计量为辅的评价方法。尤其英国更是通过主评估小组和次评估小组的相互配合与监督,将同行评议制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其中相关研究成果所发表的刊物级别和被引情况等方面是帮助同行专家进行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教师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以及长期价值等方面是完全依靠同行专家进行判断的。因此,针对我国所存在的学术权力缺失、行政权力越位的现象,可借鉴英美两国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高校社会科学同行专家核心主体地位的回归,这也是构建我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
除了学术价值以外,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还将“社会影响”作为重要的评价客体,强调科研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社会现实需求产生的作用和价值。例如美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中,大规模的政策效果评估、民意测验和社会实验的最终结果是其判断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依据。相比之下,我国则缺乏对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成果社会影响的相关评价,特别是缺乏民众参与意识,导致社会公众发挥评价权力受到阻碍,也不利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及时了解和获得反馈。因此,我国也应将“社会影响”作为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的重要客体。
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世界范围内的先进典范,正是在其制定了清晰的评价目的之后,各评价主体能够更加有针对性的制定评价标准,使评价标准简化且具有说服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助于评价活动顺利展开的相对完善的评价机制。有效避免了由于评价主体多元化而导致的评价标准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对此,我国可充分借鉴,对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目的进行明确定位,使评价效果与评价初衷相契合。
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标准均坚持以“质量”为导向,而科研成果的数量在英美两国均不是评价的重点。这样的一种科研绩效评价值取向,往往更有助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踏踏实实投入科研工作,杜绝因急功近利而产出低质量、高数量的科研成果。另外,英美两国十分重视科研成果引文规范、学术道德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评价。因此,为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避免社会科学研究者出现研究风气功利化的现象,我国可借鉴英美两国的先进经验,同时坚持制定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为我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营造出健康有序的学术环境。
英美两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均具备完善的评价制度,主要体现在具有完善的监督、申诉和反馈机制。而我国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却存在着监督、申诉等相关机制缺失的现象。为解决该问题,我国应借鉴英美高校社会科学教师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申诉、反馈等相关制度,提高评价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而保障评价过程的公开性及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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