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一中 江西丰城 342323)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的一个民族大融合时期,而五胡十六国无疑是这一时期民族关系最复杂,政权最混乱的阶段。随着西晋政权的腐朽衰败,少数民族政权开始入主中原,胡汉之间民族观念、生活习惯的巨大差异造成了这一时期尖锐的民族矛盾,冉魏政权的杀胡令的出现正是民族矛盾激化到了顶峰带来的扭曲产物,要了解民族矛盾激化的原因进而分析出杀胡令颁布的原因就必须了解这一时期胡汉各族各自的民族观。
首先要说明的是胡族这里指的是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的总称,以五胡即匈奴、鲜卑、羯、氐、羌这五个北方少数民族为代表。自匈奴贵族刘渊在中国北方建立了第一个少数民族政权起,鲜卑、羯、氐、羌等先后在这一传统的汉人统治区域内建立少数民族政权,由于相对于汉人,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当他们从传统的被统治者角色转换为统治者角色,他们对待比自己各个方面均占优势的汉族就会有着十分复杂的民族情感。例如匈奴贵族的民族观念十分强烈,希望能恢复匈奴传统的社会,而作为统治者的刘渊试图通过大禹、文王的出生地并不是传统的中原地区作为自己也能成为统治者的例子可以看出刘渊所找的理由也并没有把自己置于“戎狄”之外。此外,他又担心自己通过武力摧毁晋后晋人不会臣服于他。这段对话充分表明了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入主传统汉人统治区域所获得的民族自豪感,同时又因为长期被汉人视为戎狄、蛮夷的自卑心理,认为自己不如汉人,始终觉得汉人不会臣服于自己的这样一种自卑心理。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他们采取了用繁重劳役来压迫汉人,妄想凭借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迫使汉人接受自己的统治,得到的却是民族矛盾的进一步加深。
汉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都相对发达的民族,一直以来都视其他民族为夷狄,从商周时代华夏文化形成之际,汉族中心的民族观念就存在于汉族人民意识之中,他们潜意识里无法接受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而在五胡十六国这样一个民族矛盾尖锐的时期,大部分汉人仍然严守着“夏夷之防”,始终与少数民族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随着西晋的统治崩溃,北方的汉人纷纷随着晋室南迁或者结坞自保,拒绝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比较典型的就是活跃与这一时期的“乞活军”。汉人始终认为少数民族政权作为统治者其心必异,对他们所建立的政权有强烈的抵触心理。将两种民族观念放在一起对比可以发现,胡族认为汉人始终不会臣服与己,只能用繁重的徭役甚至血腥的杀戮来削弱汉人势力,而汉人则对胡族充满了抵触情绪,两种心理相互作用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民族隔阂增大,民族矛盾激化以至于出现杀胡这样扭曲的民族报复行为。
自古至今统治者发布各种命令其主要目的均是维护自身的统治需要,冉闵也不例外。我认为冉闵之所以杀胡其主要原因就是胡人对他的统治不与认可,这种不认可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邺城时“胡人斩关、或逾城而出者,不可胜数。”胡人这种反映直接突破了冉闵所能忍受的极限,他杀胡的真正原因这时也就凸显出来了,“闵知胡人终不为己用”这才下令将城门关闭屠杀邺城胡人,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冉闵杀胡令颁布的动机就是一种非友即敌的心理产物,而这种心理产生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当时的民族矛盾激化到了一种不可调和的地步。
首先杀胡令是一种扭曲的民族报复心理的产物,可以说这是冉闵在处理民族矛盾激化方面错误的举措,杀胡令的颁布直接将各少数民族推向了冉魏政权的对立面,导致他们互相联合起来反抗冉闵统治,这是冉魏政权为什么仅仅存在了三年就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冉魏的覆灭意味着汉人在中原的政权不复存在,中原地区又成为了少数民族逐鹿的战场。
其次杀胡令导致大量的胡人死亡或者迁徙回本土,加之这一时期中原汉人的人口也因少数民族残暴的政策锐减使得这一地区民间从事耕作的劳动力严重不足,传统的封建小农经济趋于崩溃,冉闵后来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诸夏纷乱,无复农者。闵悔之,诛法饶父子,支解之,赠韦馊大司徒。”
对于这一时期的各少数民族人民来说,杀胡令无疑是一次毁灭性的灾难,除了人口锐减之外,自永嘉以来,边地各族移居中原的历史事实被打乱,个别少数民族如羯族因杀胡令的原因几乎被灭族。
杀胡令的出现,得到中原地区广大汉人的群起响应,“与羌胡相攻,无月不战”这说明杀胡令当时在中原广大汉人之中是具有相当广泛群众基础的,经过这一次血腥的民族报复,各少数民族的统治者看到了汉族人民的抗争力量,这就迫使他们不得不改变了以严酷的暴政统治汉人的传统政策,开始向统治区域内的汉人寻求合作。汉人从事耕种发展经济,胡人从事军事成为十六国中后期少数民族政权对待民族关系所普遍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对缓和民族矛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民族矛盾的缓解又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